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衡量概率发生的变量政府干预变量

平狄克《微观经济学》(第8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17.2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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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银清 王钊 陈益芳

  摘要:随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异化现象,采用动态博弈方法研究了地方政府、合作社负责人与中央政府三方的博弈过程,认为合作社异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与合作社负责人“合谋”的结果。研究认为,合作社的异化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在中央政府的强势干预下合作社负责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谋”必将演变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方博弈。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化;“二者合谋”;三方博弈
  中图分类号:F321.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16)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98.24万家,同比增长42.6%;实际入社农户7 412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8.5%,同比增长39.8%。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矛盾,同时还丰富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也有学者对此表示质疑,强调由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的异化,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没有真正带动小农、改变小农的社会市场地位,反而还强化了小农的弱势地位[2]。
  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化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偏离甚至背离合作社基本原则,导致大多数社员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现象。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假合作社”。“假合作社”即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名实分离[3],“假合作社”与“真合作社”争夺国家的扶持资源并挤压“真合作社”[4],“假合作社”数量之大几乎占到合作社总量的80%[5]。第二,精英俘获。精英俘获主要体现为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一股独大”[69],少数核心社员通过占有主要的剩余控制权侵犯普通成员的利益[10]。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1112]。有研究指出“假合作社”的产生有着特定的乡土逻辑[1314],地方政府在目前以“一窝蜂、搞摊派、分任务、下指标”为特征的“压力型行政体制”条件下,为了完成任务指标追求短期政绩收益,对合作社的发展自然会只重数量而不求质量,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皮包合作社”[15]。同时,在现阶段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语境下,地方政府除了能从“假合作社”中获取短期政绩利益外,还可以获取“租金”收益[1618]。
  “精英俘获”指合作社的控制权被少数核心成员把控,合作社“一人一票,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遭到破坏。从理论上讲,普通社员本应是与代表核心成员利益的管理者进行博弈的重要力量,但实践中由于核心成员生产规模较大,或者出资额较多,负责合作社日常事务的理事往往会由其控制[19],相对富裕的核心成员利用手中的相对控制权进行内部寻租活动[20],因此在普通成员与核心成员的博弈过程中,代表核心成员利益的管理者无论是否“谋私”,普通社员的占优策略都是“不参与决策”或者“忍气吞声”,这明显是一个对普通社员不利的结局[21]。而地方政府同样出于短期政绩和“租金”收益的考虑,对合作社由少数核心成员控制的情况通常持默许态度,由于制度和机制保障缺失,普通社员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有可能沦为“待宰的羔羊”[22]。
  通过文献梳理不难发现,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实质上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短期政绩利益和“租金”收益的驱动下,与合作社负责人“合谋”的结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同时也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强烈关注,201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颁布不但体现了中央政府规范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路从“先发展后规范”转向了“边发展边规范”[23]。面对中央政府规范合作社发展的决心,地方政府跟合作社负责人是继续“合谋”还是对合作社进行监管?合作社负责人是寻求与地方政府“合谋”还是对合作社进行整改?在中央政府强势干预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合作社负责人三者之间势必会呈现出一个新的三方博弈关系。那么中央政府的介入能否有效遏制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异化呢?其中的影响条件和作用机理又是怎样的呢?本文拟构建一个完全信息条件下,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合作社负责人三方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一、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一)问题假设
  第一,博弈参与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合作社负责人均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
  第二,中央政府代表广大合作社社员的根本利益,与地方政府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代表广大合作社社员敦促地方政府对合作社进行监管;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对中央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同时也是合作社的资源提供者和监管者;合作社负责人通常是合作社中出资最多或者是控制合作社发展关键资源的人,他们通常只代表少数核心成员的利益。
  第三,假设合作社负责人与地方政府“合谋”成功,合作社负责人就可以继续从合作社发展中谋取非法利益w,但此时合作社负责人须向地方政府支付“贿金”λ(0  第四,假设地方政府选择与合作社负责人“合谋”且未被中央政府发现,此时地方政府不但可以得到“租金”λw,还可以获得政绩收益rd;但是地方政府的“合谋”行为一旦被发现,地方政府不但政绩收益为0,还会面临βλw(β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系数,β>1)的处罚,合作社负责人此时也将支付罚金α(1-λ)w(α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罚金系数,α>1)。假设地方政府选择对合作社进行监管,地方政府获得政绩收益rd,但地方政府需要支付监管成本c2。   第五,假设中央政府的稽查成本为c3,中央政府通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有助于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中央政府加强对合作社的干预可以产生政绩收益r。
