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把包裹寄丢快递寄丢包裹赔偿制度是什么?

顺丰寄丢快件,霸王条款拒不赔付!
顺丰丢件请还我3500
投诉编号:
投诉对象: 顺丰官方客服
投诉要求: 全额赔偿损失3599
涉诉金额: 3599元
投诉进度:已回复
本人对于顺丰的处理非常不满!从2月拖到现在,耽误了我多少时间!我天天想这个事我就生气!你顺丰路由中断关我什么事?中断就可以丢件吗?那你怎么不丢一车独独丢我一件钻石戒指?首先顺丰错有四点!1.深圳寄到广州就延误了一天,我和收件方本来都算好时间是坐飞机前一天能收到的!2.好,你不能派送,我自取总行了吧!我叫客服给顺丰点地址发给我,我客人自己去取!结果等了一天没有反馈来!3.进入转寄,2月4号件就在南湖集散中心已无物流更新!极有可能已丢失!我打客服反映要找件!她还一直给我反馈件正在广州派送中!这又是怎么回事?!这就是顺丰的神操作!直到2.9号才说件已丢要进入理赔!错过了几天最佳的寻找时间!4.我3599的钻石戒指!你说赔500就500,说赔!这随你说了算是吗?太欺负人了!理赔人员还信誓旦旦说选择了顺丰就要承担风险 这样说来
一点保障都没有 以后谁还敢用你们顺丰发货?《邮政法》第47条规定的未保价邮件丢失最高赔偿3倍的规定有两个限制条件:1、“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2、“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者损毁,事先申报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申报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够确定实际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而我的戒指是由于他们内部问题 是他们管理失误 给我造成的损失 不适合只赔付运费倍数 我虽然没有报价 但是能确定商品的实际价值 在和理赔人员沟通中 他们也承认由于我的物品价值
也承认她们的管理失误 (有录音为证
)但就是不赔钱
顺丰永远不承认自己公司管理混乱
拿着消费者的钱来替你们买单 不管丢失多么贵重的东西 顺丰人员只赔付受害者1000元,你们这是助长你们员工的偷盗气焰
客服人员说是在中转中心丢失的 既然这样 为什么不对这个中转中心重罚呢 用你们重罚的款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好听点是丢失 其实是被你们员工偷盗的
这次是我的东西 下次指不定是别人的什么贵重东西呢
让我们消费者怎么敢用顺丰 怎么敢选择顺丰 怎么敢相信顺丰?
行,顺丰丢我件是事实,你给个书面结论给我!凭什么你一句丢了什么都没了?口说有凭吗?给个文字结果我
黑猫也不回复了!顺丰在邮政回复我说中途路由中断了,所以找不到我的件了!我很奇怪,你路由断了关我什么事?你是整一车货都不见么怎么偏偏我独一件?
现在打你们顺丰电话也打不进了,不敢接吗,永远繁忙
赔1000块永远不同意!
无视国家法规!等着我法院传票吧!
您好,查询到关于您反馈的快件我司于6月15日已有再次联系您告知处理结果。
https://nb.mbd.baidu.com/zqw6ua4?f=cp 顺丰公司的规定比国家法律法规还大!简直是行业中的大流氓!我的情况依据《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损毁、丢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快递公司应按照市场价格赔偿我的损失!
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我司已由专人在跟进处理,从3号至今日联系您寄方电话一直联系不上,请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谢谢!
理赔人员说未保价就算赔只能赔七倍运费,给我1000已经很多了。我3500多的东西在顺丰库仓丢了!不容争议!我问她七倍运费哪来的,她说顺丰微信公众号上写的,我简直无语了!我问她五月一号开始实施的快递新规上写的未保价按民法走,你们顺丰公司比国务院都大呀?!结果她一被怼就生气了,说下次再联系,顺丰理赔员都是法盲恶霸老赖!摆事实讲道理听不懂的!任务就是装疯卖傻听不懂人语![怒][怒][怒]咨询过了,法院可以支持我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邮费和交通费!指望顺丰个鳖孙主动把钱吐出来是不可能!这两天把诉状搞好,去法院交50诉讼费,交完费就立案!
