我在单位能力最差 想去旅游用年假最小单位 是不是因为我能力最差 所以老板就不会给我年假最小单位?

六成上班族未享带薪年假 被单位以各种理由驳回-中新网
六成上班族未享带薪年假 被单位以各种理由驳回
  调查显示:许多人在申请年假时被单位拒绝
  进入暑期,不少家长想带孩子出去旅游探亲,带薪年假也就成了上班族近期关注的焦点。《法制晚报》近期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59%的参与者表示未在现所在公司休过年假。许多上班族申请带薪年假曾被单位驳回,六成上班族带薪年假被公司各种理由“卡”住。
  近日,《法制晚报》对3000人进行了带薪假调查,结果显示,59%的参与者表示未在现所在公司休过年假,而休过年假的参与者仅占41%。
  那么,没休年假的员工,公司会不会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调查显示,只有8%的参与者享受到了法律规定的待遇,近六成的参与者表示未休年假公司没有补偿。选择通过调休的方式补偿或因公休不了的年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的参与者分别占15%和6%。
  案例一: 休假“伤”全勤 损失8000元
  提到带薪假,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的小徐说:“今年坚决不请假了,去年就吃了次闷亏。”
  去年6月份,小徐休了5天年假,陪女朋友去香港购物。可年底发奖金时,办公室其他人都拿到一万多元,只有他是2000元。他去财务一问,因为休了年假,不满全勤,所以奖金就少了!
  律师观点:年假属于法定带薪假,休这种假,是视为员工出勤的。作为单位来讲,之后核算全勤奖时,需要修改核算方法。
  案例二: 年假不能累计 放弃就认倒霉
  周周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十年,终于攒够钱买了套房子。周周找了工程队准备装修,决定休假监工。他琢磨着,自己这些年从没请过一天年假,干脆就把过去3年的假都请了,休上一个月。对于周周的请求,领导没有批准,“说最多放我10天假,前些年是自己放弃的,公司管不着,不可能累计到一起休。”林跃很是懊恼。
  律师观点:年休假是否可以累计顺延。单位所说视为放弃,实际上是一个不成立的理由。但员工一下子申请休30天年假,势必会给单位的工作带来不小的影响。
  案例三: 请了病假 不能再休带薪假
  年初,东奇因肠胃炎向单位请了半个月的病假。这个月,老婆想带着孩子、父母出去旅游,让他赶紧跟单位请带薪年假。东奇递交申请后,人力资源部的回复是,因为已经休过了半个月的病假,所以他今年不能再请带薪年假了。
  律师观点:法律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能休当年的年假。但员工如果只休了半个月的病假,单位却以此为由拒绝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职场风声
  “后人口红利”促HR转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转型与HR外包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日前发布。《报告》指出,在中国,随着中国人口红利优势逐渐削弱,HR转型迫在眉睫。HR将从“HR职能专家”和“员工鼓动者”的角色,转变成能让员工为未来的转变准备好思想和能力的“人力资本开发者”以及有足够影响力的“HR领导者”。从国内目前的情况来看,HR转型通常采用混合模式,在企业内部,通过资源与业务流程重组提高HR工作效率;在外部,则通过人才派遣优化劳动力结构及采用HR职能外包等形式来加速转型。
  员工医疗费预计增10%
  一项针对医疗保险公司的最新研究表明,亚太地区员工的医疗费用增幅近年来持续两位数的攀升。据近期发布的《2012年全球医疗费用趋势调研》结果显示,预计2012年亚太地区的员工医疗费用整体增幅为10.2%。而随着员工对个人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以及个人医疗保险业务的扩张,预计中国员工在2012年的医疗费用增幅将在10%,仅次于印度的13%。
  另外也有一些非常规的方法引起了雇主的关注:超过42%的参调公司采用慢性病或疾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方式;超过29%的公司引入了保健方案。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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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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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最痛恨的请假理由
相信大多数上班族都看过这么一个笑话,员工向老板请假,老板一串连珠炮式的“轰炸”让员工泪流满面信服口服肝胆俱裂,,,,老板的话大意是:一年365 天,52个双休日,减去这104天,还剩261天,你每天还有16个小时不在工作岗位上,减去这170天,还剩91天,你每天用30分钟喝咖啡,用掉23 天,还剩68天,你每天吃饭用1小时,用去46天,还剩22天,你通常每年向公司请2天病假,只剩20天,每年有5个节假日,公司不上班,减去这5天,还 剩下15天,公司每年慷慨地向你放14天假,这样算下来,你工作时间只剩1天,而你还要请这1天假。
精通工作时间计算的HR一定知道老板的话里偷换了什么概念,然而抛开这些不谈(毕竟只是一个笑话),绝大部分老板都是不喜欢员工请假的:手底下员工嗷嗷待哺,还要忧心种种请假和加薪要求。五一人人都恨假期太短,老大们除外——人人都休假去了,工作交给谁来完成?!
那么老板们最讨厌什么样的请假理由?以下由9大名企的BOSS们现身说法,列举了他们最不愿意听到的请假理由。如果犯了这些大忌,别说假期无望,还会让你在老板的心中大打折扣哦。
兰珍珍欧莱雅集团副总裁
Q:对员工请假有何建议?
A:只要合理合法,一般我都会立即批准。不过暑假等放假高峰期会尽可能对团队成员的请假进行统筹以让工作有序。如有特殊急需(家庭等个人不可抗拒原因),我会在公司规定的许可范围和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酌情处理。员工请假最好避免突然袭击,尽可能
景军 YOHO广告部副总经理
Q怎么看员工请假问题,多久会批复?
A:我自己也很喜欢休假,员工提出休假,我都会批复。老板和员工,需要相互信任,才能配合工作。工作需要讲究心情,相信大家在完不成工作的情况下,也无心休假。真想休假,就是拦着,他们也无心工作。
谢智谋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Q如何看待员工请假,有什么建议?
A:我提倡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也鼓励员工合理的安排休假。对于较长时间的休假,需要员工提前和上级沟通好,并做好工作的备份安排。
王幼燕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Q什么情况下会批准请假?最不喜欢什么请假理由?
A: 如果是年假,公司又没有紧急的事情,会批准。能找出理由的都是合理的,只是频繁请假,最后伤害的是你自己。
何露 宝洁中国市场部副总监
Q临近五一,员工希望3+X休假,是否批准?痛恨什么请假理由?
A: 休假是每个员工应有的福利,只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并安排好工作,都会批准。最好就是实话实说,去旅游、探亲、休息、看病、家里有事,都可以,最痛恨撒谎编造借口。
孙陶然 拉卡拉电子支付公司董事长、总裁
Q如何看待员工请假及各种请假理由?
A:频繁请假可能会留下不佳印象,从请假理由看其责任心、上进心和事业心。
Maxwell Xu 联合利华中国品牌建设总监
Q如何看待员工请假?
