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同时拥有两串不同寺院的信物

藏传佛教寺院的僧人茶俗_新浪佛学_新浪网
愿一切众生离苦得乐究竟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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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寺院的僧人茶俗
第十一世班禅坐床10周年庆典活动的喇嘛提供斋茶、斋饭
  寺院僧侣是藏族社会最早饮茶的群体之一
  早先,由于茶叶得之不易,所以,吐蕃民间普遍都把茶叶当作开胃养身之珍品来看待,只有地位较高的阶级阶层才能享用得到。吐蕃前期,藏族社会中能够饮茶的主要是宗教人士和上层贵族,普通百姓到后来才逐渐能够喝到茶。 “由于藏族对僧人(喇嘛)十分崇敬,他们的饮茶习惯极易被人效法。特别是吐蕃最后一位赞普达玛(839―842在位)时大力灭佛,寺院被毁,大批僧人被迫还俗,这些融入民众中的僧人又将饮茶之习和烹茶之法直接传播于普通的人民之中。”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藏族社会的饮茶之风,最先应是从寺院的僧侣,特别是高级僧侣中开始流行的,寺院的僧侣是藏族社会中最早饮茶的群体之一。
  寺院僧侣茶叶的来源
  从寺院僧侣具体每天所消费的茶叶来源上看,又与普通藏民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般藏族百姓需要喝茶,茶叶大多是自己花钱从市场上购买才能得到,而寺院僧侣们所需的茶叶,来源渠道却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一部分是来自自己家庭的供应,一部分靠自己帮别人念经得到供奉购买或者外出化缘得到以外,另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的茶叶是由寺院接受施主们的布施,然后以集体统一供应的方式得来的。施主一般是以钱给寺院布施,然后由寺院代为购买茶叶,熬茶后再分给僧侣们饮用。也有一些施主是直接给寺院布施茶叶的,特别是在那些比较重要的宗教节日期间,这样的布施就相对多一些。
  由于寺院僧侣终日坐禅和诵经,喝茶的次数很多,而且量也很大,因此,寺院的用茶就自然增加,为此,藏区的各大寺院每年都有一定的收茶节日,藏语叫“滚芒嘉”。收茶节日期间,信徒们纷纷拿着砖茶到寺院为喇嘛滚茶,发放布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一带的藏族,在长期的生活中总结出这样一个看法,认为“有茶就是幸福”。所以,他们平时或者节日期间给寺庙、活佛及僧侣们供奉时,其它的供品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随意酌情增减并无大碍,但一般都不能缺少茶叶。
  藏传佛教信徒给寺院布施茶叶,既可以是信徒个人的行为,也可以以集体的方式进行;既有本地或者附近的信徒给本区域内的寺院布施的,也有远在千里之外的信徒不辞辛劳地前往各地寺院布施的。这类布施活动的典型代表,就是明清时期的进藏熬茶贸易。
  所谓熬茶,又称“煎茶”,这是一种由信徒向藏传佛教寺院发放布施的宗教活动,一般是由熬茶者向寺院僧众布施金钱或者酥油茶,而寺院的僧侣们则为之唪经祈福。过去,那些富裕的人家,平时请寺院里的僧侣们为自己念太平经,或者是在遇到特殊事件的时候,请僧侣们念经消灾,自己则拿出数量相当可观的金钱或大批量的茶叶供奉给寺院。而进藏熬茶贸易则与之有所区别,“准噶尔部封建贵族以及广大蒙古族牧民,由于信奉喇嘛教,所以,曾多次派遣喇嘛信徒和使者,赶着牲畜,沿途贸易后,赴西藏向喇嘛庙寺院僧众,进行熬茶布施活动。史称为‘入藏熬茶’或称‘进藏熬茶贸易’活动。”这种做法与其说是一种贸易活动,不如说是信徒们怀着一颗虔诚之心而进行的一次朝圣活动。  寺院餐不离茶的生活习俗
  自佛教在国内传播,茶与佛教就开始结下不解之缘,最后形成了茶禅一味。所谓茶禅一味,就是要断荤腥以恢复元气。虽然在对待荤食方面藏传佛教与汉传佛教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如汉传佛教僧侣一般忌食荤食,而藏传佛教寺院的僧侣是可以食用牛羊肉。但是,在日常生活所需的饮料当中,茶都是两者的至爱之物。由于茶具有提神醒脑、清心降火等功效,历来是佛教僧侣们修炼打坐时的一种理想饮品。出家人长时间参禅打坐,极易疲劳,念经久了也容易使人犯困,而喝一些茶水则可以帮助清醒、振奋精神。从文化意义上说,饮食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解决生理上的需要而已,同时还要符合人们心理及精神层面的追求。茶的自然功能可使僧侣们的身体健康;而茶道的精神则可使僧侣们能够更好地体悟佛法,因此对僧侣们的生活具有双重的合理意义。佛教讲究克制自我,加强自身修养,勤于实践,广行节俭,要求修炼的僧侣们有崇高的精神修养,而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很简朴。茶对于广大僧侣们来说,既可矜守俭德,又可从品茶中体悟自然和参悟佛性。
  藏传佛教寺院的僧侣们,通常是每日集体饮三次茶,即在早、中、晚三个时间段的诵经礼佛活动后,由寺院统一熬茶分给他们喝。在林耀华等人执笔编写的《西藏社会概况》中,记载着新中国成立初期藏传佛教寺院僧侣们一天的生活情况,其中在饮食上就体现出明显的餐不离茶的特点:“寺内的日常生活,早晨从5点到7点,全寺喇嘛都到措钦大殿念经吃早茶,以后各回自己僧舍休息或学经。到9点或10点,每个扎仓的喇嘛各集于所属的扎仓大殿内诵经吃午茶。午茶时间有时超过3个钟头。午后三四点钟时,每个康村的喇嘛各集于自己所属的康村殿中诵经吃茶。”现在,许多藏传佛教寺院的僧侣们,晚上还要聚集在“康村”(即根据寺僧籍贯设立的学经组织,又称“孔村”等)内喝茶祷告,藏语称为“康恰”。
  寺院僧侣的集体茶饮,并不像俗人家中喝茶那样随便。许多寺院的集体供茶是由专门司茶役的僧侣来负责的,到了供茶的时间,僧侣们按照自己原来的位置坐好,不能随意乱坐,相互间也不能大声谈话说笑,然后从自己的怀里取出随身携带的茶碗放在跟前,司茶的僧人会按照一定的顺序一一给僧侣们的碗里斟上茶。僧侣们喝茶时,一般都不会发出很响的声音。特别是在举行比较重大的法事活动的时候,集体饮茶的规则就表现得更为明显:“每当举行法事仪式时,由司茶僧人依次给每个人斟茶。大经堂森严神秘,僧人们排排坐着,诵读经文。待斟茶之际,十几位青少年司茶僧人,光着脚,提着茶壶给众僧斟茶,壶中的茶倒没了就飞快地往壶中灌茶,灌茶又有专人负责。”
  实际上,由寺院统一安排的每天三次集体茶饮,对于许多僧侣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寺院的集体供茶不足,所以许多寺院的僧侣都习惯自己备有一口专门用于烧茶的小锅,平时备有少量的茶叶,念经打坐之闲暇则可自己熬茶来喝。由于藏传佛教的许多僧侣都有自己单独的僧舍,因此自己有条件熬茶饮用而不至于影响到其他僧人的生活。
哲蚌寺喇嘛在打酥油茶
  酥油茶、奶茶的制作
  在藏传佛教的寺院中,僧侣们所喝的茶主要有酥油茶、奶茶和青茯茶等。提到酥油茶,许多人都不会陌生,而且一些人还可能立即联想到藏族,因为酥油茶是很多地方藏族一日三餐必不可少的一种饮料,寺院的僧侣们也很爱喝。酥油茶味美气香,营养丰富,具有滋补和提神等多方面的作用。特别是那些老、弱、病者和产妇,常喝酥油茶可以增加食欲,振奋精神,恢复健康;对于僧侣们来说,酥油茶是一种上好的饮品。
  要制作酥油茶,必须先准备好酥油。酥油是从牛羊鲜奶中提炼出来的一种奶油,藏族有自己的一套提炼酥油的土法:先将鲜奶略微加热,然后倒入“雪栋”(即打酥油时用的大木桶),接着用“甲捋”(即木制的搅拌器,底部呈蜂窝煤状,带有柄)在“雪栋”内用力上下抽压奶水数百次,直至油水充分分离,将浮在表面的鹅黄色脂肪质捞出,挤干水分,便是酥油,最后装入皮口袋密封。
