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的劳务派遣员工离职流程工,离职是直接走的,离职证明写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以后去另一家派遣公司派遣的单位

员工离职证明拖不得
离职证明,作为一种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对劳动者离职后再就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很多单位在招聘有工作经验的职工时,为了避免之前劳动关系未解除而产生用工风险,都会要求应聘者必须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因原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从而使劳动者失去了入职新单位的机会,原单位会否面临赔偿呢?
1、不开离职证明影响就业
日,英语专业毕业的李艳被一家全国连锁酒店录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向李艳提出要求:鉴于公司业务遍布全国,一旦入职,需要根据公司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服务岗位工作。李艳当时还是单身,觉得可以接受这样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李艳的工作期限为日至日,岗位为酒店服务人员。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李艳就做到了店长的职位,期间,她还结了婚。
2013年11月初,因李艳工作上的失误,导致酒店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几日后,李艳被公司通知停职并被调离店长岗位,同时通知她去齐齐哈尔筹备新店。
由于齐齐哈尔距离北京太远了,况且李艳已经成家。她便以“腿有旧伤,无法适应齐齐哈尔的气候”为由,拒绝去齐齐哈尔任职。
两天后,李艳再次收到公司的通知,要求其去上海一家加盟酒店工作。考虑再三,李艳再次拒绝了到上海的调任通知。12月,李艳以“个人原因,寻求其他发展”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李艳的辞职请求。很快,李艳就找到了一份在杂志社的工作机会。今年3月15日,李艳收到杂志社的录用通知,通知上要求李艳于三日后携带学位证、简历等多项材料到杂志社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其中,李艳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了原公司的离职证明。
因离职一事,李艳和上一家就职的单位已闹僵,但为了这份工作,李艳硬着头皮再次拨通了原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电话,果然不出所料,对方的回复是“需要请示”。在耐心等了一天仍旧没有回复后,李艳给原酒店负责人宋强发去了短信,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并表示希望公司能够配合自己开出离职证明,宋强虽然给了李艳回复,但却完全没有答应的意思。
日下午,没能顺利拿到离职证明的李艳带齐了其他材料,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杂志社。但因没有离职证明,杂志社担心李艳会与原单位存有劳动关系,为避免可能会引发的纠纷,杂志社拒绝录用李艳,并录用了一名后备应聘人员。
法律判决原单位赔偿损失。
2015年8月,李艳将原就职的连锁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因其不予出具离职证明遭受的损失11万余元。
庭审中,李艳向法庭提交了杂志社向自己发出的录用通知,以及杂志社为自己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证明中显示,李艳已被该公司录用为“中英文文案策划,基本工资为8000元/月”,因李艳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该公司未能录用她。同时,李艳出具了她与原单位领导宋强索要离职证明遭拒的短信记录。连锁酒店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李艳后被杂志社录用一事为虚假的,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终,法院认为连锁酒店未及时应李艳的要求出具离职证明,对其失去工作机会,产生经济损失的后果负有责任,应当予以赔偿,故判决连锁酒店为李艳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李艳经济损失2.5万。
2、离职证明对员工有何意义?
对于换过工作的人来说,“离职证明”应该并不是陌生的词语。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离职证明就是能够证明职工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与原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相关政策,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但是,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另外,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很多单位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及赔偿责任,对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在录用时会十分慎重。本案中,李艳就是因为没有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被杂志社拒之门外。
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与原单位没有纠纷;
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应聘新的岗位;
四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离职证明 HR应这样开!
既然离职证明对劳动者是十分重要的材料,那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开呢?
首先,离职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应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注明的信息,同样也是离职证明的必备信息。
其次,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财务章、人力资源章、合同专用章等。这些公章虽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并不一样。对于离职证明这种以公司名义发出的证明,离职人员最好申请加盖原单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称的公章,这样证明效力更大。
如果在离职时,单位并没有主动开具离职证明书,离职员工最好主动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索要。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是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的。《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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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要求本人自动离职,我该怎么办?
