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不齐全就可以2018年国家会取消低保保资格吗

投诉花园路居委会及花园路街道不作为乱作为及民政局低保科救灾救济科不作为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南岸区政府
来信内容:
投诉花园路居委会及花园路街道不作为乱作为及民政局低保科救灾救济科不作为
下午4时过点 ,我去给我父亲申请零时救助,我把申请的资料(主要是我父亲的住院和门诊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一部分发票)交给花园路居委会副主任吴*,吴说申请时间都要过了,下个月来申请,我说你给街道打一个电话问一下吧,她打了电话,对方说还可以申请,我让其计算一下去年7月到现在的费用帮忙复印一下,只复印部分重要的票据就可以了而且要加上账户内扣的钱,她说不能加账户内的扣钱,后来她打了电话问了一下,没有得到确实答案,她说这么多票据哪里有那么多精力时间来复印,复印又要很多钱,我说:“上次我去街道投诉你们不给我父亲申请零时救助时我问过纪委主任和街道主任,他们都同意计算的时候全部计算票据,复印时就复印部分,只选金额大的部分复印可以了,写上费用总数是多少就可以了。”吴主任说你不是区长,不是我领导你说的不作数,我说要加上账户内支出的钱你可以问樊科长,只需要复印部分费用资料你可以问纪委主任及街道主任。后来吴*说你不能申请了,她让我看电脑上回过来的答复: 不是发票就不能申请,我说:“我有部分发票,但是重医附一院出具的发票证明材料是原件, 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上次我投诉你们居委会不给我父亲申请零时救助时,街道书记、副区长、纪委主任、樊科长、曾书记及你还专门开了会讨论过这个问题,可以用重医附一院出具的发票证明材料原件,而且会后曾书记还计算了金额,但是计算有遗漏没有加上账户支付金额,必须加上。你们这样反反复复的不给我父亲申请零时救助我要投诉你们”,看来街道又要就此事开一个专门会议了。我又去花园路居委会交我父亲的临时救助申请及票据,期间吴*悄悄对我说我们就给你父亲报500元吧,就不交到南岸区民政局去了,我说那不行,原先樊科长让曾主任到办公室讨论对我父亲及我的临时救助,曾主任根本就答应过来, 樊科长本来想帮助我家解决一下实际困难,也没有办法了,后来宣布必须实际支出费用达到两万元以上才能救助, 按照10%比例报销,后来曾主任在复核我父亲票据时说按照10%比例报销,但是去年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可以申请零时救助。我父亲去年6月得到500元临时救助,当时我只复印了我父亲部分发票就得到500元临时救助,当时计算的是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的医疗费用总计15000元左右,因此这次是从2016年吴岚计算了我父亲总费用26819.56元,看见费用高就又想改变主意不上报区民政局,想在街道解决,一句话居委会年初不同意我父亲申请临时救助,我投诉过后他们见阻止不了,就想少报销,这不就是想愚弄困难户嘛,不按政策办事。2017-12-7我到花园路居委会找吴岚给我父亲办理临时救助,11月份医疗费又增加了4700.72元以上,还有大坪医院的费用约2000元,没有结帐所以没有计算在4700.72元内,每个月大约5次门诊双程打的费,每年约2500元没有计算在内,因为我弟是马大哈从来不保留发票,根据渝民发【2017】60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2017年10月底以前我与我弟都是低保户,10月及10月以后我的被取消了,但至今我弟也是低保户,因为困难我与我弟50余岁了还没有结婚,与我父母都在古楼四村9-*-***号居住,是一家人,根据上述民政局文件,我家有低保人员,属于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以按渝民发【2017】60号文件规定,可以计算出我家应该得到的临时救助为【(26819.56元+4700.72元)-3000】×50%=14260.14元,减去已经救助的500元,应该还得救助13760.14元。