  有了酥油便可以做酥油茶了。酥油茶的制作是这样的:先用水将茶慢慢地熬成浓汁,然后过滤掉茶渣,将茶水倒入酥油桶(一般是用一些质地坚硬的木材制成,也可用竹节截锯而成,高约七八十厘米,一般有碗口大小,底端有带孔圆盘的搅拌器),加入酥油和盐(讲究一些还可加葡萄干、核桃仁、鸡蛋等),接着在桶内反复上下抽压多次,直到油、茶、盐充分融合即可。打好的酥油茶香味浓郁,香甜可口,喝后生津止渴。
  安多地区奶茶的制作过程比较简单:先在铜壶内加水将茶熬煮好,过滤出茶水,然后将新鲜的牛奶倒到装着茶水的铜壶里,接着加热煮沸茶水,再往壶里添少量的清水,持续加热到茶水与牛奶充分融合,茶水的颜色显得很浓酽时,最后加适量的盐搅拌均匀即可饮用。藏族制作茶饮的茶炊和饮茶的茶具都很讲究。例如,打酥油茶的茶桶,制作的工艺就十分精美:一些酥油桶是用楠竹制成的,藏语叫做“甲董”,桶上套上几道铜皮箍或银皮箍,这样使得桶更加坚固耐用,箍上刻有各种各样的花纹,看起来相当美观。也有一些酥油桶箍是用藤条或竹篾箍成的,做工也很精细。富有人家和寺庙高级僧侣所用的酥油桶,有一些是银质甚至金质的。过去,寺院集体熬茶大多是用较大的铜茶锅,大者口径丈余,茶锅口、腹、底均呈圆形,造型与许多宗教法器极为相似,显得别致美观。
  藏传佛教寺院僧侣喝茶一般喜欢用碗,为了方便卫生,一般是人人自备茶碗,专碗专用。“据藏史记载,当茶叶传人吐蕃时,赞普就请来内地的工匠,用藏地的原料制作出了16种茶碗,碗上分别绘制和镂刻有鸟衔茶叶、游鱼、鹿等图案。现今使用的茶碗多为陶、木和玉石碗。”藏族僧俗人家所用的瓷碗,有许多是内地生产,然后再运销到藏区的。青海玉树一带的藏族僧俗人家,爱用一种“八宝碗”来饮茶。“八宝碗”名称的由来,是因为碗壁上画有“八宝”图案。“专门销往藏区的‘八宝碗’,多画藏传佛教‘八宝’。依次为金轮、右旋海螺、宝伞、胜利幢、妙莲、宝瓶、金鱼、吉祥结。这八种东西均为藏传佛教信物,也是吉祥如意的象征。”
  寺院的僧侣也有用木碗的习惯。在塔尔寺,“寺僧跟藏族、蒙古族一样也喜用绘制有龙、八瑞祥的瓷碗,平时称‘龙碗’、‘八宝’碗。对用桦木结瘤旋制的木碗、银包木碗视若珍宝。在大经堂的早诵集会上,如有芒加(斋茶),他们将自己心爱的木碗或八宝碗揣在怀中备用。”这种采用整块结节木旋制而成的木碗,做工十分精细,雕刻的花纹细腻,造型也很美观,而且耐磨实用。同时,这种木碗还具有散热慢、盛热食不易烫手和携带方便等多方面独特的优点。有的木碗还在边上镶以各种银衬或者雕花银边,显得精致典雅。
  在藏传佛教寺院里,不同等级的僧侣所用的碗是有区别的,如青海藏区的寺院僧侣,喜欢用一种叫“贡碗”的小碗来喝茶,贡碗的使用有严格的等级之分,一般是不能随便乱用的,人们从使用碗的颜色及图案就可以大概知道使用者的社会地位了:如果碗的颜色是黄色,上面绘画的图案有龙、凤、荷花等,说明这是有威望的僧侣使用的;倘若碗的颜色呈浅蓝,以雄狮作为装饰图案,这是供一般僧侣使用的。在拉卜楞寺,“最上等的碗上绘有龙凤、八吉祥图、八瓣莲花座和雄狮图案等,一般以黄色为底,这种碗供活佛和有佛法的高僧使用。”出身于普通人家的多数僧侣,他们平时喝茶都爱用那些制造一般的瓷碗,这样既经济又实用。
  与茶有关的佛事活动
  寺院有各种各样的佛事活动,而且许多佛事活动都会涉及到茶。有的寺院还会举行茶僧会,即专门接受施主以茶供僧之会。
  正月里佛事活动较多,因此,这时也是寺院集体供茶次数较多的时期。期间举行各种佛事活动后,“在午茶时,每人可获得一小块酥油,但不发给个人,而是派较年轻的低级僧徒分批去伙房打成酥油茶发给。分发时以三人为一单位,即以三份酥油打一小桶茶分给三人。在分茶时必须平均,如有剩余的茶则倒入茶桶内,由值班喇嘛监督着再分发给每人。”
  日常生活中与茶有联系的佛事也有很多。藏族的老百姓喜欢将茶叶与经书等一起装进新塑成的佛像体内,然后请活佛开光,他们认为只有这样,佛像才会有灵气。向寺院及僧侣求各种“神物”时,一般都包括有茶;藏历新年或者是其它重大节日,人们习惯在神龛前摆上一些质量较好的茶砖。在拉萨的大昭寺,至今仍然珍藏着千年以前的陈砖茶,这些砖茶肯定是不能再用于熬茶饮用了,但它始终被寺院的僧侣们看作是护寺之宝而保存。
  寺院的茶会,大概源于唐朝,相传是文成公主进藏时,把汉族的饮茶风俗带去,结合当地的生活习惯而逐渐形成的。茶会形成之后,历史上比较有影响的藏传佛教寺院茶会,是发生在19世纪中期由西藏的大喇嘛寺主持举行的一次大茶会。参加这次大茶会的人超过4000千,堪称世界茶会历史之最。
  这次茶会规定每人只能饮茶两碗,这样供茶就达8000千多碗。熬制如此大量的茶水,用一般的小器具是无法完成任务的,当时使用的是直径约三尺,高约四尺的铜制大茶釜。大茶釜的外形就像一个大水缸,它的外围还装饰有四只铜环,这样看起来更加美观,而且便于运输。
  与100多年前相比,现在一些藏传佛教寺院举行的茶会,形式更为多样,规模更加庞大。“西藏最大的茶锅仍存放在大昭寺,过去拉萨举行传召大法会时,近3万名僧人喝的茶要从三个地方供应。一上茶,几百个司茶僧人同时扛着大茶壶,穿梭于一排排盘腿而坐的僧人中间,这样浩大的供茶场面,记录了茶供的最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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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万年历警惕:寺庙.道观的诈骗 离宗教净土我们还有多远的距离?拷问寺庙承包:何处安顿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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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寺庙.道观的诈骗 离宗教净土我们还有多远的距离?拷问寺庙承包:何处安顿信仰?
警惕:寺庙.道观的诈骗!( 21:34:20) 报载,国民党副主席蒋孝严最近谈到大陆景点观光费用时,提到了寺庙。他说,大陆所有的寺庙都收费,而台湾没有一个寺庙要收费。“寺庙等历史景点是老祖先留下来的,不应该收高费用。”其实,蒋先生说的是大实话,但是,他老人家偶尔回来,这些问题他应该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比如:“大陆所有的寺庙都收费”,蒋先生这就不懂行了,这些寺庙不仅要收费,收高额费用,还要变着法子诈游客的腰包。比如少林寺,比如乌镇清修观等等!流水线的诈骗作业,花花绿绿的耍宝手法。某些无良导游与无后僧道,把游客当成猪,杀猪成了他们的主业!少林寺的烧香、抽签就不用说了,乌镇清修观的诈骗,几年前我跟团旅游时,曾亲眼目睹了其流程的量化优化科学化!
更有的寺庙道观,出租神灵的品牌形象给骗子做道具,只要自己有固定租金收入,无视游客屡屡被宰,以为只要自己没作奸犯科,就可以当下心安,靠打擦边球赚昧良心钱。比如新近被查获的北京广仁宫,“广仁宫诈骗团伙还建立了一整套利益分配机制,保证所有参与人员利益均沾。只要是司机招揽来的游客,门票钱一半归司机个人;游客购买香烛,司机的提成是游客买香钱的30%;游客购买祈福木牌,司机的提成是40%;如果游客上二楼买了玉器望天犼,司机的提成将达到玉器价格的50%。按照侯某的要求,在游客消费离去的第二天,会计就会把钱给司机。 ”
随着此类投诉逐渐增多,这方面的法律维权,我至今不知道该问哪个部门?靠佛教和道教协会?他们对下面的寺庙道观根本没什么约束力,而一些有执法能力的部门却权责不清,不愿清!这也客观造成了监管缺位、互相扯皮的现象滋生,这也意味着,这些寺庙道观已经有理由、被默认为合法的诈骗场所了。比如五台山公安局某局长在某记者被“财神庙”行骗投诉时表示,“他们只能给追回受骗损失,要取缔这个非法场所,他公安局一家是没有权利这样做的,必须是配合宗教协会和旅游局才行。对记者投诉的问题,其表示尽快向上边领导反映一下。五台山类似有涉嫌欺诈行为的寺庙还有镇海寺、殊像寺、灵峰寺、龙泉寺等。” 如果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或者上边领导没空没闲工夫反馈,就意味着这些诈骗行为制止无期了,就意味着他们可以眼睁睁地看着下一个冤大头上门了。记者被骗,尚且如此,普通游客被骗,该怎么办呢?
