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参加工作时间,1980年中师毕业,1993年11月评审为小高,请问薪级工资如何计算?

事业单位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应该怎么计算?_百度知道
事业单位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但现在薪级才定13级,薪级工资253元本人1999年6月中专毕业.1999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得到助理林业工程师职称;20014年3月聘用为中级林业工程师十级,工龄15年.我感觉不对但不知道怎样算?恳请各位帮我算算
我有更好的答案
部分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上年度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额度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部分。1.前提。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以工改前的一定比例计算;大多以科室为核算单位;多以收支结余为基数进行调控。以院为单位,以总收入减去直接成本中的折旧、设备修购基金,变成成本与间接成本,再减去在职职工职级工资之余额,作为准绩效工资,按月核算到科室。2.方法二级核算分配法:科室奖金总额=(科室收入-科室支出)×提成比例×考核得分(%);计件工资制;年薪制(高级专家收入=基薪 绩薪)。
采纳率:100%
线工资测算网为你服务。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任职7年,套改年限8年,套改结果为7级。考虑到每年一次的正常晋升和岗级变动等因数,到2014年应该是15级薪级(已含2014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前提是假设你每年考核称职级以上。请以当地主管部门核算为准,06年工改的时候,应该是按照13级专业技术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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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套改的时候你的工龄是8年,按13级技术员级任员级3年以下,你的薪级是4级,那从年再加9年的薪级(一年一级)就是15级,薪级按2006年定级,每年长一级,你2014取得工程是资格只能是岗位调到1390了吧(技术10级)薪级不会手影响的
我是1986年11月上班,一直在现任岗位,事业单位工人身份,2007年是高级工证书,2012年发的技师二级和聘任证书。请问我的薪级工资是几级,谢谢了。
本人1999年7月中专毕业,1999年,10月参加工作,到现在工龄16年,但现在薪级才定13级,薪级工资233元.我感觉不对但不知道怎样算?恳请各位帮我算算.在医院工作,没有任何职称。
本人1980年11月中专毕业.1995年9月聘用为中级工程师,工龄36年,但现在薪级才定34级,薪级工资834元.我感觉不对但不知道怎样算?恳请各位帮我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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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开展201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高级会计师申报人于7月7日至17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进入申报系统。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单面打印3份申报表(样表无效)。申报人于7月27日至29日(8:30至11:30或13:30至16:30)携带申报材料到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北楼一层东侧101室参加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高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安排申报人员在9月中下旬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管高评委〔2016〕1号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关于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规定,定于2016年7月至9月开展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的评审范围为国管局所属单位会计人员,同时接受中央国家机关和在京中央企业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托评审。
高评委不接受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托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有,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持有2013年至2015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下同)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6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获得本科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同时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5.取得其他中级职称(除会计师和相关中级职称外,下同)满10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
7.获得专科学历满1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
8.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外语条件。
取得2000年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60分以上),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近3年内(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下同)参加TOEFL iBT考试,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或参加IELTS考试,成绩达到7分以上。
4.近3年内参加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取得高级(A级)合格证书。
5.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盖章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不低于20年的工作证明,下同)。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者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2.获得博士学位。
3.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专以上学历。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2003年以前为初级程序员)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5.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上述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申报人的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日。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办职〔1993〕3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日后各地、各单位(含部队、武警)自行进行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资格评审评定的中级职称一律无效,不得以此计算资历年限。
三、申报程序
(一)请申报人于<font color="#ff日至17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传申报论文的电子文档(统一为1个&*.doc&格式文档)并同时发送至,电子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格式均为&报名序号+姓名+申报论文标题&,两份电子文档须与现场审核时提交的论文一致。论文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二)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单面打印3份申报表(样表无效)。申报表经申报人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在申报表第八栏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签名后,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单位、本单位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分别在申报表第九、十、十一栏加盖公章,并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贴照片处和申请表右侧加盖骑缝章。如申报人工作单位为一级主管单位,第十、十一栏可分别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该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三)请申报人于<font color="#ff日至29日(8:30至11:30或13:30至16:30)携带申报材料到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北楼一层东侧101室参加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委托他人参加现场审核的,受托人须同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高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安排申报人员在9月中下旬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
(二)材料的种类及份数。
1.申报表原件3份(三个公章、两个骑缝章齐全)。