上半年花园路居委会街道以我父亲的费用没有到达20000元,要发票原件等歪理故意拖延救助,下半年达到了20000元了,又想隐瞒文件内容,故意欺骗低保困难家庭,以达到其不救助少救助的目的,这次吴*给我说南岸区民政局说只能救助500元,你要投诉只能投诉南岸区民政局,因此上半年居委会街道故意不作为不救助,下半年为了达到少救助就开始乱作为。为了维护我们的权利我保留继续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关于9月份花园路居委会花园路街道停我低保一事,2017年9月中旬有人投诉我说我有营业执照是法人,根本没有详细核查,就马上停了我低保,我最初向花园路居委会曾书记表示了异议,我说我有证据,你们搞错了,曾主任说她有证据,等几天拿给我看,但是第二天在我家门上面贴了一个停我低保的正式通知,并没有将证据给我看,根本没有经过评议会就匆匆停了我低保,9月20日法人就不是我的名字了,按照花园路居委会停低保的原因,现在我已经不是法人了,就应该马上恢复我的低保,去年有人投诉我有执照居委会停我低保时,我马上重新就申请了低保,拖了4过多月了没有动静,我就到南岸区民政局低保科向低保科陈科长说我们居委会有个天天在做豆腐生意的王**,在吃低保,陈科长说我不看有没有执照,我看他在不在做生意。关键是我并没有做生意,可以核查账户里面究竟每个月增加了多少钱,一年有多少收入就明白了,而且陈科长说为了避免老是有人投诉你有执照你可以正大光明的做生意又怎么样,我们给你按联动机制处理,可以得60%的低保费,我回到居委会向曾书记说可以按联动机制执行,曾书记不同意,我就说你既然不同意联动就不要老是拖着不让我申请低保呀,她后来才慢腾腾的组织了评议会,结果评议小组全票通过我吃低保。我后来又到花园路街道向尹所长反映了情况,尹所长同意我重新申请,我给尹所长说由于花园路居委会曾主任一直想阻止我申请低保,去年有人投诉也是马上就停了我低保,后来我又马上申请,她就开始折腾拖延我的申请,差这样资料,差那样资料,本来可以一次性将所差资料全部告诉我,我一两天就可以交齐资料,她非要隔一段时间让我补充一点资料,最后又说由评议小组决定能不能享受低保,也拖延了好久才组织了评议,我也参加了评议会,结果全票通过了评议,就这样拖延了四五个月才批准了我的低保申请。花园路街道尹所长说这次她先给经办人吴岚打一个电话明天就将资料报齐给花园路街道,我问尹所长为什么停我低保时不直接给我转为联动机制可以得到60%的低保费,尹所长说要停我低保的月份之前转联动机制才行,我说:"对呀,你现在9月停的是我10月的低保,我这个月是有低保呀,为什么没有转为联动”,尹所长没有回答。我上午就到花园路居委会提交资料了,下午吴*就打电话给我说,我们下个月再给你报申请资料吧,我说就安照尹所长的要求今天提供资料上去。我后来于2017年10月中旬就到区民政局肖副局长反映了情况,想对居委会停我低保申请行政复议,向他陈述了我的困难情况,他说先不要申请行政复议,我们区民政局审核了你经济困难属实,就恢复你的低保,并且补齐你停保期间的损失,我看肖副局长说得很诚恳,所以第一次见到肖副局长时我还是打消了立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打算。
但是后来我问过几次居委会吴岚我的低保申请通过没有,她说你去问上级机关,你重新申请低保是向上面申请的,后来又一次答复我说:“居委会经过评议没有通过你的低保申请。”去年停我低保,我又马上申请低保,拖了四五个月,后来召开评议会时邀请了我参加的,今年怎么没有邀请我,我也问过评议小组的人,他们说今年9月、10月、11月开过评议会,但都不是讨论停我低保的事,所以吴岚说开过评议会是假话,对此欺骗行为,我申请了停我低保的行政复议