网上类似反应不少,被骗的游客大多捶胸顿足义愤填膺,但少有相关部门正面回应。易票网上,看到有则署名香港商报某记者站的撰文,录之,“香价待人而沽,根据游客衣着打扮、年龄、谈吐、气质而定,少则几百,最多者几千元甚至数万。众多游者愤愤不平,认为寺院已经脱离传经布道,分明是觑正游者对佛、道的虔诚心理,明火执仗骗钱。甚至导游与寺院部分人士联合忽悠游客。寺院、道观,乃清修之地……竟成了一些地方和部门敛财的旁门左道。”
呵呵,酒肉穿肠过啊,佛祖下班了。李向平:“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或导致腐败
李向平,华东师范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宗教学会理事,上海市宗教学会副会长。
对寺庙承包问题,我也很关注,还在微博转发了《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寺庙乱收费后被承包的“信仰” 》,引起了一些讨论。
被承包的“信仰”反映出来的宗教信仰方面的问题,不仅仅是财务监管的问题,而且是多年以来一直存在、管理部门也在批评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问题。这是一个源头,即用宗教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工具而必然产生的毛病。而这个毛病集中在佛、道教身上多些,尤其是佛教。比如昆明岩泉寺,从报道来看好像不是监管的问题,而是寺庙被某些公司、某些商人给承包了。如果宗教活动场所外包给旅游公司或商人的话,这就不仅仅是财务承包的问题,而是管理制度上出缺漏的问题。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没有说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承包。《宗教事务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它有些方面没有做规定,那能不能做呢?有些做法可能都经过当地的行政主管或行政方面的同意,因为它可以带来地方的香火经济,或通过香火经济来带动地方的饮食、宾馆服务业。香火经济带来的直接毛病就是,把宗教给绑架在商业或市场上,导致宗教里面的经济混乱甚至我们说的宗教腐败。
因为这种宗教活动场所——寺庙、道观的承包一般都给商人、旅游公司,但里面的利益分成,当地的政府是否参与,这个报道好像不是很明确,但可以看出商业承包很厉害。这个宗教活动场所如果是佛教,那商业承包对佛教的领域、神圣性有很严重的侵蚀,所以现在就有很多的佛教信仰者认为,他们不能到那种商业化的寺庙里去。
另外一个结果,政府是不是背后的推手,或者它默认佛教空间的商业化,这也是值得考虑的。如果政府参与分成的话,这就更糟糕。从《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来看,这些问题不是很明确,但有些叙述,还是可以看出来政府肯定是有参与的。这对我们的政教关系也是一种破坏,这种以经济方式绑架信仰的手段,对宗教的发展产生的是一种很不好的作用。因此,这破坏了宗教信仰的神圣性,它不仅仅是一个财务监管的问题。 从《宗教事务条例》来看,中国的宗教管理是以宗教场所为核心的,只有在宗教场所内的宗教活动才是被认可的,只有在固定或指定的宗教场所的宗教活动才是合法的。言外之意就是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就会导致宗教神圣性的衰落甚至宗教的腐败。这就导致很多真诚的宗教信仰者不愿意到宗教活动场所去,而愿意去寻找更加神圣和纯洁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来满足自身的宗教信仰需求。这种宗教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跟现有的宗教活动管理条例是相违背的,甚至可以说是非法的。
有些寺庙是地方政府承建,然后向僧人招标,有些是明显的假和尚,这些都导致部分香客对寺庙的不认可,很多风景名胜区的寺庙被私人老板承包,有些寺庙的门票和香火收入,地方政府要提成。因此在寺庙等宗教界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一个灰色的模糊地带,这个空间往往是借发展地方经济之名而得以自我正当化,但严格而言,很难界定它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由此可见,政府不仅仅在经济领域进行权力寻租,也在宗教这种精神生活空间寻租,这种“被承包的信仰”很让国人震撼。
就我所知,寺庙等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是存在的,比如它有会计、审计等制度,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套财务监管制度是有进步的,比此前更健全。但是,如果这些制度没有在实际层面很好地贯彻的话,那就会形同虚设。这种监管应该由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来做,绝不应该是旅游管理部门来监管,如果是后者的话那就说明这种财务监管系统非常混乱。宗教性机构享受政府免征税的优惠,但是它们也必须向宗教管理部门提供详细的宗教收入明细。如果由旅游公司来监管的话,就意味着把一个非营利的公共活动场所变成一个以营利为目标的机构,这就改变了事物的性质。旅游公司若通过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将宗教场所利益化,这在制度层面肯定是不允许的。对于某些地方政府与商业机构合作,将宗教场所商业化的行为应该进行严肃的批评和监督,这样才有助于捍卫宗教信仰的纯粹性。
(早报记者田波澜采访整理,未经受访者审阅。)
离宗教“净土” 我们还有多远的距离?
<FONT style="FONT-SIZE: 21px" color=#2年11月01日 09:03来源:中国民族报10月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引发各界重视。该意见对近年来出现的多部门介入佛教、道教场所的兴建、管理,寺观被承包、上市,佛道教资源被商业化等乱象,予以明确否定,并从党纪政纪的高度,对政府各部门的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在“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背景下,让形象、利益备受侵蚀的传统宗教,前所未有地“净”起来。
佛道教场所的管理,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诸多部门。这份意见书罕见地联合了10个部门,体现了政府在宗教功能等问题上的共识。除了传统上与宗教事务关系较为密切的统战部、文化部、旅游局、文物局外,参与此文件发布的还有实力派的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住建部,以及业务性很强的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这10个部门联合在一起,基本囊括了佛道教寺观管理中涉及的各个方面,为意见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意见书明确禁止党政部门插手寺观经营。“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在政府的制度设计中,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属于宗教局,但近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传统宗教在一些地方成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很多政府部门都介入到宗教事务中来。旅游、园林、开发区等部门都很热衷于建设寺观,并将宗教场所作为公司运作,将市场手段引入宗教活动场所,使原本作为中国传统文化载体的佛寺道观成为经济工具。可以说,这是近年来佛寺道观乱象不断的重要根源,严重损害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声誉。意见书以党纪政纪明确警告了党政干部不得参与、支持此类活动,这对遏制传统宗教的被商业化将起到积极作用。
如果说寺观被承包还可以私底下偷偷进行,那近年来逐步时兴的宗教活动场所上市就是赤裸裸地贩卖神佛了。少林寺树大招风,沸沸扬扬中差点被上市;而北京的潭柘寺、戒台寺则上市久矣,成为公司敛财的工具;与此类似的,还有峨眉山等佛教名山。很多以佛道教作为核心资源的名山大川都在酝酿上市,意见书对此坚决踩了刹车:“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宗教事务部门的担子很重,但有证监会的支持,此类股票可考虑直接退市。
近年来还有一个败坏传统宗教形象的问题,就是假僧假道。首都北京居然出现了疑似和尚以破坏佛教的形象取乐的现象。难题是,谁是真和尚,谁是假和尚?标准在哪里?意见书重申,“宗教教职人员必须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将在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基础上,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网络查询系统,以利于辨认和打击假冒教职人员。”建立全国宗教人士数据库,这是一个很好的设想,也是一份艰巨的工作。不过,当看到中国人民大学东门外那些卖假文凭的人士,我们也会想到,打假不易。
意见书简明扼要,直指要害,有利于传统宗教的健康发展。问题的另一个侧面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什么会出现那样多的假道场、假僧侣、假功德箱?从宗教事务管理的角度看,有无内因?我们都知道,凡是无证商贩云集之处,一般是正规商业的网点或服务不足,这个道理应该不言自明吧。
拷问寺庙承包:何处安顿信仰?
<FONT style="FONT-SIZE: 21px" color=#2年01月17日 14:43:57 中国民族报
近期,《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通过探访,曝光了国内部分寺庙被承包、依靠香火获利这一事实。该刊记者在探访中得知,当前,承包寺庙已成为一些旅游景区见怪不怪的现象。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寺内出家人竟然多为冒牌,许多人结婚生子,购置房产。他们的收入主要靠业务提成,收入堪比白领。
事实上,寺庙承包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话题。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寺院便成了“香饽饽”。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后,采取入股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再请来僧侣,通过功德钱和香火钱赚取利益。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宗教局(今国家宗教局)在日就发布过《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寺庙承包的规模越来越大,承包费用逐年攀高,经营者甚至采取聘用社会闲杂人员通过欺骗和讹诈的方式盈利。
针对这一社会问题,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特组织专题讨论,以期分析这一事实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出路,同时也希望相关方面反思和警醒。
还宗教以神圣性与纯洁性 &王孺童
近来,媒体曝光一些地方的宗教活动场所商业气息浓重,还有一些未经合法开放的寺院被承包给个人,从事以烧香、求签等为幌子的非法经营活动,这既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给宗教本身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很多人对宗教产生误解。虽然现象看似简单,但其中涉及的深层次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涉及到宗教管理的归属权问题,又涉及到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的主体性问题。
只有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才能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权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的主体。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必须由宗教团体向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可见,一个新的宗教活动场所,从申请筹备到修建落成,其主体皆为“宗教团体”,而不是个人或非宗教团体的其他组织机构。
近年来,很多人常常会讨论宗教活动场所与文物、旅游等其他政府部门的利益冲突问题。这一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弄清楚在涉及宗教事务中谁主谁辅的问题。举例而言,现在很多著名的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处于风景区内,那么到底是寺院为景区旅游事业服务,还是景区为寺院提供服务?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从中可以看出,如果一个风景名胜区是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中心的,不论是历史上形成的还是新近修建的,都应该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自身的经营与发展。不能“反客为主”地认为,宗教活动场所既然在景区内,就应该为景区服务,一切以景区利益为第一。
只有宗教教职人员才能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日常管理
寺观教堂之所以统称为“宗教活动场所”,就说明它们是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地方。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可见,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来主持。
所谓宗教教职人员,是指能够合法从事宗教活动的人。《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假和尚、假道士”以“化缘”为手段来诈骗钱财。由于利益驱动,一些单位或个人竟然有组织地将聘用职工化装成僧尼道士,在寺观中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欺骗广大信教群众和游客的钱物。
为什么总有一些人想利用宗教,将其作为生财之道呢?这与宗教的特殊性及国家给予宗教界的特殊优惠政策有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院校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经过免税资格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香火旺盛、收入丰厚的宗教活动场所,又不用向国家纳税,自然成为各方争夺的对象。
只有提高文化修养才能保护人、财、物不受侵害
由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等原因,很多人将宗教与“封建迷信”画等号,把宗教活动场所当成一处烧香祈愿、问卜吉凶之地。有些人见神佛就拜,拜的是哪尊神、哪尊佛都不知道,这不仅反映出一种急功近利的心理、对宗教的无知误解,从而也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在那些被媒体曝光的假和尚、假道士强迫游客“烧高香”、通过“求签解签”骗取钱财的事件中,骗子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但正是由于游客对宗教的无知,才容易上当受骗。
以佛教为例,僧尼等教职人员本身是不看相、抽签、算命的,因为佛教理论否定“宿命论”,认为一切事物都在发展变化,所以未来之事不可预求,更不可能预先设定。再有,佛教是“无神论”,不相信宇宙间存在一个万能的“造物主”的存在,所以佛教礼拜佛像,并不是求佛保佑赐福消灾,而是如同礼拜祖先一样,表达佛教徒对佛祖的一种追忆敬仰之情。按照佛教戒律规定,一个刚刚出家的沙弥,就要遵守“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戒”,也就是说不能私自存蓄金钱财物。真正的出家人,名利如过眼浮云,更何况是伸手强迫索要呢?
