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岁普通老党员能否享受民政普通卡都能干什么四老人员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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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农村“四老”人员申报及补贴发放标准
一、哈密市四老人员的界定 1、老干部:连续担任过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
  一、哈密市&四老&人员的界定
  1、老干部:连续担任过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2、老党员: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已退离工作岗位农牧民党员。
  3、老模范:曾被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以上的已退离工作岗位农牧民。
  4、老军人:没有纳入民政部门重点优抚范围、未享受各类生活补贴、年满60周岁以上、农业户口且已退离工作岗位退伍军人。
  二、哈密市&四老&人员申报审批程序
  凡符 &四老&人员条件的,必须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自治区农村&三老&人员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04]47号)精神,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党支部初审,填写《哈密市农村&四老人员&审批表》,盖章后呈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对上报享受财政补贴的&四老&人员,要认真核实年龄、党龄、任职及荣誉证书等情况,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对符合享受条件的,要在其居住的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意见及建议的,提出审核意见,于年底统一将审批表及证明&四老&人员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荣誉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2010年7月自治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部署会的要求,从2010年7月起从原来的&三老&人员调整为&四老&人员,新增加&老军人&称号;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到老党员、老军人210元/月,老干部230元/月,老模范2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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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哈密市委组织部 电话:(5 邮箱:爱哈密网() 哈密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办公网农村四老人员_常用范文_管理资料下载网当热网管理资料下载()提供各类企业日常办公所需要的管理资料的下载服务,同时我们也为大家精心准备了30多万篇常用范文,提高您的工作效率。您的当前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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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农村人员入党自传农村人员入党自传我于日出生在双城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7岁上小学。在老师的培养教育下,我懂得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是党给的,我应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热爱党和人民,孝敬父母。当年,我光荣地加入了少先队,还被选为小组长。1991年,我小学毕业,考入乡中学。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积累,在乡团委和校团总支的培养教育下,我在思想上懂得了加入团组织对青少年政治进步的重要性,向团组织提出了申请,并于第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任班团支部组织委员、班长。1997年高中毕业。因几分之差没考上大学,回到村里。第二年结婚。村党支部欢迎我,帮助我。我先后当过团支部宣传委员、村民代表。由于家里比较穷,党员xxxx与我结对子,担保我贷款,帮助我办起了全村第一个养猪场,当年致富。xxxx还和我一起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为我订阅《党的生活》杂志。同时,村党支部吸纳我参加了业余党校。党员的言传身教,党支部的关怀,使我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我深切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1999年3月,我向党支部递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向党表明了自己的理想和愿望,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从此,我在思想上、工作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找党员谈心,汇报自己的思想。2000年7月,我被党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参加了乡里举办的入党积极份子培训班,使我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努力方向,增强了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信念,决心把自己的一生交给党。2001年1月,党支部批准了我参加党员联系户的请求。我的联系户是xxxx。他很困难。我以党员为榜样,给他找到了饲料加工的致富门路。当时,我的养猪场已发展到近千头,每天都需要大量的饲料。这样,以我的养猪场为依托,我富,他也会富起来。他没资金,我为他垫付;他不懂技术,我找书本或请教外材明白人,学会了再教他。可是,这时有人说我是为了自己打算。我一时委屈。党员刘明学知道后,和我谈心,使我明白了党员不仅要能够为人民服务,还要具备任劳任怨为党工作的精神。于是,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我决心,等刘明涛脱了贫,再联系两户贫困户,把党的温暖送给他们,走共同富裕之路。回顾自己走过的道路,从开始对党有朴素的感情到今天对党有了深刻的认识,能够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都是党组织培养教育的结果。我决不辜负党对我的培育,继续努力学习和工作,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争取早日入党。本人xxx,男,汉族人,现就读于xxx高等专科学校。父亲xxx,普通工人,政治面貌为党员。母亲xxx,普通群众。二人政治历史清楚。xx年7月小学毕业,我以较好的成绩进入xx市第二实验中学学习。曾任组织委员,学习委员等职务。学习努力,认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多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称号。 xx年9月,我进入xx市实验中学学习。在校期间,我虚心求学、刻苦认真、吃苦耐劳,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及时分析和总结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我收获很多!学到了很多东西!xx年年10月向校党委提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在此期间我参加了学校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通过学习,我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条件等党的基本知识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提高了对党的认识,懂得了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长期以来,我都始终贯穿着自己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2010年4月光荣的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010年高中毕业后,2010年9月进入xx大学外语系就读,翻开了我人生征程崭新的一页,我对着新的目标开始了新的奋斗和跋涉。