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文山市还可以申请公租房,想申请?这条微信收藏好
自文山市出台有关公租房政策以来,文山日报社微信公众号、文山新闻网记者小编密切关注,紧跟报道,很多市民通过微信留言询问,目前是否还能继续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今年入住公租房的住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文山市目前在建的保障房有16634套,今年的公租房分配任务是12758户,目前已经通过电脑摇号分配了1612套。这就意味着,今年文山市还将分配一万一千余套公租房。
就市民非常关心的几个问题,记者联系了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
记者:目前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租房?
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可以申请。
记者:如果今年申请通过,大概什么时候分房?
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在可以申请,但现在即便通过申请审核,也还无法确定什么时候分房,因为其中还要经历审核、公示、几个批次的交房、摇号等诸多环节。
记者:怎样才能知道自己申请是否通过?
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住房管理中心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向媒体和社会公示名单。
记者:下一批摇号分房会是什么时候?
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由于涉及到建房、交房等手续,时间还不能确定,如要进行摇号分房,会提前向社会和媒体发布公告。
记者了解到,本月,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将会对“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底”期间通过申请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文山新闻网和文山日报社微信公众号会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布,请在这一时间段申请的亲们随时关注。
所以,亲们不消慌,没关系,既然通过申请,政府肯定会兑现,接下来这条微信也要好好看看并收藏好。
近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出台《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9日。2016年12月5日发布的《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政发〔2016〕116号)同时废止。记者提炼了一下新的细则,请各位申请户或想申请的亲看好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不含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
(三)申请对象为:文山市城市户籍人员;在文山市城区内有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人员。
收入须知: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文山市城市户籍人员:是指在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户籍人员。
申请人的稳定职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该劳动(聘用)合同在人社部门备案。
文山市农业转移人口:须在城区内租住房屋。
非文山户籍人员申请须知:
在城区内租住房屋的务工人员是指非文山市城市户籍人员在文山市城市范围内务工的人员,包括文山市所辖乡镇户籍人员和非文山市户籍人员。
非文山市户籍人员须在文山城区内租房居住,且有居住证明材料。
文山市所辖乡镇户籍人员申请须知:须在文山城区内租房居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人父母、子女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二)土地、房屋等被征收,补偿金额在人均10万元以上或家庭总计2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困难的。
(三)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包括房改房、安居房、直管公房、合作建房等)政策的。
(四)家庭自用代步车辆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
(五)工商营业登记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困难的。
(六)银行存款在1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困难的。
(七)其他不符合入住申请条件的。
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一般只能申请租赁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一般应以户主为申请人(特殊情况除外),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但所有家庭成员均需满足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属文山市城市户籍人员,户口挂靠在非父母、配偶、子女户籍3年以上,但在文山市城市范围内租住房屋的个人,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属文山市城市户籍人员,户口随父母、子女户籍,但其父母、子女在城区内的房屋不能供其居住,经社区调查提供相应证明,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住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不得同时在两地申请。
工业园区、厂矿企业职工,在园区内公租房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为确保房屋不空置,对收入、房产可不设置门槛,但是超过准入条件的,应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二)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
(三)租借房屋所属社区入户调查表。
(五)房产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
(六)非文山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实物配租或补贴等保障性住房的情况证明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租房协议、残疾证、低保领取证明等。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变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实施统一管理、分级定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文山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场租金暂定为每月9元/平方米,分级标准按以下档次执行:
一档,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6000元,月租金6元/平方米;
二档,家庭人均月收入2975元—4000元,月租金5.5元/平方米;
三档,家庭人均月收入2500元—2975元(不含2975元),月租金5.0元/平方米;
四档,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2500元(不含2500元),月租金4.5元/平方米;
五档,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2000元(不含2000元),月租金4.0元/平方米;
六档,家庭人均月收入980—1500元(不含1500元),月租金3.0元/平方米;
七档,家庭人均月收入600—980元(不含980元),月租金2.0元/平方米;
八档,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月租金1.0元/平方米。
(记者 曾炜 来源 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