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怎么投诉村干部要协村干部不给盖公章怎么办?

罗田一村干部在一起民事案件中私自为村民盖章作“伪证”引村民不满
近日,掌上罗田接到爆料称,罗田县凤山镇塔山村一村干部在一起民事案件中,私自为村民盖章作证,此举引起该村村民强烈不满。
据了解,塔山村7组村民刘某军、刘某清均为木工,同在罗田县经济开发区湖北三丰汽配有限公司建筑工地做工。日,刘礼军在做工过程中,不慎摔伤,经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现在家休养。刘某军认为,自己当时是由刘某清介绍到该工地做事的,这次意外受伤,刘某清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刘某军遂将刘某清告上法庭,提起雇佣关系损害赔偿。为了证明双方是雇佣关系,日,刘某军持一份手写的证明材料,找到塔山村村干部高某,要求在该证明材料上盖个章,以证明刘某军与刘某清属雇佣关系,高某当时就给其盖了章。刘某军就将该证明材料以第六份证据递交法院。
刘某清认为,村干部高某在盖章前没有认真审核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自行加盖村委会印章,导致被动涉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且证明材料内容漏洞百出,材料盖章日前为日,而文中所写发生事件的时间却为日,时间明显不符。另外,高某使用公章前并没有召开村委会,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更未向村支书和村主任请示。因此,刘某清对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产生质疑。
前几日,掌上罗田小编向塔山村村支书胡书记反映了此事,胡称村部的公章一直由高某保管,他对此事事先并不知情,高某也未向其请示。而村干部高某却认为自己任村官多年,对于自己给刘某军的证明材料盖章一事他自有分寸,并承诺愿为自己的这种行为负责。
村民刘某称,先不考虑这个事件的真实性,单从一个村干部私自乱盖公章的事情上讲,我觉得这个村干部不称职,是在知法犯法。如果可以私自乱盖公章,乱作证的话,哪一天要是定我一个偷盗之罪名,岂不是太容易了,这还是管理上出现了问题。
网友巧巧妮认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必须由经办人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再加盖单位印章。村干部私自盖章的行为实属不妥,有滥用职权之嫌。
村委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公章制度村委会公章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相关链接:《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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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一村主任离职拒交公章 村民要开证明无章可盖(图)
村党支部公章仍在前任支书手中
  (早报记者陈祥木)23日上午,因各自子女要参加今年高考需要村里出具相关证明,惠安县辋川镇更新村多名村民又一次来到村委会,找到村支书陈杰平要求给予盖章,结果再次被告知:无章可盖,公章还在去年6月离任的老支书陈江泉手上。原来,因种种原因,陈江泉虽然早已去年6月离任,但至今仍未将村支部公章移交,导致该村众多高考生及党员村民要开相关证明时无章可盖。
  村民需盖章却无章可盖
  “为盖个公章先后跑了10多趟,但每次都被告知没章盖,这些村干部怎么能这样对待老百姓呢?”23日上午,惠安县辋川镇更新村多位村民联名前来早报投诉称,陈先生、吴先生、陈女士、黄先生等数十名更新村民的子女即将高中毕业,并准备参加今年的高考。而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学校要求,这些学生每人不但必须填写一份《高(初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还需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党支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为此,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这些学生从各自学校领到上述表格后,或委托家人或亲自到更新村村部,找到村支书陈杰平,要求给予盖章。但是,每次都被告知:更新村前任党支部书记陈江泉去年6月离任至今,一直没有将村党支部公章移交,因此无公章可盖。其间,这些学生各自的学校多次催促务必于今年4月底前上交表格,否则将会影响到各自报名参加高考。据此,这些心急如焚的学生及其家长一次又一次地找到陈杰平,请求尽快予以盖章。结果至今未果。无奈之下,村民只好联名向早报求助。
  现任村支书声声无奈
  23日上午10时多,接到陈先生等人上述投诉后,记者赶到惠安县辋川镇更新村。当记者来到更新村部时,10多名村民正各自拿着一张《高(初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缠”着现任村支书陈杰平,请其在表格上盖上村支部公章。由于没章可盖,此时的陈杰平一脸苦笑,再三向村民们解释:公章真的不在我这里。
