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山岭办砍伐证怎么办理需什么资料

信丰小江镇200余亩山林被剃“光头”(组图)_网易新闻
信丰小江镇200余亩山林被剃“光头”(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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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成威胁山区群众安全的两大“杀手”,保护山区生态环境显得至关重要。然而,信丰县小江镇内江村200余亩山林却被剃了“光头”,昔日满目绿荫的青山如今裸露出大片大片的红土,看着着实令人痛心!在未取得砍伐证的情况下,有人组织数十名外来民工上山,明目张胆地大肆毁林,时间长达数月之久,气焰之嚣张,令人感到震惊!5月8日,记者接到报料后,前往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这起严重毁林事件暴露出来的是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的失控。
  山林遭砍伐
  信丰县小江镇内江村地处山区,交通不便。遭砍伐的山林位于内江村辖区内一座高山上。四周郁郁葱葱的山林包围着一大片红色的土地,非常醒目。山间数条运树时修建的小路上下盘旋,清晰可见。
  据报料的村民说,那片裸露的红色土地原来是一片茂密的山林,大部分为阔叶林,也夹杂着少许杂木等。根据村民的描述,山上有一种红心树,直径有40公分左右,树高15米至20米,漂亮而挺拔。山上百鸟齐飞的景色更是十分壮观。
  这道美丽的风景却消失于去年6月。当时,有20余名民工携带电锯、砍刀进入深山,开始了惨不忍睹的滥伐。电锯声声响,树木连片倒。看到生态环境遭遇严重破坏,许多村民敢怒不敢言,因为滥砍滥伐者有特殊的背景。
  欧阳玉林与欧阳长毛是兄弟俩,他们在山上有数十亩个人承包的山林。当无情的砍刀砍向他们的山林时,兄弟俩拿着山林承包证开始阻止,但非法砍树者扔下一句“这样的证无用”,仍然没有停止手上的电锯。最终,他们还没有到承包期限的山林也被毁于一旦。属于自己的山林被砍后,他们多次和砍伐者交涉,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赔偿。但是滥砍滥伐者只赔偿了其中一兄弟少部分钱,而另一兄弟数十亩山林遭砍伐,至今却未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此后数月时间里,这座高山两面的大片山林全部遭殃。一车车木头被运往南康,成为做家具的原料。据知情人士透露,被砍伐面积至少在200亩以上。有村民到县林业部门核实,林业部门答复:此系无证砍伐行为。
  失控的监管
  据知情人士介绍,此次遭砍伐的山林属小江镇内江村,由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哥哥承包,村支书哥哥将山林卖给小江镇上两个老板,成交价是多少目前尚不清楚。去年9月份,有人将毁林一事向林业部门报告,但不知为何砍伐者照砍不误。村民说,去年11月份,树几乎全部被砍光时,村民终于见到了前来调查处理的林业部门人员。但让村民不理解的是,滥砍滥伐的行为又不是只存在一两天。砍了几个月都不见有人前来制止,为什么等到树全砍光了,才有人来调查?这的确让人不可思议。就算无人举报,但砍树者如此大动干戈,一车车的树木运往山外,林业部门难道就真的无人察觉?
  5月8日,记者前往小江镇政府采访。因这天是周六,镇政府大多数办公室门窗紧闭。记者在院内大喊“有人吗?”三楼才有人探出头来。记者上楼后,工作人员却不肯透露姓名与职务。“拿记者证给我看看。”他的态度既傲慢又冷漠。接受采访时,这名工作人员说,村村有护林员,实行全天候护理。对滥砍滥伐的事,镇里只能向森林公安反映,不能出面制止,因为政府的职能只是服务。
  记者又拨打了小江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刘一中的电话,说明采访意图。刘一中说,他在下乡,路很远,一时回不来。后经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刘一中还是很快就赶到了。
  刘一中说,这片树林是残次林,是腐朽木。“腐朽木能拿到南康做家具?”记者问。他又解释说其中一部分是腐朽木。他说,去年9月份接到老表电话反映情况后,他前往现场,找到老板,批评了老板一顿,让他们停下来。“那为何此后他们还是照砍不误?”记者问。刘一中回答说,因为被砍伐山林的数量超过了林业站的管理权限,他们只好将此交由森林公安处理。
  5月13日,信丰县林业局林政股负责人回复本报记者,明确表态,此片山林未办砍伐证,砍伐行为确属滥砍滥伐。局长对此事很重视,准备成立调查组前往现场调查,看是否有工作人员涉嫌渎职,调查结果将向本报通报。
  本报记者杜金存文/图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文来源: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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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3月12日讯 记者从潍坊市林业局了解到,近期关于&承包山林计划采伐树木&等问题市民咨询较多,为让广大市民对相关政策更加了解,潍坊市林业局资源和林政科就具体承包山林计划采伐树木政策规定和手续问题作出详解。
  个人承包山林,计划采伐树木有什么政策规定?