我现任08级涉外文秘2班团支部书记,同时在多彩的大学生生活中,我积极参与了学校、班级的集体活动,和大家积极配合完成集体任务。生活中,团结同学,尽量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去帮助和关心同学,比如听说同学病了,就去看望问候;听说朋友心情不好,就去劝勉鼓励。在学习上,我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随着学习的进步,我不止是学到了公共基础学科知识和很多专业知识,我的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能较快速的掌握一种新的技术知识,我认为这对于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有很重要的意义。我还利用业余时间阅读了关于党的书籍和文章,极大地加深了对共产主义的理解,有了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正确的理论知识,并提高了自己的道德修养。入校至今,我曾被评为外语系分团委优秀干事,09年3月份学生之星,08至09学年优秀团干等。我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我崇拜有巨大人格魅力的人,并一直希望自己也能做到。在大学生活中,我坚持着自我反省且努力的完善自己的人格。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在申请期间,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所有这些行动对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起着重要的作用。我明白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必须持之以恒,从申请入党的那天起,就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和真诚的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终于,我于09年10月被正式列为入党发展对象。我渴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 积极靠近党组织,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一点一滴做起,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 炼。请党组织检验我。
范文三:农村会计人员的现状农村财务人员现状与思考发表日期:2011 年 8 月 22 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胡克训 本页面已被访问 2818 次随着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的实施,国家财政和政府部门将有大量资金和物资投放农村。如何管好用好 这些资金和物资,将成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会计工作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果 得不到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就会大打折扣。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高素质的会 计人员是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会计人员管理、稳定农村农村 会计队伍、努力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素质,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当前实际,谈一些浅显的看法。 一、农村会计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第一、农村会计人员管理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 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县财政部门 只管理到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县办企业的会计工作。农村会计工作被划归农业 经济管理部门管理。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的。 第二、农村会计人员素质低。由于村级经费紧张,领导不重视农村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农村会 计人员绝大多数上岗前没有经过培训,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的甚至对会计工作一无所知。近两年参加 会计培训的人员很少,会计知识不能及时更新,有些“会计”名为会计,实际上什么都不懂,不仅不会记 账,甚至连一张简单的借据或收条都不会写。文化程度低,专业素质不高,不懂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对新 会计制度不熟悉,难以适应农村财务管理的要求。笔者从某乡镇调查结果看,全镇有 24 个行政村,24 名 报帐会计,初中文化程度 10 人,高中文化程度 13 人,中专文化程度 1 人。无一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这些人员的选用,一般都是由村级领导就地任命,没有经过严格的选拔、正规的培训,在 24 名会计中有 6 人没有参加任何会计培训,只有 2 人参加会计业务培训达到 5 次。缺乏必要的法律、财经基础知识,有的 甚至缺乏起码的文化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农村会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该镇 24 名村会计,最小年龄 30 岁,最大年龄 65 岁,40 岁以上 的 17 人,占全镇村会计人员的 63%。年龄结构老化,这些年龄段的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由于对我国现行 新的会计制度很不熟悉,难以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要求,自觉不自觉的放弃了财务监督, 听之任之。 第四、农村会计队伍不稳定。一是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能保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新领 导一上台,会计人员也跟着换人;二是农村财务人员有的身兼数职,忙于应付事务,从事会计工作业务时 间无法保障,还有的因自己农活忙、报酬低,不愿意干,村会计任务繁重待遇低,主动请辞的情况时有发 生;三是村会计人才缺乏,干中选,选中干,频繁更换。村级人员变动更换频繁,队伍建设极不稳定,群 众利益得不到维护。 二、解决农村财务人员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会计管理错位,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低下,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仅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造成农村集体资财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针对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第一、严格依法办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把农村会计工作划归财政部门管理, 在县财政局设立农村会计管理股(室)。由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对农村会计工作和农村财务工 作实施管理。县财政局农村会计管理股(室)的任务是:对农村会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批准聘用或 解聘农村会计;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对农村会计人员业绩进行考核定级;建立农 村会计人材档案;对农村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对农村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维护农村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阅读详情:/news/9D8DAB6FF1483163.html查处农村会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稳定会计队伍。