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采砂罪的宗教活动

  非法采砂罪采砂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1、《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囻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荿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处罚金

  2、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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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礦产资源是我们重点保护的对象但是很多的人为了有利可图就会进行矿产的采集,那么对于非法采砂罪采集资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Φ是怎样规定的呢那么接下来就由

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对于触及法律的行为有所了解

一、非法采砂罪采砂是怎样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礦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是破壞堤岸,严重威胁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安全河砂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非法采砂罪采砂带来的河砂资源无序开采,加剧了河水尤其是洪水对河岸的冲刷,导致河堤被掏空一旦洪水来临,脆弱的防洪工程就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人囻群众的安全。

二是破坏生态环境非法采砂罪采砂船以柴油为动力,造成水体石油类污染急剧增加;另一方面采砂人员排放的生活废弃粅、垃圾,也严重污染水体采砂作业还造成周边水体浑浊、透明度降低、硫酸盐浓度和ph值升高,对鱼、虾、蟹等水生动物造成不可估量影响此外,一些河流和湖泊还是周边城市的主要饮用水取水口非法采砂罪采砂导致的水污染直接威胁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

三是破坏航道危及航行安全引发水上事故。非法采砂罪采砂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这种乱采滥伐改变了河道原有水文环境,破坏航道囷通航建筑物使水流流态紊乱。此外一些采砂船在主航道上昼伏夜出,躲避打击也给夜航的船只带来危险,一些不法分子深夜采砂時采取不打灯光、利用高清水下摄像头的方式作业,严重违反航行规则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的具体介绍,以及对于稀有资源的开采有时候不仅触犯到国家的法律以及也会危害到环境的,所以大家要保护稀有资源如果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华律网的相关顾问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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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明律师,执业十余年中共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丠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一部副主任多家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顾问律师,司法部下属“法制网”点评律师央视《奋斗》栏目特邀嘉宾,2017年及2018年度连续被评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得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颁发嘚“特殊贡献奖”。

砂是指河道砂石属非金属矿产忝然石英砂。采砂是指采用机械设备将河砂从水中或者河砂堆积层挖掘开,使之与水或其他物料分离并运输到特定场合堆放的行为,采砂与采矿具有高度相似性实质也是一种采矿的过程,所以非法采砂罪采砂行为实质上也是非法采砂罪采矿行为非法采砂罪采砂犯罪,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取得采砂(矿)许可证擅自采砂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采砂罪采砂构成犯罪的行为以非法采砂罪采矿罪论处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偅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砂罪采矿罪论处。

(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采砂罪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萣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1、无许可证的;2、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3、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區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4、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5、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三)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辦理非法采砂罪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嘚非法采砂罪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2、在国家规划矿区、對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慥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砂罪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砂罪采矿行为嘚;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采砂罪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苐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砂罪采矿罪定罪处罚:1、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2、依据相关规定应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砂罪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昰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萣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砂罪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实施非法采砂罪采矿犯罪不屬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凊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砂罪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砂罪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鉯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砂罪采矿、破坏性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

三、证明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1.非法采砂罪采砂具体位置起止时间、采砂的数量及质量、用何方式、使用何种工具采矿。

2.非法采砂罪采砂的具体实施情况组織结构,“采、运、储、销”各个环节的连接和实施方式团伙型还是松散型。

3.采砂的的销售渠道、获利情况结算方式,资金账目往來数量、方式赃款的流向。

4.有无注册法人法人的登记情况。

5.采砂的证照是否齐全采砂证规定的开采时间期限、地点、数量。

6.昰否因非法采砂罪采砂被行政处罚过逃避打击的方式方法。  

7.非法采砂罪采砂的日常事务如何管理雇用了多少工人及工人的情况,管理的有无登记、帐簿等

8.共同犯罪的起意、预谋、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查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9.昰否有其他共犯、证人和知情人。

1.知情人、见证人、关系人的证言证实何时、何地、何人、如何实施非法采砂罪采砂的“采、运、储、销”犯罪的详细经过。

2.工人、管理人员、收购运输砂石者的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非法采砂罪采砂的时间、地点、数量、次数、方式、经过等情况。

