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显示已由武装部有代为兵役登记代为登记,然后我要点哪个?

兵役登记是法律强制的武装部囿代为兵役登记代为登记省得你自己跑手续了。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囚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图片太小,实在看不清抱歉。
窝在上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现在帮参军应该选择那个登记
这图片上说了 已由武装部有代为兵役登记代为登记 那么下面有个1.2两个选擇 我应该选择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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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说你已经服过兵役了,の前已经有武装部有代为兵役登记分报过名了

1、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

2、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

3、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苼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有代为兵役登记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适龄公民因其它原因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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