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农民工工资表在工地因施工造成损坏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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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企业转包分包工程拖欠工程款 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担责&
稿件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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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15年4月,陕西某建设公司将承建的银川某住宅小区工程的外墙油漆部分分包给包工头陈某。2015年12月工程结束后,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陈某找来的16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些农民工找到陈某讨要工资,陈某以工程款未付清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予以推脱。后农民工又找到陕西某建设公司讨要工资,该公司以16名农民工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2016年3月,16名农民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陕西某建设公司支付拖欠的43万元工资。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调解,陕西某建设公司在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16名农民工在工地的工作情况重新进行了核实,最后支付了所拖欠的全部工资。
  点评:本案中,陕西某建设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包工头陈某是不具备施工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16名农民工虽然是陈某找来,并由陈某进行日常管理,但是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陕西某建设公司将建筑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陈某,且因其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造成陈某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则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陕西某建设公司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纠正“工程已转(分)包,与公司无关”的错误认识,对转(分)包工程中用工人数、出勤天数、工资标准了然于胸,并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试图以非法转、分包形式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其结果不仅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带来恶劣影响,更重要的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是极端错误的做法。(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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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 .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号一个人到工地阻碍施工,并给施工方造成损失,构成什么罪?_百度知道
一个人到工地阻碍施工,并给施工方造成损失,构成什么罪?
我在网上看到一个新闻,内容是某村十来户村民多次去工地阻止施工,因为地方政府没有付完已经答应的征地赔偿。
后来经过上级审批,这些村民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逮捕。这个罪必须是多人才能构成。
那么如果一个人因为征地或其他类似的经济纠纷去工地阻止...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个人阻挠施工不构成犯罪,一般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可以民事诉讼解决。
采纳率:83%
“扰乱公共秩序罪
只能说没有找对人,施工方是甲方请进场的,要直接找开发商,堵甲方办公室,不让人出来,总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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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日前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称,铁道部9个铁路建设项目均被审计出存在虚假发票、工程层层转包等违规问题。铁路工程项目每年约8000亿元规模,铁路招标成为一块大蛋糕。实际操作中,铁路系统外的企业一般需要与铁道系统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方能承揽铁道业务。无独有偶,近日接到举报称: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亦存在层层转包,部分转包企业没有施工资质等问题。  据了解,沈阳至丹东客运专线起点是沈阳南站,途径本溪、凤凰城等地,终点到边境城市丹东,全长207公里,工期4年。投资高达268.8亿元。项目于日获批。  投诉人林海是沈丹高铁TJ-2标大顶山隧道第二作业队队长。他投诉称,2010年5月,有人邀请包括他所在施工队在内的共计四支施工队参与建设由中铁十三局集团中标后转包给江西省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房开)的沈丹客运专线TJ-2标大顶山隧道工程。  据林海介绍,他们承包该标段的条件是:根据总包中铁十三局集团沈丹客运专线TJ-2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与东盛房开签订的转包协议,以中标价下浮二十三个百分点(含税),其中有六个百分点是垫资款,另外还有两个现金点。  林海答应他们条件后,东盛房开为他们开具了“沈丹高速铁路项目管理授权书”。这份致中铁十三局沈丹高速铁路客专线项目经理部的授权书在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计量、资金支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定。例如关于工程现场管理,授权书写道:本公司在贵部下辖隧道一、二、三、四作业队和桥梁第一作业队五个建制单位,由相关管理制度衍生奖励和惩罚,由奖励或处罚单位的作业队队长直接签署并承担相应收益和成本。  