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队伍,是搞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也是做好农村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除加强理论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保持会计队伍的稳定性,使之在实践中不 断磨炼,积累丰富的业务知识,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会计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保持会计队伍稳定,有 利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利保持财务账目的连贯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有利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对农 村会计人员应当实行聘任制和双重领导(县财政局和村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会计人员可以参加村民委 员会选举并当选村委会委员。但不一定非要村委会委员才能担任村会计工作。完善选用制度,要明确村级 会计任职资格和条件,保证选出的人员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村民委员会聘用或解 聘会计人员,须事先报请县财政局并征得县财政局同意。未经县财政局批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不得 聘用或解聘会计人员。 第三、努力做好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以县为单位,以县财政局为主体,建立会计培训中心,对现 有农村会计人员及会计后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一是 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村组板报、道路宣传广告等宣传媒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座谈会、 研讨会做好从业人员业务培训、道德教育理论研讨工作;三是举办业务培训班、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 续教育活动,搞好岗前、岗中培训教育工作。对新法规、新政策要及时组织学习,使他们能更好地为农村 经济发展服务。定期组织学习,并由乡镇财政适当解决经费鼓励农村会计人员参加函授学习,通过考试取 得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证书,持证上岗。四是加强农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良好的农村会计人员职业 道德是保障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动力。它能够使农村会计人员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荣誉 感、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明确工作目标,不断提高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其反映 监督职能,为村集体加强管理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保障工作质量,实现开源节 流、增收节支,为集体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第四、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制定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激发财务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促进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是要保障经费,特别是要提高财务人员的报 酬待遇,一定要保证落实。以消除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地去工作。三是对自觉参加财务 知识、财经法规、村级财会、会计电算化、会计知识更新学习培训,使个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的人员实行 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五、加强考试考核。建设一支觉悟高、业务精、作风硬、守纪律的村级会计核算专业队伍既是经济 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管好农村财务的基础。为此,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考试考核是关键,要结合农村改 革发展形势,制定科学的财务人员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对履行职责差, 业务水平低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或限期整改达标,以迅速提高村级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范文四: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山西省函校举办2011年全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师资培训班9月18日-21日,山西省2011年 “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师资培训班”在山西省财政厅培训中心顺利举办。来自全省11个市分校的负责人、119个县的辅导老师及相关人员150余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班的举办是经山西省财政厅领导批准同意,在我校做了大量筹备工作的基础上召开的。在培训期间我们邀请了山西省财政厅主要处室的处长进行授课。人事处处长魏志华在开班仪式上对我校的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表扬,农村综合改革处处长武灿民就农业综合改革相关惠农政策进行了讲解,厅会计处副处长侯树萍就山西会计管理工作进行了讲解,山西省农村财政研究会会长王树红就农村财会财政支农政策进行了讲解,厅农业处处长李世山就现行农村财政支农政策进行了讲解,省校校长张春生对农村财会人员应用文写作进行了讲解。本次培训班还邀请了山西省纪委宣传教育室主任李江龙做了廉政警示教育讲座。李江龙主任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例,对全体教师开展了一次深入浅出、意义深刻的讲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拒腐防变的政治思想基础。通进一步增强了农村财会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通过典型事例告诉每一名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他们精彩的演讲,博得了参训学员的阵阵掌声。会议期间崔春香副巡视员还专程看望了大家,鼓励大家认真学习,回到单位认真备课,贴近农村财会人员的需求,更好的传授知识,学员们深受鼓舞,热情高涨。省校校长张春生在开班仪式上做了讲话,号召大家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认识,加强道德修养,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农村财会人员教育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关系到党的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强调各级培训部门要抓住当前的大好机遇,注重研究工作方法,为我省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培训期间大家畅谈培训感受,一致表示收获良多。同时结合实际为省校工作提出建议。这种形式新颖的培训方式,既传授了知识,又促进了交流,为老师们搭建了一个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良好平台。