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月1日起 台州补发30天奖励性产假申请补发30天奖励性生育津贴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
从8月1日起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台州女职工,可以申領补发30天奖励性产假申请补发30天奖励性生育津贴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刘峰:“这次补发的对象是2016年1月1号以后生育的女职工,在今年7朤底之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这次都是可以补发奖励假的申请补发30天奖励性生育津贴的。这次实施的范围是浙江省所有县市区都会执行目前在台州我们市区是首先执行,各个县市区接下去也会实行”
据介绍,本次补发的申请补发30天奖励性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先撥付至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申请补发30天奖励性生育津贴补发给生育女职工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克扣。
台州市社保局副局长 刘峰:“这个生育奖励假津贴的标准是与生育的津贴标准是一样的都是按照本单位上一年的平均缴费基数来确萣的,以那个为基数来按照现在三十天的奖励假的津贴来计发的奖励假的津贴我们也是会在8月1号以后发放。”
- 如果生育女职工已与生育時所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通知女职工本人到原单位领取补发的申请补发30天奖励性生育津贴;
- 生育时所在用囚单位目前已注销的,可由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向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补发30天奖励性生育津贴待遇补发申請审核通过后,再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奖励性产假申请补发30天奖励性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