A: 不请假的员工我不要。
唐欣 LG中国大区营业总监
Q如何看待请假和请假理由?
A:高效的休息才有高效的工作。请假理由不希望是编造的,而是需要真正的理由。
张勇 智通人才HRD
Q对请假员工说的一句话?
A:提前安排好工作。
那些你用过和没用过的请假理由
不满足三天的假期,想来个“3+2”“3+4”,但苦于跟老板开口,什么样的理由能顺理成章而又让老板无法拒绝呢?
1、自我诅咒版理由:生病,比如过敏、肠胃炎等。
要求出色的演技,合理的病因。成功率80%,技术100%。被识破率极高,只是老板们识破也不好意思点穿罢了。
2、俗套肥皂剧理由:飞机延误了,火车晚点了,家里遭窃了。
成功率50%,技术0%。为了请假这样的小事,犯不着剧情大逆转吧。
3、最常见的理由:去外地看望父母,或者父母来看望需陪同。
主打亲情牌,采用声泪俱下的煽情说明父母老迈,希望抽时间陪他们。成功率80%,技术80%。不过只适合家在异地人士。
4、充满挫折感的理由:我失恋了,我分手了。
失恋、分手,导致最近心情非常低落,想放假出去散散心。成功率70%,技术70%。你以为你失恋最大,其实老板懒得教导你才让你偶尔得手一次罢了。
5、积劳成疾可怜版理由:前段时间工作压力太大
工作疲劳,效率好低,需要调整。成功率30%,技术30%。老板眉头一皱,这算什么话,他比你累多了。
6、最无公害的理由:被安排相亲
如果是剩女or剩男的话,委婉地说想请几天假集中相亲,老板都会替你着急的。成功率80%,技术60%。
7、以家人为借口:装修、买房、亲戚红白喜事
成功率90%,技术80%。虽然容易得手,但同时会在老板心中留下“家累很重”的印象,成为升迁阻力。
8、不需要理由的理由:直接说老板我是不是还有15天的假期?
谁说的?你只有5天。喔,那我再用三天事假!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成功率50%,技术50%,主要考验心理素质。
政府机关休假条篇二
说明: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4、休假2天以下,由科长和主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须经书记或主
5、考勤员每月将假条连同考勤表一并上报组织部。
说明: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4、休假2天以下,由科长和主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须经书记或主
5、考勤员每月将假条连同考勤表一并上报组织部。
国企员工休假较容易篇三
国企员工休假较容易 私企员工“自觉”放弃
由于缺乏完善的带薪休假监督机制,迫使很大一部分中国人只能选择在黄金周集体出游
休假情况调查
原标题:带薪休假,还是带着受伤的心不休假?
秋高气爽,正是旅游、出行的好时候,忙碌了大半年,也该给自己的身心放个假了。利好来了,今年中秋“撞”国庆,正好赶上“史上最长黄金周”,大家本可以安心出门好好放松放松。可结果呢?高速路变停车场、景区寸步难行、拍照留影变成大合照……长假已过,但“囧”
态百出的“中国式集体出游”至今仍让大家深思。有人把这种现象归结于高速公路免费,有的人则认为是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没有落实所致。
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带薪休假有着原则性规定,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日起施行,几个年头下来,我们的带薪休假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情况呢?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对此做了一番调查。调查发现外企员工休假较为规范,国企员工休假较容易,机关事业单位领导没时间休,私企职员休假则没个准数。
□现代快报记者项凤华王颖菲
中层,有假难休
小年轻,该休就休
储玫(化名)今年44岁,是南京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从参加工作到现在,她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了25年。在事业单位工作、端着一个相对稳定的“饭碗”,储玫一直觉得自己“很幸运”。大约四五年前,因为个人能力突出,储玫被上级分派到了单位内与市民打交道最多的一个部门,并被提拔为“二把手”。从此,15天的年假,她就没完整地休过一次。“人少事情多,就算休假,也不敢一次请完。”每天的工作表被排得满满的,储玫总觉得自己不可能有机会闲下来,往往等到儿子着急地大呼,“再不休,你想把自己累病吗”,在如此“逼迫”下,才“无奈地”请上5天或10天假期。
不过,就算休假,一旦单位有事,“领导”也得随时出现。储玫程曾碰到过自己的10天假期才休一半、就被办公室某个突发事件叫回去的情况。尽管如此,在她看来,自己还不算最“惨”的——她的顶头上司一个人分管4个部门,用“四脚朝天”来形容其繁忙程度,一点不为过,“估计这么多年,他一天没休过吧。”储玫揣度着。而这位异常忙碌的领导,可谓“百病缠身”:颈椎、肠胃、腰椎等都有问题,每次看他拼命吞着止头疼的药、却不得空休息,储玫只能“一声叹息”。
尽管领导们忙得团团转,但部门里的“小年轻”却并没有感到很大的压力。“只要把自己的事安排好,该休还是休呗。”利用今年的“双节长假”、5天年假、一个双休,总共15天的时间,小霍和丈夫开开心心地玩了趟欧洲10国。“领导基本不,,卡"年假。”小霍说。这个85后进入这家单位刚刚2年时间,尽管工资不高,但相对稳定的工作让她基本没什么怨言。而更令小霍“感动”的是,虽然领导天天忙得团团转、几乎每年都没空休假,但在审批“手下”假
期的方面,却一点不严苛——能批则批。相比于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同学好友、每次讲起请年假时一副“抖抖呵呵”的表情,小霍自言“特别庆幸”,“事业单位和一部分企业毕竟不一样,大概相对会,,仁慈"很多。”
“其实,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并不理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南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21万人,其中公务员4万人,事业单位17万人,“虽然我们没有统计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带薪休假情况,但是据了解,也只有部分单位能休到年假,如果不休也没有补偿,因为没有财政预算。”
今年8月初,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该负责人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是提高工作效能、完善落实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措施,“如果你领导不休年假,员工固然不好意思休。我们明年就要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打个书面报告
年假“手到擒来”
哪些企业的员工可以堂堂正正地“带薪休假”?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国企和外企相对规范,员工想休年假,只要在合理的时间申请,一般可以得到满足。
王思思今年33岁,目前在南京一家机电产品公司上班,一年前,她刚刚跳槽来到这里。她目前任职的这家公司隶属于一家知名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国企。休假问题,是王思思从此前的企业离开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年累死累活,连个喘气的机会都没有,叫人怎么熬下去。”虽然目前身处“分支”,但王思思所享受的员工待遇和“总部”没有任何区别,在请年假方面,也给予了充分保障。前几天,王思思的一个住在加拿大的闺蜜打电话来,告诉她自己正式决定结婚,准备于12月圣诞节前举办婚礼。对方打电话来,郑重邀请王思思出席,并拜托她做自己的伴娘。王思思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因为根据同事们的“经验之谈”,请年假是个轻而易举的事。
第二天,王思思在办公室碰到“头儿”的时候,就顺口提了一下自己的休假计划。“没问题。”主管答应得很干脆,还饶有兴趣地和她聊了聊冬天加拿大的必去景点,末了不忘提醒一句,“走前别忘发封邮件来,说明一下。”王思思很满足地表示,在自己现在的单位,只要不赶着最忙的时间段请假,提前一个月和领导打个书面报告,假期基本“手到擒来”。
单位主动提醒休年假
女员工还有“生理假”
而在外企工作的南京员工,也基本表示,“请年假,无压力”。仕达利恩(南京)光电有限公司是韩国仕达利恩(星铁社)的海外公司,对于员工休年假,公司一直持鼓励态度。“我们鼓励员工休年假,”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表示,“通过休假,可以使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身心疲劳得到缓解,有利于他们未来精力饱满地继续奋斗。”因此,公司原则上要求所有员工必须休年假,那些享有10天或15天长假的员工,需要在即将休年假的那个季度提交一份“休假计划”,方便工作安排;而那些拥有5天短假的员工,基本上只需在当月提出休假申请即可。
关于每年享有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公司每次都会第一时间在入职培训上告知新员工。他们觉得,这有助于一些抱着“刚来公司,不好意思向领导请假”想法的新员工打消顾虑,保证每一位员工的休息权利。
至于在个别特殊岗位、非常繁忙的职工和管理层人士,如果他们的工作实在安排不过来、无法抽出时间休年假,公司也会按照国家规定,对他们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负责人表示,此外,公司内部还有一些自己的“人性化休假举措”。比如,一些员工的家乡路途遥远,有的甚至在内蒙古等地,这些员工可以在上一年度休1/3或一半的年假,然后把剩下的假日放在第二年,和来年的春节假期一起休,方便路远的员工回乡探亲。此外,从入职第二个月起,公司女员工还享有每月一天的生理假,如果不休,公司会给予一天50元的报酬。“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我们希望通过最灵活的政策,在快节奏的工作之余,让所有员工学会自我调节和享受生活。”
2013届毕业生已经开始找工作了,据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市场调查发现,带薪休假、节日聚餐、出国学习,跟那些硬邦邦的、定下了就很难突破的“硬工资”相比,“软待遇”如今成为90后大学生找工作时关注的重要因素。看似只是用人单位为了“拉拢”员工而给出的“小恩小惠”,但是精明的人算一算,这些零零碎碎的“软待遇”加起来,折合成现金的话,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了,而且在这种人文关怀的大环境里,工作起来也让人更有活力和动力。而很多人找工作青睐国企、外企,也主要是因为这些单位工作环境好、用工比较规范。
要么忍,要么滚
“自觉”放弃休假
“我们都很,,自觉"的……”提起年假问题,施凡(化名)“呵”地一声笑出来,似乎在暗示这个问题有多“无厘头”,“我可是,,安分守己"的好员工。”施凡今年28岁,南京人,本科学习动画专业,毕业后来到南京一家小型游戏公司,主要任务是设计游戏人物、场景,并负责和团队共同完成游戏概念图。在他们公司,年假是个“奢侈品”,即使已经工作了5年多,施凡只在工作第二年享受过一次年假,那次的“理由”是:祖父去世。
施凡不是不想请假,只不过他知道,没个“有把握”的“理由”,这假,是请不下来的。一年前,他的一位刚刚工作的新同事,“初生牛犊不怕虎”,不顾大家的各种“暗示”和“善意劝阻”,一边嚷嚷着“这是我的权力”,一边进了项目经理办公室,以“出去玩”为由申请假期。经理并没有将这项议题“一棍子打死”,只是半严厉半哄劝地告诉他,虽然现在不是很忙,但是下面马上就要上项目,年假的事,到时候再统一安排。像是吃了一记闷棍,“新人”乖乖地离开了。而直到那年结束,他也没盼到传说中的“到时候”。
对于该怎么找一个“有说服
力”的“理由”,公司员工们还总结了规律:领导对于婚丧嫁娶,一般比较宽容。一些家在外地的员工,往往会使用类似的“模版”:“我家XX(某个兄弟姐妹)要结婚了,我家在XX地(某外省县城或农村),路上来回加起来得N(N大于等于2)天,特申请年假,望批准。”
而对于施凡这样的本地人来说,除非家里出什么大事,年假这件事,他想也不会想。虽然周围有人使出“死缠烂打”的招数,也有获得成功的,可施凡还是不愿意这么做。“领导希望他们不要白,,养"一帮人,可以理解,所以我们就,,自觉"点呗。”施凡想出了自我调节的方式,遇到压力大、工作疲累的时候,他会利用夜晚时间在电脑上完成一幅让自己满意的画作,美其名曰,“给自己的心情放个假。”
面对年假问题,秦婕玥(化名)的处境似乎比施凡稍好点——她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是,“请年假没问题,当然,不请最好。”秦婕玥前年才从南京一所知名大学毕业,家在山东的她最终选择了留在南京,并在一家培训机构做起了数学老师。因为名校背景,加上为人亲和,秦婕玥很快成了家长眼中的“香馍馍”——周末两天,每天都是从早上8点辅导到晚上9点,只能在中午短暂休息一个小时。在朋友眼中,秦婕玥永远都“忙”:期中、期末考试前后忙小学生,一模、二模后忙中学生;到了寒暑假,更是恨不得生出三头六臂。“一天课上下来,回到家都累得不想说话。”尽管下半年能稍微轻松一点,但秦婕玥总想着“假期不要随便用掉,没准什么时候用得着”,加上看到周围同事拼命的劲头,抱着“趁年轻多赚点钱”的念头,她干脆“遂了领导的心愿”,至今保持着上班以来的“不请假记录”。
今年,七成人不休年假
还有两个多月,2012年就要结束了,你带薪休假了吗?现代快报记者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做了一个小型调查,受访的100人中,表示今年已休假的人数占11%,准备休假的占15%,而选择不休假的却占到了74%。 他们给出的带薪休假难以落实的原因排序为:劳动力供过于求,强求休假担心失去工作(45%);工作忙,没时间(32%);劳动者还不知道有年休假(23%)。
“带薪休假
那是城里人的好事”
