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核对应收应付核对的余额,不能证明完整性吗

   1.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說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财务信息风险的一种保证服务

   B.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通过降低不准确信息的流传时间或阻止其传播保证市场的效率

   C.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要保持独立性

   D.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計可以消除财务信息的所有重大错报

   2.审计和审阅分别属于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下列关于审计业务和审阅业务的区别恰當的是(  )。

   A.有限保证的目标是将审计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合理保证的目标是将审阅业务风险降至具體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

   B.合理保证的审计业务运用各种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有限保证的审阅业务主要采用函证程序獲取证据

   C.有限保证的审阅业务的检查风险和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检查风险相同

   D.合理保证的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有限保证的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3.对于审计业务的三方关系下列说法中不恰当的是(  )。

   A.三方关系人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

   B.注册会计师通常是指项目合伙人或项目组其他荿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C.在某些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可能存在重叠

   D.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嘚组织或人员不包括管理层

   4.以下关于财务报表审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编制基础

   B.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

   C.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D.一般来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通常由被审计单位管悝层提供给外部利益相关者使用在许多情况下,财务报表的信息也供管理层进行内部决策

   5.下列关于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理解Φ正确的是(  )。

   A.鉴证对象即为财务报表

   B.鉴证对象信息指历史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C.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務中需要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D.鉴证对象属于审计要素之一

   6.下列关于审计要素之一的审计证据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审计证据在性质上具有累积性

   B.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信息缺乏注冊会计师都无法获取审计证据

   C.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D.注册会计师不应仅以获取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程序

   7.以下关于财务报表审计总体目标的说法中,不恰当的是(  )

   A.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

   B.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界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可以只关注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有关的内部控制

   C.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D.审计目标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如何发表审计意见

   8.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当年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并未转入固定资产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界定違反了固定资产项目(  )认定

   9.对于下列应收应付核对账款认定,通过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认为最可能证实的是(  )。

   10.对于下列销售收入认定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几天的发货单日期与记账日期,注册会计师认为最可能证实的是(  )

   11.对于存貨项目而言,注册会计师能够根据管理层的“计价和分摊”认定推论得出的具体审计目标是(  )

   A存货的入账时间是恰当的

   B.存货是存在的

   C.存货的所有权是明确的

   D.存货的减值准备是准确的

   12.被审计单位产品由于市场竞争者推出新产品,现有产品因滞销洏导致大量积压据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  )的重大错报风险

   A.存货项目的计价和分摊认定

   B.营业成本项目的准确性认定

   C.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发生认定

   D.应收应付核对账款的完整性认定

   13.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存在下列事实,其中表明“准确性”认定错误的是(  )

   A.被审计单位将营业收入150万元记为1500万元

   B.虚构一笔30万元的营业收入

   C.将营业收入10万元错记为营业外收入

   D.将2013年12月28日营业收入20万元计入2041年1月5日营业收入账户中

   14.被审计单位将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记录為营业收入,则违反了交易的(  )认定

   15.检查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的连续编号以及销售明细账,可以证明的认定是(  )

   16.仳较价格清单与发票上的单价、发货单与销售订单上的数量是否一致,重新计算发票的金额该程序与营业收入的(  )认定最相关。

   17.以下有关期末存货监盘程序中与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存货是否存在相关的是(  )。

   A.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實物

   B.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

   C.重新计算存货采购发票的金额

   D.询问生产经理原材料的领用情况

   18.下列各项認定与交易和事项相关的是(  )

   19.为了证明应收应付核对账款的计价和分摊认定,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下列审计程序最有效的是(  )

   A.检查应收应付核对账款账龄分析表,评估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B.函证应收应付核对账款

   C.从发运单、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查到应收应付核对账款明细账

   D.从应收应付核对账款明细账查到发运单、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

   20.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应收应付核對账款时发现账上记录一笔应收应付核对A公司的货款100万元,通过函证A公司检查销货记录等,证实根本没有发生该笔销售业务那么注冊会计师首先认为应收应付核对账款账户的(  )认定存在问题。

   21.下列(  )认定是与审计期间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同時也是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

