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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知识之柴油罐安全存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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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知识之柴油罐的安全存放问题
柴油罐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工具,作为一种储存运输工具,正确的使用方式对于确保柴油罐的安全和延长柴油罐的使用寿命很重要。同时柴油罐的储放地点同样是个很重要的因素。存放的位置稍有偏差,可能导致发生一系列的安全事故。对于周边地区的安全和经济的发展也是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下如何存放柴油罐,更能提高柴油罐的利用率。柴油罐在选择放置地方面要求较为严格,柴油罐近来发生的很多爆炸事故,都是由于在柴油罐的周围摆放很多的易燃易爆物品,从而使柴油罐的危害增加。柴油罐选址要考虑有很多方面。首先,库址要经过量化风险分析,不能影响周边的企业、厂矿和居民区,安全距离和风险要能保证对周边的影响在标准允许范围内。
柴油罐要考虑当地的气象条件、雷暴季节的长短、地质条件,是否有可能产生地震等地质灾害的世博。其他还应当考虑工艺方面的要求,整个生产布局的要求。其中,安全应当作为选择库址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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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 江西境内吉安至莲花(赣湘界)段新建工程项目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手 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吉安至莲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2010 年 10 月 目录第 一 章 总 则 ....................................................... 2 第 二 章 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体系 ....................................... 2 第 三 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 3 第 四 章 雇佣人员 ..................................................... 6 第 五 章 安全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 ....................................... 7 第 六 章 工伤保险与职业健康 ........................................... 9 第 七 章 劳保用品与安全标志 .......................................... 10 第 八 章 工地治安 .................................................... 10 第 九 章 工地消防安全 ................................................ 11 第 十 章 特种设备和机电设备 .......................................... 13 第十一章 危险、爆破物品和爆破作业 .................................... 14 第十二章 防汛和防台风工作 ............................................ 15 第十三章 冬季、夏季和夜间施工 ........................................ 16 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 ................................................ 17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会议 ................................................ 19 第十六章 安全生产内业工作 ............................................ 20 第十七章 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 .......................................... 23 第十八章 事故报告与处置 .............................................. 25 第十九章 安全生产检查 ................................................ 27 第二十章 安全隐患反馈与处理 .......................................... 30 第二十一章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 ..................................... 31 附件一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摘录) ............................ 33 附件二 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 .................................. 75 附件三 安全监理统一用表 ............................................ 76 附件四 安全生产合同 ............................................... 103 附表 1 临时用工统计表 ............................................. 105 附表 1-1 临时用工个人信息登记表 ..................................... 106 附表 2-1 安全生产费用审批表 ......................................... 107 附表 2-2 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用计划表 ................................. 107 附表 2-3 安全生产其他经费使用计划表 ................................. 113 附表 3-1 施工安全检查细目扣分细则 ................................... 115 附表 3-2 施工安全检查细目扣分细则 ................................... 117 附表 3-3 施工安全检查细目扣分细则 ................................... 118 附表 3-4 施工安全检查细目扣分细则 ................................... 119 附表 3-5 施工安全检查细目扣分细则 ................................... 121 附表 4 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计分标准 ................................... 122 附表 5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 123 附表 6-1 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标准(施工单位) ........................... 124 附表 6-2 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标准(监理单位) ........................... 1281 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江西省吉安至莲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以下简称本 项目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本项目安全顺 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相关安全生产法 规,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附件,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细化,适用于承包人和 监理人,在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内容。本办法的执行并不解除承包人和 监理人履行合同的责任。 1.3 凡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 本办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工程施工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 比。 1.4 各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组 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 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要严格把住安全生产源头关,及时排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施工安全预案措施,保证生产活动符合安全、文 明生产的要求,积极创建平安工地。 1.5 本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单位和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加强人员、车辆、 设备和物资等的登记管理,对施工现场出入实行管制。 1.6 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监理 人与本项目办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7 本办法将作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的重要依据。安 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8 本办法由本项目办负责解释。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体系2.1 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大和较大伤亡事故,避免一般伤亡事故,无重大 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全生产过程安全监管到位,实现生产安全达标, 力争实现无伤亡工地。 2.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体系框架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 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体系内容主要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 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安 全技术措施,组织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及实施安 全生产管理资源配置等。 2.3 本项目办是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 部门。 项目沿线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工2 作。各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各自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确保持续有效运行。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3.1 管理机构 3.1.1 本项目办成立 “江西省吉安至莲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 ,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项目办劳动与安全处是项目 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1.2 各监理单位 (监理人) 设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简称总监办) 应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 (简称总监) 为第一责任人的 “总监办安全监理领导小组” , 专门成立“安全监理部” ,负责对所监理的合同段的施工生产安全实施安全监理 工作。总监办应指派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管安全监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符合条件 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总监办须配备专用车辆,用于安全 巡查工作。 3.1.3 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 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现场须备存证件复印件。 3.1.4 各施工单位(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 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并成立“生产安全部” ,指 派项目部副经理分管施工安全工作,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措施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管理人员不 得兼职。 3.1.5 项目部经理、 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员须持相应岗位安全合格证, 现场须备存证件复印件。 项目部应当按照每 5000 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 1 名的 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 5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 1 名。项目部 须配备一辆专车用于安全专项工作。 3.2 各安全机构职责 3.2.1 项目办安全管理职责 (1)保证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 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载明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奖 罚措施。 (2)核查施工单位和指令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3)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并要求施工单位采 取措施加以保护。 (4)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时向承包人传达贯彻上 级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并掌握执行情况。 (5)检查、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承包人落实施工组织设计 和专项安全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6)督促承包人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 技术交底。 (7)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电器设施时,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 并办理书面租赁和验收手续,不得向无合法操作资格的单位提供该设备和设施。 (8)对承包人进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并按合同条款对承包人和监理人 实施奖罚,对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 (9)按规定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组织或协助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督促承包人向有关单位报 告事故。 3.2.2 项目办劳动与安全处安全管理职责 (1)承担项目办安全管理职责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确保本项目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2)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控制情况,参加监理工程师审批的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措施、重点危险源的审查和分析会议。 (3)召开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及时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政策,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计划和部署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4)监督承包人和监理人的全员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5)监督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整改和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7)负责组织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检查、评比与相关安全活动,提出奖 励与处罚建议,落实奖惩制度。 (8)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审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报告并报送安 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协调国家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及危险器材的管理。 (9)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对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处置、调查与处理。 3.2.3 总监办安全监理职责 (1)组织监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培训,认真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一岗 双责”制度。 (2)编制安全监理方案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建立总监办内部安全生 产管理体系并把安全监理责任落层层实到人,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 控。 (3)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承包人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和承包人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4)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中的重 点部位、关键性设备和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5)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对高危作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保证 措施进行审查和检查验收。 (7)根据工程进展,及时组织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建立旁站监理和安全巡查制度,掌握现场施工全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动 态,及时指令、纠正施工中的违反安全规定的或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行为。 (9)参与、协助项目办和上级部门对所辖合同段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 与处理工作。对所辖合同段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项目办,督促承包人按4 规定时限向相关主管部门如实报告。 (10)建立监理安全动态管理台账,及时签认安全生产经费。 (11)配合、协助项目办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 (12)履行法律、规章、监理合同规定的其他安全监理职责。 3.2.4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项目办(发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单位安全 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认真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主动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 和审核,并将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报发包人备案。 (3)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交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指 示,并抓好落实。 (4)根据合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重点部位、关键性设备和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报监理人审查,根据审批后的施 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该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 (6)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根据分部、 分项工程特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组织作业人员开展日常的班前、工后安全检查与交底,施工中要严格 杜绝“三违” (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 (8)按发包人的标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接受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 奖罚条例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9)施工中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安全检查和每日安全巡查,及时 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评比,奖优罚劣。 (10)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 中要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以备承包人组织核查。 (11)对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时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必要时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防控和救援能力。 (1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除在第一时间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以外,还 应按规定时限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并配合项目办和各级安全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 查和处理。 (13)建立生产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报批专项安全生产经费。 (14)做好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消防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等。 (15)履行法律、规章、承包合同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3.3 安全责任人与要求 3.3.1 工程参建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办主任、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项目办分管副主任、副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分管安5 全副经理。 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各机构所属的部门负责人,包括项目办现场管理组的 项目管理工程师、总监办的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部的工程或安全部长、专职安 全工程师或安全员。负有安全责任的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3.3.2 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项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和健全劳动方案;负责安全生产的 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和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 安全生产管理负领导责任。 3.3.3 第二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应全面履行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具体工作包括协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工作;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对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3.3.4 第三责任人: 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本施工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具体 落实;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法律、法规、规程的培训和安全交底;做好现场施工 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3.3.5 各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坚守岗 位,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工作,禁止“三违” 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反馈处理并认真督促整改。 3.3.6 各监理人、 承包人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定内部人员安全 岗位职责,并赋予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权利。第四章雇佣人员4.1 承包人的雇佣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 包括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包括农民工。 4.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按照《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办法》 [2006]的要求执行。 4.2.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履行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在上岗作业前,必 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4.2.2 各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的监督管理。对无证上岗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 处罚。 4.2.3 项 目 部 须 严 格 按 照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基 本 条 件 录 用 特 种 作 业 人 员,并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 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 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4.2.4 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 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3 其他雇佣人员: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江西省公路建设项目 承包人雇用人员(含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职责的通知》(赣交基建字 [2009]31 号)文件精神,各项目部须建立雇佣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对流动施工 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6 4.4 各项目部、总监办应建立人员管理档案,安排劳动与工资管理员负责此 项工作,分别建立分包、劳务队伍档案和人员档案。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劳资 员应对本合同段分包队伍作业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和统计,建立人员电子档 案,并报总监办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安排劳资员及时核查分包队伍和人员, 准确掌握分包队伍、人员的工作状态和流动情况(见附表 1、附表 1-1)。 为便于管理,本办法规定承包人的每个参建施工人员均应持有工号。 