整个培训班组织安排紧凑严密,培训内容丰富多样,交流互动形式新颖,学员参与热情高涨,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我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必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范文五:四老人员发挥作用XXXX四举措发军四老人员的作用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对“四老”人员生活上的关心,政治上厚待,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塔提让乡狠抓“走基层、问民情、转作风、抓落实”活动 促进“四老”人员在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大局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从政治上关心“四老”人员。通过上门送学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让他们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新政策。并把每月10日为“四老”人员学习日,主要是通报乡里工作开展情况,让“四老”人员明确乡里的总体工作思路。近期,乡召开卫生防疫工作会议,分5个小组下村,同村两委及村里的“四老”人员,一同入户进行维稳宣讲。二是从生活上照顾好“四老”。 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使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运行更加正常,保证“四老”人员的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从以前的统一打卡到现在的每季度发一次现金,从不拖欠,每逢春节、古尔邦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乡两委班子领导都坚持走访慰问“四老”人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中,更加的激发四老人员的热情,让他们更加深受鼓舞。三是充分发挥“四老”人员的余热。利用“四老”人员在农村威望高的特点,让“四老”人员广泛宣传党的好政策、好制度。让农民百姓确实感受党的温暖。四是建立联系“四老”人员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看望“四老”人员,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起居,解决实际困难;有“四老”人员去世,协助操办丧事,对逝者进行吊唁、对家属进行慰问,协调好各方面及做好善后工作。广泛征求“四老”人员的意见,与全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全乡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
范文六:四老人员管理办法塔里木乡“四老人员”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四老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四老人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资格认定和生活补贴标准第一条 凡年满60岁的农牧业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统称“四老”人员。第二条 “四老”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上可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关键时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挺身而出。2、遵纪守法好。模范遵守党章,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责任。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支持和参与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3、思想观念新。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观念与时俱进,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4、带头能力强。不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学先进、赶先进,在生产、经营、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第三条 可享受自治区财政生活补贴的“四老”人员的范围与标准。1、老干部。连续担任过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每月最低补贴230元。2、老党员。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党员,每月最低补贴210元。3、老模范。曾被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牧民。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级老模范、自治区级老模范、地(州、市)级老模范,每月最低补贴260元、240元、220元。4、老军人。没有纳入民政部门重点优抚范围、未享受各类生活补贴、年满60周岁以上、农业户口的在乡退伍军人,每月最低补贴比照老党员的补贴标准确定。第四条 同时具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双重或多重身份或多级授予荣誉称号“四老”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最高标准确定生活补贴。第五条 国有农牧林场撤场并乡后,已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享受“四老”人员生活补贴待遇。第六条 符合享受自治区“四老”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党组织初审后报乡党委。乡党委须认真核实申请人年龄、党龄、任职、荣誉证书及退伍证明等相关资料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委组织部审批。第七条 县(市)委组织部对符合享受自治区“四老”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每年集中审批一次。符合享受自治区财政补贴条件的“四老”人员,在其所在乡村公示7-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手续。第八条 自治区统一印制“三老”人员荣誉证书,由县(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审批发放。第九条 各地不得擅自改变“四老”人员的认定标准。凡是符合条件的,均要纳入生活补贴发放范围。第二章 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第十条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经费,南疆三地州全部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保障,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由本级财政保障,其它地州自治区财政保障70%。各级财政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第十一条 也可根据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财力状况,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适当提高“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第十二条 党建办定期对“四老”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每年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一次补助资金发放及“四老”人员数量变化情况。第十三条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第三章 “四老”人员的政治待遇第十四条 乡党委要向“四老”人员通报重要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研究解决“四老”人员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重大节日要对“四老”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第十五条 村党组织要定期组织老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四老”人员学习,有条件的可组织“四老”人员代表到疆内外参观考察。第十六条 “四老”人员去世后,党支部要负责为他们举行丧葬仪式,对他们做出公正的评价,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系少数民族的,可按本民族风俗习惯帮助料理后事,并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一次性发给适当的丧葬费。