理赔无赖嘴脸,不买保险就不能全赔,什么时候用户买不买保险赔多少变成由你顺丰来定了?难道保障寄件的完好、不破损、不丢件不是你顺丰份内的工作职责吗?你把自己的风险转嫁给用户强制购买保险,职责何在?保险公司给你多少好处?拿了多少保险公司分成?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不思提高服务、提高质量,挖空心思规避自己的经营风险,转嫁风险,配得上上市的招牌吗?专门挑不保价的东西偷!你们顺丰靠偷发家致富了!牛逼
《邮政法》第47条规定的未保价邮件丢失最高赔偿3倍的规定有两个限制条件:1、“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2、“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者损毁,事先申报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申报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够确定实际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而我的快件是由于他们内部人员偷窃行为 ,是他们管理失误 给我造成的损失 ,不适合只赔付运费倍数 ,我虽然没有报价 ,但是能确定商品的实际价值 ,在和理赔人员沟通中 ,他们也承认我的物品价值
,也承认她们的管理失误 (有录音为证
)但就是不赔钱。
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我司于5月24日跟您协商并给出处理方案,建议您考虑。 如后续有任何问题可以直接拨打95338反馈处理,谢谢!
《邮政法》第47条规定的未保价邮件丢失最高赔偿3倍的规定有两个限制条件:1、“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2、“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者损毁,事先申报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申报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够确定实际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而我的钻石戒指是由于他们员工的偷盗行为 是他们管理失误 给我造成的损失 不适合只赔付运费倍数 我虽然没有报价 但是能确定商品的实际价值 在和理赔人员沟通中 他们也承认我的物品价值
也承认她们的管理失误 (有录音为证
)但就是不赔钱
拿着消费者的钱来替你们买单 不管丢失多么贵重的东西 顺丰人员只赔付受害者500元 顺丰这是助长你们员工的偷盗气焰
客服人员说是在中转中心丢失的 既然这样 为什么不对这个中转中心重罚呢 用你们重罚的款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好听点是丢失 其实是被你们员工偷盗的
这次是我的戒指 下次指不定是别人的什么贵重东西呢
让我们消费者怎么敢用顺丰 怎么敢选择顺丰 怎么敢相信顺丰
我会所有知道的平台都投诉一遍,到时候去就拉横幅,录直播,帮你们顺丰打打广告,看看多少受害者
你们顺丰有这么期负人的么?说赔1000不同意给我降回500,你耍我玩儿呢?多少就随你们理赔高兴说了算呐?好,我都有录音,反正光脚不怕穿鞋的,网上这么多受害者,我都联系好了,并且联系了电视台,不赔偿我损失我就去总部曝光你们, 所有的录音都有,你们顺丰什么态度,说的什么废话,让消费者都看看,我说你们是上市公司, 被电视台曝光意味着什么,你们清楚, 孰轻孰重你们肯定知道。
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我司于5月24日跟您协商并给出处理方案,建议您考虑。 如后续有任何问题可以直接拨打95338反馈处理,谢谢!
不赔偿我损失,投诉你一辈子!
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我司已电话与您沟通说明处理方案,后续如有问题反馈,请致电我司客服热线95338.谢谢!
我与顺丰在收寄快递,就已经签订了运输合同。而顺丰并未遵守合同把我的快递寄送到收件人手里,顺丰已经违反了我们签订的运输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不管你们的客服还是理赔 现在都没有解决问题啊。还是满口,按我们公司规定。你们重大失误造成我快件丢失啊,首先是快件延误,然后无视我客户自取的要求!导致快件转寄,到了嘉兴集散地还不知道件在哪,还发广州在派送中信息过来,错过寻找时机!
你们理赔的态度就是,赔1000,爱要不要,不要就去告我们呀。 这是你们公司解决问题的态度吗? 故意恶心人是吧!废话连篇,重重复复!你们公司敷衍人的话我都会背了! 我真是每次都怀着希望的心情接你们的电话,揣着失望的心挂电话。
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我司已核实具体情况并电话与您沟通说明处理方案。后续如有问题反馈,请致电我司客服热线95338.谢谢!
怎么回都不回了?!顺丰没人了么??
