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本人已经去世了,那还和配偶征信不好怎么贷款有关系吗

配偶死亡后财产继承,请各位近来帮忙解答【律师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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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后财产继承,请各位近来帮忙解答
我有一个朋友,现在家里出现财产继承,大致情况如下请各位律师给点建议:1.死亡的配偶为2婚,男,其下有一子一女,女大子小.2.死者的配偶也是2婚.女,其下有一子.(第一个问题:女方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3.死者的配偶在和死者存在婚姻关系的时候有两套公房(公房的性质属于国企的福利房,只有居住权利的那种,男女双方各有一套)(第二个问题:双方的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私人财产?君未做婚前财产鉴定)4.死者死后(男)其下的一子一女户口君落在死者配偶(女)的公房所在地,户主为死者的配偶.现此处房屋因原因拆迁,国企给出福利,另选地址从建,并且新建房屋为全产权房屋,扣除原有房屋面积剩下的面积由户主自行购买,购买房屋的资金 由户主出其最近为死者配偶在死后配偶自己得来,并且房产证也是户主的名字.(第三个问题:此处全产权房屋属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全产权房屋属于死者死后数年因地震原因拆迁安置才从公房变为全产权房屋,购房款为死者配偶所出)5.死者死后(男)还有处公房,在房屋性质改革的时候,被国企收回,并且给予福利由国企修建房屋并由死者的配偶购买为全产权房产,期间购买全产权房的购房款为死者配偶所出,期间存在贷款,贷款已经还清.此套全产权房屋的户主现为死者配偶的儿子.(第四个问题,此处全产权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全产权房屋属于死者死后数年才从公房变为全产权房屋,购房款为死者配偶所出)6.死者其下的一女一子在死者死后并无对死者配偶有过赡养.7.死者配偶的儿子在死者死后一直跟随死者配偶一起生活. 条件是这些了,现在因为利益关系要打官司,请问,死者的配偶,死者的一子一女,死者配偶的一子,各能分到多少死者的财产.死者已经去世数年,现在财产的性质发生变更,请问如何分割?
死者为因病去世,属于自然死亡。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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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通常都是10年20年的期限,并且需还款金额都比较高,如果贷款人在还未还清贷款的时候意外去世了,这个房子能退还吗?房贷还要还吗?本文为你介绍。
  原告:无力为子还房贷 父请求解除
  2013年,李远(化名)的儿子李征(化名)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购买顺义一处房子,总价约102.5万,付款方式为商业贷款。
  当年9月,双方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10月,李征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首付款41万余元。
  去年1月,李征向银行贷款61万元,于当日打入房地产公司的账户。去年2月起,李征开始偿还贷款。
  今年4月,李征因病去世,并无子女,其父母成为第一继承人。
  为不违约,李远每月向银行还房贷,一直到现在。由于李远夫妇除了每人每月400元左右的国家补助外再无生活来源,且李远每月要承担上千元的,二人已无法承担还贷压力。
  基于此,李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其子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被告收回房屋,退还钱款。
  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表示,本案被告虽然将房屋交付给李征,但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于登记之日才发生变更,现李征过世,已无法完成变更不动产,合同也无法履行。
  &我们卖房只能以李征的名义卖,但是李征已经死亡,而且我方无力偿还房屋贷款,因此只能选择。&代理人说,合同第22条规定应该在2016年办理楼的权属,然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现在还在被告名下。
  被告:考虑帮原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被告代理人强调,合同第22条第二款第2项交付之日起600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现在还没有违约。
  代理人认为,涉诉房屋实际于今年5月29日交付完毕,故此签订的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解除,同时出于保护原告的权利,现在房屋的区域价值已经高于原告买房的价格,原告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对原告更为有利。
  &基于房主已经去世,如果原告坚持要求终止合同以及与第三人,我方表示同意。&代理人说,终止合同之前所涉及应当由原告承担的费用(解除前欠银行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拖欠的物业费,若房屋有损害由原告恢复原状)由原告负担。
  同时,购房合同已经到顺义区建委登记,故此要求原告配合被告进行手续办理,同时将水电卡等在后退回被告。
  代理人表示,将回去跟公司核实,考虑是否能帮助原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本案未当庭宣判。
  追访:贷款买房人去世房贷怎么办?