  对于承包山林的树木采伐,首先要弄清所承包的山上的种植的树木是否划入了生态公益林范围,因为公益林追求的是社会生态效益,不单纯是追求经济效益。如果划为生态公益林,就必须按照公益林的管理办法办理。按照公益林的管理办法,伐移公益林范围内的树木,办理伐移手续时与平常办理伐移手续是一样的,只是在办理伐移手续之前多了一项前置审批,就是按照公益林的管理权限先进行生态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按管理权限获得生态公益林采伐批准同意书后,再按平常办理伐移程序办理采伐或移植手续。
  此外,如果承包的山上种植的是松树一类,除苗圃内育的黑松树树苗外,如不是因工程建设,必须进行移栽的松树一类,原则上不进行伐移。因松树一类生长期比较长,采伐的树龄期达七十年以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号)要求,严禁采挖古树名木,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他树木。
  办理林木采伐要怎样的手续和程序?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一句话:个人申请凭证采伐。
  第一步提出申请。集体或者个人提出申请,有林权证的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林权证,没有林权证的开具林木权属证明(个人的到村委会,村集体的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并盖章。
  第二步上报申请材料。将乡镇或者街办同意采伐的林木采伐申请表上报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或报到林业局林政科。城区四环路以内的上报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第三步现场查看和公示。林业局受理后,对上报的林木采伐申请进行核实,并到现场进行查看,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第四步缴费和发证。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2个工作日以内,到原窗口办理缴纳育林基金手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核发后,要在有效期内采伐完毕,如果在采伐期限内没有采伐完毕的,需重新换证。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如何收费?
  根据《山东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 5% 计征。林木产品是指木材和竹材,不包括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以及其他林产品& 。
  对于国家级公益林采伐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国家级公益林总量,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林木采伐行为。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以及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前,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评审。
  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其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I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和《森林抚育规程》(GB/T )相关标准,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群落的作业方式。
  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应当以增加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科学经营、合理利用。(记者 薛媛媛 通讯员 苗夕全)
&&&&编辑:郭莹&&&&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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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承包的土地上种的树木可以砍么?需要砍伐证么?林业局的有权没收东西么?
安徽-淮南&04-29 09:46&&悬赏 30&&发布者:mingm1…… & 回答:(2)
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的树砍伐需要砍伐证么
在砍树的时候林业局没收了砍伐的树木、机器
在此过程中并没出示任何处罚的书面通知&和相关证件
问题补充:
那他有权没收我的东西么&,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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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不需要砍伐证,林业局应该出具处罚通知书
那他有权没收我的东西么 ,我该怎么处理
[安徽-合肥]
回复时间:
需要办理砍伐证的。
是自己的耕作土地 也并没有申请退耕还林的补助(树木是自己花钱买的种的)
在砍树的时候林业局没收了砍伐的树木、机器
我知道。我也是农村的,我很清楚。你说他们闲着干什么?不想找点油水?