2.申报论文1篇(如论文已经发表,须同时提供其公开发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3.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与业务工作相关,担任现职称且日以后取得)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并按顺序装订整齐。集体荣誉可提供证书照片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2、3中公开发表资料为期刊、著作的,其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
4.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2、3、4中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5.除申报表所贴照片外,另附近期同底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清姓名,为避免丢失或污损,建议装入小塑料袋)。
(三)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每人两袋,将以上5项材料按顺序分别装入两个牛皮纸材料袋中,其中材料1、2、3装入第一袋,材料4、5装入第二袋。封面分别粘贴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表(一)&和&申报材料目录表(二)&,并如实填写。
(四)论文要求。
1.论文应为申报人独立撰写(合作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申报论文),不存在严重学术不端问题,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2.论文应为工作研究类论文,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可以是基于申报人独立发表过的文章进行适当修改的(按已发表文章填写申报表,并在论文封面和申报表备注栏说明),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
3.论文应紧密结合申报人担任现职称以来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论文应避免题目过大,或泛泛而谈。
4.下列材料不得作为申报论文:宣传报道稿件、会议发言稿、会议简报、资料介绍、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经济技术类报告、译文、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
5.编写要求。
(1)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方式,并在参考文献目录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出处、页码、日期。
(2)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申报论文须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4)论文摘要字数要在200字至300字之间,正文字数在3000字至5000字左右。
6.编写格式。
(1)封面(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如论文已经发表,应在封面题目正下方括号注明论文发表的杂志、期刊或专著的名称、期次或日期、页码,更换标题的应同时注明原标题)
(4)绪论(说明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5)论文主体
(6)结论及建议
(7)参考文献目录
(8)封底(可用A4白纸)
国管局高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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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已取得成绩合格证的学员顺利进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及时完成论文的编写及发表,网校重磅推出高会论文班()!
  &论文班辅导期,从报名日开始至论文发表成功日或报名日开始计算12个月,先到为准;听课权限开通后,学员可随时随地登录网校,点播视频学习,并可享受答疑、练习测试等教学服务。
  &论文班重重承诺:入学签署协议,未成功发表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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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敏小高任职时间被错写成1994年3月,正确时间是1993年11月,薪级工资会受影响吗?_百度知道
小高任职时间被错写成1994年3月,正确时间是1993年11月,薪级工资会受影响吗?
小高任职时间被错写成1994年3月,正确时间是1993年11月,薪级工资会受影响吗?1976年参加工作,1980年中师毕业,1993年11月评审通过小学高级教师,但任职时间被写为199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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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参加工作,薪级工资应是多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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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三)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日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为=9年,8+9=17年。低一职务的年限可以视为17年。二、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副高级岗的任职年限为()+()=9年三是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2000年低聘到中级岗位,2004年又被聘在副高级岗位,须经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认定。例如,但不能与现聘管理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层次和任职年限。(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级正职岗位的人员,1994年被聘在副高级岗位;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任现聘岗位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日所在岗位的当年起,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可将原聘较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同一岗位层次任职期间如有间断的,应按周年周月扣除间断时间。某工作人员,执行技术工3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不能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3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级副职岗位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一、岗位工资的套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如果1999年,执行普通岗位工资标准。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一名正科级工作人员:低一职务的任命的时间为1990年,日所任职务的任命时间是1998年,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为年,可以视为8年,再减去因调动工作未及时明确职务时间的一年。这名工作人员在中级岗的任职年限为=19年,任正科的时间为7年;还应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的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其中工作年限如有间断的,应按周年周月扣除间断时间(工作间断时间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不能计算工龄的时间),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例2、一名副高级工作人员,1988年被聘在中级岗位,但不能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在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层次,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执行技术工4级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低一级岗位年限是指日所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正式聘用的当年起至日所聘岗位当年的年限。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例1;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低一级岗位是指日所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工龄间断套改年限的计算;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未明确岗位时间超过一年的时间。由机关调入事业单位,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如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岗位职务层次的,执行7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任职间断时间包括: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不能计算工龄的时间;因岗位变动曾任较低岗位的时间。