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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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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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土地会重新划分吗?没有地的人怎么办? - 法律法规网
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土地会重新划分吗?没有地的人怎么办?
佚名 法律法规网  
14:54:24  评论(/)
原标题: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土地会重新划分吗?没有地的人怎么办? 农民肩挑日月,手转乾坤,用勤劳的双手种出了中国十多亿人的口粮,清贫简朴却坚韧乐观,真是太不容易了。中国政治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农业问题。因此,对农业的重视,是中国政治发展是否明朗化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的&
农民肩挑日月,手转乾坤,用勤劳的双手种出了中国十多亿人的口粮,清贫简朴却坚韧乐观,真是太不容易了。中国政治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农业问题。因此,对农业的重视,是中国政治发展是否明朗化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的土地划分一般以发包时限内(重新发包有个期限),全村集体内的在册人员为依据,进行平均分配;发包期内未在册人员,不得分配。
随着本轮土地确权已经完成大半,很多确权完成农民朋友都很想知道在2017年本轮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农民的地还能种吗,土地会不会重新划分,没有地的人该怎么办。就这些问题,小楚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仅供农民朋友参考!
2027年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农民的土地还能种吗?土地会重新划分吗?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承包权30年一轮,本轮的承包有效期是1997年到2027年。也就是说距离本轮土地到期还有10年时间。2017年的土地确权,国家投入了500亿元的财政预算同时还有大量的人力资源,这轮确权完成后,不可能在10年之后在进行一次确权。所以,2027年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土地重新划分的可能*不大。农民的土地,可以长期的种植下去,农民朋友根本无需担心。
看到这,很多农民朋友可能要问,没有地的人怎么办?
1、没地的农民一样可以获得归村集体的各种补偿款
按照《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已经具有村集体组织资格的人,均可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2、没地的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
现在农村也在甩开膀子搞经济建设,种地已经是一些农民的副业了,想要搞种植的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来获得土地进行种植。
3、符合条件的农民向村集体申请土地
如果是农村户口,但是没有耕地的,可以向村集体申请耕地。按照规定村里一般预留的都有机动地和其他预留地。
农民都是种庄稼生活,但是随着进城打工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不想种地就想问问土地承包权可不可退,提高生活水平是现在人们追求的,提高收入,不管怎么说都想要自己过得越来越好。 农民比较关心土地承包权怎么退出,这
身为农村人,农村土地也就是安身立命的根本,身边也不乏因为农村土地产生纠纷的案例。就在前段时间,还有人为了那&一亩三分&地,跟邻居大打出手,甚至闹上了法庭。这些事是可以避免的,只是有很多的朋友
本报北京11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史额黎)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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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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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农村土地确权结束,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农民土地真的会被收回吗
在农村,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深不可言,就是生活的基本保障,经济来源,可以说是“命根子”了;因此,土地确权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农民吃下“定心丸”,将土地真正地掌握在自己手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确权工作的开展已经过去了一大半了,在确权开展以前,农村土地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农民从来也不会担心自己会失去土地;但是在确权结束后,会不会对原有土地的承包期限产生影响?近日,很多农民朋友来私信询问农业百事通,说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政府是不是就会收回自己的土地了?土地还能种多久?
农村土地确权结束后,土地还能耕作多久
首先,农民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30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土地确权不会影响原土地承包期限,土地确权只是在稳定原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进行颁证确认,土地承包期限还是依据原有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其中,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
那么部分农民可能有疑问了,确权后,承包期满,土地还会是自己的吗?当然还是自己的,国家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用5年的时间完成全国农村土地的确权任务,不会在10年后,又重新打乱测绘分配,这点大家不用担心;
农村土地确权结束,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农民土地会被收回吗
农业百事通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咱农民朋友,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农民地土地还是属于农民,国家是不会收回的!
农业百事通解读:目前农村用地的现实情况是,想要种地的,手里没有足够的土地来支撑,不想种地的或者是不会种地的,手里的土地却是充足的,因此,国家就提出了土地流转,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不愿意种地,乐意选择流转给种地大户,享有经营权;这就是资产的流通,所以,一旦收回,结果可想而知,因此,农民的土地会一直属于农民,国家是不会收回的;
补充说明: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已经开展了一大半了,但是仍有很多农民朋友还没有拿到确权证书,尤其是在宅基地确权一块,农业百事通要提醒咱农民朋友,以下情况下,宅基地是不符合确权条件的,大家可以综合下自己的情况,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点击下方“了解更多”或私信咨询农业百事通!