,根据渝府办发 [2017 ]33号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 ,我并没有这种情形,而且最关键的是我说哪一个享受低保的没有住房,他们都同意我的说法,有哪个享受低保的没有住房在流浪呢,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没有让其他低保人员出示无房证明,偏偏要求我出示无房证明,而且我也出示了在南岸区开具的盖有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的证明,而且花园路居委会和街道说现在已经联网了,我也问过南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人,他们也承认现在也联网了,为什么无房前面要加“现势”及盖的是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公章就是这个原因,我开到了无房证明,她们又说现在还没有联网,但居委会曾主任还怂恿南岸区民政局领导张国华让我出示九龙坡区的无房证明,这分明就是在故意刁难我,故意拖延时间,脱了裤子打屁多此一举,所以恕我不能从命 ,而且行政复议的复查复议应该由区低保科进行,我没有权利和义务帮你们复查复议,你们给了我工资吗?下午居委会吴岚到我家来说是入户调查,副书记拿着手机在对我录音拍照,我让她将手机放下不许侵犯私人肖像及私人空间的隐私,但她还在录音,吴就问我为什么不帮她们到九龙坡区查我住房的问题,我说我没有这个义务和权利帮你们查证据,既然你们居委会证据都没有收集到就凭一个电话投诉就取消了我低保,显然是乱作为。吴*说帮她们写一个允许查询住房信息的证明,我说我10月10日上午到居委会申请低保时你们就让填写过这个表格,吴*还填写了一个受理我申请低保的通知单,上面写了其他证据齐了,字只差无房证明,下午我就将无房证明交到居委会,吴*当时不在,我交给了曾书记,我后来多次让吴*将低保申请受理通知单上面写的还差无房证明划掉,吴*不同意,我后来让她将无房证明还给我,她当时还不愿意,想对上级隐瞒我的证据,我说如果不还无房证明给我,我一定要投诉你,她想了很久才同意将无房证明还给我,我后来交给区民政局张国华了。如果你们非要我帮你们复查不可,我复查的结论是居委会包括街道由于被我投诉恼羞成怒出于打击报复故意拖延不复查,反而让我帮其复查以便拖延时间,请区民政局、街道、居委会赶快进行复查,给我一个答复,急急急。况且,比如居委会又接到投诉说我在美国有房子,你们也要停我低保到美国去查吗,以此类推,按照居委会曾书记的逻辑就居委会停我低保及不给我父亲申请临时救助等我多次投诉居委会曾书记,那么是不是应该先将曾书记停职,然后调查她究竟是不是对卖豆腐的王**在做生意也吃低保视而不见,当然我不是说王**不该吃低保,也许他真的困难应该享受低保,刘**不过48岁左右年纪大了没有结婚,就单独提出来计算,他没有我年纪大吧,他不是残疾人吧,他没有我这么多病吧,他没有因为两次车祸欠我这么多钱吧,他是怎么申请到低保的,当然还有很多失业及学生吃低保,他们有我的病多病重及欠了我这么多的医疗费吗?我们居委会的残疾人除了残疾他们有我这么多重大疾病和出了2次车祸欠了我这么多钱吗?有哪个吃低保的亲人像我父亲没有钱做心脏起搏器。居委会是怎么审核的?是不是象云南德宏州陇川县民政局70%干部职工及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一样“优亲厚友”,却偏偏对我这个因为困难50余岁了还没有娶到老婆的残疾人十分仇视,不讲公平,如果这些属实,那么永远不能恢复其职位。我现在急需7万元左右的做右脚胫骨固定钢板取出手术及左脚后交叉韧带连接手术,下一步还需要几十万元做双脚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而且我出过两次车祸,第一次车祸导致我残疾,在六院及西南医院做过手术,住院费合计12万余元,肇事者由于有关系现在都没有得到赔偿,住院费是我父母借款及我做生意的钱付的款,我做小生意全部货款当然不够,我父母又借了8万元,现在借款还有5万元没有还清,我还有肝炎及高血脂病,我捡别人丢掉的柚子皮熬药治肝炎,高血脂偶尔买点药治疗,主要靠挨饿每天吃两顿饭治疗。我父亲由于心脏停搏及心律最慢28次/分、糖尿病及糖尿病引起的很多病包括白内障青光眼引起的视力模糊等疾病正在重医附一院住院,首先按起搏器就需要5万元左右,现在没有借到这么多钱,很可能要被医院强迫出院,急需救命钱,人命关天,急急急!而且上个星期四,也就是我给区民政局肖副局长打电话谈了我正式交了关于停我低保的行政复议。他说好了下个星期给我答复,也就是11月8日这个星期给我答复,为什么没有履行诺言,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必须在10天内给我一个书面行政复议答复。所以还得进行投诉。