众所周知,顺丰速递在众多同行当中,快递费用是高于其他普通快递的,之所以用顺丰就是图个安心!然而,2.4号我邮寄货物丢失价值3599!!整个事件未有任何第三方人员的介入!收件快递小哥收件时也开箱验货了,身份证也看了,顺丰速递当然负有完全的责任!然而,顺丰公司竟然以已高于快递费用五倍合计1000元来打发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受害者!这样的行为令人寒心,这样的霸王条款,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试想,如果这样的事情成立的话,多少高价值的货物丢失只要赔个500-1000元,按照这样的条款,潜规则甚至可以让快递公司一夜暴富,这样的生意是不是比贩毒暴利的多了!诚信缺失,将是我们所有中国人的悲哀!因为中国的所谓的快递公司多将是一个个盗窃集团!!作为客户的你我如何还能让自己的商品放心安心的快递出去呢,中国的物流事业已经是蓬勃发展!但相关条例却居于靠后的位置,这样的服务质量,这样的争议,这样的诚信缺失,这样的扯皮如何能让中国物流事业发展,如何能让商品流通顺畅!?
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顺丰,你们的理赔说按《快递暂行条例》的赔付规定赔付给我。 请你们不要再拿出所谓的公司规定来敷衍我。你们公司的规定大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吗?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邮政法》第47条规定的未保价邮件丢失最高赔偿3倍的规定有两个限制条件:1、“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2、“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顺丰理赔每次给我打电话,我都觉得他们并不是来解决问题的。而是来劝我早点去法院告你们好了。 能不能麻烦请你们公司高一点层级的领导来谈?不要每次派普通员工来恶心我。 每次都说500,500,谁差你这500了?你说丢件没有定论,那好我叫你出个文书证明,写好我的件确实丢了,你又说没谈好赔偿金额不能出,为什么呢?你都承认了件是在你们仓库丢的,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啊!谈赔偿是后续的事情啊!你们能正面回应问题么?别总回避,我说东你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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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你们拿着我们这些受害消费者的钱,营收了207个亿呢!要你掏出点零头的零头来赔给我们,都这么难呢!!
你们顺丰只会说没错是你们的过错,会承担责任!但是只能赔您500块。如果你们的诚意是如此廉价的话,我永远不会接受!!!!!
我对顺丰公司的要求已经和你们的客服还有理赔说得很清楚了,要么就把我的东西找出来,要么就赔我钱!现在我的东西在你们安全措施严密的集散中心不见了, 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不知道被你们搞到什么地方去了!!!现在你们说找不到,怎么丢的也没有定论,想赔个500块就算了??????我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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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你们顺丰公司的操作,2月4号就查不到件,还连续发广州已派送中,实情是件已转寄在南湖集散中心!到了9号我打进人工问,才去找件,这都是你们工作失误造成的,凭什么让我承担损失!?你告诉我这4号到9号中间这几天我的件是怎么凭空消失的?
我对顺丰公司的要求已经和你们的客服还有理赔说得很清楚了,要么就把我的东西找出来,要么就赔我钱!现在我的东西在你们安全措施严密的集散中心不见了, 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不知道被你们搞到什么地方去了!!!现在你们说找不到,怎么丢的也没有定论,想赔个500块就算了??????我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
你们顺丰只会说没错是你们的过错,会承担责任!但是只能赔您500块。如果你们的诚意是如此廉价的话,我永远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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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工号050304理赔叶经理,你懂不懂法啊?还拿运费几倍几倍打发我,你们顺丰公司有点诚意吗?一直说你们公司承担责任,3599就说死了就赔500就是你们公司的做法呗?你们就靠高价低赔发家致富了呗!公司几百亿盈收,赔我的合理损失就这么难?亏我用顺丰10年了,亏我一直这么信任顺丰!
