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共有人重要吗

土地确权时,户主写谁?哪些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有人?
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土地确权时,如何确定户主,以及证书上的共有人一栏可以写哪些名字。
1. 户主的认定
土地确权时,首先要确定户主,然后再确权登记其他家庭成员为共有人。
一般而言,户主要填写最初土地承包时,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那个人,或者说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如果说签字的那个人或代表人都已经去世,或者已丧失行为能力,可以在家庭成员中间推举一位符合要求的代表来继承。
2. 共有人的认定
一般而言,共有人应是二轮承包时的实际家庭成员。但现在大多数家庭通常都有很大的变化,比如有的人已经迁出、外嫁等等,那么这些家庭成员还能不能算共有人呢?
根据我国承包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新生儿无法新分到土地,但是家庭原有的土地确权之后,新生儿是可以一起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的。
不管是出嫁女的娘家或者婆家哪一方有承包地,也不管出嫁女此前是否已取得某一方的承包地,都可以在确权时作为共有人,但必须选择一方,只登记一处,不能重复登记。
③ 户口转到外地学校的学生
按照政策规定,只要外出学生仍然依赖于农村家庭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就认定为原家庭人口,有资格在确权时登记为共有人,但需要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
④ 进城工作子女
农村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在城市工作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稳定工作,比如在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这样他们就已经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确权时不能作为共有人登记;另一种是自谋职业或者在小企业打工,这种情况下政策规定,由于承包地的功能在于基本生活保障,可以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⑤ 复原回农村的军人
从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或者义务兵,复员后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可以登记为共有人,但须备注说明情况。
(来源:土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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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土地确权有五类人可添加到共有人一栏 添加后征地时补偿费会增加
【头条号】新华融媒大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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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土地确权已经接近尾声,很多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确权证。在确权证内有一栏非常重要,关系到以后土地被征用时是否能拿到更多征地款,你注意到了吗?这一栏就证书内的共有人这栏。如今农村的...
当前的土地确权已经接近尾声,很多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确权证。在确权证内有一栏非常重要,关系到以后土地被征用时是否能拿到更多征地款,你注意到了吗?这一栏就证书内的共有人这栏。如今农村的土地以各种的用途被征用已经是一件常事。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遇上征地,就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缓解经济压力(不少人甚至因为土地被征用而一夜暴富,特别是城中村、城市周边的农村)。当然这一块也是存在争议最大的一块,那就是土地被征用后能拿多少钱,这些钱是否是国家给出的标准数额?这也就说到,确权证的共有人这栏的重要性了。因为农民在征地时只注意了钱款多少,但是却没有注意到补偿费的人口,补偿费(安置)是按人头计算的,所以,为了避免有可能造成的损失,建议大家确权的时候把家里的这些人一起登记/申报进去。当然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登记进去的,有五类人在征地补偿时最容易被忽略,并存在较大争议,但是这五类人正好是可以登记到共有人里面的。1.新生儿:以前因为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期间内新生儿是没有土地分的,但现在在二轮承包期之内出生的新生儿,且是本村户口的,是可以登记在土地共有人一栏,遇上征地,一样可以领取征地补偿款;2.外嫁女:女儿出嫁后户口没迁出去的,可以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册,也可享受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但是注意婆家和娘家只能选择一方登记(若是娘家人全亡,可登记在外嫁女名下);3.在读大中专学生:许多大学生把户口迁到了学校所在地,但是这类人群没有收入,只能依靠父母,在土地确权时依旧按农村户口处理,可作为共有人一并登记。(毕业后,在城市的体制内,如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国企工作的不能作为土地共有人,此外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4.现役军人:农村义务兵、初级士官,复员后政府是不负责安置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们仍然具有原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所以是可登记在册,并享受征地补偿的;5.除此之外,列为征地补偿安置对象后死亡的人员,一样具有征地的补偿权,征地时也可申报,收益由当事人的继承人领取。另外还要注意,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固定资产了,户主是这块土地的权利人,若是户主去世,确权证上的共有人可以继续享受土地权益或者从共有人中推选出一位户主。但要是没有共有人,那么土地就将作为空闲土地被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所以共有人这栏一定要认真仔细、考虑周全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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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必填)土地确权,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说啥也要分享)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
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那么,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
身份1: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揭秘: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身份2:新增人口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揭秘: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身份3:全家迁出户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揭秘: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身份4:外出子女
进城工作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揭秘: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身份5:离婚夫妻
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登记呢?