第十七条 要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和帮助“四老”人员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第四章 “四老”人员的作用发挥第十八条 要为工作经验丰富、有一技之长、身体状况较好的“四老”人员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引导他们继续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做贡献。第十九条 积极引导“四老”人员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农村经济工作,为农民增收、集体增效出谋划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四老”人员支持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思想,教育和管理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第二十一条 积极引导“四老”人员带头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村里的安定团结,帮助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隐患。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乡党建办要做好农村“四老”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台帐,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三条 重点考核“四老”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第二十四条 考核工作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实效,注意保护“四老”人员的积极性。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乡党委研究后,报县(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四老”人员资格:1、政治不坚定,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笃信宗教,热衷于参加宗教活动或支持纵容直系亲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2、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或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3、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4、在党龄、任职时间、年龄、入伍退伍时间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5、有其它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四老”人员工作档案,主要包括:自治区“四老”人员审批表及“四老”人员花名册,“四老”人员年度统计表,“四老”人员生活补贴发放登记表、统计表,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四老”人员申报、审批及生活补贴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纪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凡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塔里木乡党建办负责解释塔里木乡“四老人员”管理办法塔里木乡党建办日塔里木乡“四老人员”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四老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四老人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资格认定和生活补贴标准第一条 凡年满60岁的农牧业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统称“四老”人员。第二条 “四老”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上可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关键时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挺身而出。2、遵纪守法好。模范遵守党章,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责任。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支持和参与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3、思想观念新。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观念与时俱进,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4、带头能力强。不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学先进、赶先进,在生产、经营、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第三条 可享受自治区财政生活补贴的“四老”人员的范围与标准。1、老干部。连续担任过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每月最低补贴230元。2、老党员。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党员,每月最低补贴210元。3、老模范。曾被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牧民。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级老模范、自治区级老模范、地(州、市)级老模范,每月最低补贴260元、240元、220元。4、老军人。没有纳入民政部门重点优抚范围、未享受各类生活补贴、年满60周岁以上、农业户口的在乡退伍军人,每月最低补贴比照老党员的补贴标准确定。第四条 同时具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双重或多重身份或多级授予荣誉称号“四老”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最高标准确定生活补贴。第五条 国有农牧林场撤场并乡后,已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享受“四老”人员生活补贴待遇。第六条 符合享受自治区“四老”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党组织初审后报乡党委。乡党委须认真核实申请人年龄、党龄、任职、荣誉证书及退伍证明等相关资料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委组织部审批。第七条 县(市)委组织部对符合享受自治区“四老”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每年集中审批一次。符合享受自治区财政补贴条件的“四老”人员,在其所在乡村公示7-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手续。第八条 自治区统一印制“三老”人员荣誉证书,由县(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审批发放。第九条 各地不得擅自改变“四老”人员的认定标准。凡是符合条件的,均要纳入生活补贴发放范围。第二章 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第十条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经费,南疆三地州全部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保障,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由本级财政保障,其它地州自治区财政保障70%。各级财政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第十一条 也可根据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财力状况,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适当提高“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第十二条 党建办定期对“四老”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每年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一次补助资金发放及“四老”人员数量变化情况。