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文案县2018招兵时间和条件什么兵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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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3:53:36县总工会改革方案2018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有关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辽宁省、大连市总工会改革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站在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战略布局,立足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工会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四化”等脱离职工群众的问题,凝聚和激发全县职工的创造力量,在长海国际生态岛建设实践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二、目标要求坚持增强“三性”、去除“四化”改革方向,着力解决工会组织有效覆盖、有效引导、有效维权、有效服务等问题,努力实现工会领导机构构成和机关部门设置更加合理,工会组织机构代表性和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增强;工会工作运行机制更加顺畅,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服务基层能力显著增强;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更加优化,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显著增强;工会党的建设更加有力,工会组织桥梁纽带和社会支柱作用显著增强。三、改革工会组织体制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面向实际,突出主责主业,形成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1. 改革县总工会领导机构人员构成和运行机制。提高县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代表的……(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23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树立理念,立足岗位奉献”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快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突出典型引领。健全完善职工先进典型的发现、培育、选树和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各行各业“劳动模范”、“五一奖章”、“大连工匠”、“职业道德标兵”等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发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持久动力。坚持活动牵引。加大对基层工会活动阵地和文体设施的投入,发挥职工文化广场、职工书屋等职工文化阵地作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职工文体协会和符合职工意愿的兴趣组织,为职工搭建主动参与的平台。立足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着力培育专兼结合的基层文体骨干队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做强做大职工文化和工会文化品牌,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扩大职工的参与面。强化舆论引导。大力推行“互联网+”智慧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对接市总工会APP网络平台,完善工会微信、微博等工作平台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将工会工作拓展到网上和移动终端,推动网上网下互动融合,让广大职工时刻感受到工会组织就在身边。加强工会舆论阵地和工会网宣员队伍建设,开展“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主题活动,发出工会声音,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借助社会媒介的资源和力量,加大主流媒体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会舆论引导能力和网上群众工作能力,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2.改革创新服务大局工作,切实承担起组织广大职工为长海国际生态岛建设建功立业的重大责任。牢牢把握“先进性”这一根本要求,找准工会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凝聚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加快推进长海国际生态岛建设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深化建功立业竞赛。围绕落实老工业基地振兴“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要求,深入开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产业行业劳动竞赛,推进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向中小企业延伸。围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三去一降一补”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绝招、绝技、绝活”等活动。深入开展“工人先锋号、先锋岗”等典型群体创建活动,推进优秀团队建设。发挥名师带高徒、劳模攻关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劳动模范、五一奖章等先进人物政治经济待遇的落实,通过先进人物的提拔和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优先政策的落实,激励职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促进实体经济振兴发展。提升职工技能素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精神,助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建立完善工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职业培训;发挥工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作用,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对不具备培训能力的非公企业、小微企业进行“订单式”培训。完善技术工人培训、竞赛、晋级激励机制,培树“大连工匠”品牌,助推人才强县战略实施。助力职工创新创业。倡导创新文化,组织广大职工紧紧围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建立健全职工创新发明成果的技术咨询、专利保护、资金扶持等工作机制,发挥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劳模创新工作室辐射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实施“金桥行动”,搭建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协作对接平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康杯”竞赛提质扩面。大力推广劳动安全卫生“工具包”项目,改善工作环境、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职代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情况制度,落实职工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奖励制度,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拓展群众监督途径,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3.改革创新服务职工工作,切实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群众性”这一根本特点,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旗帜,坚持职工需求导向,尽心竭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健全职工维权服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促进企业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加大职工普法力度,健全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对职工合法诉求实施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服务。将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三项制度纳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引导职工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加强劳动争议、职工信访调处,实现以维权促进维稳的社会局面。完善职工生活服务机制。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坚持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面向全体职工落实普惠制服务,做实实名制工会会员服务卡,创新“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模式,大力开发网上服务功能,为职工和会员提供生产生活等多方面服务。主动承接政府购买与职工群众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探索工会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提高服务职工专业化水平。推行项目制运作方式,建立健全多层次为职工办实事工作体系。针对特殊职工群体实施精准化服务,在帮扶救助、大病医疗、子女就学、再就业、职场环境改善以及女职工、农民工特殊关爱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职工健康服务方式。扩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加大企业集体协商力度,推动和扶持职工健康体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推广普及职工健身项目,推动全民健身纲要的深入实施。组建职工心理咨询专家团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缓解职工心理压力,培育职工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完善工会三级服务职工体系,巩固扩大职工服务站(点)建设成果,做实“千米职工服务圈”。创建集维权服务、创新创业、技能培训、文体活动、传统教育等五大功能为一体的职 ……(未完,全文共6602字,当前仅显示34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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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政发〔2018〕17号关于印发《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2018年夏秋季征兵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仁义镇&&发布时间:日 09:44 &&来源:八步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量:49】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为圆满完成我镇今年征兵工作任务,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舆论环境,经研究,决定将《八步区仁义镇2018年夏秋季征兵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人民政府&&&&&&&&&&&&&&&&&&&&&&&&&&&&&&&2018年7月12日八步区仁义镇2018年夏秋季征兵宣传工作方案根据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八步区征兵办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镇2018年征兵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舆论环境,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社会宣传工作(一)各镇直单位要在本单位大门或主体建筑悬挂1-2条宣传征兵工作横幅(条幅),主体建筑无法悬挂标语的单位,请在门口因地制宜摆置标语宣传牌,有LED屏的单位,滚动播放征兵宣传标语,切实营造浓厚的征兵工作宣传氛围(标语内容详见附件1)。