难道就只有办砍伐证么
在砍树的时候林业局没收了砍伐的树木、机器在此过程中并没出示任何处罚的书面通知 和相关证件
这样做是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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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38172农村山林砍树需要砍伐证吗?_百度知道
农村山林砍树需要砍伐证吗?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1、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国家保护的Ⅰ、Ⅱ级野生植物和古大树采集、采伐需依法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的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竹林、经济林、农民自用材和烧材,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交由乡(镇)林业工作站(非派出机构除外)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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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书记黄某多次找到鹤林村委支书肖先教做工作,要求其动员朱贤志退出承包,叫他不要再闹了。朱贤志作为集体山林一个合法承包者,在经受那么多的打击、报复后,依然始终老老实实做人,合法经营,这“闹事”从何而来?  更耐人寻味的是,让朱贤志退出承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退出让给谁?    阴谋败露,粗暴侵权,强权侵占,无法无天  在阴谋夺取山林未能得逞的情况下,陈某、陆仕宁等继续官商勾结,对朱贤志及其所承包的鹤林村林场暴力侵权,嚣张之至!  在陆仕宁与朱贤志的合同终止后,港北区政法委书记陈某、港北区林业局长梁某等人不断利用职权对鹤林村林场的合法市场经营活动施加负面影响,粗暴侵权,阻扰、暴力中断其正常生产。  2009年4月,为使林场恢复正常生产,朱贤志在鹤林村委协助下于再次向港北区林业局提出“林木采伐申请报告”。然而,这次的申请依然没得到批准。非但如此,在梁某的操纵下,港北区林业局还在2009年5月份莫名其妙地给鹤林村委下发了一纸所谓的《致
镇鹤林村村委会的函》。公函的意思是说,鹤林村林场的“林木权”不清,不准砍伐。此前年两次的申请,该局没有给过任何关于否定权属的答复或说明,而此次反应如此之快,意图非常明显,即:朱贤志必须按要求与之合作!  由港北区林业局局长梁某一手炮制的这封公函,完全违背了法律和公信,把港北区、贵港市林业局以及港北区、贵港市政府、法院的裁决都否定了。其用意之恶毒、手法之卑鄙令人发指!  据了解,《致
镇鹤林村村委会的函》之后,梁某还专门召开一次中层干部会议讨论对策,研究如何对外统一口径,说,“就说现在林木权属不清,不能批给砍伐;以后就算权属没有问题了,也没松木指标批给他(鹤林村委)砍伐了……”这是因为之前提出减少20万元转让金的目的没有达到,还是因为动员朱贤志退出承包而未遂,以致他们不可告诉人目的无法实现而采取的“报复”措施呢?过后,鹤林村村委、朱贤志又多次提出林木砍伐申请,可梁某就是不批,还说“有本事你就去告我!”  按照林业现行管理制度,申请林木砍伐并不需要乡镇一级政府批复。然而,梁某等人却执行所谓的“惯例”,要求朱贤志等人申请砍伐林木必须有当地乡政府的签字盖章,进一步人为地给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设置种种障碍。  至今,港北区政法委陈某等人依旧利用职权影响干扰朱贤志正常的林木砍伐申请。港北区
镇政府依旧以“上级领导不同意”等理由不给其砍伐申请签字盖章,而港北区林业局也以“乡政府未同意”、“没有砍伐指标”等理由推脱,不予以批准砍伐。  因为无法获得砍伐许可,2010年1月,朱贤志与其老战友陈炳光、杨寿才、梁美新签订收割松脂的承包合同,在自己合法承包的山林进行松脂采割合法生产。不料,不法分子已抢先一步:陆永普、覃崇贤等人与鹤林村白鹤屯签订非法承包合同,强行进入林场,盗割松脂。当陈炳光等人于同年3月份组织人员上山割松脂时,遭到了陆永普、覃崇贤等人暴力阻拦,被迫停止合法经营活动。朱贤志、陈炳光等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向时任港北区政法委陈某等举报案情,但在陈祖华的操控下,相关部门一直未有作为阻止犯罪行为,实际上默许、怂恿不法分子破坏、侵占集体林场,损害承包者合法利益。  在鹤林村村民不懈的上访、报案下,日港北区