我国目前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各教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广大信教群众心目中都是神圣高洁之地,心灵依归之家园。我们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信教者与不信教者在公民权利与人格上是平等的,所以作为占我国人口多数的不信教者,更应该尊重和保护信教者的合法权益。从社会层面上彻底杜绝利用宗教、破坏宗教和谐的事情发生,还宗教以神圣性与纯洁性。
(作者单位:全国青联宗教界别工作委员会)
寺院承包现象背后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马开能
目前,寺院承包问题引起热议。联系国内一些地方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处于风景名胜、旅游景区内的寺院、宫观,分析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诸多共性问题值得思考。
历史遗留问题及延续:管理使用者的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工作领域拨乱反正,绝大多数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落实。但一些景区的寺观所属部分土地、房产、山林仍为旅游、文物、园林等原占用单位管理使用。再者,近20年来,一些景区在建设发展中,将部分寺观纳入其中,或恢复、重建寺观,因投资等因素,仍由旅游、文物、园林等部门为主导加以管理或使用。管理使用者的错位,导致关系不顺、责权不明,并产生了多头监管的盲区,出现问题很难划定行政执法主体并及时处置,也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宗教团体和寺观民主管理组织处于尴尬境地。
市场经济大潮下的利益驱动:相互依存的“皮毛关系”
在一些景区,权力之争、利益矛盾是寺观与旅游、文物、园林等部门间长期未解的突出问题,其中事权划分、门票收益分配问题尤为突出。传统上不收门票的寺观因困于景区围墙,讲经说法、信众供奉、香火收入及寺观自养受到制约,也多有要求避开门禁另辟通道。而景区离了寺观又影响门票的收入,形成了客观上的相互依存的“皮毛关系”。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因多方协调,包括调整门票收益分配,让宗教界参与一定的景区和寺观管理等,矛盾冲突得到一定缓解,但宗教界主人翁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尊重,景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事权矛盾并未根本解决。
多头监管下的盲区:屡禁不止的假僧假道乱象
假僧假道者,均系未按佛、道教传统通过功修获得传承并取得僧(道)籍和名号,或是与原常住寺观脱离关系,并未经宗教团体认定备案的假冒人员。此类人员一类流窜于社会,一类多由旅游等管理部门(公司)或私人承包者雇用于景区寺观或未经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登记的景区“寺观”。此乱象是多头监管下的盲区之一,但景区寺观管理使用者的错位,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惩处不力应是其存在的主要原因。
宗教财产权问题的困惑:管理、使用、收益权到底归属何方?
出自上世纪80年代对于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房屋等宗教财产权的政策界定,由于历史局限,其在法理和政策上的不统一、不协调和不明晰的问题目前已凸显出来。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宗教房产等宗教财产,伊斯兰教清真寺为当地穆斯林群众集体所有,天主教、基督教教堂为教会所有,佛教、道教的寺观为社会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财产的管理、使用权归属当地相应的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其中,既有集体所有的,又有宗教组织所有的,也有社会所有的。特别值得探讨的是,“社会所有”是指国家所有(终极所有),还是社会每个组织或个体成员所有?既然土地国有、寺观财产社会所有,那么政府旅游、文物、园林等部门或其公司,对景区寺观使用、管理、收益权的占有等就似乎顺理成章了。这种种困惑,也是宗教界难以维权的关键因素之一。
加强和创新景区寺观管理,促进景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打破目前的困境和破解难题,是当前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宗教界和社会各界共同研讨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和谐发展是共同的主题和目标。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积极动员广大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是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在现实条件下,就现存问题而言,景区及景区寺观都应找准定位,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事业与旅游、文物、园林等产业(事业)的关系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景区建设与管理同景区寺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问题,进而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达到相互合作、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以人为本,合和共生,守正出新。《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在现实条件下,利益格局调整应当在照顾历史、正视现实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合和共生、守正出新的基本原则来考虑。
权责明晰是创新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国家应当及早立法,对宗教财产权进行明晰的法律界定,并将宗教团体、宗教组织对宗教财产及其收益、处置、分配等权利的保护纳入法律框架。在现实条件下,依据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应就景区及景区寺观建设和管理问题进行科学设计,进一步明晰相关权责,为创新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作者单位:云南省宗教事务局)
寺庙承包为何屡禁不止 张志鹏
承包寺庙经营的怪现象被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看似奇异,其实早已是“见多不怪”了。公众并非不知道“寺庙经营”的情况,而是希望深入地了解:为什么承包寺庙经营这样的行为屡禁不止?为什么假和尚、假寺庙、假算命的能够长期得逞?
历史上,宗教团体依靠宗教场所进行生产、经营以及接受捐献都是司空见惯的,毕竟宗教人士也需要生存和发展。从现实来看,各宗教场所因其土地所有权及不动产所有权的归属性质不同,在获取收益的方式上也千差万别。同时,寺庙内的物品特别是文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也受到相关法律法令的明确保护。在遵守这些法律法令的情况下,宗教界人士依托宗教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是一件正当合法的事情。
在宗教场所及其所属文物的产权明确、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应该由谁具体经营、采取何种方式来经营并不重要。且不说“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大话题,就事论事,一个社区或乡村投资以宗教为主题的旅游景点,然后卖票收费,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也无可厚非。对此,媒体和公众并不会表现出离奇的愤慨。大家真正感到气愤的是一些假冒的宗教人士通过出售虚假的“宗教产品和服务”来骗取钱财。为何旅游项目要借用宗教旗号来行骗?当然这主要是利用了信众虔诚的心理,借用了宗教场所神秘的氛围。但从其背后的作用机制来看,则是由于宗教场所及宗教产品、服务的供给远远小于日益增长的宗教需求,抬升了宗教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诈骗行为留下了空间。
正如在改革开放之初的物质产品领域一样,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电子手表、皮鞋等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曾经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各种“倒爷”、“皮包公司”层出不穷。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些诈骗现象随之销声匿迹。很简单,当市场上有越来越多的合格产品、名牌产品出现时,人们有能力鉴别出优劣,也不会再轻易上当。
从我国当前宗教供给与宗教需求的情况来看,正处于显著的供不应求的局面。这一点从各寺庙道观拥挤的人群中可以看到,从各教堂、清真寺密集的信众上可以观察到。
依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任何产品或服务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其价格必然抬升。节节上涨的寺庙承包费用正是这一价格变化的体现。为什么那些旅游景点要打“宗教牌”而不直接以旅游服务作为竞争手段,就是因为商家敏锐地感觉到市场短缺所在。现在一般性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已是供大于求,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欺诈行为越来越少。但在宗教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总有人愿意为宗教产品及服务付出更高的价格,高价烧高香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
进一步来看,当今的宗教“市场”已经扩展为“灵性”市场,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杂多,品质不一。既有街头巷尾的看相算命,也有登堂入室的灵修。只有进一步推动宗教管理体制发展,一方面加强法律条例监管,另一方面也要允许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上岗”,才能通过内部竞争,推动这一“混合市场”分化为相对比较独立的“膜拜产品和服务市场”、“宗教产品和服务市场”以及其他市场,满足市场需求。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
谁在劫持游客的信仰 刘元春
看了寺庙承包的相关报道,笔者并不感到惊讶。这些年来,笔者耳闻目睹甚至亲身经历的类似现象,有更多远比所报道的严重、恶劣。
去年七八月间,笔者在新疆、甘肃、陕西、广西等地旅游的过程中,就连续遭遇了“集团化欺诈团伙”,随即作了系列暗访,获取了第一手资料。在那些闻名中外的景区被承包的佛寺、道观中,那些团伙都是堂而皇之打着“宗教招牌”,公然冒充僧人、道士,采用“欺骗一条龙服务”的方式,欺诈广大游客,牟取暴利。让笔者意外的是所遇到的骗局,几乎是完全克隆的,连导游的说辞都几乎一样。知情者告诉笔者,西北地区不少旅游景区的道观、佛寺都被来自四川乐山某个体旅游公司承包,从导游到勤杂工乃至“道士”、“高僧”,都是统一培训和包装,设下了连环套,“请君入瓮”!