投诉人:邹**
补充   2017-12-9补充
去年投诉多次后曾主任给我说好了,给我父母及我各上下半年各申请一次临时救助,但是下半年我与我父亲的临时救助他们说评审没有通过,其实我父亲下半年肯定达到了救助标准,因为今年我去重医附一院打印的费用证明材料合计18000余元,去年还有3000元的护理费,还有其他医院的医疗费。2016年就因为我父亲发票搞丢了一些,说我的车祸过去好多年了,但是当时救助不完善,我也不知道救助政策没有得到及时救助,现在适当补偿一下临时救助也说的过去,当时在六院医疗费3.5万元,在西南医院医疗费8.5万元,共计12万余元,现在还有右脚固定钢板没有取出,左后交叉韧带断裂需要手术修复,很多年前鉴定的续医费就是68000余元,而我父母患多种重大疾病,自顾不暇,没有钱给我医治。曾主任说我父亲的发票没有达到一万元,其实我父亲去年下半年已经达到一万余元的医疗费,但虽然我父亲是管资料的,所以票据他都要收藏保管,但年纪越高记性越差,所以提交给我的票据不全,所以提交的票据少了一部分。去年底及今年2月我父亲在协和医院住院2次,每次大约一个月,护理费各3000元,总计有6000元,因为医院看我父亲年纪大我又是残疾人还有职工医保,所以优惠大,虽然总计费用2万元左右实际费用只有2000元左右,今年因为我3月4月去找曾主任多次,她不同意我父亲的护理费计入医院票据内,我就花园路街道找到社事科樊科长,樊科长说只要护理人写的票据是真实的,街道核实后可以计入,我后来回花园路居委会曾主任还是不理睬我,说她现在不管临时救助了,让我找小吴,小吴还是不同意计入护理费,不同意我父亲申请临时救助,曾书记说你们两兄弟都没有工作,为什么不去照顾老人呢?我想照顾,但是医院怕我摔倒在医院他们要担责,所以不允许我护理我父亲,最关键的是我脚有残疾,我父亲没有人搀扶根本不能上下坐便器,若我能够抬得动我父亲,我就不是肢体残疾人了,医院同意我弟护理我父亲,但是我父母不在一起住,两方面都需要人照顾,因此我两兄弟父母两面都要跑去照顾,我弟就给护理说各护理一半的时间,护理不同意,护理想多赚些钱,不同意我弟的各护理一半时间的建议。我只有到重医附一院打印2016年票据证明材料,共计一万八千余元,今年上半年重医的报销医保外的现金票据大约8200余元,再加上护理费6000元,我父亲每月给我弟生活费700元,一年就是8400元,给我弟交养老保险每年4000元左右,我父亲每个月大约去重医附一院门诊3次左右,每次都是西计医院的保安或者护理来抱上抱下,费用40元,还有来回的打的费,每次共计100元,每年大约3000余元,最近我父亲按照重医附一院的要求做白内障手术,虽然没有做成手术,还是花了1300元手术费及500元护理费,我父亲每年工资约3万元,故我父亲每年剩余的钱为3-0.6-0.2-1.8-0.82-0.6-0.84-0.4-0.3-0.18=-2.74万元,而且还没有计入我父亲每月的生活费,我父亲很能够吃,又要吃高蛋白的营养品,所以我父亲经常从侄儿侄女处借钱,还多次说实在不得已想卖房筹措医疗费,但我母亲坚决不同意,想将房产留给晚辈,父母经常因此吵架,所以各住一处,我妈经常住侄儿处免得与我父亲见面就吵,为了照顾父母,我们兄弟两人经常两头跑。我4月、5月多次去找花园路社事科樊科长,有一次他看了我从重医附一院打印的票据证明及我在西南医院的医疗费用打了一部分4万8钱余元,这么多,就让曾主任到街道讨论我父亲及我的临时救助问题,我的车祸过了这么多年了,但是说如果给我低于500元临时救助,父子救助不超过1000元由街道决定,不上交区民政局可以解决,曾主任拒绝到街道讨论我父子的临时救助,后来樊科长说只要我到居委会好好给曾主任说,他相信曾主任会同意我父子的临时救助申请。