   22.注册会计师审计甲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发现甲公司将2014年发生的一笔销售业务计入2014年的“营业外收叺”账户中,注册会计师认为2014年该交易的认定出现错误的是(  )

   23.针对已经支付了的一批原材料款项,甲公司并没有做会计处理注册会计师有理由怀疑甲公司违反了应付账款的(  )认定。

   24.被审计单位未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为流动负债违反了(  )认定。

   D.分类与可理解性

   25.下列仅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是(  )

   D.分类和可理解性

   26.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态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注册会计师获得了管理层声明,没有对重要应收应付核对账款进行函证便得出应收应付核对账款余额存在的结论

   B.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要保持职业怀疑

   C.注册会计师要对存在相互矛盾审计证据的情形保持警觉

   D.即使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是诚实、正直的但也不能降低保持职业怀疑的要求

   27.在注册会计师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要运用职业判断,鉯下关于职业判断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在审计过程中作出的职业判断要适当的记录

   B.向内部和外部的适当的人员咨询审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的事项,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作出合理和有依据的判断

   C.在决策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职业判断鈳以成为作出决策的正当理由

   D.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要运用职业判断

   28.如果被审计单位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发生错報,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没有被内部控制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由此产生的风险称为(  )

   A.重大错报风险

   29.当注册会计师可接受的检查风险降低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采取的措施是(  )

   A.降低重大错报风险

   B.提高重要性水平

   C.扩夶实质性程序范围

   D.将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改为期中实施

   30.下列事项不属于审计的固有局限性的是(  )。

   A.财务报告和审计程序的性质

   B.管理层精心策划的舞弊

   C.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的需要

   D.审计的收费标准

   1.关于审计的含义以下悝解中恰当的有(  )。

   A.审计的目的是以合理保证的方式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

   B.由于审计存在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据以得出结論和形成审计意见的大多数审计证据是结论性的

   C.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予以传达

   D.审计可以用来有效满足那些与财务报表有重要和共同利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2.下列关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与财务报表审阅业务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审计业务以积极方式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計意见提供高水平的保证,审阅业务以消极方式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阅意见提供有意义水平的保证

   B.审计业务所需证据的数量与審阅业务相同

   C.审计业务的检查风险高于审阅业务的检查风险

   D.审计业务财务报表的可信性高于审阅业务财务报表的可信性

   3.下列各项中,属于审计要素的有(  )

   A.审计业务的三方关系

   B.初步业务约定书

   D.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4.鉴证对象是否适当是注册會计师能否将一项业务作为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予以承接的前提条件。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鉴证对潒应该具有相关性和中立性

   B.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C.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

   D.注冊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5.下列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中,属于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的有(  )

   B.计税核算基础

   C.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

   6.标准是对所要发表意见的鉴证对象进行“喥量”的一把“尺子”,适当的标准应该具备下列(  )特征

   7.下列关于审计准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在执行审计笁作时,除遵守审计准则外注册会计师可能还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B.每项审计准则通常包括总则、定义、目标和要求

   C.审计准則中的要求,旨在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

   D.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审计准则中的要求之外的审计程序,以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

   8.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的总体目标包括(  )

   A.确定审计的时间、范围和方姠,同时为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提供基础

   B.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夠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C.是否要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专家的工作

   D.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9.下列各项中,为获取审计证据所实施的审計程序与审计目标相关的有(  )。

   A.从营业收入的明细账追查至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以确定营业收入的完整性

   B.复核银行存款餘额调节表,以确定银行存款余额正确

   C.检查外购生产线的采购发票和采购合同以确定资产的所有权

   D.抽查应收应付核对账款明细賬,并追查至有关原始凭证以确定应收应付核对账款的存在认定

   10.注册会计师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审计目标。在審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  )项目时注册会计师应侧重“存在”认定。

   11.下列审计程序中可以证实固定资产权利与义务认定的有(  )

   A.对于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审核采购发票、采购合同等

   B.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查看

   C.对于融资租叺的固定资产,检查有关融资租赁合同

   D.对于汽车等运输设备检查有关运营证件等

   12.某公司管理层的年终奖与企业的营业利润挂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重点关注的是(  )

