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登陆保证金如何退还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信阳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577,309贴子: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收藏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三、补助标准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1.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2. 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3.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美术生必看|南雅画室2017中考,高考免费班招募报名开始!
网传贫困户都5.5万,哥查看了所有,没得5.5万这一说,可以证实这是谎言。一般都是户均7500,各地在此基础上由省级单位再拨3000或等,不等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农村危房改造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站内搜索:
冠县审计局 范子辉
危房改造项目是国家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实施的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一项惠民政策。自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以来,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农村群众无住房、住危房的困难,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基层在该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是危改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危改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民生工程,应该家喻户晓,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不够了解或了解不够全面,不能及时正确地申报。基层没有通过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印发宣传彩页等形式加强宣传,很多群众不知情,部分急需补助的农户没有享受到应有的补助政策,更谈不上积极参与监督。
二是危改对象的确定程序不够规范。危改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申报”五个程序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简化申报程序,审定的危改对象名单也没有进行集中公示,没有接受群众监督,导致部分村干部优亲厚友、先自己后他人,甚至弄虚作假,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列入危改计划,改变了危改政策保障目的,资金使用效益大打折扣。
三是危改档案数据材料严重失真。部分危改户的新建住房与档案中所附照片不符,房屋建造时间与档案不符,建筑面积严重超标。部分危改户从电子档案看为原址翻建,但通过入户调查,实际为修缮加固,房屋常年无人居住,更有甚者电子档案中照片经过PS修改,对于不同的危改方式,因补助金额差距较大都有明确的解释,经办人员为了不违背危改政策精神,蒙混过关,在制作电子档案时移花接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切实使这项政策真正深入人心。建议加强此类政策的宣传、按期公示,切实使这一惠民政策覆盖到位,完善基层组织的议事规则,抓好村级的“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确保最需要补助的人得到补助,使危房改造资金发挥到最大的效能。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危改对象的确定及补助金额必须严格按照农户个人申请、村组群众评议表决、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审核申报、公告公示等程序。切实加强对指标申请、信息管理、房屋改造、资金发放、质量验收等方面的管理控制,针对审计发现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规范业务管理,理顺工作秩序,避免违规问题的发生,对审计发现的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要严肃财经法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严肃惩处。
三、充分发挥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信息、数据的录入要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农村危房改造的全面状况。针对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律纪律观念不强,申报和使用危改资金过中中弄虚作假的情况加强监督,及时预防和惩治危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危房改造等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版权所有:沂水县联系群众工作办公室&&地址:沂水县正阳路21号&&邮编:276400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信息公开目录>>岳西县响肠镇人民政府>>政策与标准>>
所属目录:
政策与标准
关 键 词:
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内容概述:
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部署,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 & &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部署,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7〕29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完成国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上述分类补助标准,待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后,再研究调整地方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放在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位置。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2017年力争完成住房最危险的危房改造,确保不出现倒房塌房事件,确保困难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要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各地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
3.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地要根据美丽乡村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要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实行农户现场核查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制度,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按规定予以激励支持。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健全&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各地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5日前对各市上月份的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点评。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三)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控制执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地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2.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