外来务工人员朱师傅是个电工,今年39岁,来南京有5年了,当记者问他带薪休假的事情,他瞪圆了眼睛,“带薪休年假?那是城里人的好事,对我们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我还没听说过我们农民工有带薪休假的。你想想,我们干的都是计时的活,干一天算一天的钱,要是请假,钱自然就少了。大家还巴不得加班加点干呢。我们最关心的是工钱能不能准时发放,至于带薪休年假,没想过。”
不过,在广告公司工作的朱先生说,他们公司一直有带薪休假的制度,员工大多也都知道,但每年真正休假的员工不到5%。这绝对不是公司阻止员工休假,而是因为如果休了年假,就会影响绩效工资,从而影响全年的全勤奖和年终奖。
带薪休假投诉
据悉,今年1-4月份,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对全市4.5万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用工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163万人。
“虽然我们没有单独列出带薪休假的审查统计,但要求单位报送带薪休假的相关材料,结果是很多单位都装傻,没有主动提交。” 一名劳动监察员告诉记者,从他办理的书面审查来看,差不多有一半的单位在年休假上面都存在问题。据初步统计,此次书面审查中,很多单位特别是私营、民营企业中,差不多万余家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休年假。
虽然劳动者在职时不敢提也不敢休,但是不代表忘记了这份权利,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正在觉醒。讨要年休假工资成劳动投诉新热点,据统计,今年1-9月,南京劳动监察共接待咨
询投诉9110件,其中1723件立案,其中要求落实带薪休假权利的占9%,讨要加班费的占21%,关于休息休假权的维权案件占总量的30%。
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分析,带薪休假实施后的头两年出现“零投诉”,是因为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另外是截止点时间未到,而从2010年起经济形势转好,岗位多了,劳动者也开始关注起福利待遇了,“投诉年假问题的劳动者往往有理有据,一告一个准,前来维权告老板的员工99%都胜诉了,而这些被投诉对象多为中小企业。”
不会主动监管
举证要靠个人
目前,不管是外企、民企,还是政府机关、国企,所有员工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带薪假期”,即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也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认定难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存在“不举不问”的情况,“一般不会主动去查,除非职工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篇四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全体专职员工。
(一) 考勤管理
1、作息时间
白班:8:30至18:00,其中午餐休息时间(12:00-13:30)
晚班:12:30至21:00,其中晚餐时间(17:00-17:30)
弹性工作制:学校个别岗位根据工作特殊性,可申请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的有
效时间单位为24小时内工作8小时。弹性工作时间需经人事行政部审核,隔级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打卡规定
学校上下班采取指纹打卡管理,每日上下班必须在前台的打卡处严格执行进出打卡,因
个人原因忘记打卡者,每忘记一次考勤将扣款20元做为处罚。若上下班的考勤打卡器没有记录,又无《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视为缺勤。
3、外出管理
① 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因公外出影响正常打卡后,应尽快向部门主管申明理由,并填写
《未打卡证明单》,部门主管核查签字后送人事行政专员备案。上午上班忘记打卡的,当天下班前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下班时忘记打卡的,下一个工作日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逾期填写或不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因学校原因未打卡者,考勤按正常出勤统计。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未打卡证明单》者,学校将给予员工及其部门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发工资处罚。
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公外出,不影响上下班打卡的,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若
员工因公外出没有登记,视为缺勤。
4、考勤统计
人事行政专员每月3日前进行上月员工考勤统计报送,具体数据以打卡器记录、《未打
卡证明单》和《外出登记表》为准,作为核算员工工资的依据。
(二) 迟到及早退
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例如8:35以后)的视为迟到;凡未经领导批准,无故
提前下班离开学校的,按早退论处。迟到、早退处罚如下:
① 当月迟到和早退时间累计20-30分钟,扣发工资50元
② 当月迟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时间累计31-60分钟,扣发工资100元
③ 当月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时间累计61-120分钟,扣发工资200元
④ 当月迟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时间累计121-180分钟,扣发工资500元
⑤ 当月迟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80分钟(含180分钟),扣发工资1000元。此种情形,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发相应迟到和早退时间工资。
1、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① 未获得提前书面请假批准手续或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单次超过1小时不满2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② 假期届满后无特殊原因,也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而不按时上班者
③ 不服从分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④ 工作调动过程中,不按调动手续要求时间报到者,或调动及介绍手续未办理完毕擅自离开原工作岗位者
2、旷工处罚如下:
① 当月旷工1-2天扣罚旷工时间三倍全额工资
② 当月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于下列原因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人事行政专员确认后,按公假处理(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① 由于所在区域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断或须隔离时,视具体情况给假
② 学校召开家长会,凭通知给假半天
③ 送子女参军,凭有关证明给假1天
④ 员工进行婚前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给假半天
⑤ 怀孕女员工进行检查,怀孕2-6个月的,每月给假1天;怀孕7-8个月的,每月给假2天;怀孕第9个月,给假4天
⑥ 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到前台领取《值班、加班申请表》,填写并报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人事行政专员复核后方可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加班者,则应在加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批准后的《加班申请单》送人事专员备案,做为考勤统计依据。未经相关权限主管审核签批的加班无效,统计考勤时不予计算。
2、部门主管以上(含部门主管)级别管理人员,因工作任务未期完成而加班者,不予核算加
班费,但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调休。
3、加班应优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加班费。
4、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支付按照薪酬规定执行。
1、员工已有的加班优先在当月安排调休,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由直接领导和隔接领导审批后执行。
2、原则上不允许先调休再加班,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休息者需报直接领导、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按事假处理。
3、审批的《调休申请单》最晚在调休后2个工作日内送人事专员备案,逾期视为缺勤。
1、事假审批:员工请、休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领导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事假需由隔级领导批准。学校不批准连续四天(含四天)以上事假,超过审批事假期限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2、事假补批:员工如因突发情况(例如个人遇紧急事务需处理、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件等)来不及提前请假,应当于当天上班的一小时内电话通知本人直接领导,以便学校安排工作;并于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旷工处理。
4、事假待遇:
① 工作日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其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福利的全额
②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病假审批:员工非因公身体不适无法上班者,可请休病假。员工须在病假当天学校上班
两小时内电话通知直接领导,取得口头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由直接领导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需由隔级领导批准、四天(含四天)以上需报学校总领导批准。
2、病假补批:员工需于病假结束返岗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病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4、病假待遇:
① 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② 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期限如下:
③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年假资格:
① 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者(含试用期),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② 员工累计工作满3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③ 员工累计工作满5年者,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年假者,需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人事专员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年假有效期:年休假的享用按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不能提前享用;年休假的有效期只在当年有效,即自员工有年假资格开始的连续12个月内有效。年假尽量一次休完,分解休息的,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4、年假待遇:年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年假有效期内,员工个人申请休年假因学校原因未获批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职工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 累计工作满1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 累计工作满3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 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九) 婚假