但是我这里有区民政局南民发【号临时救助的通知,特殊困难临时救助:一类不超过8000元,二类不超过5000元,三类救助对象不超过2000元,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也就是说住院护理费及生活必须消费的证明材料都可以计入支出款项,只是需要居委会街道核实而已,也就是说居委会曾主任及小吴说护理费不是发票不能计入支出是欺骗我的,后来樊科长也认可曾书记的诡辩不同意对我的临时救助了,所以曾主任及小吴及樊科长是故意欺骗弱势群体,想使我们父子得不到救助就万事大吉了,我也有给国家节省费用的方法,应该将街道及居委会管理救助的相关人员全部精兵简政,可以给国家节约很多工资费用,这个节约的费用远远超过临时救助费用,即使精兵简政了一个人,按照一年收入40000元计算可以零时救助80人次,你们可以先精简一个人试一试,保证效率提高很多,踢皮球的事会减少,临时救助的钱也解决了。而且政策规定紧急情况下可以先救助后补充救助证明材料,救助是很灵活的,并不是曾主任说的只有发票才能认可,4月及5月、6月底到次月初我都到居委会要申请表格,交申请材料,都躲着我,小吴说:“去年这么照顾你家,你还要投诉我们,害得我们花园路居委会评比倒数第一,这次你要申请临时救助没有这么容易了,一切都要按正规的程序,你的表格不能提前填写,也不能拿回家填写,只能每月3号以后来填写。”我说什么时候评审,她说大概每月3号评审,我说既然每月3号评审,你让我下月3号来居委会填表,根本来不及,还有很多票据要复印呢,很明显小吴就是因为评比倒数第一打击报复我,她说最多提前到月底30日来填表,居委会不给我申请表格的事我都去街道多次,有时樊科长在,有时樊科长不在,办公室文员在,我让她转告樊科长,特别是5月底6月底次月初,我去要申请临时救助的表格及交我家庭困难情况说明的材料时都是丁书记在,交给丁书记及小吴她们拒收,小吴在办公室也不给我申请表格,,特别是6月30日我又去居委会填表,填完表格后,我没有带齐全部票据的证明材料,只带来了全部重医附一院全部费用证明材料及部分发票等证据材料,小吴当着我的面打电话给她上级慌报说:“必须要发票原件才能报销,他什么证明材料都不带就想申请救助。”我说我说申请临时救助不是报销怎么会要发票原件呢,小吴说申请临时救助就是报销所以要发票原件。小吴让我7月3日交票据材料,我说只能复印给你,7月3日,我去居委会曾书记及小吴都不在办公室,丁书记在,我问其曾书记及小吴哪里去了,丁书记说她们都开会去了,问开会多久,丁称连开3天,哪有这么凑巧的事凡是我要交资料就遇到开会去了,特别是7月5日早上小吴给我打电话让我交资料,带着护理费及两次协和医院住院发票及重医附一院的医疗费用证明材料,她还是不同意收护理费材料,不同意复印护理费证明,协和医院的发票她复印了说看不清,我去复印却看得清,本来她都准备收我重医附一院及协和医院的证明材料了,一会又说不收了,我说你先收到这些证明材料,我找到2017年的部分发票我给你拿过来复印,她说下过月再说,我坚决不同意,折腾了半天又不同意收我材料又让我白跑路,我7月7日给居委会打电话,曾书记接了电话,她不愿意听我说,她听明白我是谁后马上电话拿给小吴,说我发票和重医附一院的打印票据证明材料等基本上找齐了,你同意收复印件我就拿下来。”小吴就像泼妇骂街一样骂骂咧咧不听我说话,曾书记一阵狂喜,上个月及5月份也是这样折腾我的,也没有收我资料,拖延到这个月还是这样折腾我,所以我父子本来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特别是我父亲去年下半年本来符合救助条件的被曾书记小吴抹掉了,他们这样折腾耽误了我多少时间及浪费我复印费,所以我必须投诉居委会曾主任、小吴及街道樊科长阻扰我父子的临时救助,这个文件就是樊科长复印给我看的,我能不知道政策是怎么规定吗?请及时公正的同意接收我的申报临时救助的费用复印材料,及时评审发放给困难群体,新闻节目专门播放了中央要求各地民政系统、街道、居委会不得克扣救助费用,应当救助的想尽一切办法筹措资金进行救助,而且2017年的重医附一院发票我已经找到了部分了,我只同意交复印件,因为第一,以前都是收的复印件,第二票据原件如果医院乱收费,或者开药错误等等,我父亲要拿去找医院退款索赔,这是证据,我父这次准备在重医附一院做眼睛白内障手术的,以前医院为了劝我父亲做白内障手术说再不做手术下半年眼睛要瞎,这次就是准备去做白内障手术,医生又说做了手术后可能视力提高不大,也有可能视力反而降低,本来住院说好了准备选质量较好价格稍微贵一些的材料,自付费价格约一万的材料,但听医生说,做了白内障手术视力提高可能不大,而且眼睛视力有可能下降,重医附一院医生说若视力下降一概不负责任的,我父亲就不敢做手术了,住院了4天,没有做眼科手术,自付费就收了一千三百多元,我父亲认为被医院敲了棒棒,准备这两天要凭发票去医院讨说法。