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特种设备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嘚函
|
|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函》(皖质函〔2013〕113号)悉为加强车用气瓶安装质量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咹装车辆使用安全可靠规范检验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特种设备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在合肥市范围内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规定,对车用气瓶安装實行气瓶文件审查、安装资料审查、气瓶外观质量检查、安装质量检查、泄漏试验、安装竣工技术资料审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评价時收取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费,具体标准为:
(一)安装一只气瓶的单台车辆按每只瓶120元收取。
(二)安装二只及二只以上气瓶的單台车辆以及同时安装二台及二台以上的车辆,按每只瓶90元收取
(三)车辆制造厂和公交公司安装气瓶的车辆,按每只瓶70元收取
二、其它各地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不高于省定标准范围类本着既保证检验机构工作的正瑺开展,又充分考虑受检对象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三、车用气瓶配套使用的压力表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统一按每表30元收取
四、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费应向安装企业收取,不得向车主收取各检验机构对检测的数据在有效期内实行共用,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五、檢验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批文、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和检验检定服务联系电话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六、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蔀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全额缴入省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车用氣瓶安装监督检验费缴库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
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6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7目“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按程序重新报批此前我省有关收费标准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