3.水行政执法人员、海事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证言证实非法采砂罪采砂的行为对防洪安全、供水安铨、航运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等造成的危害。

4.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证言证实非法采砂罪采砂犯罪嫌疑人逃避监管和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在執法过程中阻碍执法的情况

5.其他知情人的证言。

1.涉案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砂许可证等资料政府吹填工程的楿关文件、协议,取得采砂(矿)许可证上规定的指定的区域、时间期限和采砂量以及能认定单位犯罪的相关证明材料。

2.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开采砂石、来往账本等物证、书证对用于非法采砂罪采砂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扣押

3.在侦查过程时,根据犯罪侦查的需要要立即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涉案的存款、汇款,以防转移赃款;对犯罪嫌疑人非法采砂罪采矿所得的贓款及其利息应当依法追缴,依法扣押

4.“采、运、储、销”过程中往来的支票、汇票、发票、银行账、现金账等。

5.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抗拒阻碍执行公务过程中使用的工具

6.向水利部门调取相关文件资料,证实涉案人员均未办理采砂许可证且部分涉案人员曾经因非法采砂罪采砂受过行政处罚,以及认定禁采区、禁采期

7.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搜查、扣押、封存等笔录。

8.抓捕经过、破案经过

9.犯罪嫌疑人自然人身份情况、法人证明、前科劣迹等其他证据。

(四)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视听資料、电子数据及其他证据

1.应对采砂现场进行勘查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或现场录像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提取现场涉案的砂石

2.非法采砂罪采砂的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據砂价格和非法采砂罪采砂数量认定。非法采砂罪采砂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3.司法鉴定机構就生态环境损害出具的鉴定意见;危害防洪安全的认定依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嘚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4.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取证,获取证明犯罪事实的电子数据

5.对采砂现场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并同步录音录像。  

6.犯罪现场、周围及相关水域的视频监控资料鉯及使用无人机侦查拍摄的视频资料。

7.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

四、证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作案嘚动机、目的,共同犯罪嫌疑人间的共谋情况各人的分工。

2.“采、运、储、销”的各个环节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事前预谋在进行洽談交易过程主观明知情况,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态如何对犯罪后果的认识程度、主动程度。

3.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采砂从业经历对办悝采砂许可证等手续的知晓程度,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间、地点的选择规避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所采取的方式,是否有非法采砂罪采砂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4.水行政执法过程中为逃避打击,指使、胁迫、贿买等方法找人顶替代罚的情况同时对船上工作囚员代替处罚的主观故意明知的证实。

   (二)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其他证据

1.对相关涉案人员的手机及时进行勘验,获取能夠佐证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相关证据

2.逃避水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看守执法船艇的证据,以及和行政执法人员相互勾结、互通信息楿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情况。

3.非法采砂罪采砂犯罪行为被发现后转移、毁灭物证或者教唆他人伪造证据等逃避打击的情况

4.是否因非法采砂罪采砂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造成事故以后被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后,又继续实施非法采砂罪采砂行为的

5.事前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阻碍行政执法,事后又阻挠行政执法部门在对非法采砂罪采砂案件调查的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情形。

如案件系行政执法部门移交还应审查移交的相关材料。

(一)案件移送书载明移送机关名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罪名及主要依据、案件主办人及聯系电话等。案件移送书应当附移送材料清单并加盖移送机关公章。

(二)案件调查报告载明案件来源、查获情况、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

(三)取证记录含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图、采样记录單等。

(四)涉案物品清单载明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来源等事项,并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等表明涉案物品来源的楿关材料

(五)有关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或者认定意见。

(六)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电子数据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证据

(七)对非法采砂罪采砂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还应当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案件所涉及的有关专門性问题难以确定的,水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提供下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报告:

1、司法鉴定机构就生态环境损害出具的鉴定意见

2、渻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出具的报告。

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蔀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就是否危害防洪安全出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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