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怎么查询腐败怎么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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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中新网 吴涛 摄  【中国焦点在线讯】11日,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相关
  【中国焦点在线讯】今起至13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举行。十九大后,中国
     一处非法加工驴肉黑窝点大门被贴上封条。  原标题:4驴肉加工黑窝点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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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农村腐败问题历来受到各级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在近期通报曝光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发生在农村范围内、涉及村干部的占比近七成。
  对此,有关部门严厉指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同时强调,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点在农村,必须有针对性地搞好农村腐败问题的治理整治。
  土地问题关系发展,更关系民生。土地领域的腐败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干部威信。村干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拿土地做人情、谋私利等问题,势必成为腐败整治的重点。
  村干部本来是农村土地的管理者、耕地保护的责任人,本应带关遵守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土地管理,但实际上,很多村干部都存在有土地方面以权谋私、多贪多占情况,特别是以下几个方面,人民群众对之深恶痛绝,必将受到严厉打击。
  一是严重违反土地规定的。比如村干部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允许他人在农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建永久性建筑;把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出去,一转就是大几十年,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注明年限;违规预留机动地,再想方设法化为私有,等等。
  二是带头贪占集体土地的。一些村干部利用有中权力多贪多占,带头违法占地,把集体土地当自家土地,有的带头在农田上盖房建屋,有的违法在农田上建设厂房,有的违规占有多处宅基地,等等。
  三是违规开发谋取私利的。一些村干部打着为了村集体利益、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幌子,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开发商合作开发,但所建房屋又当成商品房对外出卖,自己从中谋利。
  四是重亲厚友以地谋私的。一些村干部在处理村里的土地问题上,不能一碗水端平,自己的亲戚申请用地就优先考虑,自己的近人违法占地就设法隐瞒,自己的朋友建厂盖房就想法通融一下,拿着集体的土地做人情、徇私情。
  五是土地征收从中贪占的。有的村干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上欺瞒虚报,对下卡要截流,不但虚报冒领,而对在补偿款的发放环节,肆意截留贪占、想方设法化为己有。
  村干部自身带头违法占地、以地徇私,不但会助推违法占地现象,影响城乡建设,大量破坏耕地,而且还会影响基层干部形象,影响法规制度威严,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将会在严格的整治清查中规范土地管理、端正基层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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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腐败犯罪剖析
  摘 要: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8/view-7410280.htm  近些年,媒体报道的有关农村腐败的消息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从公开的案件来看,农村腐败的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村支书和村主任,这些农民身边的“苍蝇”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执政根基。治理农村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深入分析该类犯罪现象及其原因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尊重和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在农村反腐斗争中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另一方面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和规范村“两委”班子的人事制度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扶贫补助资金的监督,完善农村的选举制度,并堵住农村“两委”班子灰色收入的来源。   关键词:农村;腐败;村支书;村主任   中图分类号: DF79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   一、农村安定的重要性及农村腐败问题的现状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事情,每年都会出台各类文件指导“三农”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40年的发展,农村的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显著提高。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农村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特别是村“两委”(1)班子贪腐问题愈演愈烈,农民怨声载道,上访、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严重扰乱了农村的安定;同时也使党和政府的许多惠民政策无法惠及农民,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执政根基。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举反腐利剑打掉了许多“大老虎”,让民众真实地感受到党和政府打击腐败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无论官有多大,无论背景和后台有多硬,只要敢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这赢得了民众的一致好评,为国家的发展扫除了一些障碍。