第十三条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第三章 “四老”人员的政治待遇第十四条 乡党委要向“四老”人员通报重要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研究解决“四老”人员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重大节日要对“四老”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第十五条 村党组织要定期组织老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四老”人员学习,有条件的可组织“四老”人员代表到疆内外参观考察。第十六条 “四老”人员去世后,党支部要负责为他们举行丧葬仪式,对他们做出公正的评价,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系少数民族的,可按本民族风俗习惯帮助料理后事,并可根据当地财政状况,一次性发给适当的丧葬费。第十七条 要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和帮助“四老”人员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第四章 “四老”人员的作用发挥第十八条 要为工作经验丰富、有一技之长、身体状况较好的“四老”人员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引导他们继续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做贡献。第十九条 积极引导“四老”人员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农村经济工作,为农民增收、集体增效出谋划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二十条 积极引导“四老”人员支持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思想,教育和管理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第二十一条 积极引导“四老”人员带头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村里的安定团结,帮助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隐患。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乡党建办要做好农村“四老”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台帐,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三条 重点考核“四老”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第二十四条 考核工作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注重实效,注意保护“四老”人员的积极性。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乡党委研究后,报县(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四老”人员资格:1、政治不坚定,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笃信宗教,热衷于参加宗教活动或支持纵容直系亲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2、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或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3、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4、在党龄、任职时间、年龄、入伍退伍时间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5、有其它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四老”人员工作档案,主要包括:自治区“四老”人员审批表及“四老”人员花名册,“四老”人员年度统计表,“四老”人员生活补贴发放登记表、统计表,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四老”人员申报、审批及生活补贴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纪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凡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塔里木乡党建办负责解释塔里木乡“四老人员”管理办法塔里木乡党建办日
范文七:四老人员基本信息? 农村“四老”人员基本知识???? “四老”人员的类型 老党员 老干部 老模范? 老军人? 老党员1. 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2. 党龄20年以上(含20年),认定工作以原始《入党志愿书》为准。? 老干部1. 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2. 党龄20年以上(含20年),认定工作以原始《入党志愿书》为准;3. 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4. 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老模范1. 年龄60岁以上(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2. 被地区级以上(含地区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的。? 老军人1. 年满60周岁(含60岁),认定工作以身份证、户口簿为准;2. 未享受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补贴;3.?1.2. 持有农村户籍的在乡退伍老军人。 “四老”人员资格认定程序 由本人向村党支部提出申请; 村党支部对其进行初审;3. 召开村党支部党员大会;4. 由村党支部填写《疏附县农村“四老”人员登记表》,盖章后上报乡党委;5. 乡党委派出由组织员、民宗干事、统战干事等组成的考察组对其进行审查;6. 乡党委召开会议进行研究;7. 乡党委填写《自治区农村“四老”人员补贴审批表》,盖章后上报县委组织部;8. 乡党委在核查对象所在乡、村将其基本情况向群众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9. 县委组织部派出核查小组对其进行核查;10. 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备案;11. 由县委组织部发放统一印制的《疏附县农村“四老”人员证书》。?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发放我县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采取按季发放的原则,每季度末由乡镇党委组织员统一到县委组织部办理具体发放手续,经乡党委书记同意,签字后向“四老”人员进行足额发放,并及时将发放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四老”人员生活补贴要求专款专用,各发放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提高情况2009年 2010年老党员 100元 125元 210元老干部 145元 230元老模范 160元 260元老军人 210元???? “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 农村老党员人均补贴每月不低于210元; 农村老干部人均补贴每月不低于230元; 农村老模范人均补贴每月不低于260元;? 农村老军人人均补贴每月不低于210元;注:1、同时具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多重身份的 人员和多级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生活补贴标准,不得同时享受多重生活补贴。2、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从日起执行。? “四老”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享受生活补贴和照顾:1. 政治上不坚定,参与分裂祖国统一和破坏民族团结活动,被公安机关、党政机关查处的。2. 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笃信宗教、参与宗教活动、屡教不改,受到党纪处分的。3. 做出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行,散播有悖于上级党委政府政策的言论。4. 受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的,或已自行退党、劝退出党。5. 触犯刑律,受到刑法处理的。6. 家属及子女中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有计划外生育情况的。? 村干部基本报酬方面1. 按当地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2.3.4.5.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当地劳动力平均收入的1.2倍确定基本报酬; 村“两委”正职“一肩挑”的按当地劳动力平均收入的1.5倍确定基本报酬; 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提高到7300元以上(其中“一肩挑”的提高到9200元); 其他村干部提高到6100元以上。