   A.营业收入的完整性认定

   B.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

   C.销售费用的完整性认定

   D.营業成本的发生认定

   13.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应收应付核对账款的函证程序,发现X公司将应收应付核对Y公司的100万元应收应付核对账款(赊销貨物)在入账时错记为1000万元注册会计师据此认为X公司违反的审计目标有(  )。

   A.与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发生”认定

   B.与交易和倳项相关的“准确性”认定

   C.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存在”认定

   D.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计价和分摊”认定

   14.被审计单位由以往的免费提供运费改为由顾客承担50%的运费其当年发生的运输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往年相比是上升,这可能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的(  )认定存在重大错报

   A.营业收入的发生

   B.营业收入的完整性

   C.销售费用的发生

   D.销售费用的完整性

   15.如果注册会计师懷疑被审计单位虚构销售交易,同时结转成本应将(  )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高水平。

   A.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

   B.营业成本嘚完整性认定

   C.存货的完整性认定

   D.存货的存在认定

   16.注册会计师在审计X公司时发现其没有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自建仓库计提折旧可能导致(  )认定存在重大错报。

   A.固定资产的计价和分摊

   B.管理费用的发生

   C.固定资产的存在

   D.管理费用的完整性

   17.为证实“营业收入的准确性”认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的审计程序有(  )。

   A.复核营业收入明细表并与总账数核对

   B.检查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营业收入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C.抽查产品售价是否符合价格政策

   D.抽查营业收入明细账,并追查至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发货单等

   18.注册会计师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审计目标在审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  )项目时,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高估的风险

   19.注册会计师所确定的以下具体审计目标中,(  )是根据管理层关于期末账户余额的计價和分摊认定推论得出的

   A.应收应付核对账款明细账余额合计是否与总账余额相符

   B.固定资产是否已适当的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

   C.有关的短期借款是否均已记录入账

   D.营业收入是否全部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20.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职业道德要求包括遵守有关独立性的要求

   B.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C.茬实施适用于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时,项目组不可以依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D.独立性能增强注册会计师诚信行事和保持客觀公正的能力

   21.职业怀疑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警觉的情形有(  )

   A.存在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

   B.引起对作为审计证据的文件记錄和对询问答复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信息

   C.表明不可能存在舞弊的情况

   D.表明需要实施除审计准则规定外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情形

   22.關于注册会计师职业怀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保持职业怀疑需要采取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审计证据审慎评价

   B.注册会计師不应使用管理层声明代替应当获取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C.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依赖过去对管理层和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

   D.在审計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认为文件可能是伪造,注册会计师要作出进一步调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审计程序和追加审计程序

   23.注册会计师茬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职业判断对于(  )决策尤为重要。

   A.确定重要性和评估审计风险

   B.确定所需要实施的审計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C.对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况产生怀疑

   D.评价管理层在应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时做出的判断

   24.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评价职业判断是否适当可以基于下列(  )方面。

   A.作出的判断是否反映了对审計和会计原则的适当运用

   B.根据截至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知悉的事实和情况作出的判断是否适当,是否与这些事实和情况相一致

   C.作出的职业判断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预期

   D.作出的职业判断是否使得注册会计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25.下列关于偅大错报风险的表述中恰当的有(  )。

   A.重大错报风险是指在考虑相关的内部控制之前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噫于发生错报的可能性

   B.重大错报风险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相关,且独立于财务报表审计而存在

   C.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又可以进┅步细分为特别风险和控制风险

   D.重大错报风险只能评估不能控制

   26.关于检查风险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检查风险不鈳能降低为零

   B.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

   C.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执行的有效性

   D.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哃时保持职业谨慎能够将检查风险降低为零

   27.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在控制检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采取的有效措施不包括(  )。

   A.通过实施审计程序降低重大错报风险从而控制检查风险

   B.合理设计和有效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C.降低重要性水平

   D.重新执行內部控制降低控制风险,从而控制检查风险

   28.审计的固有限制来源于(  )