但是,对于农民来说,让他们有切身感受的还是身边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的贪腐问题,农民都知道“害虫多的田地里是长不出好庄稼的”,他们希望选举出一些能带领他们发家致富的人,而不是碌碌无为或是欺压他们的人。因此,拍打“苍蝇”、惩治农民身边的“蚁贪”,是为了赢得最广泛、最深厚的民心,是巩固国家的根基。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表示,2013年至201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 [1]。从这一数据和所占比例可以看出,农村的腐败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为了遏制农村腐败愈演愈烈的趋势,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笔者认为惩治农村腐败,要深入分析农村腐败的原因,建立一套长效机制,而不能搞成运动式。   二、解析十个典型案例   (一)案件及其案情   序号涉案人物地点担任角色犯罪事实判处刑期   1王修某、钟师某、钟保某、王一某、王立某、郑某、钟月某(王修某的妻子)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玉库村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村民侵吞征地补偿款1297余万元、向土地主管部门行贿王修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钟师某、钟保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王一某、王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郑某、钟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黄某某汕头市成田镇宁湖村村支书、村主任骗取种粮补贴、违规转让土地、挪用扶贫款、因其监管不力造成4.76亩林地被毁,涉案资金共计456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3陈某某杭州市衙前镇明华村村支书(在位19年)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3900余万元,挪用资金240余万元,受贿16.0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4刘某某保定市曲阳县七里庄村村支书、村主任非法组建涉黑组织,利用非法手段操纵选举,违法发放奖励和补助,为违法犯罪者“平事”,肆意殴打、拘禁村民,毁坏村民财产,强迫交易,等等;非法敛财7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   5董某友长岭县长岭镇东升村村支书伙同董某民等8人(已另案处理),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39.6万元,董某友分得35.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6刘某某合肥市淝河镇平塘王村村支书违法出售土地,违法承包工程,索取、收受他人财物81.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7余某丘北县温浏乡令冲村村支书、村主任伙同妻子(村副主任,已另案处理)截留、侵吞孤儿基本保障补助金7.2万元,案发后退还了4300元;侵吞村民低保1.14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8李某某监利县朱河镇李沟村村支书伙同其他5名村组织人员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其余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9贺某某、刑某某、刘某某大通县城关镇城关村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虚报、套取新建住房奖励资金4万元后私分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0李某某、杜军某、张某某、杜宝某眉县马家镇车圈村村支书、村副主任、村报账员侵吞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补助款17556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零6个月;其余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二)上述案例反映出的农村腐败犯罪现象及原因解析   第一,在农村中的大多数腐败案件涉及到土地征收、征用和扶贫、补助资金。从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涉及农村土地的犯罪有6件(玉库村、宁湖村、明华村、平塘王村、李沟村、车圈村);涉及扶贫、补助资金的有5件(宁湖村、七里庄村、东升村、令冲村、城关村)。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的缺失、专项监督不到位和村民权利意识不高、内部监督不力,而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实际上又掌握集体土地的处置权,所以给其出售土地和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留下了漏洞;另一方面,我国扶贫补助资金虽然受到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由于多头监管,导致部门配合不协调,同时责权划分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前、事中监督严重缺位。
  第二,在农村腐败案件中,因为东部、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东中部的农村腐败案件往往涉案的数额较大。例如,海口市的案例涉案金额1297余万元,杭州市的案件涉案资金4156余万元,合肥市的案例涉案金额81余万元;而西部的农村腐败案件涉案金额较小。例如,云南丘北县的案例涉案资金8.3余万元,青海大通县的案例涉案资金4万元,陕西眉县的案例涉案资金1.7余万元。   第三,农村腐败案件中的涉案主体绝大多数为村支书、村主任。上述10个案例中有9件(除了玉库村)的犯罪主体涉及到村支书、村主任;其中,涉案主体既是村支书又是村主任的案例有3件(宁湖村、七里庄村、令冲村),说明农村“两委”人员有身兼数职的现象,职权过于集中;另外,明华村的陈某某担任村支书长达19年,对其任期内的审计制度不到位,更无法进行离职审计。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在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制度方面存在不足。   第四,农村腐败案件中,以共同犯罪为主、单独犯罪较少。10个案例中有8例(玉库村、七里庄村、东升村、平塘王村、令冲村、李沟村、城关村、车圈村)是共同犯罪,这是因为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有相应的制约机制,如果个别村“两委”成员想独自侵吞、截留、套取农村集体资产或惠农资金,就必须相互勾结,借助各方的权力;同时在这些案例中,家族、宗族人员相勾结的犯罪有3例(玉库村、东升村、令冲村),这主要是由历史的原因造成的,在我国村落的发展历程中,主要是以大家族、大宗族的模式来聚集,而同宗同族的思想观念会在选举中导致任人唯亲,进而导致村委会在开会时就如同是一场“家族聚会”,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引发共同犯罪。   第五,在农村腐败案件中,应当特别警惕村“两委”人员参与涉黑犯罪和贿选。