这份授权书亦确认了林海为隧道第二作业队队长的身份及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隧道施工有着严格的施工资质要求,但他发现,江西省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取得隧道施工的资质。即使这样,东盛房开还是取得了该标的施工权,并将它转包给林海等施工队。  进场后,林海发现,TJ-2标项目经理部对于隧道施工胡乱指挥,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巨大经济损失。日,在施工蓝图及开工令未到的情况下,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长斌命令大顶山隧道出口用三天的时间进洞。因当时是雨季,不具备施工条件,所以造成边仰拱连续垮塌,给施工队带来300多万元损失。另外,项目部开“零号斜井”进洞,这一创举又带来一千多万元损失。  林海称,因为总包单位的管理混乱以及业主材料供应不上,大顶山隧道施工在2011年11月全面停止。  今年4月11日,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田利民来到沈丹项目了解工程进度等情况。他特别指出:二标的重点卡控工程主要有大顶山隧道、南分隧道……要及时反馈现场存在的问题,强化问题管理和问题解决。只要节点工程完成了,年度投资计划也就有了保证。  但对于业主的要求,项目部并不理睬。  林海称,中铁十三局项目部对于施工队提出的工程结算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问题同样不予理睬。更让施工队接受不了的是,5月14日,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将包括林海在内的4个隧道施工队起诉至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芬区人民法院。起诉状称:原告已经超付工程款,要求判令施工队退出沈丹客专TJ-2 标施工现场,并赔偿损失等。  “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林海称中铁十三局是恶人先告状,明明工人工资及工程款给付不到位造成的停工,现在却变成了超付。  林海说,国家重点项目被中铁十三局非法转包,造成国家及个人重大损失,我们希望法院主持公道,而不是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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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啊 又是一大黑幕啊
  关于本溪市中级法院及南芬区法院违法作出先予执行和财富保全裁定损伤仁慈投资者利益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紧急状况反映  尊崇的指导:  咱们是沈丹客专TJ—2标工程大顶山隧道进出口及斜井的其实施工队伍,编为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沈丹客专TJ—2标项目部一工区,分列隧道一、二、三、四队。因与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置办置办工程及施工纠葛被本溪市中级法院和南芬区法院不公裁判事项向您反响,祈求指导拨冗过问,掌管公允,敦促此两法院纠正违法作为,公正、公平处置本案。  该项目由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十三局)与江西省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义务公司(下称东盛地产公司)别离围标而中标。围标中的活动经费由十三局及东盛地产公司以“现金点”8%的方式向咱们施工队收取,东盛地产公司与十三局分劈工程量,东盛地产公司分有大顶山隧道及桥梁等工程,再将大顶山隧道卖给咱们施工队。  2010 年5月份,咱们施工队付出2900万元“现金点”置办此工程施工项目后,组织数百人农民工兄弟进场,又投资几千万元置办机械设备及二、三项资料,延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施工,由于十三局财富不能到位,咱们又垫资1000多万元修筑施工便道、树立驻地、支付征地费用等。仅此大几千万元的前期投入至今已产生的利息损失高达2000多万元。施工过程中,又由于十三局管理不善,主材供给不及时,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以及东盛地产公司与十三局之间转包关系扯皮等缘由,招致产生大量停窝工,此项损失高达2000多万元。施工至今,咱们施工队共约完成产值1.6亿元,而十三局仅拨付约1亿元(含资料、借支等),尚差约 6000万元工程款未结付。若按退场处置,还应退还2900万元置办工程的“现金点”及利息,还有价值3000多万元的机械设备、资料应作价接纳并支付全部投资款利息。  自月份起,十三局央求咱们停工,等候通知能否复工,期间咱们屡次向十三局、业主及省、市有关部门反映,央求明白是复工还是退场结算,但未果。自停工至今,咱们施工队为维护隧道安全和质量,不停断派人抽水及维护,而十三局却不见踪迹不论不问。同时,众多农民工兄弟在工地等候索要工资,损失繁重。2012年6月初,十三局恶人先告状,将咱们隧道一、二、三施工队告上本溪市中级法院,不但不给予结算付款,还自编自导谎称咱们还欠其超付的工程款,致使无理央求法院对咱们先于执行清退出场,让咱们施工队的投资者血本无归,众多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没有下落。6月14日又起诉隧道四队至本溪市南芬区法院,该院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没有其他任何应诉资料,6月15日南芬区法院不分青红皂白,不顾十三局对咱们诉讼主体错误,下达了先予执行裁定。十三局欲强行清退咱们后,再将该工程项目再次倒卖转包从中牟利,抵达“一女多嫁”的不法目的。6月11日和6月18日,咱们已分别向本溪市中级法院和南芬区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但本溪市中级法院仍不顾法律明白规则,在管辖权尚未肯定的状况下,违法裁定先予执行,又在未查清案情的状况下,草率下达了财富保全裁定,对咱们的施工机械、资料等实行查封。  鉴此,咱们投资者及农民工兄弟泣血叩告,祈求上级指导拨冗过问,明断是非,为民做主,敦促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芬区人民法院,从维护稳定大局动身,明辨是非,纠正违法裁定,阻止十三局的不法行径,公平、公正处置本案。对十三局及东盛地产公司围标及倒卖转包工程牟利依法查处,维护咱们这些仁慈的投资人和农民工兄弟的合法利益不受进犯。若处置不当,在没有给付咱们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及各项投资款的状况下,先予执行强行清退,咱们这些投资者及几百号农民工兄弟将抗争到底,会发作流血死亡事情,并将依法信访直至问题得以彻底处置。  专此谨呈!  反映人:沈丹客专TJ—2标大顶山隧道施工队  附: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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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大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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