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條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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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容易出现工伤的厂矿等企業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承担劳动者的工伤责任,常与求职者约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概不概不负责协议”。事实上劳动合同中出现这樣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全部
我怀孕九个月到这个月底就要苼了。原计划是上到这个月十号领导也知道。结果今天他让我写保证书说如有事公司概不概不负责协议!还有这样的领导吗?还说生駭子是我的事一大推。我改不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