在上述案件中,虽然只有七里庄村的案件中存在涉黑犯罪和操纵选举,但是司法人员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因为涉黑犯罪和贿选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社会影响也是相当恶劣的:一方面,涉黑组织简单、粗暴的处事方式会严重扰乱农村的安定,直接危害到了农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村“两委”人员参与涉黑组织和贿选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很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或上访事件。此外,村民若因为贿选而当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同时由于村“两委”人员的经济补贴普遍偏低,这类当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会基于补偿心理进行腐败。   第六,在农村腐败案件中,判处财产刑的刑罚较少。在上述案件中,只有宁湖村、平塘王村的案件判处了财产刑;在贪污贿赂这类犯罪中,立法的趋势是增设财产刑,在这一点上,《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法条增设财产刑可以予以证明。在贪腐案件中,贪财是其本质,但由于很少适用财产刑,对村“两委”班子成员不能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另外,针对村委会在管理村里内部事务中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灰色收入等问题,刑法和相关法律也必须适时予以回应。   三、基于以上犯罪现象及原因分析探索治理农村腐败犯罪的途径   (一)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扶贫、补助资金的监督   第一,村委会应主动引导农民去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和扶贫、补助资金。现在生活在农村的主要是老人和儿童,中年妇女都比较少,这类人员大多数属于依附型,怀着不问世事的桃源生活的心态,没有意识到自己处于权利主体的地位,不能对村委会形成有效的监督。村民监督村委会首先要了解村务公开的事项,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前提;但在现实中,村务公开不到位的情形较为常见,村委会的成员要从权力观念向义务观念转变,主动将村财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村庄道路建设规划、村集体财产的承包方案、惠民补贴的事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与使用等,综合运用村务公示栏、村里广播器、村务公开事项宣传单、手机短信等手段来让村民知悉,了解之后,村民可以跟进监督自己所关心的事项。至于印刷传单、发短信的经费,由村财务来负担。广州市已经在借助手机短信平台推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并形成了相关机制(2)。   第二,相关主管部门对征地补偿款和扶贫、补助资金要专项核实、专项发放、专项审计。关于征地补偿款,《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和安置(3),但实际上这个集体经济组织只是徒有虚名,在农村几乎没有成立这个组织,其职能被村“两委”所取代。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土地的价值可谓是“寸土寸金”,如此诱人的蛋糕,定会招来大批的“苍蝇”;法律规定,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4),希望借此来制止农村腐败的发生。但现实中,仍然存在村“两委”的主要人员私自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因此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核实每个村民应分得的钱款,并监督村委会发放补偿款,不能将钱打到农村的一些账户上就放任不管。对于扶贫、补助资金,农业部门、民政部门同样也应当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到农村去核实相关情况。   第三,县级主管部门要统计农村集体资产的分布状况,并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产登记在案,一方面是为了政府要了解这些资产的面积和使用状况,为其作出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和依据;另一方面是为了让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时刻警醒地认识到政府是了解他们的“家底”的,使其不敢肆意地侵吞这些资产,这是统计资产的主要目的。   第四,农村财政由县级审计部门不定期进行审计。实践中,对于农村财政如何管理,各地都进行了探索;一些地方提出了“村账乡管”,但出现了乡镇政府侵吞、使用、挪用农村资金的弊端;随后又有地方提出“村账乡监”,但是,农村和乡镇毕竟离得太近,容易导致乡镇政府直接干预农村事务,而且村“两委”的主要成员和乡镇政府的人员又太“熟悉”,所以监督所达到的效果不太理想。笔者建议由县级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农村财政进行审计,一则审计部门的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能力,其做出的结果是可信的;再则县级政府的审计部门距离农村较远,不易受到人情关系的干扰;三则审计部门只审计农村财政的情况,不干预村委会自主管理村务。审计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发现问题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定期审计就像一把利剑,悬在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的头上,使其不敢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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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特点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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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的特点,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研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的新特点,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如何打赢新一轮正风反腐攻坚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基层“微腐败”的主要特点
基层就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微腐败”的危害性极大,它损害了党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离间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作风不实“为所欲为”。少数基层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差,没有把工作心思和主要精力用在谋发展、惠民生上,而是考虑家庭和个人问题多,工作懒散,作风漂浮,工作随意性大,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二)虚报冒领“好经念歪”。虚报冒领现象大多发生在土地征收、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村务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村民维权意识不强、上级机关督察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少数村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拨付款项当成“唐僧肉”,随意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好经念歪”,发生贪腐行为。