  “公章在他手上,他不移交我们也没办法。”陈杰平介绍,2009年6月,经过公开选举,陈杰平当选为更新村新一任党支部书记,连续当了5届村支书、时年60岁的陈江泉年老离任。离任时,陈江泉没有按照规定将村党支部公章移交。随后,陈杰平等人多次与陈江泉沟通,希望其尽快将公章移交,以便陈杰平及现在的更新村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不料,陈江泉却要求陈杰平及现在的更新村“两委”予以一万多元补贴,否则不移交公章。由于之前从未有这种规定或惯例,再加上陈杰平接任更新村支书时,村财不但没有盈余,而且亏空了好几万元,因此无经济能力的村“两委”没有予以补贴。就这样,陈江泉至今坚持不将公章移交,导致近一年的时间里村民党员要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预备党员转正等时无公章可用。更严重的是,导致更新村数十名将于今年高中毕业并参加高考的村民子女需要村支部盖章时无章可盖,从而有可能影响到这些孩子报名参加高考。无奈之下,村“两委”只好向镇里求助。虽然镇里多次派人协调处理,但至今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陈杰平随后只好用自己的私章代替公章,盖在上述表格的公章盖章处,但相关学校均不认为。
  离任老支书:拿到钱就将公章移交
  “我干了15年的村支书,现在年老离任了,村里应该给我适当的补贴。”在随后的采访中,去年6月离任的更新村老支书陈江泉边向记者展示了目前掌握在其手中的公章边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陈江泉便经公开选举当选为更新村支书,随后又连任四届,直至去年年老离任。根据相关规定和惯例,陈江泉连任村支书这么多年后离任时,除了镇里应予5000元经济补贴外,村里也应给予1万多元补贴,但新上任的陈杰平等人却不予补贴。最后,经过陈江泉多次交涉,陈杰平等人才答应给予3000元补贴。但是,快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村里不但至今仍欠着1800元补贴不给,同时还以陈江泉没有将公章移交等为由,阻止辋川镇发给其5000元补贴款。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陈江泉只好不将公章移交,“什么时候拿到钱,我就什么时候将公章移交”。
  惠安县辋川镇:将尽快协调解决
  在随后的采访中,惠安县辋川镇相关负责人(镇党委组织委员)陈先生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像陈江泉这种担任村支书多年的正职村干部退休时,辋川镇将予以5000元的经济补贴,而所在村“两委”则无此责任和义务。但是,陈江泉去年6月年老离任后,却要求村里予以一万多元的补贴。由于之前没有这一规定,再加上更新村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因此随后没有给予补贴。据此,陈江泉坚持不将公章移交,导致更新村的一些日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为了尽快妥善解决此事,辋川镇党委、政府指派相关镇领导,先后多次找到陈江泉,做其工作。最后,经多方做工作和协调,更新村“两委”同意予以3000元补贴。由于更新村财政确实困难,因此目前仅给了1200元,但有保证另外的1800元将尽快付清。遗憾的是,陈江泉坚持要悉数拿到3000元补贴后才肯移交更新村支部公章,使得公章至今仍在陈江泉手上。
  “发生这样的事确实不应该,辋川镇将尽快协调解决。”采访中,陈先生介绍,发生这样的事,不但影响了更新村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及相关部门的威信,同时也给广大村民、尤其是上述学生及更新村党员村民带来不便。为此,辋川镇将全力以赴尽快协调解决此事,促使陈江泉尽快将公章移交。热点:&&&&
云南8村民种30年土地易主 村干部称被逼盖公章
来源:云南网
  我们苦心耕种了30年的土地被人&偷&走了&&”去年11月25日,突然收到村委会出具的“处理决定”后,昭通镇雄县乌峰镇旧府村岳院组岳朝开等8户村民如梦初醒,方知自己垦种了长达30年的土地已经悄然易主,被相邻的营盘组通过办林权证“装入囊中”。
  针对岳院组8户村民提出的质疑,记者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了一些不可思议的情节或耐人寻味的说法,让这起“偷地风波”更加扑朔迷离。
  8村民土地被易主
  去年11月25日,旧府村委会下发了一份“关于被征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处理决定”,被征土地涉及岳院组的岳朝义、岳顶周、岳顶正、岳朝富、岳朝开、岳顶友、曹恩友、曹恩福8户村民的8.9亩土地,认定上列土地属于营盘组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和荒地,指出这8户村民随意垦荒属严重错误,侵犯了营盘组集体利益。由此,该“决定”规定:地面附属物补偿款归岳院组8户村民,土地征用补偿款归营盘村民组集体所有;如不服此决定,8户村民可在决定之日起10天内向镇雄县法院起诉。否则,将按“处理决定”执行,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这份“处理决定”犹如巨石激起千层浪。8户之一的村民岳朝开很气愤,他认为出现这份事先没有征求他们意见的“处理决定”,原因在于“这些土地即将被征用于镇雄南部新区建设,每亩征地补偿款近4万元,就有人来跟我们争权夺地。”
  这8户村民已向相关部门和领导递交书面“控告书”,请求乌峰镇政府重新确认其土地所有权,撤销村委会作出的非法处理决定。回复让他们失望,乌峰镇副镇长谭科翠说:“人家(营盘)有林权证,我们只能重证据,此事只有上法庭&&”
