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拨打12345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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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800万
    本报8月2日讯(记者 支倩倩 通讯员 王峰) 近日,记者从章丘区住建委了解到,上半年来区住建委结合建筑行业实际,坚持把农民工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6月底,累计受理农民工投诉157余起次,接访农民工2967余人次,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79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863.75万元。  当前,章丘区建设项目规模剧增,发生拖欠的几率也相应加大。区住建委将进一步转变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建筑业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形势,在巩固落实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及时约谈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多次发生农民工上访讨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参建单位,在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建设手续上予以限制,使项目参建单位充分认识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同时,进一步完善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岗位责任制,重点针对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可能出现的阶段性讨薪高峰,及时快速协调处理,并针对隐患较大的项目安排专人跟踪督查,确保每一件投诉事项都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下一步,将全力做好建筑业防欠清欠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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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左侧二维码或直接加微信号“qiluwanbao002”关注齐鲁晚报官方微信公共平台。1. 台海网12月8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导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日前召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将在近期严控企业的工资支付动态,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必要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给劳动者。     据介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住建、交通、水利、铁办、公安、工会等部门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在帮助农民工兄弟讨要工资的过程中,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也将发挥重要作用。三年以来,有欠薪行为的企业要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须全额预存工资保证金。如果此次专项整治中,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现有欠薪行为,我省将按程序启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职工工资;而没有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职工被拖欠的工资也不是“没影了”,我省将启用欠薪应急保障金,按时发放职工工资。     另外,对于一些拖欠时间长、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省里将动用应急工资保障金先行垫付,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2.罗源县劳动局已查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并作出罗源劳动监察责令改正书013.014号,罗源劳动行政处罚书001号。但用人单位抗拒劳动法,至今没有按照罗源劳动监察责令改正书013.014号文支付给本人双倍工资与节假日工资。,所以本人一再要求罗源劳动局履行下列法定职责:(1)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第二项,依法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给本人双倍工资`节假日工资之行政处理决定书;(2)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第一项,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百分五十至一倍经济倍偿;(3)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44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罗源劳动局拒不履行。 3. 罗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没有理由不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就是权大于法行为和目无国法表现;就是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劳动合同法》95条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显然,罗源劳动局判定本人与亿鑫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乃是违法行为。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  5. 《企业劳动争议条例》28条,《劳动调解仲裁法》42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撤诉是原告权利,公民有权行使民事权利,撤诉单就是撤诉单,撤诉单不是调解书。罗源劳动局无法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调解书或仲裁庭调解书,不要谈什么调解结案及一事不再理原则。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福州12345诉求件.编号为请罗源县政府查处劳动局行政工作不作为 已转载凤凰网 ( 点击:36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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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此网络投诉人系陈曾沂,现将我局办理该案件情况回复如下:  一、日,陈曾沂到我局书面提出关于劳动争议信访事项,内容包括福建亿鑫钢铁公司小蕉轧钢罗源分厂部分生产线技改停产,其工作没着落,要求该公司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请求给予帮助解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当即予以受理,并与福建亿鑫钢铁公司取得联系。日,经亿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陈曾沂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其在亿鑫公司及小蕉轧钢分厂上班二年六个月,亿鑫公司给予陈曾沂一次性补助费2000元。并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当场给付现金,陈曾沂无异议已签收。当时还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道谢,并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撤消投诉申请。后来陈曾沂不知何原因反悔,多次向“省长信箱”、“厅长信箱”、“市委书记信箱”县纪委、县信访局及“12345”平台、网络反复投诉。我局也已多次给予书面耐心解答,请他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当面沟通,并且县信访局也多次出面予以协调,然而陈曾沂始终不予理采。期间,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我局分别作出了受理告知单和答复意见书送达了当事人,但是陈曾沂既不按照《信访条例》申请复查、复核,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二、日,陈曾沂再次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投诉在亿鑫上班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案由,对此我局很重视,经立案调查,已对亿鑫公司进行责令整改,亿鑫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到位,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已经结案。此后,陈曾沂又要求我局应以《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局经审查认为,此案已经过调解,陈曾沂同意和解、并已撤销投诉申请,我局已履行法定职责,可以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此答复陈曾沂不满意,又连续在“12345”平台及各类网络诬陷我局“执法不公”、“以言代法”、“行为违法”等。