该旅游公司打着“发展旅游经济”等名义,在四川乐山当地城乡大量招收青壮年,进行严格的“职业”培训之后,组团派往各地“合作”机构,其中一部分假冒“高僧”、“道长”、“信徒”,与他们自己的“导游”或其他旅游公司导游联手,采用算命、烧高香、抄经、捐造佛像等名头,恫吓、欺诈甚至直接抢劫等手段,榨取游客钱财。
甘肃某著名景区旁一座寺院的住持告诉笔者寺院与该公司合作的曲折经历:起初,寺院方坚决反对寺院被承包。但之后,所有到景区的导游都不再带游客进寺,还散布种种丑化寺院僧众的谣言。当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信徒捐献有限,寺院几乎无法生存。同时,为了向僧众和信众兑现扩建寺院的诺言,最后,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帮助”下,这位住持不得不主动邀请该公司重新回来“开业”。
对于年轻住持表示的无奈和所说的理由,笔者虽不能认同,但不能不同情。因为连声名显赫的陕西法门寺,在被强行拉入新建景区之内后,还曾面临被“封门”的危险,逼得附近信徒们为逃避高价门票而登爬云梯、跳寺拜佛。在笔者与那里的一些法师们谈论在景区内看到的一些非正常现象时,他们也是同样地感慨。那么,要怨那些巧舌如簧诱骗游客的导游吗?笔者曾在新疆天池景区质询带队的几位导游,为何要帮助道观里的假道长欺诈游客,他们也大倒苦水。因为他们所在的旅游公司连基本工资都不发,明令他们要靠自己“创收”。那么,要怨那些有“合法手续”的投资公司吗?他们似乎也有道理。他们“创建”寺院道观,为了推动当地旅游经济发展,而按商品市场游戏规则,当然也要收回他们的“巨额投资”。那么,怨有关政府部门吗?好像也不对。因为几乎所有积极建寺造庙或者“围寺”造景的主事者们,都是号称要发展地方经济而“造福百姓”的。那么,难道要归罪于被骗的游客,归罪于大家的善愿诉求吗?确实,大家在“信仰”上的盲从、糊涂等,也真是被骗的原因之一。不过,自认为“心明眼亮”的本人,在新疆天池景区某道观里,若不是朋友相助,就险些无法脱身……
确如有关媒体记者所言,在当今旅游经济大潮中,“靠他人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已经是“一门新生意”。其实,这门生意持续了很多年,早已成为有关利益集团的“老营生”了。20多年来,“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成为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公开标榜的口号,通过“合法”的围堵、转租、承包、新建等多种手段,“引导”或迫使当地佛道寺观为“经济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由此,社会的各色人等,已经逐渐形成或大或小或隐或暗的“利益集团”,正越来越“与时俱进”地“大显身手”。近来,一些地方又假借“推动产业文化发展”之名,掀起新一轮的围堵和开发“宗教文化旅游”的热潮。
这让笔者想起互联网上流行的“域名劫持”、“浏览器劫持”之类的网络病毒来,它们通过拦截、篡改用户所需要的东西等方式,将用户导向他们的“商业网站”,以兜售其私货而获取和占有社会资源,最终导致信息混乱和网络瘫痪等严重后果。而如今,游客的信仰也被劫持了。这种“寺庙承包”之类的行径,其危害绝不能认为仅仅关乎个人或某种群体,绝不能轻描淡写地认为只是关乎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宗教寺观关乎人类的信仰,关乎人类精神的安顿,关乎社会道德的底线。精神和心灵的污染,必将导致价值观与社会行为的混乱,最终戕害我们的生命群体。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
假冒“高僧.长.信徒”是怎样炼成的
日 08:49来源: 作者:刘元春
编者按:佛寺被承包、信仰被绑架,如今已成了公开的秘密。曾几何时,青灯古佛已成过往云烟。如今的佛寺,高香熊熊、铜臭熏天。然而,这一本万利的受益者却不是佛教。从法门寺景区强制信众刷卡捐功德,到昆明岩泉寺假和尚威胁游客“不烧高香、性命难保”,操纵佛教景区的幕后黑手逐渐浮出水面。在这条产供销一条龙的黑色链条上,景区收钱、佛教被冤、信众被骗。令人不解的是,在一片人人喊打的叫停声中,操控佛教景区的利益集团竟然稳如泰山,玷污佛门、践踏信仰、坑蒙拐骗等行为未见收敛,反而更加肆无忌惮。还佛寺之修行清净,还信众之信仰权利,还游客之消费安全,真的就那么难吗?以下观点文章摘自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刘元春撰写的《谁在劫持游客的信仰》:看了寺庙承包的相关报道,笔者并不感到惊讶。这些年来,笔者耳闻目睹甚至亲身经历的类似现象,有更多远比所报道的严重、恶劣。
去年七八月间,笔者在新疆、甘肃、陕西、广西等地的过程中,就连续遭遇了“集团化欺诈团伙”,随即作了系列暗访,获取了第一手资料。在那些闻名中外的景区被承包的佛寺、道观中,那些团伙都是堂而皇之打着“宗教招牌”,公然冒充僧人、道士,采用“欺骗一条龙服务”的方式,欺诈广大游客,牟取暴利。让笔者意外的是所遇到的骗局,几乎是完全克隆的,连导游的说辞都几乎一样。知情者告诉笔者,西北地区不少旅游景区的道观、佛寺都被来自四川乐山某个体旅游公司承包,从导游到勤杂工乃至“道士”、“高僧”,都是统一培训和包装,设下了连环套,“请君入瓮”!
该旅游公司打着“发展旅游经济”等名义,在四川乐山当地城乡大量招收青壮年,进行严格的“职业”培训之后,组团派往各地“合作”机构,其中一部分假冒“高僧”、“道长”、“信徒”,与他们自己的“导游”或其他旅游公司导游联手,采用算命、烧高香、抄经、捐造佛像等名头,恫吓、欺诈甚至直接抢劫等手段,榨取游客钱财。
甘肃某著名景区旁一座寺院的住持告诉笔者寺院与该公司合作的曲折经历:起初,寺院方坚决反对寺院被承包。但之后,所有到景区的导游都不再带游客进寺,还散布种种丑化寺院僧众的谣言。当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信徒捐献有限,寺院几乎无法生存。同时,为了向僧众和信众兑现扩建寺院的诺言,最后,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帮助”下,这位住持不得不主动邀请该公司重新回来“开业”。
对于年轻住持表示的无奈和所说的理由,笔者虽不能认同,但不能不同情。因为连声名显赫的陕西法门寺,在被强行拉入新建景区之内后,还曾面临被“封门”的危险,逼得附近信徒们为逃避高价门票而登爬云梯、跳寺拜佛。在笔者与那里的一些法师们谈论在景区内看到的一些非正常现象时,他们也是同样地感慨。那么,要怨那些巧舌如簧诱骗游客的导游吗?笔者曾在新疆天池景区质询带队的几位导游,为何要帮助道观里的假道长欺诈游客,他们也大倒苦水。因为他们所在的旅游公司连基本工资都不发,明令他们要靠自己“创收”。那么,要怨那些有“合法手续”的投资公司吗?他们似乎也有道理。他们“创建”寺院道观,为了推动当地旅游经济发展,而按商品市场游戏规则,当然也要收回他们的“巨额投资”。那么,怨有关政府部门吗?好像也不对。因为几乎所有积极建寺造庙或者“围寺”造景的主事者们,都是号称要发展地方经济而“造福百姓”的。那么,难道要归罪于被骗的游客,归罪于大家的善愿诉求吗?确实,大家在“信仰”上的盲从、糊涂等,也真是被骗的原因之一。不过,自认为“心明眼亮”的本人,在新疆天池景区某道观里,若不是朋友相助,就险些无法脱身……
确如有关媒体记者所言,在当今旅游经济大潮中,“靠他人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已经是“一门新生意”。其实,这门生意持续了很多年,早已成为有关利益集团的“老营生”了。20多年来,“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成为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公开标榜的口号,通过“合法”的围堵、转租、承包、新建等多种手段,“引导”或迫使当地佛道寺观为“经济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由此,社会的各色人等,已经逐渐形成或大或小或隐或暗的“利益集团”,正越来越“与时俱进”地“大显身手”。近来,一些地方又假借“推动产业文化发展”之名,掀起新一轮的围堵和开发“宗教文化旅游”的热潮。
这让笔者想起互联网上流行的“域名劫持”、“浏览器劫持”之类的网络病毒来,它们通过拦截、篡改用户所需要的东西等方式,将用户导向他们的“商业网站”,以兜售其私货而获取和占有社会资源,最终导致信息混乱和网络瘫痪等严重后果。而如今,游客的信仰也被劫持了。这种“寺庙承包”之类的行径,其危害绝不能认为仅仅关乎个人或某种群体,绝不能轻描淡写地认为只是关乎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宗教关乎人类的信仰,关乎人类精神的安顿,关乎社会道德的底线。精神和心灵的污染,必将导致价值观与社会行为的混乱,最终戕害我们的生命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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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寺庙承包:何处安顿信仰?编者按: 近期,《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通过探访,曝光了国内部分寺庙被承包、依靠香火获利这一事实。该刊记者在探访中得知,当前,承包寺庙已成为一些旅游景区见怪不怪的现象。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寺内出家人竟然多为冒牌,许多人结婚生子,购置房产。他们的收入主要靠业务提成,收入堪比白领。
事实上,寺庙承包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话题。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寺院便成了“香饽饽”。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后,采取入股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再请来僧侣,通过功德钱和香火钱赚取利益。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宗教局(今国家宗教局)在日就发布过《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寺庙承包的规模越来越大,承包费用逐年攀高,经营者甚至采取聘用社会闲杂人员通过欺骗和讹诈的方式盈利。
针对这一社会问题,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特组织专题讨论,以期分析这一事实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出路,同时也希望相关方面反思和警醒。
还宗教以神圣性与纯洁性□ 王孺童
近来,媒体曝光一些地方的宗教活动场所商业气息浓重,还有一些未经合法开放的寺院被承包给个人,从事以烧香、求签等为幌子的非法经营活动,这既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给宗教本身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很多人对宗教产生误解。虽然现象看似简单,但其中涉及的深层次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涉及到宗教管理的归属权问题,又涉及到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的主体性问题。
