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哪条财政法律条文规定,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按5%交税,我要去简易征收备案

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您的位置:
房屋出租如何交税?个人出租房屋交税标准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很多一些经常租赁房屋的时候就会询问房东是否已经在相关的部门进行了申请,因为租房子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房东可以任意的进行租赁的,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以,同样的在也是每个都是不相同的,那么如何交税?房屋交税标准,下面由小编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第1、房屋出租如何交税 在进行房屋出租的时候是分为出租的是居住还有用于经营,在面对不同的出租的形式交纳的税费也是不一样的: 1、是用于居住:=租金收入*4%; =租金收入*0.1%; =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2、是用于商铺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3、无论是用于个人的居住还是经营,个人所得税是一样的: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k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k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2十一条的规定。 第2、个人出租房屋交税标准 如果是个人出租房屋交税的时候有一定的优惠其中免征,印花税。其它给房屋的租赁是一样的。 房产税:以月租金收入的4%计征;营业税:符合营业税征税条件的,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出租的住房所在行政区域,分别按出租住房所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5%、1%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出租住房所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出租住房所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月租金依法扣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的率计征。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出租如何交税和个人出租房屋交税标准的相关的介绍,只有正确的掌握其中的出租税费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希望上面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7×24小时热文榜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日照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日照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区域二手房
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最近联系人
查看消息记录
按Ctrl+Enter发送河南省出台房屋租赁新规定 租赁房屋不交税将被罚
扫描到手机,看更多国搜资讯
您可以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您可以在手机国搜客户端继续浏览本文,并可以分享给你的好友。
核心提示:个人出租私房产的,需要缴纳的税收:一套86平方米的住宅,如果月租金2000元,登记备案后各种税费有五六百元。
建设路与百花路口房管局房屋租赁办事大厅内,前来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寥寥无几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低,历年来如此。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新规如何落实?郑州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将发生哪些变化?记者对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处长进行了专访。
尴尬:1年仅有 7666户住宅登记备案
6月初,《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布,河南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
郑州近三年的房屋租赁备案量有多大?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
2012年至2014年,全市共有10个市政府职能部门,16个县(市、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共1320人,参与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共采集信息22.8万条;非住宅管理面积3943.95万平方米;住宅登记备案2.3万户。也就是说,仅看住宅出租这一项的话,平均每年登记备案量仅为7666户。
在2012年之前,郑州市住宅租赁登记备案率不足10%,非住宅登记备案率约40%。2012年到2014年,据该部门粗略估算,郑州市住宅租赁登记备案率最高处于10%到15%之间,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率不足50%。
根据规定,在郑州,房屋出租之后,要在属地范围内的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租赁房屋却不登记的现象仍然很常见。
无奈 :相关法律的缺失 导致多数房东“不登记”
根据目前的规定,在郑州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将责令限期改正、补交税费,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由于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房屋租赁管理以及行政处罚措施很难有效执行,比如当事人在办理居住证、考驾照、子女上学等方面的限制。同时,部分房屋租赁交易比较隐蔽,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很难发现可能存在的房屋租赁行为,当事人之间也可通过相互串通来规避检查。
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仅仅出于政府进行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需要,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有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均出自行政法,在民事立法中,并没有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做出明确规定。而民法规定的缺失,使得其无法真正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这就导致租赁当事人对该项制度缺乏执行的积极性。
——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处长 张丰森
算账:房屋登记备案 会缴多少税费
税务部门一相关人士介绍说:“出租一套住宅,需要缴纳的各种税大约为租金的15.5%,其中主要包括营业税、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相比而言,商业用房的综合税率约为37%,其中房产税为12%,较住宅的4%高出两倍。
除了缴税之外,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时,如果是住宅租赁,还需按照租金的1%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并按照房屋面积大小,缴纳20元到100元不等的租赁手续费。
而非住宅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及租赁手续费,都是按照租金的1%来计算。此外,还要按照所处地段不同,缴纳每平方米0.5元到6.5元不等的土地收益金。
合算下来,一套86平方米的住宅,如果月租金为2000元的话,则所需承担的各种税费就有五六百元。如果是出租非住宅,则所要负担的税费则更高。
明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会有什么新动向?相关部门会如何管理?