严重损害了我局声誉。  三、2011年10月,经我局再次调查核实,陈曾沂系罗源县农机公司(国有企业)职工,至2011年9月该公司仍然为陈曾沂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每月还发放637元补贴。因为陈曾沂与县农机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再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所以陈曾沂要求亿鑫钢铁公司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足。如果陈曾沂坚持主张诉求,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陈曾沂就同一诉求至今已向 省、市、县领导及相关部门、“12345”平台、网络等反复投诉达20多次,我局也相应20多次当面或书面作出耐心细致的解答,同时在县信访局值班的几位县领导也先后多次作了详尽的解释工作。但是陈曾沂仍我行我素,置之不理。    罗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举国上下,都在打击恶意欠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社会劳动保障部已发出通知指示。唯独罗源劳动局明目张胆不履行法定职责,反而说:“它已履行法定职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照《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等规定作出用人单位清偿财产义务内容行政处理决定,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第二项)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也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44条)而罗源劳动局至今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其失职渎职,岂不昭然若揭。原总理朱镕基说,反腐败工作要先打老虎后打狼。请舆论媒体形成合力,查处罗源劳动局行政工作不作为。
  罗源劳动局上述答复归纳起来大致两点意见;(1)罗源劳动局已查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作出罗源劳动监察责令改正书013.014号及行政处罚书001号,但没有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是不争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34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第二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第二项,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44条.......就是权大于法行为和目无国法表现;就是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劳动合同法》95条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罗源劳动局判定本人与亿鑫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请领导依法处理。当今社会“官商勾结”腐败势力十分猖狂,反腐工作任重道远。所以,打击恶意欠薪,首先应该查处劳动部门徇私枉法,行政工作不作为。请舆论媒体关心支持,聚焦社会有法不依现象,曝光罗源劳动局行政工作不作为。
  关于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44条写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该条例主语是社会保障劳动部门,不是其他,所以不能说如果当事人坚持主张诉求,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该条例谓语是可以申请申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也就是二者必居其一。说明白点,如果劳动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就意味着劳动部门自己依法强制执行,而不是撒手不管。
  …徇私枉法又在福建罗源粉墨登场  。日前,罗源劳动局转交本人信访告知单及信访意见答复意见书计3份,由于这些信访告知单及信访意见答复意见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4条格格不入,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144条背道而驰,所以被本人投诉到福州市长信箱。在8封诉求件舆论压力和监督下,罗源劳动局改邪归正,痛改前非,于日作出受理本人劳动纠纷案件决定(03.04号)。显然,这些告知单是罗源劳动局曾经工作不作为的铁证,不能成为罗源劳动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既然罗源劳动局已查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为什么劳动者利益得不到保障.?既然用人单位抗拒劳动法,不按照罗源劳动局劳动监察责令改正书013.014号文,支付给本人工资和经济赔偿,为什么罗源劳动局不履行下列法定职责?(1)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第二项,作出责令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本人双倍工资`赔偿金之行政处理决定书;(2)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第一项,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百分五十至一倍经济赔偿;(3)按照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4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然不贪赃,何必去枉法?《劳动合同法》95条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让劳动法取信于民,请责令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让信访条例取信于民,请查处应作为不作为信访件(1)福州市长信箱诉求件;(2)福建省长信箱诉求件.。同时要求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工作人员,请按照违反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应作为不作为,侵犯公民利益,导致信访事件发生,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4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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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往往因为提供不出证据结果是投诉无门,收藏
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往往因为提供不出证据结果是投诉无门,血汗钱就打了水漂,去劳动局人家要证据……谁去干点活挣口饭吃还想着天天收集干活的证据呀……
希望各位吧友警惕,不要因为不懂法,丢了自己的血汗钱!
蛇鼠怎么着来?
有些公司是这样的,为什么喜欢去?
只要有人证就行
应该是江川吧 门窗届的大神 早听说了
去干之前 打听一下先 他很出名的
说的比唱的好听,还以为他们换了一个领导就会改观,结果人招齐了,把招工的都辞了……再把责任推到招工的身上…
还好我没去
那样的企业也不会有啥大发展
简直可恶,丧尽天良
申请劳动仲裁呀
哈哈,清欠办推劳动局,劳动局让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让去当地派出所,当地派出所又让去公安局,公安局让你去法院起诉!市长热线也白搭,也是让你找这个各部门处理
公司在什么地方
12345,然后不管再去省督查办举报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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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投诉牛滩镇玉峰小区三期工程工人工资被拖欠问题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 12: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民工投诉牛滩镇玉峰小区三期工程工人工资被拖欠问题
  民工来电反映,牛滩镇玉峰小区三期工程建筑工人十一人在完工三个半月后至今未领到工资,其老板是万某,且其多次找到建管所盛主任,皆不予置理,特此投诉。
泸县政府 于 11:52:28办理结果如下:
泸县牛滩镇人民政府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日,镇群工办与镇建管所找到玉峰小区三期工程双包方施工单位调查了解情况,该工程项目部采取进度拨款方式,万某负责木工工程未完成收尾工程,即天棚天浇板打磨工程未完成,万某在项目部未领到款,因此未付投诉人鲁某工程款41700.00元正。
  处理意见: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天棚天浇板打磨收尾工程限期日前完工即付款,日已付款36700.00元,余款5000元于双包施工方竣工验收交付建设方可一次付清。
满意度调查
(未投票件按基本满意统计)
此事件的处理部门为:,该单位2012年所有办理信件的综合满意度为:
满意:1.71%
基本满意:93.25%
不满意: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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