只有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才能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权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的主体。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必须由宗教团体向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可见,一个新的宗教活动场所,从申请筹备到修建落成,其主体皆为“宗教团体”,而不是个人或非宗教团体的其他组织机构。
近年来,很多人常常会讨论宗教活动场所与文物、旅游等其他政府部门的利益冲突问题。这一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弄清楚在涉及宗教事务中谁主谁辅的问题。举例而言,现在很多著名的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处于风景区内,那么到底是寺院为景区旅游事业服务,还是景区为寺院提供服务?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从中可以看出,如果一个风景名胜区是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中心的,不论是历史上形成的还是新近修建的,都应该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自身的经营与发展。不能“反客为主”地认为,宗教活动场所既然在景区内,就应该为景区服务,一切以景区利益为第一。
只有宗教教职人员才能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日常管理
寺观教堂之所以统称为“宗教活动场所”,就说明它们是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地方。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可见,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来主持。
所谓宗教教职人员,是指能够合法从事宗教活动的人。《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假和尚、假道士”以“化缘”为手段来诈骗钱财。由于利益驱动,一些单位或个人竟然有组织地将聘用职工化装成僧尼道士,在寺观中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欺骗广大信教群众和游客的钱物。
为什么总有一些人想利用宗教,将其作为生财之道呢?这与宗教的特殊性及国家给予宗教界的特殊优惠政策有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院校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经过免税资格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香火旺盛、收入丰厚的宗教活动场所,又不用向国家纳税,自然成为各方争夺的对象。
只有提高文化修养才能保护人、财、物不受侵害
由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等原因,很多人将宗教与“封建迷信”画等号,把宗教活动场所当成一处烧香祈愿、问卜吉凶之地。有些人见神佛就拜,拜的是哪尊神、哪尊佛都不知道,这不仅反映出一种急功近利的心理、对宗教的无知误解,从而也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在那些被媒体曝光的假和尚、假道士强迫游客“烧高香”、通过“求签解签”骗取钱财的事件中,骗子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但正是由于游客对宗教的无知,才容易上当受骗。
以佛教为例,僧尼等教职人员本身是不看相、抽签、算命的,因为佛教理论否定“宿命论”,认为一切事物都在发展变化,所以未来之事不可预求,更不可能预先设定。再有,佛教是“无神论”,不相信宇宙间存在一个万能的“造物主”的存在,所以佛教礼拜佛像,并不是求佛保佑赐福消灾,而是如同礼拜祖先一样,表达佛教徒对佛祖的一种追忆敬仰之情。按照佛教戒律规定,一个刚刚出家的沙弥,就要遵守“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戒”,也就是说不能私自存蓄金钱财物。真正的出家人,名利如过眼浮云,更何况是伸手强迫索要呢?
我国目前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各教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广大信教群众心目中都是神圣高洁之地,心灵依归之家园。我们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信教者与不信教者在公民权利与人格上是平等的,所以作为占我国人口多数的不信教者,更应该尊重和保护信教者的合法权益。从社会层面上彻底杜绝利用宗教、破坏宗教和谐的事情发生,还宗教以神圣性与纯洁性。
(作者单位:全国青联宗教界别工作委员会)
寺院承包现象背后的几个深层次问题□ 马开能
目前,寺院承包问题引起热议。联系国内一些地方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处于风景名胜、旅游景区内的寺院、宫观,分析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诸多共性问题值得思考。
历史遗留问题及延续:管理使用者的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工作领域拨乱反正,绝大多数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落实。但一些景区的寺观所属部分土地、房产、山林仍为旅游、文物、园林等原占用单位管理使用。再者,近20年来,一些景区在建设发展中,将部分寺观纳入其中,或恢复、重建寺观,因投资等因素,仍由旅游、文物、园林等部门为主导加以管理或使用。管理使用者的错位,导致关系不顺、责权不明,并产生了多头监管的盲区,出现问题很难划定行政执法主体并及时处置,也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宗教团体和寺观民主管理组织处于尴尬境地。
市场经济大潮下的利益驱动:相互依存的“皮毛关系”
在一些景区,权力之争、利益矛盾是寺观与旅游、文物、园林等部门间长期未解的突出问题,其中事权划分、门票收益分配问题尤为突出。传统上不收门票的寺观因困于景区围墙,讲经说法、信众供奉、香火收入及寺观自养受到制约,也多有要求避开门禁另辟通道。而景区离了寺观又影响门票的收入,形成了客观上的相互依存的“皮毛关系”。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因多方协调,包括调整门票收益分配,让宗教界参与一定的景区和寺观管理等,矛盾冲突得到一定缓解,但宗教界主人翁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尊重,景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事权矛盾并未根本解决。
多头监管下的盲区:屡禁不止的假僧假道乱象
假僧假道者,均系未按佛、道教传统通过功修获得传承并取得僧(道)籍和名号,或是与原常住寺观脱离关系,并未经宗教团体认定备案的假冒人员。此类人员一类流窜于社会,一类多由旅游等管理部门(公司)或私人承包者雇用于景区寺观或未经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登记的景区“寺观”。此乱象是多头监管下的盲区之一,但景区寺观管理使用者的错位,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惩处不力应是其存在的主要原因。
宗教财产权问题的困惑:管理、使用、收益权到底归属何方?
出自上世纪80年代对于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房屋等宗教财产权的政策界定,由于历史局限,其在法理和政策上的不统一、不协调和不明晰的问题目前已凸显出来。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宗教房产等宗教财产,伊斯兰教清真寺为当地穆斯林群众集体所有,天主教、基督教教堂为教会所有,佛教、道教的寺观为社会所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财产的管理、使用权归属当地相应的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其中,既有集体所有的,又有宗教组织所有的,也有社会所有的。特别值得探讨的是,“社会所有”是指国家所有(终极所有),还是社会每个组织或个体成员所有?既然土地国有、寺观财产社会所有,那么政府旅游、文物、园林等部门或其公司,对景区寺观使用、管理、收益权的占有等就似乎顺理成章了。这种种困惑,也是宗教界难以维权的关键因素之一。
加强和创新景区寺观管理,促进景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打破目前的困境和破解难题,是当前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宗教界和社会各界共同研讨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和谐发展是共同的主题和目标。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积极动员广大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是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在现实条件下,就现存问题而言,景区及景区寺观都应找准定位,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事业与旅游、文物、园林等产业(事业)的关系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景区建设与管理同景区寺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问题,进而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达到相互合作、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以人为本,合和共生,守正出新。《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在现实条件下,利益格局调整应当在照顾历史、正视现实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合和共生、守正出新的基本原则来考虑。
权责明晰是创新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国家应当及早立法,对宗教财产权进行明晰的法律界定,并将宗教团体、宗教组织对宗教财产及其收益、处置、分配等权利的保护纳入法律框架。在现实条件下,依据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应就景区及景区寺观建设和管理问题进行科学设计,进一步明晰相关权责,为创新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作者单位:云南省宗教事务局)
寺庙承包为何屡禁不止□ 张志鹏
承包寺庙经营的怪现象被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看似奇异,其实早已是“见多不怪”了。公众并非不知道“寺庙经营”的情况,而是希望深入地了解:为什么承包寺庙经营这样的行为屡禁不止?为什么假和尚、假寺庙、假算命的能够长期得逞?