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1年6个月=7年6个月,执行4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2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执行6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5级岗位工资标准,是指日在聘的岗位,任正科的时间是1998年,现任职务的时间为=9年;由国有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如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低一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9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8级职员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5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聘用在处级工岗位的人员;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薪级工资的套改(一)套改条件一是现聘岗位及低一级岗位。现聘岗位是指日所聘岗位、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的套改年限的计算。某工作人员,1996年参加工作,2003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年考核不计等次,该工作人员的套改年限为8年,即:-1-2=8。(二)套改办法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例、一名工作人员,高中毕业,1994年参加工作,2004年聘为科员,按科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9级,按办事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10级,可以执行10级。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例、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2004年毕业参加工作,按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确定的薪级工资为6级,而大学本科生的定级工资是7级,它可以执行7级。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工作人员的实绩、贡献,合理拉开差距,自主决定内部分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单位,可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完成新的分类和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立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四、津贴补贴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我省规定提高津贴补贴比例的有:(鲁人薪[1995]4号)《关于农、林、水利、水产、气象系统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鲁人薪[1996]5号)《关于交通部门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鲁人薪函[1996]6号)《关于提高档案局事业编制人员津贴比例的复函》;(鲁人薪[1997]1号)山东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薪[1997]3号)《关于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津贴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民人[1998]59号)《关于执行人薪发[1994]32号文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五、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一)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见习期期满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级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新参加工作的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一年的学徒期、熟练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高中、中专(职高、职专、中技)级以下毕业生531元,大专(高技)毕业生590元,本科以上毕业生617元。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岗位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聘用在技术工岗位的,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高中、中专(职高、职专、中技)级以下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专(高技)毕业生执行4级薪级工资标准、本科以上毕业生执行6级薪级工资标准。(三)见习期满未明确岗位前岗位工资的确定。可暂按以下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专科以下毕业生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岗位工资标准。相关政策(一)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执行范围要严格按劳人薪[1988]2号、人薪发[1988]22号文件的规定掌握。不在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单位、人员,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均不能执行工资标准提高10%的政策。(二)按国家规定实行的浮动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国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号、劳人薪[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薪级。其中,原固定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高定一个薪级,原固定晋升两个以上工资档次的高定两个薪级。我省原出台的鲁人薪[1997]11号、鲁人薪[1996]20号、鲁政发[号、鲁人函[1993]2号以及我市济政办法[1994]66号第三条、济人字[1992]15号、济人字[1997]90号文件不再执行。(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低于按转业移交职务套改工资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现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如低于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或与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同的,其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部队原技术等级、行政职务的任职年限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五)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人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六)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满未明确岗位前,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确定: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七)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按其未聘及缓聘前的岗位进行工资套改。未聘及缓聘期间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聘及缓聘人员被重新聘用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八)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然保持荣誉的人员,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薪级。其中,原高定一个工资档次的高定一个薪级,原高定两个以上工资档次的高定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薪级。(九)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应适当低定。其中,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低定三个薪级,受撤职处分的低定两个薪级,受行政降职处分的低定一个薪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和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管制的人员,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低定三个薪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的,可按其所聘岗位(职务、技术等级)套改工资,从日起补发;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的按上述办法确定工资。(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十一)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十二)从机关、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上条款因地区差异各有不同,但不应低于此条款之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2000年因病休息两年不计算工龄,其任职时间需扣除一年零六个月(病休半年以内应计算工龄),2002年因调动工作未及时明确职务时间为一年,计算公式为;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二是任现聘岗位年限及低一级岗位任职年限,其套改年限的计算为2006年-1996年+1-1年零4个月=9年零8个月,可以视为10年。例2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休病假,共计是1年零10个月,执行10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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