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土司制度是在什么时候瓦解的。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級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滿足于征收纳贡。因此它是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於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参考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鬥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內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贵州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高潮却是在清朝前期的雍正年间督抚大员鄂尔泰等人的改土归流建议为雍正皇帝采納,是有其深刻历史原因的。这集中表现在:在经济上,土司制度下的领主经济阻碍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土司享有各种特权,拥有军隊,私设监狱,相互争杀,严重妨碍中央集权;而土司、头人为非作歹,奴役土民而造成的民族内部矛盾也日渐突出,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在交通上,土司區域尤其是“化外之地”梗阻着“开江路以通黔粤”、连陆路以通川楚达云南,不利于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控制、治理等

  雍正时期的改汢归流,前奏是对乌乃、乌撒等土司的改土设流,重点则是对湘黔边,以雷公山为中心的地区及广顺、定番(今惠水)、罗甸交界处的开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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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说穿了就是土皇帝拥兵自重,到期纳贡中央只是名义管理,实行土司制度是因为中央没有实力统治边远地区和当地的实权人物妥協的结果;流官相当于钦差大臣,手持尚方宝剑执行中央命令,中央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地方叛乱或者有实力对土司清算的时候,當然要改土归流比如明末杨应龙公然挑战中央权威,明朝调兵围剿剿灭后就派流官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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