动向1:多部门联合管理
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了解到,郑州市区将以管城区为试点,在全市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活动。市工商、地税、住房保障、公安、卫生、消防、规划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同时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动向2:10月底前网上备案测试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省辖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根据计划安排,预计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网上备案测试,12月底之前,完成系统上线。
动向3:重点解决住改商、群租问题
河南商报记者获悉,对《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修订,已经成为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2015年度重点工作。目前,其修改稿已具雏形,将重点解决“住改商”、“群租”、违法(章)建筑、危险房屋出租等问题。对于如何限制房东随意涨价的行为,本次修订也有所考虑。
延伸:你该知道的租房新规定 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出租住房时,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租房不登记备案将被罚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双方身份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中介赚差价罚款3万元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金等信息,以赚取差价;不得承租自己提供经纪业务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计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闫磊
免责声明:
本页面呈现之信息,如无特别注明的,均来源于网页搜索结果,中国搜索呈现这些内容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证实其真实性。如中国搜索呈现的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说明:
凡来源标注为“中国搜索”的本网稿件,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2011年下半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影响,以“炒房团”著称的温州市爆发了一场民间债务危机,不少个人和私营企业主因过度炒房、炒煤、炒钱而遭受资金链断裂的重创。
夏季是火灾高发期,记者随机走访了郑州10多栋高层住宅楼,发现通往楼顶平台的逃生门,很多都处于封闭状态,上锁率近八成,不免令人担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今天咱们说点买房子当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公摊。因为公摊的大小决定了你住宅的舒适程度,以及你所花“冤枉钱”的多少。如何选择一个合理公摊的住宅,今天的辣评你不可错过。
地中海风格一直是人们所热衷的装修风格之一,以地中海蓝作为主色调,加入时尚条纹元素在其中,让整间屋子里透出年轻时尚的气息,空间之中充满了混搭的魅力。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看这间地中海混搭风的魅力小窝吧!
重庆所有区县之间、省际之间已全部实现高等级公路连通,路网车流量以年均22%的速度增长。上位法对公路管理的规定比较原则和全面,地区针对性不强,还存在薄弱环节。
免责声明:
凡发布在本网上的内容,除标注为“中国搜索”或“国搜”的稿件外,其他均转自第三方网站,是为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不意味着本网认可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意见建议,请点击页面下方的“对国搜说”,欢迎及时反馈。
版权说明:
凡来源标注为“中国搜索”的本网稿件,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国搜微视频学习笔记:47 简易征收(简易计税)中明确的特殊规定——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 大力税手 | 税务...
我的图书馆
学习笔记:47 简易征收(简易计税)中明确的特殊规定——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 大力税手 | 税务...
简易征收(简易计税)中明确的特殊规定——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各地国税地区口径总局口径财税【2016】36号关于简易征收的特殊规定:(十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第三只眼解读: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是指,财税[2014]5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含税卖价/(1 3%)*2%;财税[2015]90号规定,其中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2%按照3%可以开专票。河北国税【河北国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二、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及备案证明材料的问题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或者取得(不含自建)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日前取得。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明该不动产于日前自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提供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纳税人将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租入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日前租入。纳税人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青岛国税【青岛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办理操作指南 (2016年6月修订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需按照合同项目进行备案,涉及多个合同项目的,可汇总备案,填报《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清单》(附件3),连同本指南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备案资料一并报送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再提供合同复印件,但应将相关合同留存备查。在首次备案以后发生的新增合同项目,需按次进行备案(可汇总备案),报送上述备案资料。其他根据操作指南要求需提供合同的项目,比照房地产、建筑企业上述操作执行,涉及合同较多的,可由纳税人自行提供合同清单(不统一规定表样),连同本指南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备案资料一并报送国税机关。已提供合同清单的纳税人,不需要再提供合同复印件,但应将相关合同留存备查。福建国税【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11)7月15日5.建筑业老项目,营改增后选择按一般计税办法,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若可以适用,已经开具的发票怎么处理?已经预缴的税款怎么处理?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纳税人现在申请自5月1日起选择简易征收备案,则需对5月1日来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发票,并将用于该项目已抵扣进项税额予以转出。产生多缴税款的,可按照误征退税形式申请办理退还税款或抵缴下期税款。对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无法追回所有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得选择自5月1日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另一种是纳税人现在申请自下一个税款所属期起选择简易征收备案,则需要对已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予以转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第三只眼解读:这种情形应还是比较多的吧,有测算不准的时候,对于福建是允许重新认定的处理还是值得税务机关借鉴的,利于纳税人吗。 & 海南国税【海南国税】营改增热点问题系列解答—发票管理 6月22日三十二、哪些情况下,按简易办法征收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只眼解读:显然,海南国税此政策解读未体现财税[2015]90号关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2%按照3%可以开专票的相关规定。北京国税【北京国税】热点问题(7月11日)13.企业销售旧货,已在税务机关做过旧货的简易征收备案,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体现?答:需要。暂时填写在销售固定资产一栏。【北京国税】热点问题(6月27日)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不动产在网上进行简易征收备案,如果有很多合同需要多次备案吗?还是和建筑老项目一样只用备案一次?答:只需要备案一次。7.建筑企业有很多不同的老项目,都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税,是否需要分别备案?答:不需要分别备案。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在36个月内,只需备案一次即可。四川国税【四川国税】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5月第3周) 6月6日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面注明的开工日期是在5月1日之前,但是分包合同是在5月1日之后,那么分包方能否按老项目简易征收?答:如果总包合同对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面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之前的,相应的分包合同签订在5月1日之后,可以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安徽国税【安徽国税】营改增在线访谈清泉:营改增后实行简易征收的商品混凝土销售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17%税率征收,还是按3%征收率征收?