附表 1《临时用工统计表》 附表 1-1《临时用工个人信息登记表》第五章5.1 培训的基本要求安全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5.1.1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各单位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 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 途径。 (1) 各单位要提高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心与自觉性, 掌握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 要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 和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5.1.2 各参建单位必须将安全教育和培训作列为日常性工作, 认真贯彻 “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5.1.3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项目办组织对监理主要人员和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各总监办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部门负责人和工区 负责人进行培训; (3)各施工单位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危险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 培训。 5.1.4 项目办对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总监办负责对“三危” (危险工种、岗位、部位)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培 训, 考试合格的方能上岗。 国家或安全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5.1.5 各项目经理部应对新聘转岗的各工种从业人员或采用新工艺、新技 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以及上岗、转岗作业的事前应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和 考核。 5.1.6 当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本项目全体参 建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5.1.7 任何形式的安全培训必须有培训计划、教材、考试、考核试卷和成绩 评估等培训记录,并报项目办备案。 5.2 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5.2.1 对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7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 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2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3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0)第 30 号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5.2.4 对生产单位其他人员的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 该单位从事项目管理 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均要参 加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5.2.5 对新进从业人员应进行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工区) 、班组三级安全 培训。 (1)项目经理部:本经理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施工队(工区) :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 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 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 急救方法、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和其他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 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对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在岗前安排,并对在岗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教育培训。 5.2.6 关于加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可参照《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 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 号)执行。 5.2.7 安全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1)可以采取课堂讲授、实操演练、案例研讨、读书指导、宣传等方法。8 (2)培训的形式: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 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 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5.3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5.3.1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有双方签字确认记录。 5.3.2 单位工程开工前, 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以下 几点: (1)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如高压线、地下管线、施工用电、现场防火 和季节性特点等应作明确交底; (2)对多种交叉作业时的安全技术及防范措施应作详细交底; (3)对防止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作详细交底; (4)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第六章工伤保险与职业健康6.1 意外伤害保险 6.1.1 项目部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 害保险费用由项目部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每人每年不少于 10 万元。 6.1.2 总监办须办理监理人员意外伤害险,参照承包人标准执行。 6.1.3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6.1.4 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6.2 上岗前体检 6.2.1 各承包人、 监理人应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护劳动者健 康。凡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在上岗前进行体检,坚决杜绝不健康人员参与本 项目施工。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视同正常出勤。 6.2.2 承包人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2.3 承包人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不得安排 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2.4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工种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应及时 调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5 承包人应定期进行职业病调查统计工作。 6.2.6 承包人应根据季节特点做好工地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工作。 6.3 本工程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一氧化碳中毒、放射性 疾病、中暑、手臂振动病、皮肤病、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噪声聋、职业 性哮喘等。9 第七章劳保用品与安全标志7.1 承包人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 和“一标志” (安全标志) 。 7.2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 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7.3 承包人应教育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 :会 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劳保用品。 7.4 施工作业人员有使用合格的劳保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 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并负有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7.5 监理人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使用、或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责令立即改正。 7.6 各承包人、监理人应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列入安全检查内 容,把劳保用品质量情况作为认定施工单位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把施工 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作为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依据。 7.7 劳动防护用品一般种类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头部护具类、 呼吸护具类、 防护服类、 防坠落护具类等。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护肤用品等。 7.8 安全标志标牌 7.8.1 使用范围 :任何施工场所(区域) 、通道、办公和生活区等需要提醒 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均应悬挂或竖立安全警示标牌和标语, 尽量做到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协调统一。 7.8.2 标志类型: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个类型。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 材料。 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标志牌应图形清楚, 不影响使用。 7.8.3 安全标志牌的使用 按 GB 16179 的规定执行。第八章工地治安8.1 各承包人要重视协调工作, 为维护工程参建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当地社会 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治安事件发生,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8.2 各承包人要加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 下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8.3 各承包人、监理人要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单位负责 人为治安责任人,对本标段工地区域内的治安工作负责,治安工作实行“一票否 决”制。 8.4 各承包人应设置专门的保卫机构,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度。应对流动施 工人员实行登记。各要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和受理登记制度以及重大矛盾纠纷及 时报告制度,要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机构网络。各单位应10 定期组织开展治安全面检查,确保治安状况良好。 8.5 各单位应积极协调与处理好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共同参与治安联防 组织,为安全文明施工、创建平安工地创造有利条件。 8.6 各单位要定期召开治安联防会议,开展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 育,增强工程参建人员和工地周边当地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之自觉维护治安 秩序。第九章工地消防安全9.1 消防规定 9.1.1 项目办对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总监办对所 辖合同段的消防工作负安全监理责任;项目部对工地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9.1.2 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工地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 9.1.3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9.1.4 分包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 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 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9.1.5 项目部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应落实防火措施,并提供必要经费。 9.2 施工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规定 9.2.1 施工工地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 材料堆放区、仓库区、车辆停放区、临时生活办公区、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梁场 和废品集中站等区域。 9.2.2 施工现场各区域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 25 米之外; (2)氧气、乙炔气瓶、油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分别存放,做到一物 一库,专人管理,且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 25m 之外; (3)施工工地宜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4 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 能停靠施救。 