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子多久可以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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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老公婚内继承的房产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离婚时,老公婚内继承的房产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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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老公婚内继承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首先要具体分析,继承的方式,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法定继承。一、如果是法定继承,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分割。二、如果这个继承是遗嘱继承,那么也要分成两种情况:1、声明只给子女一人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分配。2、如果遗嘱没有明确说明给个人,那么这个遗嘱继承实际就等同于法定继承。三、法律依据1、《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2、例外情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也就是说,除非遗嘱特别说明只给子女一个人,否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四、题外的话如果夫妻感情比较好,两口子可以白头到老的话,可能不存在离婚的情况下,你的我的较后都是孩子的,所以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会有什么争议,这是正常情况。如果可能涉及到离婚,那么建议老人要做好明确的遗嘱,这样就不会产生争议,也不会在子女离婚时,发生麻烦。点击任何端口,留下您的电话,您就是我们VIP购房,您需要一位置业管家№1&置业管家24小时在线咨询,及时回复,解决您的购房疑问,让您买房更省心省力省钱。№2&吉屋网报名专车看房,滴滴专车司机接送,随叫随到,售楼处还有我们的专业置业管家接待,看房省心省钱又省事。品质推荐(点击以下楼盘,可查看楼盘更多详情)扫一扫,登录手机版吉屋▼码上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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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rl+Enter发送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吗?离婚咋分割?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是指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所得这三种方式得到的房产,那么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该如何进行分割?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对于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说明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没有留下遗嘱,故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在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房屋,则应该考虑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中的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当视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对于遗赠所得的房产处理方式和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一样,两者的法律依据都是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主要区别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必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中的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视为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如果是继承人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没有分割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这样的房产是继承人的婚前财产,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2、如果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遗嘱明确规定是个人继承的房产,这样的房产是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3、如果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房产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分割时,应采用以下方法:
(1)照顾扶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的一方、生活困难的一方获得房产,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2)如果夫妻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均认可房产的价值,并能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的,则只需要互相补差价即可。
(3)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房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且均不愿意放弃房产所有权的,则可以采取竞价取得的方式,即对房产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套房产,在通过竞价分配结束后,按照竞价时的价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4)如果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取得个别房产的,则对于该部分房产可以采取拍卖分割的方式,由双方平分拍卖所得价款。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不同的情况而定,有可能是个人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时也会依照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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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  自己出钱买房子,完全不用到对方的钱,不用到夫妻共同的钱,也不用对方父母的任何钱,就是自己娘家父母掏钱全款给我自己买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写我自己的名字可不可以,它还要被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楼主发言:5次 发图:0张 | 更多
  有谁给我解答一下  
  女的買不算。男的買必須算!  
  去公证你父母房屋只是赠予你一人  
  这样问,难道你想离婚了?  
  那样去公证的话不是有点难看吗?  是这样的,对方有婚房,好几套房,但是都和楼主没什么关系,并且到现在也没有去住过,还是让楼主住租的房子里。楼主不喜欢租房子住,觉得不安定,也没有家的味道。所以楼主自己妈家父母打算出钱给楼主买一套房子以后有个安身之所,就这样。  
  那你直接写你父母的名字不是更方便。  
  不是想离婚,就是怎么说呢,一种心态变化吧。本来以前不会想这种问题。只是觉得对方房子和自己没半点关系,何况自己连住都没有住过,觉得自己父母拿出自己的血汗钱给自己全款买房,心理上觉得也应该只是楼主自己的才平衡。我也要为我自己父母养老做好打算  
  如果父母全款买房也属于小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买房子的时候就写父母的名字吧。所以我是来咨询一下。  
  又要说面子上难看,又害怕对方占了便宜。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名从事工商经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争议。对于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个人经营、个人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个人经营的,因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本条第2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着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其中的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享有利用其知识产权获取利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归知识产权人专有,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共有。  第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要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与既得权(既得利益)的理论及有关法律来解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就其知识产品尚未与他人订立使用或转让合同,也未自己使用实施,该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期待权,该项财产权利不能归夫妻共有;如作为知识产权人的夫妻一方已与他人签订了使用合同,无论知识产权人是否已实施得到报酬,该报酬即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着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关于赠与的财产,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
  又要说面子上难看,又害怕对方占了便宜。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名从事工商经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争议。对于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个人经营、个人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个人经营的,因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本条第2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着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其中的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享有利用其知识产权获取利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归知识产权人专有,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共有。  第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要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与既得权(既得利益)的理论及有关法律来解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就其知识产品尚未与他人订立使用或转让合同,也未自己使用实施,该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期待权,该项财产权利不能归夫妻共有;如作为知识产权人的夫妻一方已与他人签订了使用合同,无论知识产权人是否已实施得到报酬,该报酬即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着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关于赠与的财产,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
  有婚房不住?还要租房子,有点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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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继承所得的财产中,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网友提问: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吗?
  律师回答:《》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的收益等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是有除外条件的。如: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中,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公证受法律保护的。
A可以要求撤销。
A你好,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
A不用考虑什么心理,如果想要离婚,起诉即可。
A这需要看你所说的侵占共同财产具体是指什么了
A你好,通过投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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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推荐: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作者:多国丽来源:链家网原创文章摘要:根据规定,婚前安置房属于被拆迁人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的房屋,婚后经过拆迁获得配安置房和安置补偿款,是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对于安置房和补偿款,这两部分应该分开来看。
一、案例:离婚分割婚前安置房
郑女士与蔡先生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蔡先生家婚前修建的房屋内。2008年,因旧城改造的缘故,房子遭遇拆迁,并置换了两套80平方米的房子。2014年,郑女士和蔡先生离婚,她要求分割这两套安置房,但蔡先生认为该安置房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郑女士无权分割。二人对安置房的分割无法达成协议,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两套补偿安置房属于蔡先生个人所有,郑女士无权要求分割。
法院为何这样判决呢?
二、婚前拆迁房属个人所有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在这个案例中,两套安置房是政府对蔡先生的补偿,所以应属于被拆迁房所有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规定,安置房是蔡先生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重新分配,所以郑女士无权分割安置房。
三、婚内货币补偿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拆迁补偿还有货币补偿的方式。如果蔡先生家的选择了安置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形式,那么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郑女士是可以要求分割的。为什么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蔡先生的房子因是婚内拆迁,配偶作为家庭成员是拆迁过程中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的因素,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来源:北京法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人赞过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需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离婚时房产能不能分、分多少,与购房时间、房产证是否署名、夫妻出资或者还贷情况密切相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只有公房在离婚时才涉及到使用权和承租权的问题。最新百科7小时前看了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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