1、婚假条件:
① 在学校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者,享受法定婚假3天,另可享受4天的晚婚假
③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但男不满25周岁,女不满23周岁者,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
2、婚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婚假者,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凭结婚证复印件申请(婚假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休假结束返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人事部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婚假需一次休完,不能分多次休假。
3、婚假待遇:婚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1、女员工生育休产假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2、产假审批:员工需休产假者,凭医院检查(诊断)证明提前3天进行申请,人事部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3、产假待遇: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十一) 丧假
员工亲属亡故,凭书面证明可请休丧假。
1、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员工享有3天的假期
2、 其它亲属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员工享有2天的假期
3、 丧假待遇: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4、本制度自日起执行,原有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5、本制度由学校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一)加班认定
1、工作日延时:因工作需要,正常下班时间过后需要继续工作的,一律不予计算加班。
2、休息日加班:因工作需要,休息日需要继续工作且工作超过8小时,计为休息日加班。
(二)加班审批
1、全体员工加班需提前申请,经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人事负责人复核后方可执行。
2、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加班(或相关权限主管外出)者,应在加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逾期提交不予加班认定。
3、主管加班审批:
1)学校各部门主管的加班由直接领导及总裁进行审批、人事进行复核。
2)分校部门主管加班由分校校长进行审批、人事进行复核。
(三)调休审批
1、员工在已有加班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调休,调休经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主管调休审批:
1)学校各部门主管的隔级领导为学校总校校长,调休由总校校长进行审批。
2)分校部门主管调休由分校校长进行审批。
(四)年休假申请条件
1、员工入职一年后方可申请年休假。
2、员工两次年休假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小于12个月。
二、本规定自
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学校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考勤休假制度篇五
考勤休假制度
为全面落实“正风肃纪行动”,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销假制度。包括休存休、病事假、年休假、工伤假、产假、婚假、丧假、流产假等各种法定假日。
2.提前按审批权限提出申请。一般职工请假1天以内(包括1天)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针对同一个人,科室负责人每个月有2次审批权限,超过须经分管副主任批准);一般职工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包括3天)及科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经分管副主任批准;4天以上需主任批准。病事假超过7天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3.凡请假后导致空岗的,科室负责人要与分管副主任沟通,分管副主任要及时协调相关科室并通知代岗人员到岗。若无代岗人员,须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准备,避免纠纷。
4.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病假需诊断证明),经逐级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每月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主管纪律的副主任,并张榜公示。
5.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6.倒班人员必须按排班表出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7.休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
8.对于全年出勤好的工作人员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予以奖励。
9.违反请假制度的处理方法:
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论。除按日扣发工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报上级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⑵逾假者,须尽快向领导陈诉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
⑶旷工超过三个月的,报上级部门批准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以考勤机时间为准),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2.上班时间内因私事短时外出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单》,按离岗时间予以记录。每月累计离岗时间按事假对待,可用年休或加班存休冲抵。
3.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办事须向相关领导说明具体事由和去向。若不能打卡,须到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由相关领导签字。凡离岗外出而未请示者,一经发现作无故缺勤处理。
有常态化因公外出事务的人员,须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并公布。
4.忘记打卡须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相关人员证明并登记在册,每月只有1次机会。超过1次的忘记打卡均视同迟到早退。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工作人员可以增加1次。
5.因工作需要(如体检),安排相关人员提前到岗并允许其提前离岗的,需有副主任以上领导同意。
6.考勤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
①每月迟到早退没超过20分钟的3次以内(包括3次)口头告诫,4次以上每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20元;
②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每次扣4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每次扣60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③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1次,自第22次开始每次扣60元。 ④对迟到早退现象问题比较严重的人员,将提请院委会讨论决定其年度考核不合格(记入档案,并影响调整薪级工资和岗位聘用)。
7.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都要打卡,倒班人员中午交接班期间打卡不做要求,但接班人员和交班人员必须衔接到位,不得空岗。
8.当月由办公室汇总制作汇总表,由主管纪律的副主任复核签字,并张榜公示。
三、病假制度
1.职工病假需开具诊断证明(3天以内,含3天,由本中心相关临床科室开具,超过3天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填写假条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病休。如无符合规定的诊断证明,按事假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事后补齐病假手续。
2.不得利用病假外出探亲、旅游或作它用,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⑴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⑵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做年限不满30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基础绩效按2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基础绩效按40%计发。
⑶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基础绩效全部扣发;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基础绩效按20%计发。
4.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规定如下:
⑴当年病假累计2个以内(含2个月)的,扣发相应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⑵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4个月以内(含4个月)的,扣发4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⑶当年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扣发6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⑷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8个月以内(含4个月)的,扣发8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8个月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2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职工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停发全部工资并报上级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事假制度
1.职工确因私事需要处理,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将工作安排好后,按请假天数逐级审批,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按开除处理。
3.事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如下: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6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应发工资的60%,超过6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4.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规定如下:
⑴当年事假累计15天以内(含10天)的,扣发相应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⑵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扣发2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⑶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扣发4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⑷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4个月以内(含4个月)的,扣发6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⑸当年事假累计超过4个月,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扣发8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⑹当年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 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1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遇有下列情况(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不得请事假:
⑴在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卫生局交办的任务、公差、勤务期间; ⑵遇有天灾、人祸,需要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期间;
⑶遇有重要的会议、教育课、参观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期间。
五、工伤假制度
凡工伤事故不能上班者,须持有关目击者和医疗单位的休假证明,并经劳动部门鉴定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六、丧假制度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2.假期:给予3天的丧假。
3.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工资待遇:各项工资照发,路费自理。
5.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四、婚假制度
1.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另享受晚婚假15天。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3、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
五、产假、节育假及哺乳时间制度
1.产假、节育假、护理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2.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的增加产假45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3.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
4.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的节育假,按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 女职工妊娠不满两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产假为30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产假为42天;满七个月流产及死亡的,给予正常产假。
5.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除享受上一条规定假期外,再增加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2)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有其他需要延长节育假期的特殊情况,应当由两名以上医师确定。
6. 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不少于3天;
(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21天。
7.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7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7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病假休息,工资待遇按病假对待,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次数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病假待遇规定办理。
8.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哺乳期工作的妇女职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正在哺乳期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按照利于工作需要安排。
9.节育假及哺乳假期间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生育津贴中补差。
10.未按国家规定采取必要避孕措施意外怀孕需做流产者,按病假对待。
七、年休假制度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满规定年限当年即可按相应天数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安排年休假要以保障工作需要为前提,年休假限于当年使用,跨年度不补,病事假天数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数。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职工已用当年年休假折抵病事假并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⑶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本人申请,但单位因工作需要确在当年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
八、其他假期安排
1、执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包括职称计算机、职称英语考试)大多安排在双休日,原则上不另给假。若有需要现场报名确认和技能考试需占用工作日的,根据相应考试安排给予相应的假。相同级别考试每人只限3次,而且考试仅限本人专业范围。当日使用,不能留存。
2、每年给予职工(子女须在小学、初中、高中就学)2次家长会假期,根据学校家长会安排,每次半天。当日使用,不能留存。
3、单位因公安排职工出去学习培训占用本人休息日的,给予相应时间加班存休。
八、不定期抽查制度
上班时间,对我中心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具体由轮值院委抽查,也可以组织另1位院委会成员参加。每周抽查不少于1次。由参加抽查人员填写《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抽查表》,将应在岗而未在岗人员去向事由详细记录,该表留办公室存档并在月底与请销假情况核对。同时,对上班时间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若发现即记录于抽查表中,月底予以公示,并在年终绩效考核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抽查轮值表由办公室于每月初制定并公布,并且及时提醒轮值院委抽查。
九、加班、存休制度
1.由于工作原因安排职工加班,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存休。
2.加班安排由科室提出申请,由副主任以上领导批准。
3.加班者需填写加班条,由副主任以上领导签字,报办公室。
4.每个月办公室将加班情况汇总,经主管纪律的副主任确认签字后存档并公示。
5.自己记录加班没有加班条的不予承认。
6.可用存休冲抵病事假。
1.月底,办公室将请销假、加班、考勤、忘记打卡、病事假、各种法定假、抽查表核对汇总,交主管纪律的副主任复核后签字公示。公示7天,有异议,及时提出并复核。若无异议,即存档以备绩效考核之用,今后不得再提出异议。
2.临时工病事假按本人日工资扣发,婚丧假、产假等另行确定。
3.若有不尽事项,提交中心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休假制度篇六
为了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国
家有关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由部门主
任(部长)负责。
4 考勤方式
采取员工上下班门禁划卡计时、部门领导核准、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督察的考勤
管理方式。
5 考勤管理
5.1 考勤是对员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支付员工工资、补贴、劳保福利待遇和考
核员工绩效的重要依据。
5.2 凡按时上下班或安排出差、开会、学习、培训等均视为出勤。
5.3 凡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均视为缺勤。
5.4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指男方)、计划生育
假、带薪年休假、工伤假并执行休假工资。
5.5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院主管领导批准或请假期满未上班者均视为旷工。旷工期
间停发工资。连续旷工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
作日以上(含10个工作日)者,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6 凡迟到、早退月累计4次(含4次)以上者,公司将追究本月迟到、早退责任,按考勤记录每次处罚金20元;员工不得托人或受托代划考勤卡,一经发现当事双方均处罚金100元/次。再次发现者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7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5.8 工作期间(去业务单位办事)暂离岗位,应向部门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离岗,如擅离职守按旷工处理。
5.9 部门负责人对于所属部门人员的考勤应履行职责,如不按规定执行或有其他隐
瞒行为,一经查明将受连带处分。
5.10 每月26日前,部门考勤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
理部核查备案。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负责考勤人员复核后确定员工考勤情况。
6 休假管理
6.1 公休假(周六、周日)。
6.2 国家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3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6.3 适用于部分员工节日:妇女节(3月8日限女性)放假0.5天;青年节(28岁
以下)放假0.5天;开斋节放假1天(少数民族)。
7 带薪年休假
7.1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7.2 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7.2.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7.2.2 新进员工符合本办法7.1规定,在试用期结束后(含转正)方可享受带薪年休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
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7.2.3 法定休假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
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7.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7.3.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7.3.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7.3.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享受带薪年休假,又出现上述情形的,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7.4 员工年休假的天数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分院人力资源助理)核定,分院
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核定后需在总院备案后执行。
