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本就是老公的名字,离婚后房产证去掉名字,房产还是归他,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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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要离婚,但是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
老公要离婚,但是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我们一起还房贷的,但是没有任何纸质的证明。家里面财产都是统一归他管得。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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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您好,请问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如果是婚前购买,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只要是婚后购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即便登记在个人名下,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视为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你好,如是对方婚前付首付购买房产并登记为他的名字,那么离婚诉讼时可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具体情况建议电话联系或当面详询。
详情可以电联
一起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我是缪红琰律师,处理过大量婚姻案件,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来电。
领取结婚证以后买的房子吗?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以后买的房子的话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的话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是要平均分割的,还有其他的财产,不论归谁管,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
您好,如果房屋为婚后购买,那么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为其婚前所买,但婚后有共同还贷,那么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欢迎来电咨询详情。
房子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1-10条,共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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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定西
1条律师回答
这个你可以问问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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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咨询工商及税务部门。
你好,需要注册,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工商管理部门。
咨询工商管理部门。
这个你得咨询重庆市社保局具体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是有争议的。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您好,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派出所。
农村房屋买卖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有风险。
自1994年以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你们属于非法同居.法院也不受理解除非法同居纠纷.你可以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由被告现在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你好,可以具体咨询一下当地工商
要看具体案情。
你好!离婚有两个途径:1、双方协商好了,写好离婚协议,直接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2、如果不能协议离婚,那只能向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有证据证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你好!先写好离婚协议书,再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要起诉离婚,有一方在外地办理居住证,有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作被告,原告起诉被告离婚,在法院起诉离婚。
营业执照.工商局.
你好,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理,但是开庭本人必须到庭。
手续跟结婚是一样的,只不过不用再办酒席了
不行,可以请律师同他见面。
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没有共同财产,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了。
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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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临夏用户的咨询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_百度知道
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师您好?我们要如何约定?2,无法支付),这样就更没钱买了,而我女朋友没有买过房子,所以我准备将我的房产卖掉然后她以她的名义去买套二手房(二套房首付过高、婚后房产证能否加上我的姓名:我有一个女朋友,这样相当于我出了首付,但是房产证上又没有我的名字,婚后我们会一起还贷,请问下律师:1、这样做我的风险大不大,准备结婚再买一套房子,因我已经购买了一套,再买就算是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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