(二)各村委会在村委本部或主要交通路口悬挂2条以上宣传征兵工作横幅和张贴不少于50条宣传小标语,张贴1版征兵政策宣传栏(标语、政策内容详见附件1、2)。(三)镇征兵办负责在镇机关大院、独岗街和官扶桥市场分别悬挂3条以上宣传征兵工作横幅和张贴征兵政策宣传栏(全镇宣传横幅和征兵政策宣传栏由镇征兵办统一制作)。(四)镇党政办负责机关大院LED屏征兵工作宣传标语的滚动播放。(五)镇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各村各单位宣传素材的收集、新闻报道的撰写、投稿和上报相关材料。(六)横幅标语及宣传牌制作要求:统一为红底黄字,字体为,规格以彰显端庄大气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置。要求在7月16日下午下班前全面完成标语悬挂、张贴和LED屏播放工作,今年9月底征兵结束后方可自行拆除或停止滚动播放。二、工作要求(一)全镇各村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结合实际精心部署,把宣传发动贯穿征兵全过程。征兵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全力以赴抓宣传,掀起宣传发动的高潮。体检政审、复查定兵阶段,要广泛宣传严把政审、体检关,确保兵员质量的新举措,宣传积极报名应征典型,宣传即将入伍的先进典型。新兵运输阶段,大力宣传欢送新兵情况。同时,还要宣传和落实好优抚政策,做好涉军维权等工作,保障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消除军人服役的后顾之忧;加强廉洁征兵宣传,确保征兵“公平、公正、透明”。通过不间断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大力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二)全镇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2018年夏秋季征兵宣传工作的管理,把握正确导向,确保宣传内容准确无误。对把握不准的内容,要及时与镇征兵办联系(电话:)。(三)各村各单位和镇征兵办要抓好社会宣传工作的落实,确保张贴、悬挂、播放2018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宣传标语和政策宣传工作,宣传图片于7月17日前发送到镇政府邮箱:。未尽事宜请与镇党委宣传部门联系。联系人:王思环,联系电话:。&附件:1.2018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宣传口号2.2018年夏秋季征兵相关法规政策&&&&&&&&&&&&&&&&附件12018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宣传口号&1.筑钢铁长城,保华夏平安!2.关注国防就是关注我们的家园!3.和谐社会不忘巩固国防,科学发展更需国富兵强!4.吹响征兵“集结号” 汇聚强军“正能量”5.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 6.富国强军人人有责,安邦富民家家和谐!7.保家卫国终不悔,绿色军营献青春!8.国强民富新时代,正是男儿报国时!9.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10.军队是所大学校,培养造就好儿郎!11.优秀青年立志从军,热血男儿忠诚报国!12.祖国挑选你,人民信任你,我们支持你! 13.家事国事天下事,国防建设是大事!14.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全社会尊重!15.学子当兵更光荣,文武双全最英武!16.携笔从戎报效祖国,当兵成才有好出路!17.没有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18.你报名,我报名,踊跃参军齐报名;你添彩,我添彩,建功军营更精彩!&&附件22018年夏秋季征兵相关法规政策&一、应征服役的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3.《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二、应征报名的基本条件1.政治条件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条件要符合2014年颁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2.身体条件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2015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及有关规定。3.文化条件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4.年龄条件17-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男性大学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在校生不超过22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三、应征入伍的方法程序1.网上登记。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女)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如是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还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征集地征兵办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2.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需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男(女)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3.体检政考。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的《男(女)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联考工作。4.走访调查。政治联考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毕业生为预定新兵。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7.批准入伍。体检、政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择优批准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政策优待。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大学在校生和新生的学籍保留工作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办理)。四、应征服役的优待政策1.复学升学复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专业转换。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课程免修。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资助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招生考试。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科升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年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报考军队院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报考职业院校。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承训院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全日制和成人高等院校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部队升学军队院校专升本。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另行规定。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3.部队提干高校毕业生士兵部队提干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4)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4.退役就业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发给一次性补助;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安排工作。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的,作退休安置。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等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技能培训。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五、义务兵役的经济补偿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15000元退役金,地方政府发放城乡自主就业经济补助9000元;两年义务兵津贴:第一年750元/月×12个月=9000元,第二年860元/月×12个月=10320元,共计19320元;减免两年养老保险费约2000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实行城乡一体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发放,如贺州市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84元,2017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平均约为12188元,两年即为24376元;粗略统计,普通义务兵服两年兵役共计可得到经济补偿约87696元。六、本市大学生激励措施(一)报销路费。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贺州市报名参加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由应征地县(区)人武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食宿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差旅费,所需费用由应征地县(区)财政给予解决。(二)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在贺州市应征入伍本科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5000元/人,专科生3000元/人,由批准入伍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给学生本人,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核拨。(三)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属贺州市发放家庭优待金的入伍大学生,标准按照1.2倍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核拨。(四)优先招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录等方面,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公开方式:主动公开&&&&&&&&&&&&&&&&&&&&&&&&&&&&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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