  根据以上假设,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稽查以及地方政府对合作社的监管就形成了一个三方动态博弈过程,其中中央政府在稽查与不稽查之间选择;地方政府在监管与“合谋”之间选择;合作社负责人在“合谋”与整改之间选择。
  (二)三方博弈模型的建立
  采用完全信息博弈,对合作社负责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动态博弈过程进行分析,这一博弈涉及到合作社负责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三方,合作社负责人与地方政府两者合作博弈,通过两者协商可以形成利益均衡,中央政府的引入在于监督二者是否履行责任。假定中央政府稽查与不稽查的概率分别为pc与1-pc,在稽查的情况下,查实地方政府违规和未查出地方政府违规的概率分别为pa与1-pa;地方政府与合作社负责人“合谋”与不“合谋”的概率分别为pv与1-pv。根据所述条件,地方政府、合作社负责人、中央政府三方的博弈及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1)在给定地方政府参与“合谋”的概率为pv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选择稽查与不稽查的预期收益π1、π2分别为:
  当中央政府进行稽查与不稽查的预期收益无差异时,就得到中央政府在博弈均衡时地方政府和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合谋”的最优概率p*v。
  (2)在给定中央政府稽查的概率为pc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选择跟合作社负责人“合谋”与监管的预期收益π3、π4分别为:
  当地方政府选择跟合作社负责人“合谋”与对其进行监管的收益无差异时,就可得到地方政府在博弈均衡时中央政府进行稽查的最优概率p*c。
  (3)在给定中央政府稽查的概率为pc的情况下,合作社负责人寻求“合谋”与进行整改的预期收益π5、π6为:
  当合作社负责人寻求跟地方政府“合谋”与主动整改的预期收益无差异时,就可得到合作社负责人在博弈均衡时,中央政府进行稽查的最优概率p*c。
  由此,以上三方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为:
  二、均衡解的理论指导意义(一)地方政府和合作社负责人选择“合谋”时均衡概率的指导意义
  模型的均衡表示地方政府和合作社负责人将以最优概率p*v进行“合谋”,以从合作社中谋取不当利益。如果地方政府和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合谋”的概率pv>p*v,那么此时中央政府的最优选择就是稽查,反之就不进行稽查;如果地方政府和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合谋”的概率pv=p*v,此时中央政府可以随机选择稽查与不稽查的概率。
  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条件中,地方政府与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合谋”的最优概率为
  据此可以看出,二者进行“合谋”以谋取不当得利的概率取决于c3、pa、βw,以及α等几个变量相关:其中与c3成正比,与pa、βw、α(1-λ)w等成反比。由此表明,如果中央政府能够降低稽查成本,提高查证准确率,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以及合作社负责人违规的处罚力度,就能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和合作社负责人“合谋”的概率。
  (二)中央政府进行监督稽查均衡概率的指导意义
  对中央政府而言,选择稽查的最优概率取决于地方政府或合作社负责人的价值取向。
  1.地方政府利益最大化倾向的情况
  在地方政府与合作社负责人的“合谋”活动中,如果把地方政府利益放在第一位,合作社负责人利益放在第二位,则p*c=c2+wβ/pa(rd+2wβ)就是中央政府选择稽查的最优概率。如果中央政府以pc>p*c的概率进行稽查,那么地方政府就倾向于对合作社负责人进行监管;反之,地方政府就倾向于选择与合作社负责人“合谋”。如果中央政府以pc=p*c的概率进行稽查,那么地方政府就会在“合谋”与监管之间随机选择。根据p*c=c2+wβ/pa(rd+2wβ)可得出中央政府的最优稽查概率与c2成正比,表明如果地方政府的监管成本越高,中央政府的稽查概率也会随之增加,意即地方政府如果监管成本越高,就越倾向于放松对合作社负责人的监管,那么降低地方政府的监管成本就可以有效降低中央政府稽查概率;p*c同时与pa、rd、wβ(虽然分子也含wβ,但分母是2wβ)成反比,表明如果中央政府提高稽查的准确度,改善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以及加大对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的处罚力度就能有效降低最优稽查概率。   2.合作社负责人利益最大化倾向的情况
  在合作社负责人与地方政府的“合谋”行为中,如果将合作社负责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地方政府利益放在第二位,则中央政府将以最优概率p*c=1/pa(1+α)+c1/pa+paα(1-λ)w选择稽查。如果中央政府以pc>p*c的概率进行稽查,合作社负责人则倾向于不寻求跟地方政府进行“合谋”,主动对合作社进行整改;反之合作社负责人就倾向于寻求地方政府“合谋”。如果中央政府的稽查概率pc=p*c,合作社负责人就会在整改与“合谋”之间随机选择。根据p*c=1/pa(1+α)+c1/pa+paα(1-λ)w不难发现,中央政府的最优稽查概率与c1成正比,与pa、α、α(1-λ)w成反比。由此得出,只要能降低合作社的整改成本,提高稽查准确率以及加大对违规合作社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就能有效降低中央政府的最优稽查概率。
  三、结语实践表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实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方式。不过我们必须看到合作社异化问题已经发展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任其发展必将损害国家和广大农户的根本利益,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要规范和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第一,要建立独立的以外部审计制度为核心的外部监管机制。外部监管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某种限制或规定以及合作社联社的同行业自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建设项目、财政、金融等方面享有比其他经济组织更为优惠的政策,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必须加强合作社的外部监管[24]。第二,要对异化的合作社进行分类监管,对于那些以合作社之名套取国家政策支持的“空壳合作社”可以依法取缔,对于那些一股独大,“精英俘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其内部民主管理制度。第三,要完善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从数量考核转向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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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激励因素:国际进展与未来趋势是一篇属于环境企业的文科论文格式,免费分享给每一位正在论文写作的学生们阅读参考。