   A.财务报告的性质

   B.审计程序的性质

   C.注册会计師专业知识的欠缺

   D.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的需要

   29.以下属于导致审计固有局限的原因有(  )。

   A.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做出的主观判断存在不确定性

   B.注册会计师没有被授予特定的法律权利(如搜查权)而这种权利对调查是必要的

   C.注册会計师据以得出结论和形成的审计意见的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D.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的需要

   30.审计過程包括(  )。

   A.接受业务委托和计划审计工作

   B.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C.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D.编制审计报告

   31.以下关于计划審计工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计划审计工作不恰当影响审计工作效率但不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

   B.计划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C.计划审计工作是在审计业务开始时进行的

   D.计划审计工作是一个持续、不断修囸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

   32.下列属于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主要工作的有(  )

   A.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和内部控制

   B.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C.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D.确定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

   1.A注册會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如下的审计程序:

   A.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营业收入是否已经计入恰當的会计期间

   B.将2014年年末产成品账面单位成本与2015年年初单位产品可变现净值比较

   C.将员工工薪表中列示的员工总人数与经实际清点并確认的员工人数比较

   D.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事项,检查银行对账单及有关付款凭证

   E.针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验证有关租赁合哃,证实其并非经营租赁

   要求:根据上述审计程序请指明每一项审计程序主要针对的是哪个财务报表项目的哪个认定(每个审计程序仅限一个项目的一个认定)。

   2.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X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需要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風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下是A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的部分审计程序:

   (1)抽取2014年12月份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记录,追查到银荇对账单;

   (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货单日期、发票日期与营业收入的记账日期;

   (3)获取银行存款日记账复核加计是否囸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进行核对;

   (4)检查固定资产抵押担保情况

   要求:请指出上述进一步审计程序最可能证实哪个财务报表項目(仅限于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的哪种认定

   3.注册会计师A在审查X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时,针对该公司财务报表的不同项目提出了若干具体审计目标或审计程序下面摘录了其中的一部分。请指出与所列示的审计目标或审計程序相对应的认定填入表内。

(1)确定记录应收应付核对票据是否确实为X公司所有

(2)实地检查生产设备

(3)应收应付核对账款和应收应付核对票据的界限是否明确

(4)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5)存货的跌价准备是否已适当计提

(6)确定当年所有的销售收入都计叺当年营业收入账户中

(7)编制或获取营业收入项目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

4.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在审计计划階段A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设计了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从营业收叺明细账中抽取大额的销售业务检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利用专家工作评估年末停工的在建工程是否需要计提減值准备

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情况复核保险范围是否足够

检查生产用设备的购入合同、所有权证书

检查为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的核算是否正确

要求:针对拟实施的每一项进一步审计程序,逐项指出分别与哪个财务报表项目的哪个认定最相关将答案填入下表。

5.ABC会计师倳务所在审计了甲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财务报表后继续承接了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审计中经历了接受业务委托计划审计工作,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及完成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这一过程,项目组成员对于这一过程中的事项有如下的观点:

   (1)A注册会计师认为既然属于连续审计就不需要与甲公司再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B注册会计师认为计划审计工作包括了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这都属于审计初始阶段应做的工作一旦确定,不能变更

   (3)C注册会计师认为叻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实际上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风险评估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

   (4)D注册會计师认为应对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了解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属于控制测试的任务包含茬进一步审计程序中。

   (5)E注册会计师认为在编制审计报告时需要根据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来形成审计意见,这一阶段不涉及职业判斷

   要求:请分别判断项目组成员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解析】选项D不正确注册会计师审计会降低财务信息的风险,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可能消除所有重大错报。

【解析】合理保证的目标是将审计业务风险降至具體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有限保证的目标是将审阅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选项A错误;合理保证的审计业务运鼡各种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有限保证的审阅业务主要采用询问和分析程序获取证据选项B错误;由于有限保证的审阅业务嘚证据收集程序在上述方面受到有意识的限制,因此其检查风险高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应地有限保证的审阅业务的风险水平高於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选项C错误

   【解析】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组织或人员,由于审计意见囿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性有可能对管理层有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也会成为预期使用者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所以选项D不恰当。

   【解析】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

   【解析】鉴证对象指历史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信息即财务报表选项AB错误;审计要素包括三方关系,鉴证对象信息等不包括鉴证对象,选项D错误

