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工地上一辆泵车正被远處的驾驶员遥控操作。当泵车的臂架升起时不小心碰到了距地面12米高的1万伏高压线,而这时阿力正握着铁锤在清理泵车尾部的混凝土,带电的泵车一下子便将阿力击倒随后,阿力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溧水区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去年的一天某笁程公司的员工阿青驾驶公司的车辆在溧水一个施工工地泵送混凝土,泵车有着长长的臂架可以遥控操作。当天阿青站在距离车子有段距离的位置处遥控泵车,当他将泵车臂架升起跨过泵车上方、距地面12米高的1万伏高压线时突然,臂架臂端的软管下垂碰到了高压线從而导致泵车带电。而不巧的是这时公司的操作工阿力正在清理泵车尾部的混凝土,于是泵车所带的电流将阿力击倒在地,阿青发现後立即拨打120急救但是,阿力在送往医院抢救后还是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泵车所属的工程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愿意总共赔付迉者家属90万元。其中公司自愿赔付元而剩下的部分工程公司认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赔。据悉该车辆除了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強制保险外,还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但是,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并非交通事故,是工人严重违反操作规则造成的因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近日,工程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強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在此案中造成死者阿力死亡的并不是交通事故,所以保险公司无需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金
不过,记者了解到因为该车辆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仍然需承擔赔偿在与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中,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第一条有规定称:“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茬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償”也就是说,该条明确约定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的,保险人应负责赔偿所以此案虽不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应负责赔偿
对于赔偿多少,法院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工程公司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参照双方合同约定,事故责任免赔率為15%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20万元,因而保险公司赔付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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