  岳朝开等四处打听,才知道土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成营盘组名下的林权证,对方以此为据将土地归为名下。
  “30年来,我家开垦的这块土地都是用来种庄稼,地里没有树子和林子,并不是林权证上所说的林地,这个林权证太荒唐了!”谈及自己的地被“林”改一事,村民曹恩友愤怒不已。
  签字者大多称“不清楚”
  听说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旧府村委会一干部主动向记者大诉苦衷:“&处理决定&不是我们村委的意思,村委会的公章是人家逼着盖的。”“谁逼你盖公章?”该干部回答说:“&决定&就是由司法所吴道丛写的,当时乌峰镇镇长和谭副镇长也在,他们说盖乌峰镇政府的公章麻烦事多,还是盖村委的章,我不得不听人家的&&”
  对于上述“逼”盖公章的“指控”,乌峰镇镇长吴道国、副镇长谭科翠矢口否认,谭科翠坚决表示:“村委会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也是司法程序的第一步。此事将通过法庭解决,法庭(注)重的是证据。”
  指认笔录当事人
  称自己不知情
  这块地属于营盘组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面对记者的提问,乌峰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吴道丛提供了现场指认笔录、编号为“B”的林权证、营盘组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依据。记者注意到,吴道丛提供的这份“现场指认笔录”时间为去年11月13日,由旧府村文书鲁艳主持。这份“指认笔录”上清楚地写着:“岳朝雨说属于营盘组集体的,代表岳院组集体全部放弃。”
  记者了解到,岳朝雨是岳院组现任组长,他表示对林改不知情,那时他不是组长,他是最近才当组长的。
  村支书:领导叫我签我就签
  在镇雄县林业局林改办,林改办负责人介绍,申请办理林权证,他们都是按程序走的,具体程序为:林地所有人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由村民小组长签字,然后由村委会盖章签字,再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签字,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办证。其中,办理林权证最重要的依据是“林权证明”,林改办负责人还向记者提供了“林权证明”和“林权勘查表”等依据。
  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在林权证明上签字的村支书付在举表示:“当时是分两个组进行(勘查)的,营盘组是鲁艳(文书)负责,我不清楚。”当记者追问“你在林权证明上签字你知道吗?”付在举说:“记不得了,领导叫我签我就签。”记者问:“哪个领导让你签的?”他挂断了电话。
  村文书:只知签字其他不知道
  据林改办负责人讲,他们收到“林权证明”后,要对相应的林地进行勘查,确定没有争议后才办理林权证,在林改办提供的“林权勘查表”上清楚地写着旧府村文书鲁艳的名字,但鲁艳主动联系记者表示:“办林权证不要说村民不知道,连我都不知道。”谈到“林权勘查表”上的签字,鲁艳说她“只知道签字,其他什么也不知道”。
  镇雄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
  “对这起土地纠纷,我们已报请镇雄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工作组,正在开展调查工作。我也是被调查对象,现在还不好对这起纠纷做什么评说,我也在急切等待最终的调查结论早点出来。”乌峰镇镇长吴道国告诉记者,11月28日,他将收到的“控告书”和网络帖子全部装订成册并转副镇长谭(科翠)查办。如果最终的调查结论认定他和乌峰镇政府有责任,他们会承担起相应责任。对此,8户当事村民提出质疑,他们的“控告书”和网络帖子都认为谭科翠副镇长在这起“偷地风波”中负有责任,现在却让她自己调查自己,让人难以信服。
  去年12月,8位当事村民正在向镇雄县政府提交关于注销这份林权证的书面申请。
  (申时勋)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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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政府公章的“风水迁坟”协议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报料了一份迁坟协议书:在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的一个村子,村委会以村民家的祖坟破坏风水为由,强迫该村民将祖坟迁移,而迁坟产生的所有费用都要该村民自行承担。荒唐的是,当地镇政府还为这份不公平的协议作了见证方,并在协议上加盖了镇政府公章。
  村干部称坟墓有碍村委会风水 拆坟还要交罚款
  这段是采访的吗?还是自己反映的?今年6月10日中午,通道侗族自治县退休教师匡德森正在家中与和朋友及两岁多的孙女在吃饭,突然近百人强行要往家里闯,这些人气势汹汹地擂桌子、砸板凳,带头闯进来的是播阳镇黄寨村党支部书记黄念标。他们声称匡德森的祖坟破坏了黄寨村的风水,要求匡家立即迁坟,并要匡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当天,匡德森在播阳镇政府办公室在一份荒唐的以风水为理由的协议书上签字。他为什么签字?被迫?