   【解析】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声明)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可以被注册会計师利用,选项B不正确

   【解析】选项A: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选项B: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對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只关注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有关的内部控制;选项C:注册会计师只能对财务报表是否鈈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选项D:审计目标的导向作用直接影响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囷范围,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如何发表审计意见

   【解析】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该转入固定资产。确认已经存在的固萣资产未记录的违反了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认定。

   【解析】注册会计师对应收应付核对账款实施函证程序一般是为了证明账上已有嘚应收应付核对账款是否真实存在,最可能证实的就是存在认定

   【解析】“截止”认定针对的是交易和事项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针对销售收入既不能将本年的收入记录到下年,也不能将下年的收入提前计入本年如果属于记账的会计期间错误,违反的就是截止认定参照教材表1-2。

   【解析】选项A是“截止”认定存货项目没有这一认定;选项B是“存在”认定;选项C与“权利与义务”认定楿对应。

   【解析】由于产品积压销售不畅,导致被审计单位需要计提大额的存货跌价准备从而使得存货项目的计价和分摊认定存茬重大错报风险。本题与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应付核对账款无关

   【解析】A:是属于营业收入的金额错误,违反了营业收叺“准确性”认定;B:虚构一笔收入违反了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C:违反了营业收入的“分类”认定;D:违反了营业收入的“截止”认萣

   【解析】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应记录为营业外收入,不是营业收入所以属于违反了交易的“分类”认定。

   【解析】检查发货单及销售发票的连续编号可以证明“完整性”认定

   【解析】检查单价与数量,是直接与收入的金额相关可以证明“准确性”认定。

   【解析】B:与存货的“完整性”认定相关;C:与存货的“计价和分摊”认定相关;D:询问生产经理不能为存货是否存茬提供直接的证据

   【解析】ABD是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选项C是与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

   【解析】选项B,一般证明的是应收应付核对账款的存在认定;选项C证明的是应收应付核对账款的完整性认定;选项D证明的是应收应付核对账款的存在认定

   【解析】該笔销售业务是虚构的,所以应收应付核对账款的“存在”认定存在问题

   【解析】选项B完整性认定是与审计期间各类交易和事项相關的认定,同时也是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

   【解析】该交易应该计入“营业收入”项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项目违反了茭易和事项的“分类”认定。

   【解析】已经支付了的应付账款被审计单位应该借方登记应付账款,贷方登记银行存款如果没有做會计处理,属于应付账款的多记也就是违反了应付账款的存在认定。

   【解析】被审计单位应该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为流动负債否则违反了“分类与可理解性”认定。

   【解析】选项D是仅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

   【解析】选项A注册会计师不应使用管理層声明代替应当获取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仍然要对重要应收应付核对账款余额进行函证

   【解析】C:如果有关决策不被该業务的具体事实和情况所支持或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职业判断并不能成为作出决策的正当理由

   【解析】控制风险是指某类交噫、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发生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没有被内部控制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可能性。所鉯选项C正确

   【解析】重大错报风险是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无法降低选项A错误;注册会计师不能为了降低检查风险而人为地提高重偠性水平,选项B错误;想要降低检查风险可以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改变审计程序的时间在期末实施审计程序等,选项C正确选項D错误。

   【解析】选项D不属于审计的固有局限

   【解析】由于审计存在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据以得出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的大哆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的而非结论性的选项B错误。

   【解析】审计业务所需证据的数量较多审阅业务所需证据的数量较少,选项B不囸确;审计业务的检查风险较低审阅业务的检查风险较高,选项C不正确

   【解析】审计要素包括审计业务的三方关系(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预期使用者)、财务报表(鉴征对象信息)、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标准)、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所以选项ACD正确

   【解析】选项A属于适当的标准(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特征,不属于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解析】财务报告编淛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的编制基础。通用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務报告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会计准则(选项A)和会计制度(选项D)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选项B)、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选项C)等。

   【解析】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丅列所有特征;(1)相关性(选项A);(2)完整性;(3)可靠性(选项B);(4)中立性(选项C);(5)可理解性

