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残疾军人4级,因2018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亨受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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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罗甸管理员
来源: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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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罗甸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认真抓好落实。
  罗甸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我县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小康的重要指标,对改善民生、实现小康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16〕41号)和省、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目标
  2016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数为2426户,其中贫困户一级危房290户,二级危房970户,三级危房215户;困难户一级危房678户,二级危房72户,三级危房201户。
  二、改造时限
  2016年2月启动,6月30日前开工率不得低于80%,11月30日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将补助资金足额兑付到危改户。
  三、改造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为2015年再次核实的危改户(包括存量户和新增户),为便于精准帮扶,农村危房类别由原来的&四类三级&简化为&两类三级&(即:贫困类别中将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五保户中的危房户划分为贫困户,其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划分为困难户),危房等级划分为一级危房、二级危房、三级危房。。
  (二)补助标准。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以上标准为平均补助标准,在年度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可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殊困难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给予倾斜照顾。
  四、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为了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方式按照工程进度和档案资料完整情况进行拨付按《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农信社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建〔号)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通过农村信用联社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2016年把一户一档资料和信息系统录入情况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主要依据,未完成一户一档和系统录入的将不划拨补助资金。
  五、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自建为主。农村危房改造主体是农户,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乡镇政府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正、公开。各乡镇要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要搞好各环节公示,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支持、不满意,甚至引起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重点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民政系统低保户、五保户等&住房最危险、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危房改造,优先安排符合改造条件的受灾户、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残疾、孤儿、患重大疾病、复退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同时,统筹兼顾其他困难户危房改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2016年是我县&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年,也是省州重点审计民生工程之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对本年度实施的农村危房对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重新审核确认,要建立健全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小组等相关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要认真做好库存危改对象的复核认定工作。一是各乡镇要根据州危改办下发的《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进一步核实农村危房信息工作的通知》(黔南危改办通〔2016〕3号)文件精神对2015年上报的&十三五&农村危房存量开展重新复核工作,精准确认&十三五&的危改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出,对在摸底调查中漏落的要及时补录。在4月10日前将重新核实认定后的危改户名单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并上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在4月12日前汇总上报州危改办。各乡镇要完善复核调查摸底资料,参与复核调查人员要签字,对调查复核结果负责。二是要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确定上报补助对象名单的程序。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等认定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公示的有关材料要及时存档。各乡(镇)必须于4月10日前将本乡(镇)贫困户一级改造名单报至县危改办,不按时报送的,将调整该类别等级任务数。
  (三)精准实施改造,加强信息档案管理。一是贫困户补助标准的农危改户必须属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或属于农村低保对象;二是各乡镇要在数据比对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危改户,详细摸清需重点帮扶的危改户底数。三是各乡镇要将已改造的危房及时录入&农户档案系统&,同时要及时将其从&住房系统&中删除,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和纸质档案建立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将抗震安居、&一事一议&、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尤其是要与我县&十三五&的易地移民搬迁工程有机统筹、衔接和整合,通过政府补助、项目整合,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得到保障。
  (五)加大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向贫困乡镇、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倾斜。各乡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残联、民政等部门形成良好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优先改造,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对于即使享受政府补助仍无力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所在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发动村民,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投工投劳等方式,帮助完成建房。同时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驻村帮扶工作主要内容,想方设法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六)引导农户树立科学的建房观念。一是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一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但对于主体承重结构完好的一级危房,在确保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可鼓励农户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属局部危险C级(二、三级)的应修缮加固,不强求大拆大建或者推倒重建。二是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在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给农户带来新的债务。特别是贫困户改造必须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
  (七)认真搞好危旧房拆除。2016年将重点对一级危房的审核,一级危房原则上要拆除重建。享受一级危房补助,危改户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旧房拆除承诺书,新建房屋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坚决拆除其原危旧房,不得继续居住,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未拆除危旧房的,将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或降低其危房改造等级。
  (八)强化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对房屋设计、选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问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认真搞好补助资金拨付。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只要改造户档案资料收集完整、信息系统录入完成、资金到位即可按照改造进度进行拨付。2016年将一户一档资料和信息系统录入情况此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主要依据,不完成一户一档和系统录入的将不划拨补助资金。
  (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半月报制度。各乡镇要每月10日、23日将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表纸质版、电子版报县危改办,对不按时上报的乡镇将进行全县通报。同时要积极组织编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
  (十一)加强农村危房政策宣传。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规定,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消除&等、靠、要&的依耐心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广泛动员农民群众主动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检查验收
  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竣工自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表,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监察、财政、住建、民政、发改、国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进行复查验收。
  八、督查考核
  一是县督查督办局将加大对农村危房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实地查看工程进度、资料收集归档、系统录入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工作。二是县目标办将农村危房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提高考核分值。对危改工程实施、工程质量、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其纳入年终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表:罗甸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和补助资金表
罗甸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一览表
农危房总数
各类危房情况
所需政府补助资金
作者:罗甸管理员
黔ICP备号 网站标识码:
主办单位: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罗甸县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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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给长葛这些人免费建房 2018年第一批补助已到位
近日,国家财政部下达了《关于2018年农村危房补助预算通知》,计划对全国27个省份的农村危房进行改造。中央、省里会给长葛拨付多少资金?要给长葛改造多少房屋?12月25日,小编来到市住建局进行了采访。市住建局危房改造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任务房屋15处、提前下达预算指标中央资金21万元、省级资金4.5万元。“上述资金只是2018年危房改造的提前下达部分,后续资金会按规定下发。”市住建局危房改造相关负责人说道,“资金将专项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将按程序拨付使用。”据了解,《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为A、B、C、D共4级,主要从地基基础、墙体承重、梁柱、楼、屋盖四个方面进行鉴定。我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140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发),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C级危房维修为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标准共分为三类,分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元;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人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为12000元&#元;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市住建局危房改造相关负责人说道,“2018年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还没有出台,在2018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出台之前会继续按照2017年标准执行。”◎贫困户想建新房申请流程是啥?“确实需要改造自己房子的、符合要求的村民可以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先向村里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后由村里上交审批,等到相关工作人员进村考察证实后,符合条件方可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补贴。”市住建局危房改造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此次危房改造任务将会服从于省市脱贫攻坚大局,指标任务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向深度贫困村倾斜,并优先用于2018年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原标题:长葛农村老家有房的快看!国家要给这些人免!费!建!房!2018年第一批补助已经到位!申请程序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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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荔浦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类:_ 来源:荔浦县政府网 时间: 16:31:50 浏览:2242次