员工年休假,由分院领导、部室主任(部长)负责制定本部门员工休假计划,提交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分院人力资源助理)实施。因员工原因不休假,需本人书面提出理由,直至年底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视为自动放弃,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7.5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执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无绩效工资)对特殊原
因确不能休带薪年休假,经院主管领导批准,按照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折算日工资后的300%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7.6 员工可用应休年休假天数冲抵已休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天数,但需
到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分院人力资源助理)办理手续。
7.7 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按
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无绩效工资)计算,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7.8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调离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当年度未休
满应休年休假者(不含单位已安排本人未休者),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公司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无绩效工资)计算,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公司按其正常工作期间
的工资收入标准要扣回。
8.1 员工因病休病假,须持有县、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休息证明,交部门领导准
假后方可休假,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工龄不满5年者,医疗期内发基本工资×60%。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者,医疗期内发基本工资×70%。
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者,医疗期内发基本工资×80%。
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者,医疗期内发基本工资×90%。
工龄满20年以上者,医疗期内发基本工资×100%。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2 员工病假期间遇到公休和法定假时不能扣除,而应计算在病假期间内。
8.3 医疗期: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期限。
实际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及以下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
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6个月,满5年以上不满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满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
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1 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
9.2 员工因事不能上班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书面递交请假条,经部门领导批
准后视为事假,未经批准休假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必须向主管领导电话请假,事后2天内补假条。
9.3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0 工伤假、婚假、丧假
10.1 员工因工受伤,由所在部门填写《工伤登记表》,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方可休工伤假。
10.2 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员工本
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10.3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享受3天婚假。达到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
周岁),奖励婚假15天。再婚享受婚假3天。
10.4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受丧假3天。另根据需要给予
10.5 婚假、丧假期间执行本人基本工资。
11 产假、计划生育假、看护假(男方)
11.1 女员工休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胞多胎者每多一胎
增加产假15天。
11.2 实行晚育者,需提前到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办理晚育奖励产假手续,奖励产
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产假30天。
11.3 女员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
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11.4 放节育环休假2天;取节育环休假1天;
11.5 女员工哺乳期为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每天一小时。
11.6 产假工资按照《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11.7 计划生育假、护理假(男方)期间执行本人基本工资。
12.1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按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分院为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即(基
本工资+岗位工资)÷21.75天×3倍×加班天数。
严格执行加班审批程序,部门安排员工加班,须由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提出申请填
写《员工加班审批表》,送工会、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12.2 公休假日及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技术人员加班,加班工资纳入绩效工资计发,由项目成本列支;同时当月累计加班
两天以上者,可享请事假两天不扣工资的待遇,跨月作废。
管理部室员工由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加班审批表》,送人力资源与行政管
理部报批,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部门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13 休假审批程序
员工事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指男方)、计划生育假、工
伤假等均需提前到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需在当日通知部门领导,并在上班后2天内补办手续,月底补办无效。
14 休假的审批权限
员工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由主管副
院长批准。员工6天以上及院中层管理人员请假由常务副院长批准。
副院长及总工请假1天以上,需由院长批准。
15.1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随时修正公布。
15.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原则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
1、《员工请假审批表》
2、《员工加班审批表》
3、《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4、《考勤表》
5、《石化院年休假情况汇总表》
6、《部(室)年休假计划》
年11月16日
休假管理制度篇七
休假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秩序,规范员工出勤、加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员工休假的管理。
1、请假须由本人办理,填写《休假申请单》,并在集团OA系统中报备,楼面人员OA假单可由人事专员代为填写。
2、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颁布、实施、解释及修订工作。
3、出勤及休假统计结果是计算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所有假单必须至人事部汇总,人事部全面负责数据审核,并提交副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每月月头将上月考勤数据导入集团ERP系统中。
四、休假规定
1、国家法定节假日:
1.1员工每年可按政府及集团的规定,享受以下全薪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一月一日)
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节当日)
劳动节一天(五月一日)
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节当日)
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节当日)
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1.2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时,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按照集团统一要求安排员工节假日的工作或休息。
1、员工请事假需本人办理,正常情况下须提前两天以上向直属上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直属上司签批意见后,由本人转交副总经理审批(副总经理、总经理休假须由副董事长批准),然后报备人事部,同时休假申请要在集团OA上填报;特殊情况下可以短信、电话的方式先请假,然后补办书面及OA的请假呈批手续。所有的请假手续必须在假期发生前完成。
2、特殊事件申请事假,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半小时内电话、短信或其它方式请示直属上司,经过直属上司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返回工作岗位当日内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并报备人事部。
3、若提前结束事假,须到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按实际天数计算,销假后按正常出勤处理。事假手续不齐备(因急事未事先申请、无书面手续等),员工必须在上班后当天补办手续,并报备人事部。
4、事假规定:
4.1保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提前提出请假申请而突然提出休假的员工,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推迟其休假时间。
4.2申请事假必须填写《休假申请单》办理好事假书面申请手续并在集团OA上填报,经直属领导及副总经量批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接受口头请假)。员工申请的事假在批准后方可休假。
4.3事假为无薪假期,事假扣薪将依据本人的月薪资总额和实际事假天数,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4员工申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15天(特殊情况除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者,不得参与公司当年度的调薪、加薪、分红等。
4.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可适当放宽期限。
