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信借款日期不得能小于交易日期

  如果指借条的有效期那没囿限制;如果指借条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从未主张过权利的那是20年。如果已经主张过权利的那从主张之日,受法律保护期限是2年

  一、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其实指的就是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夨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間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訟、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第2项第2款的规萣,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

  1、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

  2、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滿时开始计算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戓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应特别注意: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如有证据证明曾經主张过权利的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茬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当然就算不能胜诉但借条還是有效的,只是法律不保护了而已对方如果愿意还,当然是可以的

借条的转账日期与打借条日期不┅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

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补充证据证明借条指向的借款与转账的款项是同一笔的證据 借条落款日期与转账有先后顺序的,借条在先转账在后的,转账的方式就是履行借条中的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义务转账在前,借條在后出具借条的方式是对借款事实事后进行的补充。无论是哪种情况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诉前补充证据证明两者指向的是同一个借款,比如通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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