9.2.3 禁止傍山设立工棚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办公或住宿场所。 9.2.4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必须分开设置, 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 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9.2.5 施工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 并应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 方;施工工地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9.2.6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 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烧,施工工地内禁止随处吸烟。 9.3 在施工工地的办公生活区、 施工作业区、 仓库区等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 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11 9.3 办公和生活区的防火安全规定 9.3.1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用火、用电、用气。施工应选择安全地点搭 建办公、生活工地生活区,使用明火的房间不得与办公、住宿混合,禁止搭建木 板房。如果确有困难时,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应与施工作业 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 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9.3.2 高压动力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9.3.3 临时建筑物内宿舍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50 平方米超过 20 人的, 应当设 置两个安全出人口,临时宿舍出入口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 9.3.4 临时宿舍内应确保规范用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乱拉乱接电线, 应在每间宿舍采取一定的限流安全措施。 9.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2)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 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 安全措施的;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的;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9)有压力或密闭的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 的; (10)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9.5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 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监护。 9.5.1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在储存和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同置一车或同存一库,气瓶应有防震圈、防护帽,使用时配备完 好的表具和气管,存放或使用时不准卧放。 (2)两者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 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 5m,距明火 处不应小于 10m。 9.6 工地临时用电 9.6.1 临时用电应进行用电方案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9.6.2 施工工地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 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 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9.6.3 施工工地不准私接乱拉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 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12 9.6.4 施工工地使用的大功率镐灯(太阳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 放部位安全牢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9.6.5 施工工地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和热得快等,严格控制非生产使用电 加热器。 9.6.6 施工工地应确保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对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 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7 仓库区防火安全 9.7.1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9.7.2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工地, 应当选择安全合适的 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9.7.3 施工所需存放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设置在在建工程地面以上 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 止明火标志。 9.7.4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 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第十章特种设备和机电设备10.1 本项目工程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锅炉、压力容器、爆破、隧道通风和信 号、隧道安全检查、隧道设备操作、隧道凿岩、高空悬挂作业、燃气和危 险化学品作业等。主要特种设备有:锅炉、压力容器、架桥机、龙门吊、塔吊、 吊车、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10.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0.2.1 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国务院 373 号文)。 10.2.2 承包人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10.2.3 承包人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 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0.2.4 特种设备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检测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10.2.5 特种设备及其保护装置和仪表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 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10.2.6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 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2.7 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13 10.2.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10.2.9 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2.10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 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2.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 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0.2.12 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 发 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2.13 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 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10.3 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0.3.1 机电设备由施工单位机务部门统一管理,由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 合格,取得合格证的运转工操作。 10.3.2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 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 设备安全运转。 (2) 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10.3.3 保护装置要完善: (1)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 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 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2)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3)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4)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 36 伏。 10.3.4 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 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 10.3.5 起重设备(吊车、龙门吊、架桥机、塔吊,升降机等): (1)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四检查”即: 。 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检查钢丝 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 “二不准”即: 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核定吨位。 10.3.6 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第十一章危险、爆破物品和爆破作业11.1 本项目工程的危险、易燃易爆品主要指燃油、氧气瓶、乙炔、雷管、 导火线,炸药等。14 11.2 危险、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 理条例》 。 11.2.1 仓库、实验室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炸药库房结 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入库和领用登记手续。 11.2.2 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贮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 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存放地点要远离火源、居民区和办 公区,保管仓库内严禁烟火。 11.2.3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 高温地点。 11.2.4 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 离储存。 11.2.5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11.2.6 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吸烟。 11.2.7 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 束后,进入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11.2.8 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11.2.9 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指派专人购买、保管和发放。危险、 易燃易爆品的运送要用专车,严禁人货混装。 11.3 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爆破物品使用时应详细登记, 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1.4 路基石方爆破、隧道爆破和采石场爆破等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工 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5 项目部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经监 理工程师审批。爆破作业时,现场监理和安全员必须到场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 失。第十二章防汛和防台风工作12.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要把确保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2.2 各单位要做好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准备,并在汛期、台风来临前 组织开展有效的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等活动。 12.3 总监办要认真指导项目部编制防汛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现场防汛组织 机构、应急预案、各类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督导项目部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 存在重大安全险情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应当及时向项目办报告。 