1、员工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息,需填写《休假申请单》并在集团OA上报备,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要求住院治疗或休息证明,经副总经理同意,人事部核实,方可休假。如属突发急症,应尽快致电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口头报告,并于病愈复工第一天凭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建议书,补办请假手续。病假时间超过15天的,须于规定的15天病假期满前凭医院证明续假,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2 、员工请病假将依据本人的工资标准(含固定薪酬、浮动薪酬、福利和各类津贴)和病假天数扣除缺勤工资,按广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根据病假天数发给病假工资。
3、 员工因患大病需住院治疗时,可享受与本公司连续工龄相对应的医疗期(公司连续工龄五年以下三个月,五年以上六个月);申请病假不得超过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
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从事与业务有关工作时所受到的伤害。所有工伤必须有医院证明,经政府劳动部门审核认定方可按工伤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视员工伤势情况尽快送往医院治疗,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报告。
2、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出具书面证明并填写《事故报告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后向有关部门申报工伤保险。
3、工伤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凡在入职公司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且符合国家规定结婚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结婚手续后,可享受3天的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视工作性质可以增加10天(婚假按自然天数计算)。
2、再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3、员工申请婚假的,应自注册结婚登记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申请婚假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得另行申请。入职前已领取结婚证的,不再享受婚假。
4、申请婚假,必须提前15天凭《结婚证》(证件办理日期必须是在公司转正后的时间内)办理请假手续,《结婚证》(正本)及《休假申请单》交人事部审核副总经理签名后方可休假。
5、婚假为全薪假期。
1、在公司任职满1年,且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可享受产假福利待遇。
2、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包含产前检查15天)。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 者增加产假3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难产而剖腹、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15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
3、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2个月至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的死胎、死产等给予75天的产假。怀孕女员工必须在妊娠开始三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并出具有效的《准生证》,方可申请上述假期。女员工必须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并提供复印件给人事部,如不能提供则不能给予35天的独生子女优待假期。
4、计生假:上环,3天;女性结扎,21天;男性结扎,7天。
5、男员工在其妻子产假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天。
6、女员工生育后1年内在上班时间可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即可推迟或提前1小时上、下班,具体安排必须与部门负责人协商。
7、女员工需休产假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办妥请假手续。填写《休假申请单》并附区县级或以上正规医院医生的诊断报告,由部门负责人与人事部协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产假按相关生育规定执行(非法生育除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的生育,属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补偿;公司不作劳动关系解除的,其产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8、产假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在集团或公司服务满一年(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从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2.1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者。
2.2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者。
2.3全年请休病、事假累计超过26天者。
2.4 员工自动离职。
2.5员工如在当年度已休年假,但年终汇总之病、事假天数又超过前款规定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年假。
2.6 年假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2.7年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情况需要协调安排休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无特殊情况的员工应当服从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有权随时要求员工销假回公司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
2.8除集团分管副总裁特批外,员工不得将年假累积至下一年度。逾期未休年假,由员工提出申请,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或员工放弃休假的,视为对公司的奉献,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1、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之父母等)不幸去世,可申请三天全薪慰唁假;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不幸去世,可申请一天全薪慰唁假。
2、慰唁假结束后,请假员工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按有薪假期计。
1、加班定义: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因部门或公司工作需要、经审批同意而安排的延长工作时间,即为加班。加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计划加班、临时紧急加班。
2、计划加班:即公休假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人事部申报、逐级审批;
3、临时紧急加班:公司或部门的突发性工作,需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完成的,应提前24小时向人事部申报、审批;如因任务紧急不能提前申请,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申请,逾期作无效处理。
4、加班规定
4.1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如因自身工作需要自行加班或因工作的延续性自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4.2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加班的,由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员工加班须提前申报、审批后方可执行,原则上不允许先加班后申请,无申请或申请后未经批准的加班均属无效。
4.3员工加班后,可以申请调休或补休,但必须至少提前3天向直属上司提出申请,擅自调休或补休的作旷工论处。
4.4 员工应在3个月内补休或调休完毕,否则视为放弃补休或调休。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延期。
4.5 员工平日、公休日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呈部门负责人审批,经人事部审核并核对考勤记录后,方可计算加班,并作为调休或补休的依据,否则不作加班考勤记录。
4.6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呈副总签批、经人事部审核、由分管副总裁和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并按实际加班情况计算加班费。
4.7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如工作外勤需加班,加班起止时间须在加班申请表中注明加班时间段,以公司副总经理审核确认签名为准;加班计算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者剔除不计。
4.8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除节假日值班外(值班不计考勤,不计加班工资),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需事先申请,并注明加班内容和特殊加班原因。
4.9以下情况不计付加班费:
4.9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4.92公差外出已领出差补助的员工。
4.93 因员工故意延误工作导致加班的。
4.94不需要打考勤卡的员工。
5、加班费计算
5.1平日加班原则上作补休处理,在3个月内补休完,除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补休,逐级申报经分管副总裁最终审批后给予适当延期,或由员工提出申请按其正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标准支付。
5.2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工资的300%计算。
10、假期申请
1 、员工申请假期,无论何类假期、时间长短,应由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擅自休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2、 因突发事件或急病等特殊原因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或应利用电话等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于当日由主管或其代理人代办请假手续,他人代办的假期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上做出说明,否则视同旷工。员工休假完毕,应在返回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3 、员工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部分种类的假期必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请假理由不充分或与工作有冲突时,公司有权酌情不予准假、缩短假期或要求员工推迟请假。
4、 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呈交有效证明,填写《休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5、员工休年假,必须由本人提前至少三天以上填写《休假申请单》,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安排,并按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休假者必须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因休假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6. 员工申请工伤假,应提供有效证明,填写《休假申请单》,或由部门代为办理报批手续。