  摘 要:从国际层面厘清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研究进展对研究与实践党 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鉴此,本文从市场供需、环境管制政策、企业内外部资源、企业战略与管理体系和国际化五个方面梳理了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的激励因素的研究进展,并结合中国面临可持续发展实践需求,提出了基于“市场”和“行政干预”双重机制作用于企业环境技术激励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框架.

  关键词: 环境技术创新;环境管制政策;内外部资源;战略与管理体系;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18)

  技术创新既是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又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源泉.然而,并非所有的技术创新都能现实经济发展、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多赢.环境技术创新(EcoInnovation)又称绿色技术创新(GreenInnovation)或清洁技术创新(Clean Innovation),是“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类特殊技术创新”[1],体现于技术、组织、制度和社会等多个方面,以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由于环境技术创新在研发和溢出阶段使外部主体享受了低成本的技术溢出带来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双重外部效应,因而,权衡成本和收益的企业对环境技术创新相关的投资激励程度会由于双重外部效应的存在而降低[2].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相对于国内而言,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研究在发达国家进展迅速,因而,厘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环境技术创新研究的发展脉络和前沿进展,既能为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了解和把握绿色技术创新的国际前沿,也更有助于中国有效构建和设计绿色技术创新的宏观体系与微观机制.为此,本文基于资源观、制度观和知识观视角,从市场供需、环境管制政策、企业内外部资源、企业战略与管理体系和国际化五个方面回顾和梳理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的激励因素研究成果,并提出未来应重点研究构建包含“市场”和“行政干预”两类机制的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激励理论和实证体系,以期为激励企业开始环境技术创新和构建企业环境技术创新体系提供政策支持.

  二、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激励因素的研究进展

  (一) 市场供需因素

  从资源观来看,市场需求或供给结构的变化都将影响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方向.一方面,消费者形成的环境保护意识将引导消费者对产品的偏好发生改变;另一方面,企业在市场竞争结构中通过环境技术创新改变企业供给策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1。从市场需求角度来看,消费者形成环保意识将促使企业走向绿色技术创新之路[3].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实现了产品绿色化,将为消费者创造超额价值,增强消费者溢价支付购买企业生产环保产品的意愿,从而再次激励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4].特别是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来自非政府组织(NGO)的压力、社会价值观、技术水平等通过市场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5].一旦企业满足消费者和社会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时,他们又将提高对环保产品要求,这又会引发企业开展新的环境技术创新.同时,政府作为重要的公益性消费群体,其实施的绿色采购计划将有利于企业从组织体系、研发和生产流程等方面改善环境技术创新水平[6].Triguero等(2013)以欧洲中小型企业为分析对象,认为市场份额对企业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环境技术创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企业供给方迎合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能显著促进企业生产和组织过程的环境技术创新[7].Ghisetti等(2015)认为,欧盟企业通过广泛和深入的普及市场采购知识,对推广企业环境技术创新起到了正向促进作用[8].