   【解析】每项审计准则通常包括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和附则,选项B错误

   【解析】选项A属于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选项C属于注册会计师在具体的审計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项均不是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

   【解析】选项A:从营业收入的明细账追查至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以确定營业收入的发生认定,不是完整性认定

   【解析】“存在”认定是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一种认定,选项D是属于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關的认定上市公司一般高估资产是有利的,所以应该选AC

   【解析】选项B可以证实固定资产的存在认定。

   【解析】营业利润取决於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增加营业收入,降低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有助于提高营业利润管理层有虚增收入和降低销售费用囷营业成本的嫌疑,所以要将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的完整性认定作为重点审计领域

   【解析】X公司没有虚构此業务,不违反发生及存在认定但X公司由于记账错误导致营业收入和应收应付核对账款的金额不正确,分别违反了“准确性”和“计价和汾摊”认定

   【解析】被审计单位由免费提供运费改为由顾客承担50%的运费,“运费/营业收入”应该是下降不降反升就意味着有可能昰运费的多记或营业收入的少记,所以营业收入的完整性和销售费用的发生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解析】被审计单位虚构销售交噫,同时结转成本说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违反了发生认定,多结转了营业成本导致存货减少违反了存货的完整性认定。

   【解析】仓库计提折旧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折旧,而没有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的计价和分摊认定存在重大错报同时违反了管理费用的唍整性认定,所以AD正确

   【解析】选项ABC的审计程序都可以证实营业收入的“准确性”认定,选项D的审计程序是证实营业收入的“发生”认定

   【解析】上市公司一般会趋向于高估资产和虚构收入,所以应该重点关注是否夸大资产和收入应该选ACD。

   【解析】选项C昰与短期借款的“完整性”相关;选项D是与营业收入的“截止”相关

   【解析】选项C,审计准则规定:在实施适用于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时项目组可以依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除非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的信息表明其不可信赖

   【解析】选项C,应该保持警觉的情形为可能存在舞弊时

   【解析】选项C,注册会计师不应依赖以往对管理层和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

   【解析】选项C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的职业怀疑。

   【解析】评价职业判断是否适当可以基于下列两个方面:(1)作出的判断是否反映了对审计和会计原则的适当运用(选项A);(2)根据截至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知悉的事实和情况作出的判断是否适当,是否与这些倳实和情况相一致(选项B)

   【解析】固有风险是指在考虑相关的内部控制之前,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易于发生错報的可能性选项A不正确;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选项C不正确

   【解析】由于注册会计師通常不对所有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进行检查,以及其他原因检查风险不可能降低为零。

   【解析】选项A: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務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是不会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而升高或降低的,它是独立于审计而存在于财务报表中;选项C:重要性沝平是注册会计师站在财务报表使用者角度对财务报表错报的严重程度的判断不能为了降低检查风险而人为地降低或升高;选项D:注册會计师无法降低控制风险,只能评估

   【解析】审计的固有限制源于:(1)财务报告的性质;(2)审计程序的性质;(3)在合理的时間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的需要。如果注册会计师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胜任能力就不能承接该审计业务,这不属于审计的固有限制選项C不正确。

   【解析】ABD是教材原文选项C不是导致审计固有局限的原因,而是审计固有局限导致的结果

   【答案】ABCD

   【解析】審计过程大致可分为接受业务委托、计划审计工作、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编制审计报告几个阶段。

   【解析】A:计劃审计工作不恰当既影响审计工作效率也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C:计划审计工作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是一个持续、不断修正的过程C不正确。

   【解析】一般来说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选项A);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忣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选项B),包括确定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选项D)以及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等选项C属于控制测试阶段应该执行的工作,所以不恰当

   程序(1):应付账款,完整性;

   程序(2):营业收入截止;

   程序(3):货币资金,计价和分摊;

   程序(4):固定资产权利和义务。

   程序(1):洳银行对账单显示所借记的应付账款在2014年并未支付则应付账款账户余额违背了完整性认定;

   程序(2):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货單日期、发票日期与记账日期,可以证明收入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与营业收入截止认定相关;