历史上,宗教团体依靠宗教场所进行生产、经营以及接受捐献都是司空见惯的,毕竟宗教人士也需要生存和发展。从现实来看,各宗教场所因其土地所有权及不动产所有权的归属性质不同,在获取收益的方式上也千差万别。同时,寺庙内的物品特别是文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也受到相关法律法令的明确保护。在遵守这些法律法令的情况下,宗教界人士依托宗教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是一件正当合法的事情。
在宗教场所及其所属文物的产权明确、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应该由谁具体经营、采取何种方式来经营并不重要。且不说“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大话题,就事论事,一个社区或乡村投资以宗教为主题的旅游景点,然后卖票收费,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也无可厚非。对此,媒体和公众并不会表现出离奇的愤慨。大家真正感到气愤的是一些假冒的宗教人士通过出售虚假的“宗教产品和服务”来骗取钱财。为何旅游项目要借用宗教旗号来行骗?当然这主要是利用了信众虔诚的心理,借用了宗教场所神秘的氛围。但从其背后的作用机制来看,则是由于宗教场所及宗教产品、服务的供给远远小于日益增长的宗教需求,抬升了宗教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诈骗行为留下了空间。
正如在改革开放之初的物质产品领域一样,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电子手表、皮鞋等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曾经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各种“倒爷”、“皮包公司”层出不穷。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些诈骗现象随之销声匿迹。很简单,当市场上有越来越多的合格产品、名牌产品出现时,人们有能力鉴别出优劣,也不会再轻易上当。
从我国当前宗教供给与宗教需求的情况来看,正处于显著的供不应求的局面。这一点从各寺庙道观拥挤的人群中可以看到,从各教堂、清真寺密集的信众上可以观察到。
依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任何产品或服务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其价格必然抬升。节节上涨的寺庙承包费用正是这一价格变化的体现。为什么那些旅游景点要打“宗教牌”而不直接以旅游服务作为竞争手段,就是因为商家敏锐地感觉到市场短缺所在。现在一般性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已是供大于求,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欺诈行为越来越少。但在宗教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总有人愿意为宗教产品及服务付出更高的价格,高价烧高香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
进一步来看,当今的宗教“市场”已经扩展为“灵性”市场,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杂多,品质不一。既有街头巷尾的看相算命,也有登堂入室的灵修。只有进一步推动宗教管理体制发展,一方面加强法律条例监管,另一方面也要允许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上岗”,才能通过内部竞争,推动这一“混合市场”分化为相对比较独立的“膜拜产品和服务市场”、“宗教产品和服务市场”以及其他市场,满足市场需求。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
谁在劫持游客的信仰□ 刘元春
看了寺庙承包的相关报道,笔者并不感到惊讶。这些年来,笔者耳闻目睹甚至亲身经历的类似现象,有更多远比所报道的严重、恶劣。
去年七八月间,笔者在新疆、甘肃、陕西、广西等地旅游的过程中,就连续遭遇了“集团化欺诈团伙”,随即作了系列暗访,获取了第一手资料。在那些闻名中外的景区被承包的佛寺、道观中,那些团伙都是堂而皇之打着“宗教招牌”,公然冒充僧人、道士,采用“欺骗一条龙服务”的方式,欺诈广大游客,牟取暴利。让笔者意外的是所遇到的骗局,几乎是完全克隆的,连导游的说辞都几乎一样。知情者告诉笔者,西北地区不少旅游景区的道观、佛寺都被来自四川乐山某个体旅游公司承包,从导游到勤杂工乃至“道士”、“高僧”,都是统一培训和包装,设下了连环套,“请君入瓮”!
该旅游公司打着“发展旅游经济”等名义,在四川乐山当地城乡大量招收青壮年,进行严格的“职业”培训之后,组团派往各地“合作”机构,其中一部分假冒“高僧”、“道长”、“信徒”,与他们自己的“导游”或其他旅游公司导游联手,采用算命、烧高香、抄经、捐造佛像等名头,恫吓、欺诈甚至直接抢劫等手段,榨取游客钱财。
甘肃某著名景区旁一座寺院的住持告诉笔者寺院与该公司合作的曲折经历:起初,寺院方坚决反对寺院被承包。但之后,所有到景区的导游都不再带游客进寺,还散布种种丑化寺院僧众的谣言。当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信徒捐献有限,寺院几乎无法生存。同时,为了向僧众和信众兑现扩建寺院的诺言,最后,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帮助”下,这位住持不得不主动邀请该公司重新回来“开业”。
对于年轻住持表示的无奈和所说的理由,笔者虽不能认同,但不能不同情。因为连声名显赫的陕西法门寺,在被强行拉入新建景区之内后,还曾面临被“封门”的危险,逼得附近信徒们为逃避高价门票而登爬云梯、跳寺拜佛。在笔者与那里的一些法师们谈论在景区内看到的一些非正常现象时,他们也是同样地感慨。那么,要怨那些巧舌如簧诱骗游客的导游吗?笔者曾在新疆天池景区质询带队的几位导游,为何要帮助道观里的假道长欺诈游客,他们也大倒苦水。因为他们所在的旅游公司连基本工资都不发,明令他们要靠自己“创收”。那么,要怨那些有“合法手续”的投资公司吗?他们似乎也有道理。他们“创建”寺院道观,为了推动当地旅游经济发展,而按商品市场游戏规则,当然也要收回他们的“巨额投资”。那么,怨有关政府部门吗?好像也不对。因为几乎所有积极建寺造庙或者“围寺”造景的主事者们,都是号称要发展地方经济而“造福百姓”的。那么,难道要归罪于被骗的游客,归罪于大家的善愿诉求吗?确实,大家在“信仰”上的盲从、糊涂等,也真是被骗的原因之一。不过,自认为“心明眼亮”的本人,在新疆天池景区某道观里,若不是朋友相助,就险些无法脱身……
确如有关媒体记者所言,在当今旅游经济大潮中,“靠他人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已经是“一门新生意”。其实,这门生意持续了很多年,早已成为有关利益集团的“老营生”了。20多年来,“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成为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公开标榜的口号,通过“合法”的围堵、转租、承包、新建等多种手段,“引导”或迫使当地佛道寺观为“经济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由此,社会的各色人等,已经逐渐形成或大或小或隐或暗的“利益集团”,正越来越“与时俱进”地“大显身手”。近来,一些地方又假借“推动产业文化发展”之名,掀起新一轮的围堵和开发“宗教文化旅游”的热潮。
这让笔者想起互联网上流行的“域名劫持”、“浏览器劫持”之类的网络病毒来,它们通过拦截、篡改用户所需要的东西等方式,将用户导向他们的“商业网站”,以兜售其私货而获取和占有社会资源,最终导致信息混乱和网络瘫痪等严重后果。而如今,游客的信仰也被劫持了。这种“寺庙承包”之类的行径,其危害绝不能认为仅仅关乎个人或某种群体,绝不能轻描淡写地认为只是关乎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宗教寺观关乎人类的信仰,关乎人类精神的安顿,关乎社会道德的底线。精神和心灵的污染,必将导致价值观与社会行为的混乱,最终戕害我们的生命群体。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
寺庙里的黑暗 部分景区出现承包寺庙现象 承包费1年高达720万 这是一门新的生意,不要技术,不需厂房,打的是寺庙的主意,靠他人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
承包寺庙,已成为一些旅游景区真实的现象。出资人与寺庙管理者——政府职能部门或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前者拥有规定期限内的寺庙管理经营权,向后者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再通过香火等收入赚取利润。
这项“生意”的利润如此巨大,以至于一些人以“僧人”或道人之名,签招聘合同,每月领工资,上班“礼”佛,下班还俗,收入堪比白领。
寺庙被承包,宗教场所变身经营场所,不仅是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利益至上”的观念已侵入了正常的宗教生活,更是由于对寺庙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及各级利益方均想通过“宗教搭台”让“经济唱戏”,最终使得信众的“信仰”迷失在商业的“承包”之中。
佛教在线云南讯 很难想象,一座建于云南AAA级旅游景区的寺庙,一年的承包费竟高达720万。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寺中那些为游客解签占卜的出家人几乎全是“冒牌货”。
广西游客欧朋知道真相后,颇为吃惊,尽管他与寺中“大师”曾“短兵相接”,甚至被“大师”强迫捐出23400元的功德钱,但他还是不敢相信,佛门内还会有假僧人。
像欧朋一样,那些怀揣虔诚的游客跨入这些寺院的门槛的瞬间,就成为待宰的羔羊,少则数百,多则几万。在“大师”语言暴力的恐吓之下,佛门威严的气场和心诚则灵的心理暗示自然战胜理性,而那源源不断的功德钱最终落入了承包者的口袋。
寺庙承包大约起于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寺院便成了“香饽饽”,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交纳一定费用后,采取入股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再请来僧人,通过功德钱和香火钱赚取利益。然而,这一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利益驱动之下不断发展壮大,承包费用逐年攀高,经营者开始聘用社会闲杂人员通过欺骗和讹诈的方式盈利。
欧朋去的昆明岩泉寺便是其中之一。
刷卡烧高香
<FONT style="FONT-SIZE: 21px" color=#1年10月12日,到昆明出差的欧朋带着妻子和两位亲友报了去石林的一日游的旅游团,每人160元。大约上午11点左右,在逛了几个购物点后,欧朋们被拉到了昆明市宜良县岩泉寺,这里距昆明市区60公里,是去石林的必经之地。
岩泉寺位于宜良县县城,倚靠伏狮山,因岩中涌泉而得名,始建于明朝景泰年间,期间多次被毁,数次修复扩建,特别是文革中损毁殆尽。经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重建,1995年12月,宜良县政府批准其为宗教活动场所并对外开放;1999年,昆明世博会和云南省旅游局将其定为旅游定点接待单位。2008年12月,岩泉寺晋升为AAA级景区。
导游告诉欧朋,岩泉寺求签颇为灵验,当年名妓陈圆圆在此求签,大师言其必皈依佛门,最终一语成谶,故此地也有“滇南第一签”之誉,游客到此都会求签请大师释疑。
下车之后,导游换成了岩泉寺的工作人员,并给每个人一个胸贴——免门票和用餐的标识。欧朋跟着导游进了寺庙,在“滇南第一签”牌匾下,每位游客跪着在签桶里抽了一根竹签。与其他地方不同,这里的签只有编号。欧朋的噩梦便由此开始。
<FONT style="FONT-SIZE: 21px" color=#1年10月28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随团体验了整个过程。记者抽到了14签,在一旁登记后,工作人员给了一张写有14号字样的纸条。随后,导游带着本团游客来到不远处的风水转运堂,也就是解签房。每位游客将纸条和10元解签费交予工作人员后,会得到一张与签号对应的解签单。但这项工作进行得极不严谨,记者的签转眼间就由14号变成了40号。
手拿解签单的游客在签房外排除等候,“大师”一对一解签答疑。记者看到,在签房正中,有一尊菩萨像,一位身披袈裟的长者正襟危坐,八位身着居士服的“大师”在签房四周落座,每位“大师”身旁一个方桌,地上摆着数柱一人多高的香。
“大师”看完解签单后说,记者阴阳五行不调,身后有家灾和风水灾,而这是一个转运签,若把握不好后果不堪设想。随后,他指着碗口粗,一米多长的香说,烧此香便可转危为安,600元一支,并要求记者把名字留下以便其在大雄宝殿诵经百天。记者说没有这么多现金。“大师”沉吟片刻,低声问道:“带信用卡了吗?”