(三)贪图私利“雁过拔毛”。少数村组干部不是想方设法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而是热衷于一己私利,本是一些村民该得到的补贴款项,被一些村组干部据为己有,毫不顾及群众生活冷暖,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四)私自侵占“瞒天过海”。一些村组干部欺上瞒下,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公款私存,公私不分,私自侵占“三农”或农村集体资金,以农村财务不规范、不完善为借口,将村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妄图瞒天过海。一些村干部集体勾结,虚开发票,私立项目,私分土地补偿款、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等。对此,群众意见很大。
(五)执法不公“有权任性”。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徇私枉法、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干部充当黑恶势力、家族势力的保护伞。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也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同时,也反映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二、主要对策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是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持续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狠抓问责,对失职失责行为要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促使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农村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信心,层层加压,集中力量持续开展“灭蝇”活动。紧紧围绕重点人(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包括农村、社区、执法和窗口部门、民生行业、基层站所的干部);重点领域(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贿赂、挪用等问题);重点问题(破坏投资环境、干扰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以及在领导班子换届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干扰换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严处,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确立。”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及时公开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建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微腐败”滋生。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本着“不漏一个工作岗位、不漏一名工作人员、不漏一个工作环节、不漏一项职责权限”的原则,全面清理各单位和各部门各类职权和内部管理职权,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并对外进行公布。按风险发生几率危害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针对不同级别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科学的防控措施,完善机关规章制度,用制度管好人管好事,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构建有效的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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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腐败怎么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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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腐败一直在查,反腐现在是不设时间与等级的,  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历史实践已经证明,“运动式反腐”不会根除腐败。反腐的力度如何,不是看落马官员的级别或数量,还要看是否有效遏制了腐败的现象,是否增强了廉洁的制度基础,是否形成了一种“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制度约束环境。“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既要严惩高级干部的贪腐行为,又要严厉打击发生在百姓身边的腐败行为,让人民群众进一步看到中央反腐的决心、打击的重点和力度。  村官虽小,却不是反腐败的死角;权力虽微,亦不是任性妄为的借口。唯有运用法治思维和制度手段,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倒逼村官斩断贪念、管住权力,敬畏法纪、主动作为。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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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啊?.....没有干净的官.让腐败官查腐败官.被查的给查的把贪汚的钱给十分之二.查的结论是&.查无实据&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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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查农村,村干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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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太多,查不过三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店村原村长李志平儿子去趟澳门就输2000万 本是政府给村民的钱被他贪污后就这么挥霍无度的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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