  2。从企业供给角度来看,Porter等(1995)认为致力于开发环境技术创新的公司不仅以更低的成本适应了更为严格环境保护法规,而且还为自身赢得了市场竞争力[9].Smith等(2005)认为,外部市场竞争压力带来环境绩效改善和提高产品质量都将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10].Mazzanti和Zoboli(2006)通过分析欧盟制定废旧汽车的回收、再利用的环境政策以及汽车生产链上下游技术创新

环境专业本科论文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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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关系,发现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取决于生产至回收链不同环节及其净成本的分配,认为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依赖于整个产业价值链的参与者[11].

  (二)环境管制政策因素

  基于制度观的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存在双重外部正效应,因而,更需要政府设计环境管制等公共政策,以克服市场失灵和激励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而环境管制政策分为环境管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两个方面,相应的研究也由此分别展开.

  1。从环境管制政策制定角度来看,Cleff和Rennings(1999) 等利用美国、日本、德国、OECD等国家的企业层面数据分析表明,环境管制政策有利于企业生产过程的环境技术创新[12,13].CarriónFlores等(2010)在研究美国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和空气污染的双向因果关系时,认为严格的環境管制政策产生额外的长期环境红利,降低了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成本,从而又刺激企业更多地开展环境技术创新[14].考虑到企业存在减排成本和消费者存在对环保产品的偏好时,仅当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规模超过临界值之前,政府设置环境管制政策能有效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 [15].而在中国,市场导向的环境管制政策比行政干预环境管制政策更能促进中国企业环境技术创新[16].

  2。从环境管制政策执行角度来看,Lanjouw和Mody(1996)曾以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美国、日本和德国为样本,用污染物减排支出作为环境管制政策执行的工具变量,实证分析了其对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表明国家制定和实施环境管制政策都有利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17].Mazzanti和Zoboli(2006)对自由回收(FTB)环境管制政策工具对工业企业选择创新路径的贡献进行评估时,认为环境管制政策的动态经济激励,特别是基于生产者责任制(PRP)的环境管制政策执行手段可以刺激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11].Jean等(2014)认为,法国和德国的环境管制政策所设计的监管手段在刺激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方面具有决定作用 [18].Berrone等(2013)认为,美国高污染行业受到强有力的环境监管和高标准的行业规范,使得这些行业企业更有激励开展环境技术创新[19].就中国企业而言,对企业施以高强度的污染税、适度的创新激励补偿以及通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监督等都将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20,21].排污税率(费)和排污许可价格也能显著激励中国企业或行业绿色技术创新[22,23].Huang等(2016)还构造了基于二值响应结构方程模型,实证分析中国中部地区制造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决定因素,结果表明环境法规的强制执行会提高企业环境技术创新[24].   (三)内外部资源因素

  企业内部资源投入和外部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利用是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

  1。企业内部资源投入.一方面,研发投资被认为是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最重要的内部资源.Noci和Verganti(1999)认为,具有较好财务绩效的公司更易于划拨研发经费用于环境技术创新,而财务绩效差的公司则没有充足的资金供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25].Horbach(2008)的研究表明,企业研发投资对企业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程度最大[26].Simpson和Samson(2008)认为,企业研发投资是提高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而参与研发的人员人数越多,越便于建立和利用开发清洁生产技术所需的知识库,引发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特别是加快企业生产环节的环境技术创新[27].何枫等(2015)、王鹏等(2016)分别以中国钢铁企业、工业企业和污染密集型行业为样本分析认为,企业研发投资促进了中国企业或行业的环境技术创新[28,29].