  北京中闻律师闫创表示,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其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其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规定,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按揭的贷款属,其配偶有义务还款。
  本案中,李征的父母为第一继承人,就要由二人来偿还贷款。由于特殊情况,李远能以儿子死亡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等原因,要求。后就是互相返还,购房者返还房屋,开发商退还房款,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与银行的也自然解除。
  闫创律师指出,本案的关键是不能办,影响交易。开发商是有责任的,对于办理房产证的日期合同中有约定,但不合理,&600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这个时间比较长,。&
A法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应开庭,可抗辨的
A你的担保责任有可能免除了,不要签任何东西。尽快联系律师。
A如果已过担保期,你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A建议你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A这要看房子产权证在谁的名下以及实际支付房款的是谁等综合认定!
A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你签字担保就要承担担保责任,逃不了的。你还款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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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手机贷款后本人已死亡配偶需要承担还款吗?_百度知道
手机贷款后本人已死亡配偶需要承担还款吗?
手机贷款后本人已死亡配偶需要承担还款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手机贷款后本人已死亡配偶是需要承担还款的。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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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因为涉及夫妻财产分割,让不少家庭忙着为房产证加名;全国各地都掀起一股房产证加名的热潮。那么在芜湖,房产证如何加名,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能加配偶的名字吗?本期芜房网《楼市百科》就为大家来解析芜湖房产证加名的问题。
问题1:你好,本人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了,且现在还在还贷中。现在想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妻子的姓名。可以么,是什么样的流程和手续。
回复:针对房产证加名,要先确定这些事项:1、首先确定是否有房贷,如果有房贷,是不能进行加名的。因为在你从银行办理房贷的同时,你的房子已经被抵押,这也成为不少女性选择婚前买房的最充分理由;2、在有房无贷的情况下,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填写加名申请;3、经房管局核实无误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办理;4、在到当地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字时,房屋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
问题2:你好,本人按揭贷款买的房,贷款未还清,夫妻方如何加另一个人名字?
回复:如果在房产证上需要加夫妻中另一人的名字,必须把房贷还清以后才可以加上,或者在办理按揭之前就去房管局添加名字。
问题3:你好,我结婚前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我想把妻子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需要什么材料?要缴纳什么费用?
回复:需要的材料有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缴纳工本费及印花税等,所需费用较少。
问题4:您好,本人曾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婚房,准备正月结婚的,然后把老婆的名字加到房产证里面,但是在网上查到很多的信息说房产证加名也要交契税。早前拿房的时候我已经交过一次契税,现在加名还到底要不要再交契税?
回复: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财税[2014]4号看,您这种房产证加名是不需要再次缴纳契税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问题5:您好,我父母2000年购买园林小区三期住房一套04年入住,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09年父亲去逝,购房时合同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请问办房产证的时候能更改成母亲或是子女的名字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首先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由继承人申请房屋登记。
问题6:您好,本人在结婚前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房,是一次性付款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我想把妻子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可以么?需要哪些流程和手续?
回复:您这种情况是可以的。住宅无贷款,房产证加名流程: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 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80 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问题7:您好,因小孩上学问题我家目前需办理房产过户,公公打算用无偿赠与的方式进行过户,房子是75年造,上下面积共100平方,混合结构,因公公在2009年进行过一次继承过户,现再次过户给他儿子,需要什么手续,过户费需要多少?必须要进行公证吗?
回复:赠与具体手续: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三、办理公证。根据有关规定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双方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以及产权人去世的相关证明;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交纳的费用有:契税4%、权证印花税5元/本、合同印花税0.1%、住宅6元/㎡,产权登记费80元/㎡。
问题8:您好,我和前夫2013年5月离婚,离婚前以家庭的名义共同购买了一套93平方的房子(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上是两人各占50%。之前共同居住的房屋两人协定给我丈夫。现在这套93平方的房子6月开始交房,马上就要办产权证了。根据我和前夫原先的约定这套新房产权归我所有,请问如果现在办我一个人的产权证有哪些手续吗?我个人能够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吗?
回复:可以办一方所有,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夫妻双方离婚后需要到房产登记部门书面约定房产的产权归属。房屋在无抵押、扣押、查封、限制等情况下,产权人(共有人)可凭离婚协议、离婚证、身份证明、房产证来市产权登记处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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