镇派出所上山调查林场遭偷盗的案件。草草看过现场后,派出所干警对村民说,“你们要继续做好看护工作,发现情况再及时报案。”
镇政府也如此交待。7月18日,当村民告知乡政府、派出所有人运走松脂时,派出所所长公然声称,“上级领导不让我们出警……”。   日(建军节前夕),港北区政法委陈某把朱贤志、陈炳光、梁美新等一批退伍老兵叫到办公室,当面说:“陆仕宁进山割松脂,主要是想要回原来的损失……”又说,陆仕宁已经跟他陈某打了招呼“我陆仕宁去割松脂你不要抓人啊”——是哪位领导不让出警打击犯罪,不言而喻!  2010年,陆永普、覃崇贤、陆仕宁等不法分子盗割鹤林村林场松脂,非法所得超过100万元,毁掉林木23.9㎡木材。在其实施犯罪此期间,村民反复多次报案,可港北区公安机关均未没有出警查处,更加荒唐的是连110的值班员在接到报警时也不分青红皂白说:“那是有纠纷的,我们不能出警!”假如不是有哪位领导授意,值班员能说出这样的话吗?退一步说,如果山林真的“有纠纷”,那不法分子怎么就可以为所欲为?由此不难看出,有当权者不让出警,在支持和怂恿不法分子为非作歹!而这一切在部分政府官员那里再次得到了证实——2010年时任
镇党委书记梁某(女)在协调处理鹤林村林场被偷抢案件过程中,多次向承包者朱贤志、鹤林村村委传达了港北区政法委陈某的“命令”:当地公安机关不能出警处理!    港北区公安机关黑白颠倒,为虎作伥!    在鹤林村林场问题被陆仕宁、陈某官商勾结、企图使问题复杂化后,港北区公安机关黑白颠倒,不但没有对陆仕宁等犯罪嫌疑人立案调查,不保护该林场及其合法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反而自甘堕落,沦为陆仕宁、陈某等人官商勾结图谋私利的“打手”!  在陆仕宁的勾结下,陈某等人操纵港北区公安机关,纵容不法分子对朱贤志实施疯狂嚣张的明显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打击报复,怂恿不法分子破坏、侵占集体林场资产,他们的目的依然是通过这些卑劣手段,企图逼迫朱贤志以暴力的手段反抗,然后抓住其把柄,将山林问题复杂化,进而实现完全侵占林场的目的。陈某以及港北区公安局个别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宣称“只要朱贤志、鹤林村人一出现打架情况,马上抓起来!”……  他们一方面在法律之外对朱贤志进行所谓的“追债”。日,陈某把朱贤志、陆仕宁叫到其办公室进行“协商”。当时在场的有港北公安分局局长甘某等。陈某事先已做好一份“调解协议”,内容是朱贤志欠了陆仕宁25万元(即陆仕宁签合同时交的首期付款),自愿用房屋作抵押偿还这笔欠款。陈某、陆仕宁等人知道,由于林木不能砍伐,朱贤志没有了正常的经济收入,而继续请人看守山林将会欠下了许多债务。他们企图通过“催债”、抢夺房产这种更狠的手段,威逼朱贤志就范。直至目前,朱贤志的房屋产权证书(实际是朱贤志儿子的独立房产)依然被他们“保管”在港北区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  即使是无奈签下了上述所谓的“调解协议”,在拒绝了港北区政法委书记陈某所谓“代表陆仕宁”提出的要求(即“要减少20万元转让金”)后,朱贤志一家还是遭到了黑社会组织一系列残暴的报复,却得不到当地公安机关的任何保护:  日,陆仕宁带着一帮人窜到贵港市富士新城朱贤志的房屋,用铁棍、长刀打烂门,用石头砸烂门窗。次日,又来到家中喊打喊杀,扬言不还钱就要杀光其全家。其后,多次用粘胶封门、打烂保险丝、泼尿水等卑劣手段破坏朱贤志房屋,导致其全家至今有家不能归。更可恶的是,陆仕宁还专程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追杀到朱贤志在
