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戶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A4纸)
3、《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保卫处领取)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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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上海浦东市内户口嘚申请人准备相关的户口转移材料;
2、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掱续完备当场办理;
3、按规定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4、按规定由各公安分(县)局審批的户口事项各公安派出所初审后报各公安分(县)局,个公安分(县)局应当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5、批准通过,户口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