12.4 各单位要建立防汛值班制度重点加强夜间值班巡查,确保汛期人员、 设施安全。 12.5 各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12.5.1 总监办要督促项目部根据施工船舶、机械自身特点及现场条件,编 制合理的防汛和防台计划、方案,确定施工船舶、设备防汛防台避风地点。15 12.5.2 安全监理和安全员要全面检查各工地现场深基坑、开挖沟槽支护情 况,做好加固工作,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12.5.3 检查脚手架、支架搭设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剪刀 撑等。对未按要求设置剪刀撑的工地,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其按要求整 改到位。 12.5.4 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的安全性能,重点是 设备基础、附墙装置,对陈旧、锈蚀严重或长期不用的设备要立即拆除。 12.5.5 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线路的架设,防止 用电设备进水而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12.5.6 与气象部门合作,加强对降雨、台风的监测和预测。督促项目部设 置防洪、防台风安全警戒线,在洪水或台风到达之前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准备工 作。 12.5.7 在收到强降雨或台风预报后,监理工程师要密切关注其动态,督促 项目部随时做好防洪避风准备,一经确定洪水或台风来临时,要求施工船舶、机 械按规定进入安全地带。 12.5.8 在防洪水台风期间,施工船舶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通 信联络畅通。 12.5.9 对未完工程和临时性设施采取必要的防风、加固措施。6 级以上大 风等恶劣天气, 应当停止垂直运输作业, 并将吊笼降到底层(或地面), 切断电源。 大雨大风风过后作业,应当检查架桥机、龙门架、塔吊等特种设备设备的安全保 险装置并先试吊,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 12.5.10 检查工地现场的临时生活设施,对空旷地区、沿河岸地点的临时工 棚立即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台风到来前,搭建在易发生山体滑坡、坍塌的高切 坡附近的临时设施内严禁住人,并妥善做好人员的安置转移工作。 12.5.11 项目部在大风大雨期间要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设备的防雷工作, 现 场机械设备要切断电源,大雨、大风期间禁止露天施工。第十三章冬季、夏季和夜间施工13.1 冬季施工 13.1.1 冬季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 天稳定低于 5℃即进入冬期施 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持续 5 天高于 5℃时解除冬期施工。 13.1.2 冬季施工安全要点 (1)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别要注意冻伤 作业人员手、 脚事故的发生。 应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 要按规定的发放制度执行。 (2)做好防滑工作,高墩柱、桥面系、通行道、爬梯、脚手架等作业面上 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通道防滑条损坏的要及时修补。 (3)采用热电法施工,要加强检查和维修,防止触电和火灾。 9)施工机械设备发动机应当搞好防冻、防止水箱冻裂。 13.2 高温季节施工16 13.2.1 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监理工程师应督促项目部制订 防暑、降温医疗保健等安全措施。 13.2.2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项目部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 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有条件的立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 13.2.3 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监理工程师督促项目部要采 取通风和降温措施。 13.2.4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项目部对高温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 有作业禁忌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13.2.5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项目部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遵守消防规定,加 强防火检查,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13.2.6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项目部对电力线路经常检查,避免因线路破损而 引发漏电、火灾事故发生。 13.3 夜间施工 13.3.1 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对施工照明器 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加以严格控制,特别是在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应确保合理照 明区域并减少施工照明的不良影响。 13.3.2 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桩基施工现场、预制梁场、跨线施工的路 段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位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在居民 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 应按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准设置护栏和跳板供行人 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13.3.3 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施工船舶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监理工程 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运行的安全控制程序,进行巡视检查。 13.3.4 夜间作业船只或在通航江河上长期停置的锚船、码头船等应按港航 监督部门规定,配置齐全的夜航、停泊标志灯。船只停靠码头应设照明灯。 13.3.5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统一指挥,避免物体坠落、机械作业相互干扰。第十四章安全生产费用14.1 本项目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暨安全生产经费定为投标指导价上限的 1%。 项目办按照建设阶段全数支付给承包人, 费用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 防止事故、 预防职业病、 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技术措施。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经费须专款专用。 14.1.1 本项目安全生产经费的用途主要有下方面: (1)安全监管工作所购置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各种检测仪器、设备等支出。 (2)按照标准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见第七章)支出。 (3)现场必要的消防、防汛、防台风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支出。 (4)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如隧道监控量测)支出。 (5)特种设备检测鉴定、跨路施工或水上施工办理作业许可手续的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支出。 (6)组织事故应急演练与事故救援支出。17 (7)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支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培 训教材,刊物、挂图、宣传画、标语、设备、仪器、幻灯和电影片等,以及场所 如教育室、安全展览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其他措施。 (8)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支出,主要有: 1)塔吊、架桥机、龙门吊、搅拌站、二衬台车等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 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等) ,及上述设备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各种运转 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2)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 信号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计等) ;电刨、电锯、砂轮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 屑末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和其他如 空气开关、避雷器等防触电设施。 3)为危险、爆破物品建立的专用库房,在危险作业区域内以及在操作过程 中所设置的各种安全标志标牌、警示灯、避雷器、视频监控等安全信号和围栏、 隔离网等防护设施。 4)在深基坑、搅拌站、灌注桩、泥浆池、桥梁高墩及桥面系等危险处的洞 口、临边、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操作平台、防护栏、安全网、爬梯、揽风绳 等,以及在生产区域内人员经常过往的地点设置的通道及便桥等。 5)为避免在桥台、墩柱、隧道洞内等高处作业时,为防止人员、铁件、工 具等坠落或伤人而设置的护栏、工具箱、挂蓝、防护网和防护棚等。 6)为办公、生活和作业区被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7) 隧道内净化空气的除尘、吸尘设备和低压照明电器等。 8) 为高温或粉尘的工作人员设置的淋浴设备和盥洗设备。 9) 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10) 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药品、器材和装备等。 14.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 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接受项目办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14.3 施工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专业(劳务) 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数额、支付时限、使用要求、调整方 式等,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 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负总责, 并监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的使用情况。 14.4 安全生产经费的支付 14.4.1 项目经理部经履约检查合格,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复且开工令下 达后,具备以下条件,支付总额的 15%。 (1)已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 (2)安全管理人员和车辆已到位且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3)已为进场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和上岗前健康体检;18 (4)已建立人员管理档案,和安全管理各种台账; (5)已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14.4.2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获得监理工程师 批复,经对现场安全检查,评价合格后,支付总额的 15%。现场安全评价条件主 要有: (1)劳动防护用品已发放;. (2)安全技术交底已在现场逐层落实; (3)施工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无安全隐患,可以动工。 14.4.3 其余安全生产经费实行月初计划报批、月底验收核定支付的办法。 (1)项目部应申报安全经费使用计划。每月底之前,编制报送次月安全经 费使用计划。该计划应结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作出合理的安排,首先列出针对下 月工程计划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所对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或方案;其次根据既定 的安全防范措施或方案估算安全费用的明细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批月度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按 时支付到位。 (3)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挤占。高驻办应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安 全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 项目办每月进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经费的使 用情况检查, 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 经费使用不合理的情况, 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表 2-1《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用计划表》 附表 2-2《安全生产其他经费使用计划表》 附表 2-3《安全生产费用审批表》第十五章安全生产会议15.1 会议的形式 15.1.1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项目办安全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主要 是根据工程进展,开展适当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专题会议应有布署安全生产的 内容。 15.1.2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第一次施工现场会议, 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将有关安全控制工作列为会议重要内容之一, 应对本项目的安 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的交底、部署和动员。 