第三,区民政局南民发【号临时救助的通知明确说了要的是费用证明材料,并没有说要收发票原件,所以花园路曾主任小吴及花园路街道樊科长说不交发票原件取消评审资格,这是知法犯法,要不然就是不懂法律法规,都应该让他们下课。第四,重医附一院,专家门诊开的处方,我父认为医疗效果好,有时看的是普通门诊,或者为了省钱,到小医院看病住院,我父亲就要求安按照重医附一院专家门诊开的处方开药,但是医生要求必须要有专家门诊开的处方及发票完全一致,才敢按照专家门诊的处方开药,有一些医生就是拿专家处方及发票给他看了,他也不依葫芦画瓢,照开处方,他们认为照抄专家门诊处方显得他们没有水平。第五,如果医生的处方开错了,产生医疗纠纷,我们凭借处方及相应的发票,找医院索赔的。所以发票及处方对我父亲看病有很重要的作用,发票及处方又不是你们花园路居委会及花园路街道的东西,为什么老是想没收了不归还我们了呢,发票收据原件的复印件不是证明材料吗?曾书记及小吴说你不交发票原件我就不同意给你申报临时救助,小吴说你要报销当然得收发票原件了,我到市民政局投诉花园路居委会及街道时,下来接待我的一位女士说:“发票原件丢了,医院的票据证明材料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不是报销,复印件也可以,居委会的不同意你申请临时救助,可以直接向街道申请,社事科不同意找街道主任,街道不同意找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不同意找区长,区府不同意才能找市民政局。”曾主任、小吴及樊科长给抢劫犯一样强迫我交发票原件给她们,说白了就是她们故意刁难就是想达到不同意我申报临时救助的目的。樊科长说要发票原件是怕我父亲买了商业保险,我多次给他们说如果我们买了我父亲的保险我们可以双倍返还临时救助,现在网络时代买保险没有,输入姓名身份证轻而易举就能够查到,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们没有在任何保险公司买过任何保险,而且我父亲退休后还免费给759厂贡献了两年,没有任何报酬,给759厂做出了很大贡献。按照曾书记小吴樊科长的这个逻辑,所有人都不得买菜刀因为刀可以杀人,不得用电因为触电能够死人,不得用电脑用网络用手机因为电脑手机容易中毒及被黑客攻击…,若你要买刀,就得把你家金属菜刀没收了,只能买水果刀吧,水果刀也能够杀人,那么你就只能买木头菜刀了,甚至木头菜刀也能够杀人…,若你要买电脑就把你家电脑没收了因为电脑容易中病毒被黑客攻击,你就只能买算盘了,若你要避免父母没有钱治病而提早去世,你就可以去抢银行了吗?请问这是个什么狗屁逻辑。我找曾书记很多次很多年了想将我家庭列为建档困难户,曾不同意,她说如果我作为大龄残疾人单独列出来做个人建档困难户是可以的,我说你不建立我家庭的,就建立我个人的建档困难户我也同意,但这么几年她就说说而已,我找过她很多次,就是不给我办理建档困难户,建档困难户与低保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我的低保如果某种原因被取消了,难道我就不是建档困难户了吗?所以必须马上将建档困难户给我办理好。请上级领导对花园路居委会及花园路街道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为什么他们要欺负困难群众及弱势群体?我将找到的发票及重医附一院的票据证明材料拿给居委会小吴,本来她都说了给花园路某人汇报一下复印证明材料的事,都准备复印了,一会儿又变卦了,说要收发票原件,我后来找曾书记,她要么还是这么说,要么不理睬我。所以我还得投诉。
投诉人:邹**
补充 补充 补充
办理单位:
花园路街道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我们责成花园路街道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临时救助问题
号下午您到花园路街道辖区花园路社区为您父亲申请救助。根据您向社区提供的医院开的费用清单证明可知,您父亲今年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费用、医药费、护理费用共计40159元,除去统筹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为11230元(但这其中包括您父亲在六院的护理费用6000多元,该费用不在救助政策范围内)。
首先,按照临时救助政策文件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必须用申请人本人今年有效发票原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正常救助程序进行申请;且护理费用并不在救助范围内。据花园路社区反映,您拒绝提供任何有效发票原件,而且态度恶劣一再提出违背救助程序的要求,命令花园路社区特殊处理您的申请。其次,您父母均为七五九厂退休职工,您父亲月工资3800元,母亲2700元,一年家庭年收入78000元,收入能够承担6000多的医药费用(除开您父亲的护理费用)。按政策规定,您的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鉴于您父亲生病住院具体情况,通过花园路社区民主评议和花园路街道审核后,本月给予您父亲临时救助500元。
二、关于低保停发问题
您于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享受低保,金额每月420元;2015年底经市审计局查出您在高新区工商局办有重庆海灿机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花园路街道通知您本人后,于2016年3月份停发您的低保待遇。2016年5月您将您公司法人名字变更为您母亲刘**,重新到花园路社区申请低保,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享受低保金额每月500元。2017年9月高新区工商局向花园路街道举报您又于2017年5月将营业执照名字变更为您本人,并且您执照注册地的房屋为您本人所拥有。经社区上报,花园路街道于2017年10月停发您的低保待遇。
经花园路街道与高新区工商局沟通得知:日您又将您公司法人名字变更为您母亲刘**,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最大股东(股份比例99%)仍为您本人,出资额为99000元,您母亲只占1%股份1000元。日您再次向社区提出低保申请,社区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一是您为重庆海灿机电有限公司最大股东,出资额为99000元;二是您曾向廉租办申请廉租房时,通过廉租房系统查到您在九龙坡区陈家桥―学府悦园拥有一套115.52平方米的商品房,而您拒绝提供您在九龙坡区的无房证明,故不予纳入11月低保享受。为查实您的房屋信息,社区工作人员持花园路街道出具的介绍信到九龙坡区房管部门查询您的房屋情况,被九龙坡区房管部门以非本人查询为由拒绝配合。后社区工作人员又到九龙坡区陈家桥―学府悦园所在社区调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社区均证实您在该小区确有房产。
因您就低保问题申请行政复议,11月6日下午,区民政局向花园路街道、花园路社区及您本人调查相关情况。期间,经区民政局做工作您同意自行到九龙坡区出具房产证明。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严格审核低保家庭资格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