我在。 苏州一个叫M电脑的工厂上班 部门里面的 领导叫我直接走不开离职单。 叫我自理 我我是属于派遣工。 招派遣公司也不管 叫我自离算了。
我在这里辛辛苦苦上了。二十天左右的班。 说没就没了。希望能帮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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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一、你通过劳务派遣到工厂工作,你和劳务派遣单位建了劳动关系,其中工厂属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
二、工厂让你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你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工厂可以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工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你离职,譬如你严重违反工厂的规定制度,工厂和劳务派遣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如工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要求你离职,譬如你不能胜任工厂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工厂不能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工厂和劳务派遣单位都让你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赔偿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根据你朋友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你朋友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不够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2倍。
三、工厂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你离职,损害了你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厂应该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纠纷解决方案一、你应该收集下列证据:
1、证明你通过劳务派遣在工厂工作的证据,譬如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打卡记录、社保记录等。
2、证明你工资数额的证据,譬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等。
3、证明工厂和劳务派遣单位要求你离职的证据,譬如离职通知书,工厂领导要求你离职的录音。
二、工厂要求你离职,你应该要求工厂开具离职证明,用以证明工厂要求你离职的事实,以便可以依法维权。考虑到工厂可能不愿意开具书面的辞退证明,所以,你要求工厂开具离职证明时,你应该进行录音,通过录音的方式证实工厂要求你离职。
三、你应要求工厂说明理由,如果工厂没有合法理由,你可以要求工厂和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赔偿金。如工厂具有合法理由,但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你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四、如果工厂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应该支付你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而工厂和劳务派遣单位又不愿意支付,你同样可以先向劳动局投诉,如投诉后工厂和劳务派遣单位仍然不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你应该向履行劳动合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和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
五、你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你的身份证; (3)工厂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4)相关证据材料。
2、劳动仲裁审理的法定期限是45天日,但经法定程序,可以延长15日。
3、你应该在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工厂和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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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离职证明怎么写
求大神帮帮忙。
我有更好的答案
至今已经工作*年*月,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离职申请******公司,身份号码:******************,某年某月由某某劳务公司派遣到***单位从事**工作:本人***
谢谢您的回答,但这是离职申请。那单位开具得离职证明怎么写呢?
那个东西应该是《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证明)书》,是员工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必须出具的。一般用人单位都是采用的格式通知,格式通知在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的网站或者资料中,都有范本,其中主要的是说明的是员工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和时间等。
不知道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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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经济危机,我那年大四,正值找工作。几经周折,在肯接收我的单位中选中一家名为&凯迈(洛阳)机电有限公司&的准备签约,当晚我在签约前问负责招聘的凯迈人事部长王静(女):&你们公司是国企吗?我不是很想去国企!&王静告诉我:&不是,放心吧!&我仔细查看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单位性质一栏,果然画的是&其他企业&,所以我很高兴的签了。&可是到公司后我才发现,原来这是一家典型的国企,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下属的子公司,空导院持大股,公司百分之六七十的员工以及全部领导均是空导院外派的,管理制度等一切典型的国企,后来了解到,其他人的《就业协议书》上画的全部是&国企&。好吧,我认栽!干干再说吧。国企的工作其实很单调,无非工作,偷懒,后来听说领导给我安排的做生产出纳,我觉得没前途,于是和领导说我想干销售,当年王静招我时也说要我来做销售,领导说&好&,于是我在2010年开始跑市场。销售,你入门了很简单,你没入门累死也干不好还要被领导骂,不过,除此之外,有一个人品还可以的师傅也非常重要。2012年春节过完,我决定辞职,主要原因是想离家近点照顾父母,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我受不了国企的氛围等我当然不会说出来。辞职还算顺利,部门领导和公司总经理都签字了,《离职交接单》也比较顺利,没欠公司什么东西,直到最后人力资源部签字时,王静告诉我需要交纳9851元违约金,我当即傻眼。其实违约金这事我知道,前两天刚有一哥们辞职,但是这么多我不认。找王静谈了两次,她说你别再啰嗦了,我还给你少算了呢,你再啰嗦我就给你多算点。我去问过派出所户籍室,他们告诉我如果将来转户口需要公司给我集体户口本原件,这个在公司手了;我又去问过档案管理部门,在高新区政府火炬大厦二楼,公司托管,他们说我想转档案必须要有公司开出的离职证明,想看或者复印里面东西也要有盖有公司公章的申请。我又向公司要我的合同,当初签了一式两份,我那份公司一直没给我,但是公司说在档案里,可以陪你去看,但是你自己看不到。我求了档案管理部门大姐半天,她才给我看了一眼,我发现档案后面又加了两条条款,用中性笔写上去的。&这个东西,我签的时候没有。那么,这个Q/DG0是什么呢?它又是在那份文件里呢?下面就是:&大家注意下面日期:&它的具体内容不一一介绍,只看最有用的:
如此看来,王静没有给我算培训费用,确实可以再多算,所言不虚呀!&&& 但是我又注意到了自己合同的签订日期:&&&& 这个,貌似我的合同签订是在这个协议生效之前,期间似乎没人通知我要我把协议上这两项规定再签一遍呀,我问王静,她说我在给你们培训时讲过新的规章制度,你还签到了呢!好吧,但是这个东西这样就算是通知我了?&&& 我查阅了《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日&&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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