15.1.3 安全监理例会 (1)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目的在于对建设工程现场所发现的安全生 产、 文明施工的各类情况进行点评; 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对有关总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2)通常情况下每月应召开一次,视情况可以增加会议次数。 15.1.4 安全现场协调会。 由总监办主持,目的在于表扬先进,促动后进和扩 大教育面。 (1)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管理等方面做得好的典 型,并带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情况。19 (2)针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做得较差的典型,并带有普遍教育 意义的情况。 15.2 安全会议应形成材料。主要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会 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及时发放到各参建单位,并对会议纪要中达成的一致意见和 要求作为今后管理工作执行的依据之一。第十六章安全生产内业工作16.1 安全监理实施则和专项安全方案 16.1.1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组织编 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要针对本项目施工中的难点和重点,结合监理开展工 作的实际,制定一系列有效的安全监督实施方案,用于在施工全过程中指导、检 查和监督承包人的安全管理活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6.1.2 专项施工安全方案。项目部应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在开工前应制 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是针对危险性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 为预防事故发生而专门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应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论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审查 未通过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准开工。本项目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主要有: (1)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 (2)高边坡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3)桥梁桩基、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4)桥梁墩柱高空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5)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6)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7)隧道进洞与掘进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8)跨线(路)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9)水上作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16.2 各总监办、项目部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内业资料应安排专门人 员整理归档。安全内业资料应分类存放,各类资料应做卷内目录。 16.3 内业资料管理基本要求 16.3.1 总监办、 项目经理部应分别建立安全监理台账和施工安全管理台账。 (1)总监办应建立安全监理台帐,由安全工程师负责整理归档。监理人员 应将每次巡查、视察、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 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安 全监理台帐的记录情况。 (2)项目部应针对自身施工现场组织生产安全检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行业标准的要求,检查施工班组或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项 目部应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费用、 “三类”人员资格证书、危险源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特种人员持证、安全教育培训、 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内业资料记录。20 16.3.2 安全监理内业表格可采用《安全监理统一用表》(附件三)。施工单 位所用表式应与施工和监理规范常用表格统一,其所记述的内容应该客观、数据 可靠、措辞准确;在文字上要求字迹端正、清晰;在时间上必须迅速、及时;在 记录的内容上相互对应。 16.3.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组织机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及其他临时用工登记; (2)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报审资料;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等; (4)安全生产责任状; (5)工程施工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6)安全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安全内容; (7)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材料; (8)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 (9)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等报审资料及特种作业设备的登记; (10)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11)安全工作专题报告、整改方案资料; (12)重大危险源调查和隐患排查登记销号资料; (1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和整理资料; (14)月度安全计划、安全月报和安全日志; (1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 (16)生产管理工作总结中的安全管理内容; (17)旁站监理记录中的安全内容。 16.4 总监办应针对现场安全施工的特点和难点(主要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监 控),由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所有监理人员进行的培训,主要针对安全施工技术 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 16.5 安全技术交底 16.5.1 总监理工程师在首次工地例会上应将监理方案中相关安全的工作内 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监理有关用表,以及对开工审批、监理日常检查、机 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核查、特殊作业人员进场认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的支付等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并将此内容在会议纪要中反映。 16.5.2 总监理工程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将专项安全 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向承包人进行安全交底, 交底可用书面签认或召开专题会议形 成会议纪要。 16.5.3 项目部须逐级开展项目部、施工队(班组) 、职工的三级安全技术交 底,确保安全交底到每个人和每个岗位,并以书面形式签认。 16.5.4 总监办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项目部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21 资料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一般通过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工作指令、监理日志 和监理月报中予以体现。 16.6 安全月报和安全日志 16.6.1 安全月报。安全月报是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月中,根据工程建设施工 现场的实际情况,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情况,以报告书的格式向项目办 和有关主管部门上报的月度书面报告, 旨在评述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和安全监理执 行情况,并作好下一个月安全工作计划。 (1)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评述主要内容:施工现场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及 控制、预防措施实施情况;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数量和 施工现场主要工种(岗位)作及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执行安 全法律及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对 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2)执行情况评述主要内容业:本月安全监理的工作开展情况;方案审批、 交底告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及机械、人等各类材料报审、安全检查等;监理对 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包括口头指出、 签发工作指令和暂 时停工指令等; 16.6.2 安全日志和安全日记。 (1)安全监理日志是总监办执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当日记录,由安全监 理工程师负责记录整理。 (2)安全日记分别是是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当日巡查的安全 记录、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当日安全巡查和落实安全工作的记录、旁站监理的现场 当日安全工作情况记录。 (2)项目部的安全日志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整理。 (3)安全日志的主要内容:天气记录;施工单位在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 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记录;施工现场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 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情况)记录;其他工作活动记录;上级部门检查 情况记录等。 (4)日志要求:执行安全内业工作基本要求,并应当天完成记录。 16.7 安全检查资料 16.7.1 项目办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记录。 16.7.2 总监办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检查记 录资料应包括检查情况记录;签发的安全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复查、消项记录 等; 在检查中遇有即发性事故隐患,采取责令停工措施的书面记录;检查中所 拍的照片、影像资料应编制日期和编号。 16.8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各类方案 16.8.1 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安全隔离、安全围护、文明施工、施工现场防 火、防爆技术措施及季节性等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核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和道路交通安全方案。22 16.8.2 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项目的专项方案:监理工程师对结 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项目的专项方案除了进行审核外,还应督促施工单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6.8.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监理工 程师对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 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生效。第十七章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17.1 本项目可能出现的安全险情和可能造成职业伤害的情况主要有: 触电、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火灾、透水、淹溺、灼烫、放炮、 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坍塌、片帮冒顶等。各项目部要根据上述安全险情和紧急 情况,结合本合同段的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反应预案。 17.2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 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迅 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 性质及危害程度; 消除危害后果, 做好现场恢复; 查清事故原因, 评估危害程度。 17.3 应急预案的编制:项目经理部应成组成预案编制小组,安排专人负责。 17.3.1 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项目部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风险,并 进行影响范围和后果分析;分析资源需求,评估现有的应急能力。 17.3.2 编制应急预案。项目部应根据危险性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结果, 确定最佳的应急策略。 17.3.3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1)项目部负责组织预案的编制与评审工作,包括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以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 (2)预案评审完善后,应报送高驻办审批并报送项目办及有关部门备案。 