新审批的宅基地;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想给新宅基地确权,必须将老的房屋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否则不能确权;
宅基地性质改变的;农村宅基地只能用来修建房屋,如果被用作他途,例如厂房、耕地等,是不能够予以确权的;
不属于农村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建房都有规划固定的区域,如果不在农村规划范围内修建房屋,是不能够给予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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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青产改领办〔2012)7号〕
来源:区委统筹委&&&发布时间:日&&&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
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民财产权利保护体系,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创造有利条件”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促进产改成果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下乡,促进农村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打下基础,现将《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办理指南(试行)》印发你们,请各乡镇(街道)注重宣传,鼓励引导土地规模经营业主做好《土地经营权证》办理工作。
附件:1. 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办理指南(试行)
&&& &&2. 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意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证明书
&&&&& 3. 关于同意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批复
&&&&& 4. 项目投资说明
&&&&& 5. 关于办理土地经营权证的申请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办理指南(试行)
通过合法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规模经营的业主(业主指公司、合作社或个体业主),经过相关程序可以向区农村发展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提供材料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一份)
二、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意办理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关于同意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批复
四、项目投资说明
五、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六、关于办理土地经营权证的申请
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意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证明书
XXX乡镇(街道)XXX村XXX组共XXX户,于X年X月X日召开村民议事会议,为支持流转业主XXX发展现代农业,本组(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意其办理《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根据发展需要,允许用《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融资。如业主经营不善,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发包方、承包方和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农村土地经营权。
到会户代表 &&&人,同意 &&&人(注:全部同意)。户代表履行本家庭其它共有人的权利。
代表签字认可:&&&&&& &&&&&
XXX乡镇(街道)XXX村XXX组(发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同意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批复
贵公司提出向青白江区农村发展局办理《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该事项已经得发包方和承包方农户的同意。经过XXX村委和XXX乡镇(街道)政府进一步核实,该组土地权属清楚,依法办理了相关权证,并不在公告列入的征地拆迁范围。XXX组流转给XXX业主土地共计X亩,其中实行家庭承包农户X户,承包地总面积X亩,其它用地X亩(含沟渠、道路、田埂、自留地)。经研究决定,同意XXX业主用合法流转的承包地X亩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
XXX乡镇(街道)XXX村民委员会
(村书记或主任签字盖章)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 &&日
项目投资说明
本业主注册资金XXX万元,于X年X月X日在XXX乡镇(街道)XXX村XXX组流转土地XXX亩,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概况简述)。计划总投资XXX万元,现已投资XXX万元,其中自有资金XXX万元,占?%(不低于已投资的30%)。
XXX业主(法人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关于办理土地经营权证的申请
青白江区农村发展局:
XXX业主在 XXX乡镇(街道)XXX村XXX组分别流转土地XXX亩,共计XXX亩,其中农户家庭承包土地XXX亩,为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XXX业主拟用农户家庭承包土地XXX亩向贵局申请办理《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同时向贵局提供相关资料: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一份);2、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意办理的书面证明;3、关于同意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批复;4、项目投资说明;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公司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请贵局予以办理。
特此申请。
&&&&&&&&&&&&&& &&&&&&&XXX业主(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2012年坚持“五化”取向进一步
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建立完善农村产权
咨询投诉和纠纷调处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委经济工作会精神,加快“五区”发展,继续发展好“六个一体化”的城乡统筹基本经验,深入实施好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以“经济市场化、社会公平化、管理民主化、产业高端化、农村现代化”为取向,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产权咨询投诉和纠纷调处机制,按照《青白江区2012年坚持“五化”取向进一步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2012年坚持“五化”取向进一步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建立完善农村产权咨询投诉和纠纷调处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2012年坚持“五化”取向进一步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建立完善农村产权咨询投诉和纠纷调处机制的实施方案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2年坚持“五化”取向进一步
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建立完善