( 15:52:00)江山:实行简易征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销售商品混凝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上的税率填写3%征收率。( 16:12:02)第三只眼解读:按照财税[2014]57号规定,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的征收率为3%。【安徽国税】建筑业营改增问题解答(四) 6月22日18.建筑企业对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按征收率3%计税,其进项不能抵扣,财务上如何界定“可以准确划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票是否照常进项认证对于选择简易征收的老项目,其采购仅开具普通发票可以吗?答:可以区分具体进项税额类型进行处理,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购入的上述资产如有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允许全额抵扣。对于专用于不同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应根据建筑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进行区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可以全部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全部不得抵扣。对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并且进项税额无法明确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安徽国税】建筑业营改增问题解答(七)7月8日35.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处的“4月30日之前自建”应如何界定? &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4月30日之前自建老项目是指: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深圳国税【深圳国税】建筑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问答 6月30日七、一个建筑工程总包已经满足老项目认定条件,实行简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鉴定是否实行简易征收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合同,但确属“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不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第三只眼解读:其实这个小编认为呢,也是有道理的,不过呢,对于分包方,如果是劳务为主型的,那简易更合算,如果是包料有施工的,那可能就是一般也未尝不合算。新疆国税【新疆国税】“营改增”难点问题解答汇编(六)6月27日3、A企业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对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进行了简易征收备案,A企业将不动产租给了B企业,B企业又将此项不动产继续出租给了C企业。由于2016年第16号公告中对“取得的不动产”没有转租取得的方式,该项业务中,B企业能否申请简易征收?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B企业将承租A企业的不动产,继续出租给C企业的行为应按照出租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将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上海国税【上海税务】倾听诉求、答疑解惑—市税务局开展“营改增”专题访谈问:我单位准备销售一间2010年买的商铺,但发票找不到了,还可以用老项目的优惠政策吗?答:您单位销售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该商铺的买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规定,从销售额中扣除买价应以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您发票遗失了,可向原商铺出售方或主管税务机关调取发票存根联,凭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申请办理转让不动产适用老项目的简易计税政策。大连国税【大连国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 6月5日43.房地产企业5月1日后,将自建房屋(老项目)转作固定资产后用于出租,是否能选择简易征收?答:可以。44.园林绿化企业,将自产苗木销售给客户后,再利用上述苗木施工,能否认定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答:若分开签订合同或在合同内分别注明金额的,则分开核算,销售苗木免税,苗木施工认定为甲供工程简易征收;否则应按照混合销售原则执行。宁夏国税【宁夏国税】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专题 6月15-16日一、 请问高速公路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是按照简易征收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同时,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高速公路。【宁夏国税】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专题 6月21日2. 停车场停车收费是否有简易征收政策?答: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算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吉林国税【吉林国税】生活服务业问题解答 7月6日5.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可否选择简易征收?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广州国税【广州国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问题解答 6月3日1.同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既有新项目也有老项目,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相应的共同成本进项税额如何划分?因为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周期一般比较长,按销售额划分实际操作比较困难,还有一些新建的公建配套,成本分摊到新旧项目,进项如何划分?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若同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既有新项目也有老项目而分别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将进项税额进行划分。对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第三只眼解读:这个问题小编最近刚与税务部门的同事进行交流,对于建筑服务企业、房地产企业,小编认为还是按照预算进行适当的分摊。当然如果当月无法分清,那只能用比例法,至于比例法之中的操作手段,那就需要自己去理解了。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您的位置:
房屋租赁租金缴税标准 您的出租房交税了吗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需要交纳一定的税款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情,但是也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情,特别是很多个人住宅出租都不知道要交纳税金,那么房屋租赁租金缴税标准是多少?下面由小编给您介绍一下:
第1、房屋租凭税率是对单位出租房屋和营业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同时还应按规定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屋租赁的税率市区为7%,县城、镇房屋租赁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4%)。 第2、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应按规定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屋租赁的税率市区为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和教育费附加(房屋租赁的税率征收率为4%)。 第三、单位出租房屋和个人出租营业用房所取得的收入,按12%的房屋租赁的税率缴纳;个人出租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减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第四、那么作为个人对外出租应该怎么办理呢?个人出租房屋办税流程:纳税人到辖区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到辖区所在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对税务机关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到受托代征单位缴纳税款。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的,应到所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付款证明、出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小编给您介绍的关于房屋租赁租金缴税标准,小编在这里提醒您不要感觉自己个人出租就抱着侥幸心理可以不用交税的心理,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交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希望上面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7×24小时热文榜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衡阳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衡阳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区域二手房
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最近联系人
查看消息记录
按Ctrl+Enter发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