揭秘: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 &身份6:外地上学的孩子
大中专学生
承包户家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且户口转到学校,在校期间一般以集体户性质管理,他们是否也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
揭秘: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身份7:现役军人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
揭秘: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身份8:五保户
揭秘:五保户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土地确权只是土地改革的开始,作为农业经营者而言,我们不仅要关注确权问题,还应该更多的了解土地抵押贷款、建设用地入市、基本农田法规、征地赔偿、违法占地、新农村建设商机等核心内容。为了更全面的解读最新土地政策,我们将于2015年1月13-16日在北京龙城丽宫国际酒店举行的77届农合论坛与你一同探讨。拨打报名参加,也可点击右下角“阅读原文”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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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 精选一土地确权的意义土地确权首先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要知道,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昨天,小农跟大家谈到了农村土地确权三个不能错过的福利。今天,重点跟大家来聊一下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十个最重要的问题:1、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还作数吗?不作数!不是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2、五保户的承包地要被收回吗?不能强行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3、如何确定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4、如何确定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5、如何确定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6、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谁签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7、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谁承担?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8、新生儿能分土地吗?不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村土地最开始大多数是以家庭承包的,所以只要这个家庭里面的成员还有一个在,土地永远还都是他家的。不论你人口增加或减少,都不会再新分配土地给你,也不会因为你家人口减少而收回你家原本拥有的土地,这也就是最开始的方式。9、如何分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的土地补偿款?(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10、土地确权中如果过世的村民有土地吗?(1)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2)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3)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一家专注于“”的综合服务平台,一家以农户为服务核心的大型国资系平台。三农金服助力“三农”,让和变得透明、简单、高效,为用户提供来源安全、有保障措施、回报稳定的服务,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和财富的增值!点击“阅读原文”,抢福利啦!!《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 精选二近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带来哪些利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新闻多一点除了上面些福利,国家还有更多的好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受益!三部门发文: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国家发改委: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方案》提出,要以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示范园。频出,农业机会不断涌现。展望30年后,乡村依旧,但会出现很多庄园与现代化农场,村里居住的绝大多数是有文化又有钱的村民。你是愿意留在城市,还是回到农村?专注于车辆和的年化收益11.8%-14.2%《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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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新闻多一点除了上面些福利,国家还有更多的好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受益!1.三部门发文: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2.国家发改委: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方案》提出,要以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示范园。利好政策频出,农业机会不断涌现。展望30年后,乡村依旧,但会出现很多庄园与现代化农场,村里居住的绝大多数是有文化又有钱的村民。你是愿意留在城市,还是回到农村?“想不想回农村?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人民日报、经济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 精选四10月31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带来哪些利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新闻多一点除了上面些福利,国家还有更多的好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受益!1.三部门发文: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2.国家发改委: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方案》提出,要以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示范园。利好政策频出,农业机会不断涌现。展望30年后,乡村依旧,但会出现很多庄园与现代化农场,村里居住的绝大多数是有文化又有钱的村民。你是愿意留在城市,还是回到农村?对不起,我要辞职回农村了!来源:金融超人您的每一次点赞都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您的每一次分享都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专注于服务金融新媒体、财经探索、政策解读及传播行业真相,讨论金融行业需求痛点项目对接,合作共赢按住二维码识别关注你是爱学习 金融人士?点击“阅读原文,关注更多资讯!《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 精选五原标题:刚刚,国家传来大消息!这6亿人身价涨了!10月31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带来哪些利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新闻多一点除了上面些福利,国家还有更多的好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受益!1.三部门发文: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2.国家发改委: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方案》提出,要以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示范园。利好政策频出,农业机会不断涌现。展望30年后,乡村依旧,但会出现很多庄园与现代化农场,村里居住的绝大多数是有文化又有钱的村民。你是愿意留在城市,还是回到农村?“想不想回农村?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金在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 精选六10月31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带来哪些利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新闻多一点除了上面些福利,国家还有更多的好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受益!1.