镇的老家,像土匪一样见东西就砸烂,并趁机抢走档案袋的资料,多次用红油漆在墙壁上书写污辱朱贤志的文字(类似打砸房屋的案件,此后发生了无数次!!!)。  2009年8月份的一天早上,朱贤志和三位朋友(梁礼碗、韦京明、黄友庭)出门办事,刚打开门,守在门口的陆仕宁就用18厘米的长刀迎面向砍来,幸好朱贤志躲闪及时,才暂保生命安全……  从此,为保人身安全,朱贤志一家人只好过着躲躲藏藏地生活。  日,朱贤志妻子偷偷回家整理物件,发现整栋房屋已被洗劫一空,价值近二十万的家具等财产物资不翼而飞!  陆仕宁等人组织对朱贤志的每次侵害行为都有当地派出所的拍照为证和他人作证。虽然多次报案,但港北区公安机关都没有进行调查处理。2010年2月份,贵港电视台专程开车拍摄了朱贤志的惨遭非法破坏的房屋。青天白日,和谐法治社会之下,合法公民惨遭迫害、家庭流离失所,公安机关却消极对待,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今,这种“受害公民惶惶不可终日,犯罪分子反成座上宾”黑白颠倒的闹剧依然在贵港市港北区政法委、公安局的导演下荒唐上演!最有力的铁证近在眼前:  日晚,鹤林村村民得知犯罪分子陆仕宁等人再次偷运盗割所得松脂出山的情报,及时向
镇派出所、港北区公安分局等机关报案,港北区公安机关对此依然置之不理。因为犯罪分子偷运松脂经过石龙镇(
镇鹤林村与之交界),桂平市石龙镇派出所毅然出警,将犯罪分子人赃俱获。因为归属港北区公安局管辖,石龙镇派出所致电港北区公安局及
镇派出所,请之接管处理;港北区公安局及
镇派出所竟断然拒绝,并不负责任地声称“那是有纠纷的,不用处理……”在港北区公安分局的纵容下,以陆仕宁等为首的犯罪分子竟纠集数十名不法分子聚到石龙派出所,公然施压、干扰警务。万般无奈之下,石龙派出所与鹤林村村民致电贵港市政法委,在贵港市政法委、公安局领导的强制命令下,港北区公安分局勉强接收了石龙派出所截获的犯罪分子与赃物。然而,接下来更荒唐的事情发生了:  次日,港北区公安分局未做任何审讯,直接将犯罪分子释放!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林场承包人朱贤志从案发当晚到犯罪分子被释放,接到无数恐吓、威胁电话;更有甚者,日,朱贤志被通知要求到
镇政府与陆仕宁“开协调会”,同时声明这是港北区政法委要求召开的会议!犯罪分子不但不被问罪,反而成了港北区政法机关的座上宾,要与被害人谈判!咄咄怪事,天下奇谈!    巨大经济损失,党纪无存,谁来买单?    截至目前,鹤林村林场已经完全被暴力侵占,盗割松脂犯罪行为明目张胆肆无忌弹进行,无人制止!鹤林村林场承包者朱贤志遭受犯罪分子迫害,有家不能回,被抢被盗家庭财产直接损失超过30万;被偷抢的松脂价值超过150万!   上述只是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的经济损失更是巨大,难以估量:  朱贤志所承包承包林场计划在2007年砍伐后种植速丰桉,如果不是遭受侵权,至今应该收获至少价值150万元的经济成果;  鹤林村林场另外2000亩山林受到已发包部分林场遭受粗暴侵权的负面影响,至今无人敢承包,(按村委种植速丰桉的计划估量)间接经济损失也超过300万元!  鹤林村集体林场遭暴力侵占,村集体失去经济来源,村委连办公地点都无法配置建设,行政管理近乎真空,村委干部为此奔波劳碌,疲于奔命。作为鹤林村的管理干部和承包林场的发包方,不能保障村集体林场的正常生产,无奈、愤慨之下,鹤林村委干部肖先教、黄海波、朱明康、刘美珍等人于日向港北区政府提交了集体辞职书(直到现在村委公章只能保存在一个编外人员手中)。在港北区政法委陈某人的操控下,港北区有关政府部门对之视而不见, 这一切对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上述案情表述经过
镇鹤林村村民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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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怪贵港一直发展不起来,民不聊生的,原来是这群贪官所赐!!!狗官!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
  没上焦点访谈 死了也白死
  谢谢各位!!!!  贵港还是有好人、有好官的!即使这样,作为一名老兵,我还是相信党会给我一个交代的!    我相信有大家的鼎力支持,我的冤案一定得以昭雪!
  真是官官相护联合起来欺负老是姓,还有天理吗?
  陆仕宁这个杀人又放伙的坏蛋,为什么还能成为港北区政法机关的座上宾,要与被害人谈判!咄咄怪事,天下奇谈!    这就是欺压老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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