17.3.4 应急预案的实施。高驻办审批应急预案后,应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 项工作,如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应急预案资源并定期检查、组 织开展应急演习和训练,建立电子化的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实施动态管理与更 新,并不断完善。 17.3.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辨识 和评估;规定应急救援各方的详细职责;应急救援的指挥与协调;应急救援中可 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是保护生命、 财产和环境安全的保证措施; 现场恢复; 其他,如应急培训和演练,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17.4 应急预案演练 17.4.1 各施工单位应成立演练策划小组,针对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工程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目的在于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 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 ,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23 之间的协调,增强全体人员应对突发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 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提高各级预案之间 的协调性,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应急演练可以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等形式。演练主要人员有 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观摩人员等。演练的基本过程为演 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最后对演练存在的不足项、整改项、改进项等进 行评价。 17.5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7.5.1 救援组织构成: (1) 本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承担安全生产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领导职责, 负责对本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反应的总体组织和协调。主要职 责: 1)传达上级有关的指示、指令; 2)负责制定本项目总体的应急反应预案; 3)督促检查各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应急反应预案; 4)配合消防、海事管理部门实施搜救和紧急救助; 5)根据险情处置需要,协调本项目各种抢险救助力量; 6)当出现险情和紧急情况而需要外援力量时,负责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 协调。 (2) 各总监办须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所辖各项目部建立并落 实各种安全生产险情及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向项目办报告施工现场的安 全情况,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对所监理的各施工合同段各种应急反应预案的审定; 2)督促所监理的各施工合同段应急反应的人、机、物处于备战状态; 3)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和旁站,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险情和隐患; 4)当出现险情和紧急情况时,在第一时间向项目办报告,并协助做好抢险 救助工作。 (3)各项目经理部须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合同段发生安全生 产紧急情况的组织指挥和实施。并建立各作业单元、作业点的应急反应组织和抢 险救护小组。主要职责: 1)对本合同段的安全险情和紧急情况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任领导 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2)针对本合同段的具体情况,以保护人员、设备、工程设施、工程构筑物 等各个方面免遭损失为目标,制定严密周到、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 案。 3)建立内部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和各种应急处置、抢险救护小组,合理分工, 责任到人。 4)做好各种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机具的准备工作。24 5)组织必要的演练,确保在安全险情及紧急情况出现时能从容应对。 6)一旦出现安全险情及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应急反应预案,并保持联络畅 通。 17.5.2 各单位应急救援组织由日常安全管理的机构负责。相关的其他部门 有与应急有关的消防、医疗机构等,各单位应随时保证与相关单位保持联络。救 援队伍由专业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组成,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人员名册,保证 应急人员随时到位。 17.5.3 应急救援运作: 本项目应急救援主动接受属地相关部门为主的配合, 由项目办统一指挥,各监理、施工单位分级响应,动员公众加入。 17.5.4 应急救援保障:一旦险情出现,应确保信息与通讯快速、顺畅、准 确以及信息资源共享。资源上应保证有足够物资与装备快速、及时供应到位;人 员上应加强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财务上应建立专项应急科 目,以保障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救援的财务开支。 17.6 事故应急救援的反应程序 17.6.1 一般安全险情或事故:指事发地的项目部依靠本部的力量能有效控 制和安全处置的安全险情和紧急情况。对一般的安全险情或事故,事发地的项目 经理部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和处置完毕后 分别将有关情况报总监办和项目办。 17.6.2 重大安全险情或事故:指事发地的项目部依靠本部的力量无法有效 控制或不能安全处置, 而需要调动其他项目经理部和社会力量共同处置的安全险 情和紧急情况。对重大安全险情和紧急情况,事发地的项目部在接到施工现场报 告时,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自救的同时,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高驻办、项目 办和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办接报后,根据事发项目部的要求和现场情况,协调其 他项目部、消防或医疗和各种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助。事件处置完毕后,项目部 以书面形式报项目办。 17.7 总监办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安全险应急救援资金使 用情况、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承包人挪用资金或保障措施 不到位的,应督促项目部予以整改。第十八章18.1 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事故报告与处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2007 年 4 月颁布)规 定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一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一下 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5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 下 1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8.2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置 18.2.1 安全事故报告 (1)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项目办,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交通运 输厅。 (2)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情况向上级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和初步损失、事 故经过,及现场采取的救援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3)一般事故向总监办和项目办报告;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要上报至省交通 运输厅和上级安全监督部门。一般事故 2 天内、大事故 1 天内、重大事故 2 小时 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应单位。 (4)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 坏现场,不得阻碍调查处理工作的进行。若发生上述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将给予 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安全事故 由项目办和省交通运输厅调查处理; 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由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局调查处理。 (6)发生大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向项目办报告,火灾 事故同时向“110”报警。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伤亡 人数和财产损失。 18.2.2 安全事故处置 (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 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消防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 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 (3)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4)组织相关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 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 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 迹、物证等。 (5)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所在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区应 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 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项目办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专家,相关机构和人26 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8.3 伤亡事故事调查与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调查处理的原则进 行。 18.4 事故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填报交通过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附表 5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第十九章安全生产检查19.1 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从 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进一步督促增强主观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 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安全生产。 19.2 一般规定 19.2.1 本项目施工现场应接受和配合各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检 查现场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施工项目和内容进行分析列出现场的高 危作业点和安全管理的关键部位、工序等方面,并根据以上安全隐患的轻重,确 定当日巡查计划。 19.2.2 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外,项目办每月组织一次安 全检查,并进行季节性及长假、节日前后的综合性安全检查,或者根据工程进展 组织其他的安全专项检查。 19.2.3 总监办应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并在工程监理巡视、旁站过程 中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巡视检查 每天不少于一次;总监理工程师、分管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巡查不少于 26 天。 19.2.4 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本施工项目的各种安 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检查情况,针对安全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职安全员 须每月应出满勤,随时检查作业现场。项目经理部应经常组织进行自检、互检或 者交接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 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 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合格后, 方能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 、塔吊等,在搭设好使 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19.2.5 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人参加,并进行分工, 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为了便于相互学习,交流经验,项目办 可抽调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交叉检查。 19.2.6 安全检查应及时整理当天的检查结果。 总监办应每天整理安全日志, 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填写巡查日记,旁站监理日记应有真实 的安全工作记载。