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年限怎么算,从交土地出让金摊销年限开始算还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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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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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推荐】&& && && && && && && 在实践中,我们普通民众的住宅用地,生产企业的工业用地,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教科文卫体的用地,饭店、商业广场、旅游景点等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以及其它用地,这些建筑物都建在中国的土地上,必须适用中国的,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那么,各类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下面,365的小编为您解答。一、获得土地的方式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律,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的行为。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并支付租金的行为。二、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对于,大家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综上所述,首先,土地归国家所有,其他公民、法人、事业单位等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其次,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必须合法;第三,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用途规定了最高年限。至于“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问题,法律规定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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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怎样计算这宗闲置土地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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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这宗闲置土地的起算时间?
中国国土资源报
】【】【】
  编辑部:
  某公司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公司在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开工时间为日前。因种种原因,该公司直到日才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日当地国土部门履行了土地划交手续,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2011年4月至今,该公司在圈建围墙、建传达室后一直停工,形成土地闲置。
  请问,一、该宗地的闲置起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二、征收土地闲置费应属于何种行政行为?三、无偿收回闲置土地除按部53号令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是否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立案和责令当事人整改?
  读者&&徐 彬
  答:一、当地国土部门日履行了土地划交手续,但该单位一直未动工建设,故笔者认为该宗地的闲置土地起算时间应当从起计算。此前,因种种原因,受让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登记手续,国土部门并未追究其责任,事后用行动确认继续履行成交确认书规定的义务,因此,只能以受让人实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节点为依据,以1年期届满要求为起算点。
  二、关于征收土地闲置费属于什么性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践中在理解上也是存在争议的,有的认为属于行政处罚,有人认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有人认为属于违反《合同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责任,这有赖于立法机关做出权威的解释。其实什么性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原国家土地局《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1997〕国土〔法〕字第153号)第五项,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在处理时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有关处理程序的规定,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特殊规定的,则应当适用特殊规定。
  法律顾问&&侯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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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改住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以出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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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征集中
我于2000年通过出让取得一个地块,盖了一栋楼,大部分商业,有9套商品房(每平方600元) ,2013年国土局按2013年地价计算要商改住补缴出让金37万多。可我一共才卖了40万。出让金应该按2000年地价计算还是按2013年地价计算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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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3年地价计算。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等于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即两个市场价格之差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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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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