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浦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
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荔各单位:
《荔浦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荔浦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980户,980户任务计划分两批实施完成,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改任务,必须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危改户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改工作。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农民是自己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着,是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危改办是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正、公开
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不宜平均分配;要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尽可能选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统一规划、分步建设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实施改造的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适当集中、节能省地
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乡土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建材资源,尽可能建设节能省地的新农居。
(六)最危险、最贫困优先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农村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数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2016年荔浦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仍有农村危房的13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各乡镇现存危房量占全县危房总量的比例进行分配,遵循“贫困地区优先、边境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的原则,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的安全住房需求,综合考虑各乡镇上一年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和积极性等因素,将自治区下达的980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全县13个乡镇实施。
四、农村危房改造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规划和设计
1. 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原则上应纳入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编制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报审。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
2.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图纸可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及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重建、新建的,必须符合村庄规划要求。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级(D级)、二级(C级)。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要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但4人(含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优先确保我县2016年脱贫摘帽的143户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照顾其他建档立卡危房户中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和其他贫困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最后考虑其他贫困户。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实危改户的建房面积,对于不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进行建房的危改户,一经发现可取消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资格。
2. 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3. 以农户自建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改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4. 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层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意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同时,积极采取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进行挂钩的形式,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创新引导农村按规划按要求建设改造农房,对符合规划要求、地方特色鲜明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对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6. 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居民的保护和传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7. 加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建设。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在保持原来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8. 严格执行抗震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对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使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9. 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一是与易地搬迁做好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进行改造建设。二是整合力量和资金。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按国家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部门资源,集中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县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时向县危改办上报危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按要求完善好危改户档案资料,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网络档案系统,及时报送县危改办备案。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桂危改办〔2013〕12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六)时间安排
1. 前期工作阶段。鉴于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点多、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情况,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仍采取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行政村、自然村屯和危房改造户,并将危改户名册报县危改办备案。
2. 开工建设阶段。要求在2016年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务必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贫困户要求在2017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一层建筑封顶即视为竣工)。
3. 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各乡镇要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乡镇要在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7年5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县危改办分别在2016年12月底和2017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平均约需6万元。2016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980户。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 我县980户危房改造任务中央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746.16万元,按照中央补助标准0.75万元/户,安排补助资金735万元,其中11.16万元补助资金先期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增加补助。
2. 自治区配套资金739.9万元。自治区按照与国家1:1配套的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均补助0.75万元,安排补助资金735万元,其中4.9万元补助资金先期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增加补助。
3. 市、县配套资金343万元。其中:市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980户需配套资金147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所辖县财政局;县级配套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补助标准配套,需配套补助资金196万元。
4. 自治区下达我县的危改工作经费为15.4万元,县人民政府要按与自治区配套工作标准1:1比例配套县级农村危房改造核查工作经费,用于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收集和建库、技术指导服务、房屋竣工验收及验收考评等工作。工作经费应尽量倾斜安排到组织开展一线基层危房改造工作的各乡镇,各乡镇要遵循专项工作经费使用原则,将农村危房改造核查工作经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中,不得挪用于其他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无关工作,务必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对农户的补助标准和使用管理
县危改部门要根据《工作规程》确定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到农户的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拨付要严格执行“一卡(折)通”发放形式,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分批次将危改补助资金拨到乡级财政部门,乡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直接拨付到户。
(四)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 申请:经县级危改办组织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为一级(D级)危房或二级(C级)危房,且经济比较困难的贫困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仪,按申请农户贫困程度初步议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排序结果在村委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危改办三级举报电话。公示完成后,村委会应将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逐户核查,对排序结果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在乡镇级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将公开结果和核查意见一并报县级危改办。
4. 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建档登记,按照危改指标初步确定危改对象,分批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有异议的要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符合危改补助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没能列入当年改造的农户,优先获得次年的危改指标。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 县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制订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水库移民、卫计、残联等部门协助县住建局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水库移民局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核查统计工作;县卫计局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2.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县发改、财政、民委、民政、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扶贫、林业、水库移民、文新广体、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各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89号)确定的分工安排开展援建帮建工作。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支持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文件精神,允许各乡镇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加大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力度,用于各乡镇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
(三)着力扶持,援建帮建
县国土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可一并实施;县林业局对危房改造农户采伐自由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建设,给予资金补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县供电公司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县文新广体局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县水利局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县交通局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县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
(四)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县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五)统筹推进,及时总结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并分别在2016年12月20日和2017年5月20日前,将两批次任务的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危改办。
附件:2016年危改指标任务分解表
2016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调整后)
时间:2016年9月29日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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