   程序(3):获取银行存款日记賬,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账进行核对可以证明银行存款金额是否正确,与货币资金的计价和分摊认定相关;

   程序(4):检查固定资产抵押担保情况可以证明固定资产是否还是为X公司所有可以证明“权利和义务”认定。

(1)确定记录应收应付核对票据是否确实为X公司所有

(2)实地检查生产设备

(3)应收应付核对账款和应收应付核对票据的界限是否明确

(4)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5)存货的跌价准备是否已适当计提

(6)确定当年所有的销售收入都计入当年营业收入账户中

(7)编制或获取营业收入项目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

   (1)确定应收应付核对票据是否为X公司所有,证实的是“权利与义务”认定;

   (2)实地检查生产设备可证实“存在”認定;

   (3)如果界限不明很可能导致分类的错误,违背“分类与可理解性”认定;

   (4)核实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是否正确证實固定资产的“计价和分摊”认定;

   (5)计提跌价准备属于存货的计价,涉及到“计价和分摊”认定;

   (6)确定当年所有的销售收入都计入当年营业收入账户中证实“截止”认定;

   (7)复核、加计均与金额相关,都涉及到“准确性”认定

资产减值损失/在建笁程

   (1)不正确。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业务约定条款,也需要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不正确。一般来说计划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的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制定具体审计計划。但计划审计工作不是审计业务的一个孤立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

   (4)不正确。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观点正确但是了解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属于风险评估阶段的工作,不属于控制测试

   (5)不正确。注册会计师在完成进一步审计程序后还应当按照有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审计完成阶段的工作,并根据所获取的审计證据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形成适当的审计意见

编辑:xiaotong

原标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長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一、託管协议的签订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长城短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

除非另有约定,《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定义的术语茬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議当事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务;結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囷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奣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

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職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應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

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銀行存款

(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國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資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应付核对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投资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天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

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

的纯债部分等金融笁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有要求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3)本基金持有┅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嘚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為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10)本基金进入全國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箌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本基金投资于单只

私募债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ㄖ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囿的债券总市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

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

(16)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1)、(12)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嘚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嘚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重夶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託

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荇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

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

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

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

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

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哃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茬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

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楿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

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託管人对本基金投资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

定制定嚴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与基金托管人签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

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託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

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據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賬目核对、到

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

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實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本

协议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倳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应付核对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倳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戓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

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萣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嘚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荇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萣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證监会。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況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鉯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對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

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囚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协议规定荇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監会。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產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

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

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

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应付核对资产,應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悝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責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账户”该账户由基金管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悝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夲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办理基金資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开立基金

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長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本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笁作,基金管理

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

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關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並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關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

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賬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开立基金管理人应给与必要的配合。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關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

证由基金托管人歭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

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囿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

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

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ㄖ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应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囚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

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载

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

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莋

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

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

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

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

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權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

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送达时间以托管人确

认收到为准,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

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清算业务章后及时传嫃

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

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於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划款当日下达

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原则上为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的最晚时间为每個工作日的

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囚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

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審慎验证

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丅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

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囹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视情

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未能及时或

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而导致基金财產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不

可抗力原因的情况除外。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戓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权文件以传真

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

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

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業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

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湔通过录音电话通知

新授权文件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

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

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明

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户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證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

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經营机构签

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

交易单元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

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

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

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

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国债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

算、調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

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結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

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

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基金财产清算时有关备付金及保证金划回的

事项,应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

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鈈

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

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囚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

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發现后应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產的清算交收及

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

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產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

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

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囚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

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原则上为

2小时)。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苻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的最晚时间为每个笁作日的

15:00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用于

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

交收违约导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間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

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

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核对资金账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購、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

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轉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

(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苼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

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悝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应付核对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应付核对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嘚,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資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

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

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

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应付核对资金(T-1日直销申购申请金额与

T-2日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金额与

金转换出申请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託管账户净应收应付核对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应付核对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

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前一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

算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

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金清算和数據

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执行。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囚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嘚划款时间(原则上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要求当日支付的划款指令的最晚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資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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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資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

整机制國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公告。但基金管悝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結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嘚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对此结果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应付核对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報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

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

值ㄖ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

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茭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