范文八:农村留守人员犯罪之因探讨摘要:近年来,留守人员犯罪现象日益严重,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妨碍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针对留守人员犯罪因素,及时解决农村留守人员的诉求与困难,维护好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键词:农村;留守人员;犯罪中图分类号:D422.6;D66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2作者简介:陈曙光(1963-),男,汉族,江西龙南人,本科,江西警察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社会学、犯罪学。一、留守人员分析(一)留守儿童我国在社会总体发展的趋势下也有不少的社会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其中留守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痛。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大批城市成为了农村地区人们竞相追逐和前往的淘金圣地,大量的青壮年的外出,农村留守儿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农村地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这些教育和经济一样落后的地区,无法给与孩子成长所需要的视野和良好的教育环境。因此留守儿童容易走上犯罪和堕落的歧途。(二)留守妇女男性青壮年多数奔向城市谋求生计,留守妇女和配偶分局两地。家庭重任就落在这些农村妇女身上。而由于环境和资源的局限性,这些家庭的孩子只能就近选择小学校入学,不管是学校的环境还是硬件设施又或是教育水平都远远不如城市。而这些孩子的母亲则需要忍受无尽的孤独和劳累,因此有关社会机构和部门应该关注和给与这些妇女群体更多的关怀。(三)留守老人由于城市的各方面条件以及环境都是远远优于农村的,对年轻人充满诱惑,而城市的工作无论哪一行那一业在工资上均比农村地区要高出一大块,对于中年人也具备相当大的吸引力。农村留下的就只有老人了,这些老人往往被称为空巢老人。老人还要担负起家里田地的劳作,在生理的劳累和心理的对子女的思念的折磨下,留守老人的生活过得异常孤寂和艰辛。二、农村留守人员犯罪特征(一)犯罪的随意性和突发性强,动机和目的单纯由于亲人长期不在身边,留守人员的心理自然会产生孤独感,如果不能很好的融入周围的正常群体便很容易形成不健康的心理,产生性格扭曲。如遇不良诱因,极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甚至是犯罪行为,这就是随意性和突发性的所在。而在一些非随意性和突发性的犯罪中,作为犯罪主体的留守人员往往也没有进行复杂的犯罪预谋,动机和目的往往就是为了实现财务的占有或是对他人进行报复,其主观恶性不大。(二)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侵财型、暴力型犯罪多在社会发展发展过程中,城乡差别和贫富差异的逐渐拉大,留守人员在缺乏正确的管理及引导下,心理偏激,犯罪人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较弱,冲动之下往往不计后果,产生犯罪。(三)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呈增长趋势一方面,由于转型时期社会治安的恶化,外出务工人员的犯罪率也有增长之势,一些在外犯罪的人逃回家中寻求躲避时,留守人员往往重视亲情忽视法律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包庇袒护从而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农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甚至出现腐败现象,与农民形成对立,缺乏法律观念的农民在表达诉求,寻求利益实现的过程中常常会采取纠缠、辱骂、扰乱等方式扰乱秩序或是非法上访,构成犯罪。三、农村留守人员犯罪原因分析(一)家庭因素1.家庭监管的缺失亲人外出打工,一般都是将留守人员交由亲友代为照看或委托监护或自行管理。留守人员家庭环境的不完整和教育的弱化,对其心理和精神状况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极易养成自私任性、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等不良品性与嗜好。2.亲人长期在外,各种关系紧张一方面,亲人长期不能相处在一起,感情淡化、观念转变、第三者插足、邻里相处等原因均会引起家庭纠纷。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家人在家时的中和作用,留守人员与亲属以及邻居之间的关系产生嫌隙的几率变大,而一旦关系恶化又难以弥合修复。3.角色发生转变,各种压力增大在亲人外出之后,留守人员就从家中的配角成为了主角,本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的农业劳动、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等繁重复杂的事情都由留守人员肩负起来。他(她)们处于一种超压力的生存状态之下。身体压力和心理压力的加重,必然的引发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一旦表达和发泄压力与不良情绪的方法不当,极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二)社会环境因素1.社会引导的偏差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等不良思想,极大地冲击着农村留守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部分人偏离正轨、走向犯罪的温床。特别是农村就业渠道狭窄,留守人员不愿上学和务农,经常闲散在家极易走上犯罪之路。2.社会法制教育的滞后在农村地区,法律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一直都不够。人们普遍的缺乏法制意识,基层组织对留守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也只是浅尝辄止。而法制意识的缺乏,导致留守人员没有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甚至连自己犯法都还不知,更谈不上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更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三)留守人员自身因素1.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农村留守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他(她)们不能学习新思想观念,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不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能正确认识自身某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或者是对自身的违法行为产生消极心理,认为能够侥幸逃脱制裁或是不会被发现,这就很容易加重其违法犯罪的心理,或是受鼓动实施犯罪行为。2.受经济因素影响,心理失衡   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悬殊以及强烈的城乡差别的刺激,使留守人员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一方面对别人的富有持有怀疑或是憎恨的嫉妒心理,另一方面又想尽办法希望能够快速致富,一念之差,便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3.文化生活匮乏,思想行为局限由于农村极度缺乏文化娱乐场地及设施,农村地区的文化娱乐活动很难开展,聊天、看电视、打牌、喝酒等就成为了农村留守人员闲暇时的主要活动。