农村产权咨询投诉和纠纷调处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委经济工作会精神,加快“五区”发展,继续发展好“六个一体化”的城乡统筹基本经验,深入实施好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以“经济市场化、社会公平化、管理民主化、产业高端化、农村现代化”为取向,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产权咨询投诉和纠纷调处机制,按照《青白江区2012年坚持“五化”取向进一步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农村产权咨询投诉和纠纷调处机制。实现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在已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挂牌成立“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中,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其合法权益,纠纷处理率达100%。理顺农村产权的权属管理职能部门和机构在纠纷调处中的职责,形成流畅有序的调处流程,确保农村产权咨询、投诉、纠纷调处能得到及时高效办理。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建立区农村产权纠纷调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统筹委、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区司法局、区国土局、区农发局(林业园林局)、区房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对农村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疑难纠纷调解,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研究和论证。区委统筹委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府工作信息公开、政策咨询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负责农村产权信访事项的纠纷调处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以及其他纠纷调处等工作;区国土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耕地保护基金发放的纠纷调处工作;区农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纠纷调处工作;区房管局负责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纠纷调处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农村产权咨询投诉和纠纷调处协调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咨询投诉和纠纷调处工作;对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进行调研,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咨询投诉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对村组调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指导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按照“依法自治”的原则对农村产权纠纷进行调处。
(三)设立并公示农村产权咨询投诉电话。区委统筹委以及各权属管理部门均应设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咨询投诉电话,负责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纠纷调处办理情况跟踪等,为农村群众提供及时简便的诉求通道。
三、主要工作机制
(一)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农村产权改革工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做好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改革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农村产权改革政府政策、信息公开全区覆盖。二是健全民意表达和回应机制。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借助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媒介,积极主动回应群众所关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区委统筹委)
(二)健全疏导化解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社会预警机制。不断强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预警工作,形成多元化矛盾疏导化解机制。二是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涉及农村产权的重大信访事项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围绕农村产权改革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责任单位: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各乡镇(街道))
(三)建立完善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网络机制
结合已经成立的青白江区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协调中心和乡镇(街道)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区已建立的35个农民集中居住区挂牌成立“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联络点”,实现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全覆盖。指导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各乡镇(街道)提供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服务,调研和论证农村产权维护的重大法律事务;为农村产权纠纷中的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强化农村产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志愿者、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走村入户,进行矛盾纠纷的每日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弄清并掌握矛盾纠纷底数,第一时间现场掌握和处置矛盾纠纷,控制有力。主动、及时地调解因房屋宅基地、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积极介入征地拆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土地流转等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处置工作,防控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建立“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农发局、各乡镇(街道))
(六)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调处机制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耕地保护基金发放的纠纷进行依法调处。(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各乡镇(街道))
(七)建立林权纠纷调处机制
根据《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进行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农发局、各乡镇(街道))
(八)建立农村房屋权属纠纷调处机制
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房屋登记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建立农村房屋交易和权属纠纷调处机制。指导农村房屋因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纠纷调处工作流程
农民群众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疑问、矛盾纠纷可向有关部门口头或书面反映。
通过咨询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投诉的问题,对一般性咨询,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了解取证的,要做到及时答复,特殊情况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调查取证的,由区委统筹委牵头,责成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答复;需要立案查处的,待案件查处后答复。
受访部门应当场记录当事人所反映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如果所提请的内容不在本部门处理权限内,应向当事人建议其向有权部门提请纠纷调处。如属上级部门权限范围,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上级部门;如属下级部门处理范围,应在2个工作日内责成下级部门按有关办法调处。有关部门如决定不受理纠纷,应向当事人出示不予受理的书面材料,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对群众反映的内容要做到应答尽答、能处理尽量处理。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上级调处部门反映情况。上级部门应认真审核,并与双方做好沟通后做出处理意见。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处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要求调处部门向有权单位请求履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区委统筹委以及各权属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涉及农村产权的咨询投诉和纠纷调处工作;加大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改革重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村产权改革重大事项公众参与度。
(二)扎实开展,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于每月22日前将每月工作总结及次月工作计划报送至区司法局。
(三)认真落实,严格责任。针对农民群众的投诉,任何单位不得无理拒绝,如存在无理拒绝农民投诉三次以上的情况,应追究行政责任;在纠纷调处过程中,纠纷调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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