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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拒服兵役被罚3万 被列入违法人员黑名单处处受限
&时间: 13:30:01编辑:来源:news.xianzhaiwang.cn
摘要:浦强和李虎去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到部队服现役。在服役期间,两人多次表示不想当兵,每天向部队递交离队申请。两人仍拒绝继续留队服役,态度极其消极,并采取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所在部队依法规按政治思想退兵做出处理。红寺堡区征兵领导小组对蒲强、李虎作以下处罚:给予每人一次性经济处罚3万元;5年内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或转学手续,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
&每人一次性处罚3万元,5年内不准被招聘或录用,3年内金融、教育、社保、经商全部冻结,并列入违法人员黑名单。&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两位青年因拒服兵役,被部队做出退兵处理后,又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浦强和李虎去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到部队服现役。在服役期间,两人多次表示不想当兵,每天向部队递交离队申请。征兵办公室与乡镇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多次前往两人所在部队耐心谈话、教育劝导,部队各级领导细致做工作,但两人仍拒绝继续留队服役,态度极其消极,并采取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所在部队依法规按政治思想退兵做出处理。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应征公民拒服兵役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红寺堡区征兵领导小组对蒲强、李虎作以下处罚:给予每人一次性经济处罚3万元;5年内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或转学手续,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将两人列入公安机关违法人员黑名单。
两青年拒服兵役被罚3万 被列入违法人员黑名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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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 & &&徐志强,男,1995年8月出生,十字街街办青年,政治面貌青年,高中学历;
&戴维,男,1996年5月出生,桃源街办青年,政治面貌团员,大学专科学历。
&上述两名同志于2015年9月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工作,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虽经反复教育引导,但他们拒绝思想教育,态度极其消极,个别的甚至以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南昌市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徐志强、戴维作出如下处罚:
&&&&1、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经济处罚,由所在的街道执行。罚款上交区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职工;
&&&&3、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或升学手续;
4、列入《西湖区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
西湖区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当前位置: >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 已获国家资助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高校学生已获国家资助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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