在此情形之下,一部分的留守人员开始东家长西家短的闲话他人,引起矛盾纠纷或是热衷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为了筹集赌资而引发或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对策和建设(一)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首先村干部应该组织人力帮助老人们和妇女们进行农业上的劳动,乡镇出资补助。其次乡镇领导可以考虑引进机器帮助留守人员进行农业上的劳动,再次是鼓励“农民工”回乡探亲,给予经济上的一部分补助,让他们能在节日里与自己的亲人团聚。(二)丰富农村文体益智活动。村干部应该组织留守人员进行一些文体活动来帮助留守人员排解心里的苦闷,并且能够帮助留守人员感受到周围人的关怀。(三)由乡镇出资重新建立学校,帮助留守儿童们接受教育,另外要对村内的教师们培训,让他们用科学的方法去帮助孩子们健全地成长。此外教师们应多关心孩子们家里的情况,主动关心孩子们的生活。留守老人可以由村委会建立“老人之家”集中管理,也可以给予这样的家庭一些补助,让子女们多回来照顾老人。在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妇女以及老人问题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相信此后国家将会在这些问题上做出一些工作来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减少留守儿童、妇女以及老人的存在。农村是国家发展的潜力股,也是国家繁荣稳定的一个战略要地,此后国家政府将同所有关心和支持这方面工作的各界人民一道,努力实现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繁荣。五、结语对于留守现象,我们要清晰的认识到,这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无法避免的社会现象。原因在于我国的地域广大、资源分布不均,改变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一个高速度、大跨越的发展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去追求更高的经济收入,满足自身以及家庭更加多元化的物质文化需求。农村留守人员的犯罪,是伴随着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各种新形势、新观念、新矛盾发展而来的,出现了犯罪的主体低文化、类型多样化、程度暴力化等趋势。农村留守人员犯罪在更多的时候同时包含了受犯罪侵害的内容,所以解决农村留守人员的犯罪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参考文献][1]冯振强.留守人员犯罪的产生及预防[J].消费导刊,2010(4):11-13.[2]林荟.论农村留守人员道德建设[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3.[3]刘辉,李全喜.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村影响浅析[J].广东农业科学,-17.[4]陈冲,向飞.公共政策视野下的留守问题探究[J].中国集体经济,-19.
范文九:农村防疫人员培训试题农村卫生人员进修培训试题(传染病防治部分)一、填空1.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 ;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 。2.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 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 发病为主。人群对肠道病毒普遍 ,各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但以≤ 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 3.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 , , , 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 小时内报告。4.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 小时内报告。5.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 、 ,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6.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 年。7.霍乱爆发疫情是指发现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为爆发疫情。8.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 的检测。9.手足口病传染源主要是 和 ,传播途径主要通过 粪、便 、飞沫传播,亦可经接触 而感染。10.发现霍乱疑似病例,应在 小时内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人隔离留观,留存便标本等待疾控人员处理11.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 例及以上。12医疗机构应在 天内完成对死亡病例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13.炭疽分为 、 、 。14.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 ,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流行性出血热属于 类传染病,流行性腮腺炎属于 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是指 、 。二、单选1.有关重大传染病的概念不包括( )A 甲类传染病B 乙类传染病C 罕见的或已消灭的传染病D 新出现传染病的疑似病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哪些传染病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A.鼠疫、霍乱B.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结核C.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D.霍乱、炭疽中的肺炭疽E.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3.医疗机构应( )对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A每月B每季度C每半年D每年4.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应由(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A医疗机构的诊治医生B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C疾控中心人员D家属5.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由(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A医疗机构的诊治医生B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C疾控中心人员D家属6涉法死亡个案案由(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A医疗机构的诊治医生B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C疾控中心人员D家属7.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管理系统信息收集要求报告对象为( ).A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B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C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8. 死因信息网络报告方式:《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 ) 进行网络直报。A《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C《基本信息系统》9. 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中对孕产妇提供大量的免费资料下载,如果你喜欢我们,请将我们分享给您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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