这就是你们顺丰公司的操作,2月4号就查不到件,还连续发广州已派送中,实情是件已转寄在南湖集散中心!到了9号我打进人工问,才去找件,这都是你们工作失误造成的,凭什么让我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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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顺丰在收寄快递,付清了费用的同时,就已经签订了运输合同。而顺丰并未遵守合同把我的快递寄送到收件人手里,顺丰已经违反了我们签订的运输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赔人员呢?怎么还不见打电话来?我不用工作的啊,刚才又打客服电话催了说尽快安排,现在还不来!有点诚意吗?拖我3个月了,还要拖拖拖拖到啥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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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顺丰公司的陈先生 工号,他现身说法!给我说他也丢件了,也是寄戒指,他保价了,但是只赔一千,处理了一年了,你看看就是你们自己员工也不接受你们公司高价低赔的做法!凭什么要消息者去承受损失?他还劝我帮我查了所有丢件的,是珠宝类的处理,3千多范围的都是赔500,我就想问,顺丰公司是根据什么制定赔偿金额的?是扯皮耍无赖吗?同样没保价,为什么有的600,有的800,有的全赔?是见人下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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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你们拿着我们这些受害消费者的钱,营收了207个亿呢!要你掏出点零头的零头来赔给我们,都这么难呢!
丢了别人的东西,在外人不能进的自家仓库,自己都查不到在哪个环节丢的。 别人找上门要赔偿,拖拖拉拉敷衍了事,3599块赔500,理赔标准怎么制定的?明明是你们公司的管理漏洞,却想强制我们消费者来买单,我们寄个件,只希望平平安安的能寄到收件人手里。你们比别家贵,速度比别家慢也就算了,标榜的所谓安全也一点不安全。丢了东西不去反省自身,反而整天想的是怎么忽悠吓唬我们这些丢东西的人。我都怀疑是不是你们公司自己内部员工偷了我的件,毕竟贵重物品,我顺丰想赔你多少就赔你多少。抓着这个漏洞发家致富的估计你们公司也不少吧。麻烦好好过滤你们员工的品德素质好吗?我现在想着你们顺丰就恶心!是不是故意拖的你们心里有数。你们的惯用手段,就是拖,拖,拖。这就是你们顺丰上市龙头企业的理赔作风。今天说东明天说西,就是不肯赔我钱!
关于是否按运费倍数赔偿的法律条规 发生包裹丢失的,快递公司往往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只愿意赔付邮费的3倍,这与消费者邮寄物品的价值往往相差很大,那么,快递公司的理由是否合法呢?对此,我们需对《邮政法》第47条做出正确解读。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只适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而何为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消费者应注意,即使要援引《邮政法》第47条规定,也必须符合该范围。 其次,《邮政法》第47条规定的未保价邮件丢失最高赔偿3倍的规定有两个限制条件:1、“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2、“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快递公司援引该条款是必须证明自己充分告知过用户该条款且包裹丢失不是快递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已经详细记录交由专人跟进处理,麻烦您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我司人员及时联系沟通,如后续有问题可以直接致电95338处理。谢谢
商家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顺丰官方客服
商家未入驻
您投诉的商家 顺丰集团 未入驻本平台。从现在起,1个工作日内平台帮您寻找商家,届时会将寻找结果反馈给您,请保持手机畅通或者随时登录黑猫平台查询。
号我从深圳寄广州,给我客户寄一件价值3599元的钻石戒指,顺丰理应隔天上午派送到的,2.2号客人下午还没收到件便与我联系,说明天早上7点的飞机走,要2.2号多晚务必送到,我就赶紧与顺丰客服联系,客服说快件到顺丰点会挺晚,在9点钟左右,不确定能否安排有人派送,我便要求客户可自取,请求把顺丰点地址用短信方式发过来。等了一晚,也没收到顺丰客服的地址信息,我以为已安排派送,结果是2.3号上午11点多才派送的,我客人早坐飞机不在广州了,收件人便联系客服交待转寄事宜。一直到2.4号在嘉兴南湖集散中心再无物流更新,我与客户分别打电话一直都接不到顺丰人工,错过了最佳的处理时间!无奈我在顺丰公众号查件投诉多次,客服给我回馈已安排派送,发过来的派件员号码是广州归属地的,快递员说货早已不在他手上派送已进入转寄,我焦急不断投诉多次要求找快件,客服都给我表示在广州已安排派送!实际是快件已转寄到嘉兴在他们顺丰南湖集散中心下落不明!而顺丰之前居然毫不知情!后面经过与顺丰公司的沟通,他们承认是他们的过失寄丢了我的快件,要进入理赔程序。快件在集散中心无端蒸发!实在让人难以接受,难道货物会凭空消失?我要求一定认真找,不是都有监控吗?我很不理解,怎么一句说没有了就没有了?一个监控录像证据也没有,就在顺丰仓库没有人拿难道会自己长脚跑?客服反复说找不到要进入理赔,要我提供证明货物价值,我整理好已发至顺丰负责理赔的邮箱,顺丰认可了我的快件价值,但顺丰说只能赔500!我与客户都不接受,我的快件是在顺丰的仓库遗失,首先是延误了派送时间又无视我自取快件的要求,后面又没及时查清快件在哪里耽误了寻找时机!属于顺丰公司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快件丢失。 所以,我要求顺丰公司按照我的包裹3599元的实际价值,全额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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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解决问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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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提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购物的兴起,快递行业迅速发展,寄收快递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但在寄收快递过程中,经常发生快递丢失的烦心事,如果包裹丢了,该如何赔偿?是否最高只赔快递费的5倍?