记者说没带卡,“大师”便推荐另一款200元的香,记者说,也没有现金。这惹恼了“大师”,他突然瞪着眼,指着菩萨像大叫:“你烧不烧?在菩萨面前说假话,你给我出去。”
可欧朋却没有这么幸运。“大师”警告他,要烧10800元的香,否则家里有人性命难保。“他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我有点受不了了,本来就是求平安的,谁愿意在佛门听到这些啊。”欧朋还告诉“大师”,这些功德钱就算是给刚大学毕业的儿子求个吉利。
未曾想到,刚刷完卡,身披袈裟的长者就走了过来,为其摸顶,要其再为儿子烧12600元的香,否则儿子将有灭顶之灾。这时,他突然发现,妻子和亲友都不见了。“他们应该是故意把我们分开的。”欧朋事后回忆。
欧朋说,卡里已所剩无几,但长者似乎像变了个人,厉色道:“我说你有,你就必须有,否则我一挥手,你这辈子就算完了。”欧朋又求助导游,导游却说这种事只能和“大师”商量。欧朋最终还是交出了手里的卡。
欧朋说,这是他这辈子办得最窝囊的一件事,“他们就是利用我保平安的心理,在那种氛围下,他们突然强硬,我就害怕了。跟黑社会一样,完全是敲诈。”
醒悟后的欧朋打通了昆明市旅游局的投诉电话,最终在昆明市旅行社协会一日游分社的协调下,拿回了这笔冤枉钱。(应受访者要求,欧朋为化名。)
天价承包费
岩泉寺是石林九乡一日游旅行团的必游景点。停车场里常常停着几十部旅游大巴,寺庙内也是人山人海,一位工作人员说,旅游季节一天的客流量保持在三四千人左右,均来自旅行团。
事实上,这座寺庙在游客中的知名度远胜于当地人,昆明人并不熟悉它。没有游客也就没有岩泉寺的今天。
<FONT style="FONT-SIZE: 21px" color=#3年,宜良县政府将岩泉寺划归到寺庙所在的蓬莱乡金星办事处(后改为匡远街道办事处金星村委会)。该办事处通过募捐、集资、贷款等办法,共筹集资金1200万元,历时7年,将岩泉寺建成占地200亩,拥有十多座殿宇以及配套休闲娱乐设施的综合性宗教旅游寺院。从2000年至2003年,金星街道办事处先后投入600万对旅游设施进行改扩建。
<FONT style="FONT-SIZE: 21px" color=#1年7月,该寺院管委会邀请昆明南方国际旅行社商议并签署了以寺庙景观为主开拓旅游业务的相关协议,当年接待游客即达20万人次,收入突破200万元,加上县内住宿、餐饮、购物等,旅游销售总收入超过500万元。2002年,寺院又开设“农家乐”,形成新的旅游卖点。
这便是岩泉寺商业化的开端。
据《云南宗教情势报告》(以下简称《情势报告》):自1993年以来,岩泉寺已远非一所传统意义上的宗教寺院。该寺已成为以商业经营为目的、政教未分的综合性地方文化产业实体,其世俗化、商业化已是不争的事实。
岩泉寺并未停止商业化的脚步。一位知情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金星街道办事处以每年220多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某私人老板,直到2009年。
一位曾承包附近寺庙的老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一炷香最高只卖130元,普通香从10元到60元不等。除了香火与功德钱外,寺庙还卖些玉器等工艺品,收入的30%返给旅行社。与岩泉寺相同,这位老板从四川峨眉山一带请来了几位假大师,为游客解签。每位大师有10%的提成,一个月有几千元的收入。
这位老板承认,寺庙的收入“全靠这些'大师’忽悠”。但他解释说,这些“大师”很讲“职业道德”,从不夸大其词,说些令人反感的话。
随着云南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人数剧增。2009年,昆明市全年旅游总收入226.34亿元,旅游总人数3115万,岩泉寺的承包费也随之水涨船高,上述知情人士说,交给金星村委会的承包费已涨到近每年400万。
一位业内权威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7月底,一名做运输生意的湖南老板以每年720万的价格成为岩泉寺新的承包者。一场近乎疯狂的游戏开始在这座寺院上演。
疯狂的生意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新老板入驻之后仍沿用原有盈利模式,招来近十几名“大师”,成为其“掘金“的主力。这些“大师”多已有结婚生子,并在昆明购置房产,开着价值十几万元的轿车。“跟他们喝过几次酒,也没有忌口。”该知情人透露,这些“大师”已是业内的老江湖,心理素质好,能说会道。他们很会看人,通过衣着、气质、谈吐即可判别是否是其目标,若是有钱人,“大师”会多花些心思,如果碰到学生模样的便说一句“你与佛无缘”了事。“大师”没有底薪,全部依靠8%的业务提成。
一位旅行社的带团人领教了“大师”们的厉害。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师”在解签之后就会要求游客烧三支“龙香”,每支600元,游客若不愿,就会遭遇恶语。这位带团人甚至见到过,游客说没有钱,“大师”直接拉开游客的包。
除此之外,游客身上的胸贴也有玄机。如果游客有消费,“大师”就会将消费金额连同胸贴上的团号写在一张纸条上,交给身旁的工作人员,后者再将纸条丢进一根与一楼财务室相通的PVC管中。每个团离开时,带团人就可以到财务室领取现金提成了。
事实上,自2010年8月起,省市旅游部门每周都会接到关于岩泉寺的投诉电话。于是,从2010年10月起,昆明市旅行社协会要求各旅行社取消岩泉寺景区,以此敦促岩泉寺停业整顿。2011年5月,岩泉寺重新开业。承包者重新调整了利益分配,旅行社的提成从30%提到50%,如此高的回报下,岩泉寺再次红火起来。
“大师”们也在“与时俱进”。上述带团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套钱的招数从最早的信物、点灯、赐福、刻碑发展到如今的银行卡“保值”。“'大师’拿着游客的银行卡念经,还在卡面指指点点,以此保佑卡里的钱只进不出,并让游客选择保佑的时间期限,期限越长,费用越高。”其实,这些在常人看来低劣的骗人手法放在特定的氛围之中却能起到奇效。
一位昆明市旅行社协会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岩泉寺重新开业之后,投诉电话几乎是一天一个。每遇投诉,旅游部门都会要求岩泉寺给游客退钱,一位业内人士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经他手退给游客的钱已至少有十几万元。
对于承包者而言,承包寺庙仅是一场生意,只是这种近乎疯狂的方式披上了宗教的外衣。疯狂的背后是各方对利益的追逐。
岩泉寺成为旅游热点景区并非一日之功。据媒体报道, 在2000年金星村村改之前,景区已投入500多万元,由于管理不善,欠了200多万的债。当时村委会向县信用联社贷款200万元,村干部抵押房产才凑够了改扩建的资金。当年竣工后就接待游客10万多人,实现经济收入460万元。到2008年,金星村委会累计向岩泉寺投资已超过3000万。
毕竟仅靠村委会经营,景区无法做大做强。从2001年起,金星村委会与旅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对方经营,也就是承包。起初,这种模式成了村经济的台柱子,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2月,金星村的岩泉寺和自来水厂两家集体企业,每年可为村里带来超过500万元的纯利润。
随之而来的就是村民的高福利。村中学校免除了学生的学杂费,还提供免费的早餐,免费发校服;每年向60岁以上的老人共发放生活补助费70多万元;每位村民逢年过节均有过节费;春耕、秋收家家都有生产补助。所有村民都尝到了寺庙承包的甜头。
然而,巨大的经济利益带来的并不一定是良好的社会效益。
对于湖南老板以720万元获得了岩泉寺的承包权一事,金星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袁福武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并未否认。袁福武坦言,因承包者交不起原定费用,后减免到三四百万。“我们明令禁止他搞烧高香、抽签等违法行为。合同有说明,如果投诉太多,我们还要惩罚他,甚至终止合同。”袁福武对于现在承包商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顾及其庙宇保护的做法颇有微辞。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承包者的做法影响了岩泉寺的形象,合同马上也将到期,是否续约已在考虑之中。
事实上,这个曾经的赚钱机器如今已然成为麻烦制造者。省市县三级旅游部门对此也颇为头疼。日,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专门要求其停业整顿15天,但仅仅十天后,他便悄然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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