  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内部资源不仅体现于研发资金的投入,还体现于企业对人力资本的投入.Cainelli等(2012)认为特别是在中小型企业,公司受过训练的员工的比例越高,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的可能性越高[30].Jabbour(2013)认为,企业投资于生态环境培训是环境管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基础,这能有效地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31].Tung等(2014)通过对澳大利亚制造企业随机抽样调查,发现增加企业员工的培训和奖励是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流程绿色化和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因素 [32].Neto等(2014)认为,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特别是支持员工参与环境培训项目的投资,能有助于员工形成正确的生态环境价值观,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和提高员工的学习能力,促进企业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研发活动和提高环境技术创新绩效[33,34].

  2。外部资源的共享与合作也是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Marchi(2012)的研究表明,企业与供应商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发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35].Angela等(2013)也认为欧洲国家重视与研究机构、大学合作以及注重绿色产品市场开发的企业,其环境技术创新水平较高 [36].Ghisetti等(2013)认为通过与每个不同的知识来源重复和互动交流,潜在的环境创新者能通过分享、反馈等行为吸收外部知识,从而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 [37].Cai和Zhou(2014)认为,将企业的技术能力、组织能力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内在能力,以及环保法规、消费者的绿色要求和竞争压力等外部能力综合,能够共同驱动企业环境技术创新[38].

  (四)企业战略与管理体系因素

  企业管理层的环境保护思维和战略意识是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King等(2005)认为,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承诺,如产品绿色认证或管理流程的绿色化,会向市场发送企业注重环境保护的信号,从而获得消费者认同和市场偏好[39].英国、德国、法国、匈牙利、挪威等欧盟国家的企业执行符合欧盟环境标准的管理和审计制度,以及企业执行如ISO14001标准的环境管理体制,对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有显著促进作用[40,41].Kammerer(2009)认为,企业对生态环境的认知和反应能力有助于推动电子电器制造企业产品的环境技术创新[4].一方面,通过企业高级管理层对环境技术创新的承诺,能有效激励企业员工开展环境技术创新 [42];另一方面,企業通过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承担环境保护相关的社会责任来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行为方面符合社会规范,这将成为企业实施环境技术创新的动力[43].

  公司战略与治理对企业环境技术创新也产生影响.Bnte 和Dienes(2013)在研究欧洲国家企业提高能源和材料利用率和外部合作伙伴的参与过程与企业创新发展程度之间的关系时,认为遵循合作战略的公司体现出更高的环境技术创新绩效[44].Antonioli等(2013)认为,更严格的绩效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促使企业采用了培

训和组织创新战略,有助于形成和积累与高绩效工作实践相辅相成的技能,从而为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积累能力[45].Hsu等(2013)认为,实施环境绿色采购和绿色设计等绿色供应链计划,能研发和创造出更多的环保产品[46].而相对于研发投资、人力资本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实施了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即ISO 9000标准系列)战略的企业比其他中小企业具有更积极的态度从事环境技术创新.企业引进环境管理系统(EMS)战略使公司能够制定和实施环境战略的决策,通过EMS战略的实施既提高了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又将比政府补贴更有效地激励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34].同时,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过去创新决策、环境技术创新经济激励措施和公司资金的可用性对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影响差异显著 [47].

  随着开放经济环境下进出口贸易和外商投资对东道国技术进步和技术溢出理论发展日趋成熟,学者们将资源观和知识观整合,从国际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技术援助等方面探讨企业国际化对东道国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

  1。跨国公司通过在国际市场与东道国企业进行竞争与合作,促进东道国本土企业环境技术创新.AguileraCaracuel等(2012)认为,通过出口贸易不仅使得跨国公司为了赢得更好的国际声誉而自愿采取更高的环境标准,而且有利于东道国本土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竞争与合作中获得先进的技术、管理能力,并吸收来自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环境技术创新知识积累,从而有利于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本土企业环境技术创新[48].Qi等(2013)认为,国际市场需求特别是国际贸易驱动中国本土企业从发达国家企业吸取环境管理经验,从而有利于促进中国本土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49].Chiarvesio等(2015)的研究表明,在引入大型跨国公司之后,意大利企业产业价值链的国际化程度与其环境技术创新水平成正向变动关系;同时,相对于国外供应商,该国企业如果更加偏好本地跨国供应商,将提高该国企业环境技术创新   2。跨国公司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渠道影响东道国企业环境技术创新.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环境恶化,许多发达国家提高了环境保护标准,而来自这些国家的跨国公司通过环境技术创新,会拥有更高标准的“绿色”产品且具有了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因而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迫使东道国企业通过环境技术创新实践和提供高环保产品,来提升其市场声誉和获得竞争优势[51,52].以中国工业行业为对象的实证研究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工业行业绿色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依赖于环境管制政策[53-55];以中国地区样本的实证研究显示,外商直接投资不仅改善了中国投资环境和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通过技术溢出提高了中国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