三部门发文: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2.国家发改委: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方案》提出,要以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示范园。利好政策频出,农业机会不断涌现。展望30年后,乡村依旧,但会出现很多庄园与现代化农场,村里居住的绝大多数是有文化又有钱的村民。你是愿意留在城市,还是回到农村?“想不想回农村?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金在线互联网金融中心微信号:jinrongx及时呈现互联网金融行业最新动态,打造互联网金融第一自媒体平台。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 精选七导读10月31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带来哪些利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新闻多一点除了上面些福利,国家还有更多的好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受益!1.三部门发文: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2.国家发改委: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方案》提出,要以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示范园。利好政策频出,农业机会不断涌现。展望30年后,乡村依旧,但会出现很多庄园与现代化农场,村里居住的绝大多数是有文化又有钱的村民。你是愿意留在城市,还是回到农村?本文声明:文章转自,图文如有侵权,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每日会为您提供最新行业资讯,并打造了多种,真诚为您的财富升值保驾护航。点击“阅读原文” 财富人生,从这里开始。推荐阅读【重磅】23省斥资45万亿!机会还是灾难?【重磅】马云飞上天!特朗普风中颤抖!【重磅】央行再放大招:要小心了!【热点】马云惊爆全场,说了些啥?【热点】特朗普对中国态度神逆转!【】出门再也不用带一堆现金了!【理财】借钱不丢人,借不到钱才丢人!【警惕】第二波骗补罚单公布,7家受罚!【警惕】新能源车补2020年恐完全取消?【警惕】北京三成新能源指标提前被预订!【观点】百人会,各部门大佬说了啥?《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 精选八10月31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带来哪些利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新闻多一点除了上面些福利,国家还有更多的好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受益!1.三部门发文: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2.国家发改委: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方案》提出,要以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示范园。中意而来,盈盈而去,敬请关注!《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 精选九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首次调整,这是政策出台14年之后第一次变动,是一个让亿万农民激动人心的消息,国家这次调整,可能进一步赋予农民兄弟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10月3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小编知道农村土地由农民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此次的调整关乎着6亿人的切身利益。新法将为农民带来哪些变化?又有哪些利好呢 ?请跟随小编的步伐,看看未来在黑土地上都有哪些变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使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得到有效激发,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呢?我想这个问题是最受广大农民关注的。此次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请输入标题除了此次调整带来的福利,国家还有更多的惠农政策,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兄弟受益!1.三部门发文: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近日,guo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2.国家发改委: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方案》提出,要以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示范园。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的发展,惠民政策还将陆续不断的出台,农民兄弟得到的实惠也会越来越多。小编很幸运存在于这个时代,不仅能见证咱们的农业的崛起,还能感受到农民兄弟越来越富足的气息,这也是作为中国人最为自豪的事情,让我一起为明天,继续奋斗吧!惠农聚宝基于互联网平台新模式与新业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服务于农业产业链。突出创新引领、高新技术成果、金融服务、“互联网+农业”等特色。惠农聚宝在探索方面经验丰富,可以产生规模效应。另外,惠农聚宝在解决农户发展生产与资本原始积累问题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销量,提升其品牌知名度,从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努力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农村土地确权,最重要的十个问题》 精选十10月31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带来哪些利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拟入法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为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新闻多一点除了上面些福利,国家还有更多的好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受益!1.三部门发文: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2.国家发改委:到2020年建成300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方案》提出,要以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示范园。利好政策频出,农业机会不断涌现。展望30年后,乡村依旧,但会出现很多庄园与现代化农场,村里居住的绝大多数是有文化又有钱的村民。你是愿意留在城市,还是回到农村?“想不想回农村?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金在线互联网金融中心微信号:jinrongx及时呈现互联网金融行业最新动态,打造互联网金融第一自媒体平台。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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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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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清楚a,不过米.族金融的这个真的投了。之前进入了上海备案前100,挺火的,感觉比较稳,继续支持。
我是熊猫BABY品牌运营部负责人,该篇帖子所编写内容完全属于与事实不符,是对我品牌的恶意中伤诋毁,本企业属于合法经营中的正规企业,从未做过以上文章所写的骗人的事,发布该篇不实文章的个人我们会追究责任。
此文章内容不属实,有意损害澳嘉公司名誉权,希望网站管理者,对此文章进行相关处理..
一个很XX的平台,客服打了四遍电话没人接,手机app告诉我在更新不能用手机操作买标,等了一天没有新手标提现手续费5万扣款250,重点是提现时候系统非常卡,提现到账才发现被扣了250元
楼主明显是用标题敲诈平台,目前有些人利用互联网传播功能,以不适过期信息,危害企业的声誉,达到拿钱删帖之目的。具有刑事犯罪之嫌疑。
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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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就是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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