& &&11月14日,彭女士让袍江的天天快递帮她寄一个包至湖南,快递工作人员上门取货时,她支付了200元快递费,然而几天过去了,湖南的朋友一直没收到她寄出的包裹。于是,彭女士到快递公司查询,工作人员一阵查找后,发现她的包在湖南中转站丢失了,但他们迟迟找不到具体的原因和线索。事情一度搁置下来,彭女士向快递公司提出了索赔的要求,然而双方几经沟通,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1千元,这让彭女士无法接受。“我的包裹里有衣服、化妆品、面膜等,价值近2万元。”彭女士说,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时没提醒她保价,如果当时给她提醒的话,她愿意保价,现在包丢了他们有责任向她作出赔偿。
记者联系了当时为彭女士上门服务的快递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单子上有保价的相关提醒和说明,彭女士没仔细看,而且一般的客户都不会选择保价。
一、包裹丢失快递公司能否主张依照《邮政法》第47条赔偿?
&& 在消费者未保价的情况下,发生包裹丢失的,快递公司往往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只愿意赔付邮费的3倍,这与消费者邮寄物品的价值往往相差很大,那么,快递公司的理由是否合法呢?对此,我们需对《邮政法》第47条做出正确解读。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律师解读:
&& 首先,《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只适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而何为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消费者应注意,即使要援引《邮政法》第47条规定,也必须符合该范围。
其次,《邮政法》第47条规定的未保价邮件丢失最高赔偿3倍的规定有两个限制条件:1、“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2、“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快递公司援引该条款是必须证明自己充分告知过用户该条款且包裹丢失不是快递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二、包裹丢失快递公司主张按照快递合同约定赔偿限额赔偿是否合法?
&& 实践中有很多快递公司在包裹丢失后主张按照快递合同约定对未保价商品最高赔付邮费的5倍,对保价商品只赔付上限额度,对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赔偿,这种主张是否合法呢?
1、 &包裹丢失,快递公司应付赔偿责任的情形
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实际形成的是运输合同,消费者为托运人,快递公司为承运人,《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一般情况下,除非快递公司证明包裹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包裹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 & &快递公司单方条款约定无效
那快递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是否有效呢?民事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损害赔偿的承担,快递合同表面看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似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办理,但快递合同比较特殊,属于格式合同,对于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印制的快递单是事先印刷好的属于格式合同,因此快递合同中赔偿限额的约定属于快递公司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应视为无效。
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
& &&二十二条第三款 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者损毁,事先申报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申报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够确定实际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实际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且事后无法确定实际价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十倍的标准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八百元。
律师解读:
新规实际上确定了包裹如果是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遗失或损毁,原则上应按实际价值赔偿,并不以是否保价来区分赔偿责任。只是在双方都无法确认价值的情况下,快递公司赔偿有上限,及邮费的十倍,最高不超过800元。
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发生纠纷后,是否能够证明所寄送的包裹的价值是最关键的。律师建议,消费者在寄送价值较高物品时,保留好发票等证明价值的材料,同时可以采取对打包过程进行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寄送时尽量选择保价,这样的情况下,你可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
执业机构: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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