27 19.3 检查的形式、方法和程序 19.3.1 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等。 (2)经常检查:采取个别的、日常巡视的方式,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 的预防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常规巡查发现问题可填写安全监理统一用 表(见附件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 A―10、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回复安监 A―11、安全隐患暂时停工通知书监 A―12、安全整改复工报审表监 A―13、施工 安全隐患监理快报表监 A―14)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意见可 参照附表 6-1、6-2 标准执行。 附表 6-1《安全生产违约经济处罚标准(施工单位) 》 附表 6-2《安全生产违约经济处罚标准(监理单位) 》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检查:根据季节变化,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安 全检查,如冬季、夏季、雨季、汛期安全状况。在重大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 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检查:针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 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 所环境条件的安全检查。 (5)综合性检查:由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办、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的全面 综合性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19.3.2 检查方法 (1)常规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作业场所,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 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 行的定性检查。 (2)安全检查表法:安全检查表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 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 检查或评审。 (3)仪器检查法:用于获得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 息或定量数据,以便发现不安全隐患,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如隧道瓦斯监测) 。 19.3.3 检查的程序 (1)检查准备:列出检查项目、内容和重点;查阅、掌握有关标准和规程 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和危险因素;制定检查计划,安排 检查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 器、记录表格或记录本;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检查: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 (3)在检查过程中作好记录。检查记录要客观、具体。特别是对安全隐患 的记录,要详细记录隐患的地点、位置、隐患的危险程度,对隐患的处理方式以 及处理意见等。 (4)对检查情况进行安全评价:依据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全面细致分28 析,作出判断,找出人、物、环境或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可以通过 仪器进行检验,安全评价采用定量、定性的方法。 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已达标的项目;基本达标的项目,要有待改进或完 善的方面;没有达标的项目要列出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同时签发工作指令。 (5)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高驻办对项目部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销项; 如果在复查中发现项目部未进行整改或虽然整改仍未达标, 则要求项目部继续整 改,直到达标,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合。 19.4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施工现场一般重点检查施工过程易发、多发事故的场 所和人员。检查的重点有:易燃易爆物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 备、冲压机械、电气设备、桥梁高处作业、隧道洞内作业、基坑作业、水上作业、 跨线交叉作业, 和易发生工伤、 火灾、 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 场所及作业人员; 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产生点及其作业人员; 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 点的部门及负责人。 19.4.1 项目办组织的安全检查 (1)检查高驻办执行工程建设各项安全法规和《公路工程安全监理规范》 (JTG G10-2006)的情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检查项目部是否认证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措施的 执行情况,督促项目部主动找安全隐患,排除事故危险源,实现现场施工安全有 序。 (3)项目办组织的月度、阶段性和专项检查,将对各项目部、高驻办按结 果进行评比排名,并进行奖罚。 19.4.2 总监办组织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按照合同规定和《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规范》 (JTG G10-2006)的内容要求进行检查: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 合强制性标准。 (4)项目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 规定。 (5)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 施。 (6)施工现场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 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8)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排。 (9)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的报批和使用情况。29 19.4.3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9.5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项目部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 织施工,若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违规作业时,应 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 立即书面指令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项目部暂停施 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办。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高驻办应及时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 19.5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 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9.6 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高驻办 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 19.7 项目部要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消 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 要采取临时措施, 并及时上报, 消除事故隐患, 并作好检查记录入档。 项目部应做好 “班前工后” 安全交底工作。 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对生产人员安全进行安全交 底;在生产过程中应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下班后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及时总结纠正。 19.8 安全检查记录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 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 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第二十章安全隐患反馈与处理20.1 各单位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安全生产中的问 题和各种安全隐患,善于分析、处理安全问题或隐患。积极施工单位对隐患整改 情况的反馈、复查和消项工作。 20.2 安全隐患反馈与处理 20.2.1 反馈与处理 (1)项目部凡收到监理工程师所签发的安全工作指令后,必须对安全工作 指令中的要求整改事项实施整改。随后还应组织对整改到位的情况进行检查,自 检认为合格,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接到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的书面反馈报告后,应进行复查。 经复查认为仍然不合格的,由项目部继续整改,直到整改到位。 (3)如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办, 由项目办进行处理;对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力,或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隐患不采 取防范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项目办或高驻办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可做出处 罚、 停工处理。 如项目部仍不整改或停工的, 将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0.2.2 隐患处理要求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指出的隐患下达通报、指令或整改通知书,应引起30 整改单位的重视,对凡是可能发生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可责令停工,受检 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要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4)受检单位针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 (即定 人、定期限、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 护措施。 (5)项目部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总监办,总监办派人参加复查,经复查 合格后,进行销项处理。 20.3 隐患处理内业要求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有隐患处理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2)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整改工作指令和项目部反馈的隐患整改记录应合并 存放,即每一张监理工程师和书面整改工作指令后面,都必须有相应的整改和复 查消项工作指令记录。 (3)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及时整理当月安全隐患状况、原因分析、处理 意见等资料,并在监理月报中进行反映,及时对隐患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和总结。 (4)对安全问题的专题书面报告应予以妥善保存,以作为安全问题或事故 处理时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19.1 为切实杜绝较大和重特大伤亡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 保安全生产次序稳定,各单位须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项目对各单位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 19.2 安全工作考核 19.2.1 考核对象:各项目部、总监办所有从事本项目生产工作的机构、人 员和作业场所 。 19.2.2 考核主要内容: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控制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状态控 制,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中所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9.2.3 考核方式:项目办组织或联合有关部门,结合月度检查、阶段检查 或者专项检查进行考核,通过座谈、听取报告、查阅有关资料及施工安全生产检 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结果定量打分后对各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奖优罚恶劣。 19.2.4 考核周期:项目办组织的月度例行检查、阶段性检查或不定期的专 项安全检查。 19.3 安全工作奖励与处罚 19.3.1 本项目办设立了项目建设奖励基金,对项目部和高驻办的有关安全生 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措施,均在奖励基金中按阶段兑现落实。 19.3.2 项目办对安全月度检查、阶段检查或者专项检查的结果进行打分,排 出名次。对项目部分别排出检查得分顺数“前三名”和倒数“后三名”。 (1)对顺数“前三名”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 (2)对倒数“后三名”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31 (3)顺数“第一名”奖金数额为倒数“第一名”的当次检查处罚金额;顺数 “第二名”的奖金数额为倒数“第二名”的当次检查处罚金额;顺数“第三名” 的奖金数额为倒数“第三名”的当次检查处罚金额。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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