  3。发达国家的技术援助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企业环境技术创新.Christmann和Taylor(2001)认为,跨国母公司将发达国家现代化的环境技术和环境管理体系转移到跨国子公司,实现了从母公司向国外子公司输出环境技术创新;同时,发展中国家的跨国企业子公司对东道国本土企业供应商施加压力,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本土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标准和环境保护自律,进而促进了发展中国家企业环境技术创新[57].Jeppesen和Michael(2004)认为,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发达国家环境保护高标准使得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环境技术水平较高,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可能通过员工组织培训、改善工作环境或投资新技术和清洁技术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公司提供技术援助,促进发展中国家公司在产品工艺技术、管理体系、废物和排放处理等方面进行环境技术创新和改善环境绩效[58].

  三、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激励因素研究框架展望

  1。从理论发展脉络上看,以上关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激励因素研究大都是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侧重于从市场供给和需求、地理区位、产业关联、企业战略、企业管理、研发投入、人力资本、环境管制政策、进出口贸易等单一因素的理论探讨,且更多的是借鉴了内生经济增长、供给需求分析、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传统经济学或管理学原理,分析方法也多是定性描述,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但从本质上看,这些因素均可划归到市场机制(MarketOriented Mechanism)两大类.而市场和行政干预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存在对立统一性.当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政府实施了环境管制政策或制度安排,这有助于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一方面,市场机制在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过程中,是资源配置和创新行为的诱导因素,无论是市场供给和需求,还是企业战略与管理、研发投入、对外贸易、行业关联等都是市场竞争与市场合作的表现.那么,通过市场竞争与合作可引导和驱动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另一方面,政府制定的环境法规、环保标准或企业环境审计制度等都是政府对企业从研发、生产到经营等环节所设置的环境规制政策,以强制约束企业通过调配和优化资源、横向或纵向合作等方式开展环境技术创新.在此过程中,政府还通过研发补贴等政策实现企业环境技术创新行为收益的内部化,从而更有效地激励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可见,由于市场和行政干预分别存在诱导性和强制性激励,这将使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激励因素的理论由静态化向动态化创新,因而,未来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理论探究可基于企业微观主體市场交互角度,考虑环境技术创新的双重外部性特征,引入时间维度和政府行为,采用进化博弈方法,运用动态模拟技术,可将市场机制和行政干预机制整合,构建企业开展环境技术创新的理论体系,见图1.

  2。从经验研究脉络上看,国内外在实证研究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激励因素时,更多地选取了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为研究对象,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侧重于考虑如环境管制政策、进出口贸易、企业战略、 研发投入、人力资本等某一类因素,而将其他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简单纳入到计量经济模型中进行估计,使得研究结论不一致.一方面,是因为缺乏统一的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激励因素理论分析框架;另一方面,是在实证研究的模型设计中没有考虑变量与变量之间因果识别.因此,需要构建统一的实证框架,并重新审视样本的选取、研究方法的选择和变量的衡量等.为此,未来的研究还要更多地考虑来自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研究样本,这些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市场和政府双重力量作用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资源配置和行为,即基于市场和行政干预两大类机制理论分析框架,既可以在开放模型中设计更多的实证分析因素,又可以在控制其他因素前提下,更为准确地侧重分析某一因素对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具体框架见图2.

  世界各国在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方面都无法独善其身,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在应对抵制全球气候变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贡献力度和所起作用比发达国家更为关键.对于中国而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已将绿色发展、生态文明提升到新的发展战略高度.而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是实现国家或地区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未来应更多地开展市场和行政干预两大机制交互作用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理论体系设计与作用机制检验,如在理论上讨论如何将市场和行政干预机制有效结合激励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在实证上如何涵括反映市场和行政干预两种机制的主要因素,检验理论框架,以进一步探寻不同制度背景国家企业环境技术创新不同影响因素的激励程度,以构建适应不同国家制度背景的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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