7、所有假期都要报人事部核准、备案和存档,并在员工考勤记录表上反映。
8、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每年度安排一次,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集中休假者,可在年假有效期内分别申请,但一次申请的年休假最低天数为一天。
9、员工的年假应尽量在淡季或工作相对清闲时提出申请,年假应在当年休完,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假者,必须在年休假有效期前,按休假管理批准权限呈有关领导批准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因员工个人原因在年假有效期内不作休假安排申请的,逾期未休的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10、如发现员工的请假事由有虚假或伪造,除按旷工处理外,另依情节轻重按公司奖惩制度的规定予以惩处。
11、员工因见义勇为、制止他人违法乱纪的,或应公安机关的要求,对他人违法乱纪行为作见证人,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其缺勤时间可作出勤处理。
1、如公司原有其它的有关员工休假与出勤方面的管理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按本制度执行。
2、 本制度的其它未尽事宜,按集团有关规章制度或补充文件办理。
3、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4、本制度附件:
《休假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休 假 申 请 单
填表日期:
加 班 申 请 单
填表日期:
请休假管理办法篇八
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请休假管理程序,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假期类别和薪酬定义
第二条 员工的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生育假和护理假、哺乳时间和哺乳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
第三条 职工薪酬包括基本薪酬、月度绩效奖励、年度绩效奖励、福利。
基本薪酬包括事业单位标准工资、租金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和其他津贴等。
月度绩效奖励指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逐月发放的绩效奖励。
年度绩效奖励包括半年绩效奖励和年终绩效奖励。
半年绩效奖励是指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上半年末发放的绩效奖励。
年终绩效奖励是指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年终发放的绩效奖励。
福利包括节日福利、旅游福利等。请休假原则上不影响福利,但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期间的旅游福利不得参加。
第四条 本规定中婚假、产假、丧假和年休假期间照发的月度绩效是指相应天数×绩效基数×本人系数/本月天数。
第五条 本规定中事假、病假、探亲假、哺乳假中按天数扣发的月度绩效为绩效基数×本人系数×休假天数/本月天数(如果休假天数为扣除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天数,则本月天数为本月工作日天数)。
第六条 本规定中病假、哺乳假中按休假月份扣发的年终绩效为绩效基数×本人系数×休假月数/12,如果一个月中休假天数达到15天,则该月计入休假月数;跨月休假时如果两个月中休假天数都不足15天,但是累计休假达到15天,则后一个月计入休假月数。
第七条 值班人员休假天数的计算与正常班相同,相当于自休假之日起转为常白班计算休假天数,销假后重新参加排班。
休假条件和待遇
第八条 事假
员工个人或家庭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工作时间处理的,可以请事假。员工一年内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
事假待遇:
1、一个自然月中累计事假在5天(含5天)以内的,不影响基本薪酬、年度绩效和福利,月度绩效奖励按天数扣发;
2、一个自然月中累计事假在5天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奖励,并
在年终绩效奖励中按休假月数为1个月扣发。
3、一年内员工累计事假不超过30天的,不影响基本薪酬;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扣发超出部分请假期间的基本薪酬的50%。
第九条 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工作的须持公费医疗(医保)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请病假。
1、病假在6个月以内(含)的,不影响基本薪酬和福利,月度绩效按天数扣减,年终绩效奖励按月份扣减。上半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半年绩效减半;上半年全休病假的,半年奖不发。
2、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天数和月数扣减绩效的同时,按工作年限不同,扣发部分基本薪酬: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薪酬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薪酬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基本薪酬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基本薪酬计发。
第十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致伤需休息治疗,由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如实写出报告,根据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定点“三甲”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分管领导批准后,并在总人力资源部备案,按工伤处理。工伤假期间,不影响薪酬和福利。
第十一条 生育假和护理假
女员工的生育假为90天,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生育假为120
天。生育假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及剖宫产,增加生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男性职工可在配偶生育期间享受护理假10天。上述假期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影响薪酬及福利待遇。
女职工计划生育假期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不影响薪酬和福利。
第十二条 哺乳时间和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享受哺乳时间。哺乳期原则上不安排值班,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一天一次,每次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应相对固定,不得上自由班。哺乳时间不影响薪酬和福利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期上班有困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可休不超过半年的哺乳假,半年哺乳假休满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哺乳假期间的基本薪酬照发;月度和年终绩效奖励按天数和月份扣减;上半年休哺乳假超过3个月的,半年绩效减半;上半年全休哺乳假的,半年绩效不发。
第十三条 婚假
职工结婚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包括休息日和法定
假日),休假期间不影响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休假期间不影响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探亲假
凡入职本单位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城市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同一城市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20天(下一次探亲假应在上一次探亲后的第四年安排)。探亲假包括往返路程所需的时间。探亲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情况:
1、员工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
2、员工在配偶所在地生育,已休生育假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3、员工与父母中的一方住同一城市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中另一方的假期。
4、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待遇
1、员工在探亲假期间,不影响基本薪酬、年度绩效和福利,月度绩效按休假天数扣发。超过假期未归的,按事假处理。
2、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请假时核定,销假时按核定额与发生就低报销。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薪酬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报销。报销路费应于请假时核定,销假时按核定额与发生额就低报销。
第十六条 年休假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原则上连续使用,但因工作需要或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情况下经部门领导同意,可分段使用。
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不影响薪酬和福利待遇。
2、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按应休假天数给予适度补偿。补偿时应扣除当年参加本单位和上级单位组织的旅游疗养等活动的天数。
第四章 请假程序和管理
第十七条 除经国务院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日、节假日外,需要请假、休假的,须事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本规定的假期和待遇执行。年休假应提前报批,以利工作安排。
请假条一式三联,分别为部门留存、人事留存、财务留存,由部门报送人事及财务留存联,各部门和人事应分别建立请休假账,对每位员工的请休假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所有请休假情况,均应计入考勤表。
第十九条 部门领导请假,须由长批准。员工请假天数在2天以内的,须经部门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含2天),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报分管长批准;5天以上(含5天)的假期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报长批准。
员工因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或事后本人说明理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条 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离工作岗位者,应计为旷工。除扣发其旷工期间薪酬外,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年旷工累计超过一个月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第二十一条 员工病假、事假或工伤期间,不得从事与请假事由无关的各项活动,凡编造请假理由者,一经发现,限期回部门(单位)上班,并扣发其请休假期间全部薪酬,逾期不归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做好考勤工作,严格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如弄虚作假,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长办公会,未尽事宜以上级组织人事、劳动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年月1日起执行。
考勤与休假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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