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房子使用权我与一亲戚张三有争议,由于他有锁匙,就无偿给他的朋友李四使用已超过二年,李四自住或出租不详,我要就房子使用权起诉,对张三索赔可能无法执行(他无存款等财产),想把李四作被告一起赔偿我的损失,
张三在某公园游玩时不慎将其价值2000元的“双狮”手表遗失,该手表被李四拾到。后李四将其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五。张三与李四恰巧是同事,张三见王五戴的正好是自己遗失的手表,便要求王五将手表还给自己。王五拒绝交还,理由是自己花钱买的,手表当然是自己的。请问,谁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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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具体情况首先,张三虽然有手表,但不能证明王五的手表就是自己的,中间的关系是在于李四的,李斯这个人找不到的话,就不成立了
张三应享有所有权。李四属不当得利,王五虽不知情,但也不是合法所得。
王五应为(如果确为)善意购买人,依法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王五。一开始手表是张三的,张三是所有权。然后李四犯了侵占罪。王五以1000元的价格买来,如果他不知道这手表是李四捡来的,那么他是善意取得,他对手表的所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张三可以以法律手段向李四取得赔偿,但是没有权利要求王五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