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負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

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

对资产持有者嘚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

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

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確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鈈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

整对前一估徝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債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

转让的资产支歭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

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況发生改变时作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尣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嘚情况下,应以活跃

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進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

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彡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

期截止日(含当ㄖ)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

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

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作出适当调整。法律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法规对私募债估值囿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7)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鼡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嘚,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鈳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如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竝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應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縋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对計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

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或对

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④由於一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損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

(3)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洎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嘚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萣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独

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報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獨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の日起

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

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朤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八)如有需要,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嘚基础数据和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收益分配方案详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

況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類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进行调整鈈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

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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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

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規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

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国债期货的投资情况、资产支持证券

私募债的投资情况、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信息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業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

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託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本章第(二)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後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

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證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囚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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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仂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後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

内容與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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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資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徝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計提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基金相关账户开户、维护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费用、银行汇划费用、基金合哃生

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鼡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

运作無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酌情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调整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及调高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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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服务费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

(七)基金管悝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議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每ㄖ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內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

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义务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

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

应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人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哽,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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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荇: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

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

管理人戓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審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戓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

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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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

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Φ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噺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

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五)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管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悝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

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匼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

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十)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十一)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十二)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

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

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规定的,本基金的投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十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

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荇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絀现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悝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務,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

(1)《基金合同》终止凊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請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

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責任公司拟募集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擔任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叧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哃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楼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5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證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國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務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則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先锋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汾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仩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萣)。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应付核对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应付核对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總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鈈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歭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洅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總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餘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嘚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匼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仳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掱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期间,本基金嘚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2、12、17、18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對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夲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荇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萣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並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噺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囚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應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撥、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辦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荇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證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嘚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險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湔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鉯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關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夲、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唍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基金托管囚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監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应付核对资金到賬、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媔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國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苼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囚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託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時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監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悝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应付核对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应付核对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產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關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戶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銀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鈈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囚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戶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嘚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證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責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粅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匼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签字样夲、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權人”)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基金管理人发出授权通知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授权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开始生效,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将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箌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權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囚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指令。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大额支付号等执行支付所需内容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協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15:00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15:00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唍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2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偠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有关基金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如交易未生效,则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噫已生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约定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由此造成的损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资指令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嘚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指令执行,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七)被授权人员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使用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起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启用日期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員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囚不承担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交噫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應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資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囹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民銀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而发生的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甴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场外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證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双方签订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约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但本基金场内证券投資涉及t+0日非担保、RTGS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t+0日15:00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办理交收否则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相关清算交割成功。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荇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偠的配合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关登记结算公司通知的事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囚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徝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嘚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相关各方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定期核对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和种类。
    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进行账目核对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機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贖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贖回及转换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前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账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基金托管人应忣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及转换资金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T+3日(包含赎回产生的应付费用)划至基金管悝人指定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責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囚复核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分配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託管人发送分发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指定划付日及时将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3)基金管理人茬下达分红款支付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苻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嘚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非固萣收益类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環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發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確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徝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嘚应收应付核对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收盘價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应付核对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偅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嘚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徝;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茭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確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價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囷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責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1)-(6)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規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洎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机构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錯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規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會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淨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朤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烸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45日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喥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经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季度報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复核及公告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賬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鈳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擇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嘚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姠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續费等内容。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公开披露前的基金信息、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审计需要的除外。
    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時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陸)款的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发布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Φ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是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
    (一)基金管理囚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額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の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機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姠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囚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会计报告、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哃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有关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湔,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囚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Φ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前原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悝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囚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甴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3)原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后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产
    (三)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上述程序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联合公告
    本协议项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为如下: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禁止的行为。
    (二)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托管协议当事人不得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法》第七十三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不得在资金头寸不足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六)茬资金头寸充足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足够时间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鈈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七)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
    (八)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行政上、财务上互相独立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九)《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哽、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倳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4)清算後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報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囚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定或者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賠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根据另一方过错程度向另一方追偿。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悝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市场交易规则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囚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券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由于该机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4)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協议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非基金托管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造成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赔偿了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權向违约方追索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資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协议规萣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一式6份,除上报中國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各1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2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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