  在这份协议中可以看到,黄寨村认为匡德森家的棺坟破坏了风水,所以要求匡德森把祖坟迁走,并要补偿前来协谈的所有人每人80元的误工补偿,共计8000元整。而怀化市通道县播阳镇人民政府的公章赫然出现在“见证方”一栏。
  此后,黄寨村委会便把匡家祖坟强行挖开并取走匡家先人尸骨,至今还多次电话索要匡家拿出8000元去赎回祖先尸骨。
  祖坟已安葬在深山百年
  据匡德森介绍,被强迁坟地的墓主人系他的祖母。墓地安放的地址位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的一个叫黄寨的村子,这个村子位于湖南省的西南角,正好和贵州省东北部交接,周围都是层层大山和茂密的森林,交通十分不便,是一个比较闭塞的一个地方。当地村民说,这块坟地解放前就建在这里。
  匡德森说,2009年,他曾请人在原坟地的基础上增高了坟堆以便日后家人祭扫。这个墓地建在黄寨村附近的大山中,直到现在周围方圆五华里都没有该村一个人家住户,有的只是满山的荒草树木和孤坟野莹。
  匡德森表示,如果这个坟地挡住了政府规划的建设项目,或村民家的住宅,他肯定会积极响应迁坟,而现在这种情况,根本就不知道这个墓地挡了谁家的风水?
  镇长:加盖镇政府公章确有不妥
  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镇长石深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现在看来,当时在那张迁坟协议上加盖了镇政府公章作为见证方的确不妥当。
  石深辉解释说,当时副镇长在现场看到当事双方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所以没想那么多就在双方签字的协议上盖了章,这说明镇里的工作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石深辉说,拆坟一事的确有,但据他们了解,匡德森说的那个祖坟并不是一开始就埋在那个地方的,是最近这些年从别的地方迁过来的,原来埋在什么地方镇里边也不知道。石深辉表示虽然村民用极端方式把匡家的坟地给挖了,但镇政府还是希望当事双方能好好协商解决下一步的问题。
  就石深辉所说匡德森家的祖坟是从别处迁至黄寨村一事,记者又联系到了匡德森本人求证此事,匡德森坚定地说,那个坟地一开始就在那里,从来没有迁挪过!
  专家:无损他人利益的坟墓受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符其林教授在谈到对此事的看法时说,在我国,法律是尊重老百姓的已成传统的无害他人的生活习惯或生活风俗的。在我国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则主要用来控制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中国法律的理念是要尊重和维护“公序良俗”的。如果这个事件中的当事人家的祖坟建在深山老林中,在不危害国家、公众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的前提下,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符其林教授认为,如果当地政府的确是以“风水”为由对村民祖坟进行强行拆除,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强拆村民祖坟产生诉讼,那法院还应该及时制止当地政府这种“拆坟”的行为,或对当事村给与一定的物质赔偿。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蔡春玉律师认为,无论是火化或土葬,坟墓都是安放死者的一种传统方式,它是历史形成的。对已经形成存在的墓地,只要不妨碍公众或者他人的利益,一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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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间有协议、村委盖章、村干部见证,现在是否可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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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买卖问题请问广东珠海某镇一村委和某公司规划一块地建小区由中介公司发布卖地信息买地方和村委会交易由于外省人无法报建就付给本村人好处费由本村人以他的名义报建买地的外地人自己出钱修建房子买地方和该村民签署一个协议就说是那村民由于欠买地方的钱无法偿还用土地和这个房子作为抵押偿还给这个人村委会出面见证和公正请问1.这样做可以吗外地人可以买这个地修建房子居住吗2.这样有没有啥陷阱和纠纷3.怎样考察这块地是否属于规划修建小区用地怎样鉴定这件事情的真实性4.买地方可否委托律师和村委会以及收取好处费帮忙报建的村民签署协议以达到保护买地方的权利请专业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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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1.你说的风险很大指的是哪方面的风险?是本地村民今后耍赖要占有这个房子吗如果他耍赖占有这个房子法院支持他的主张吗?2.如果和村委会交易付款给村委会买地村委会开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收款收据并且委托本地村民以他名义出面报建并给予好处费的事实也有村委会见证并加盖村委公章是不是就代表政府行为呢那是不是就可以认为今后假如有纠纷的话是村委错误在先明知这样操作违法还要这样操作可否起诉代表政府的村委赔偿买地方的损失呢3.假如买地小区有好几十户人家都是这样方式买地建房是不是可以法不责众呢4.如果买这个地建房之后今后如果这个地被征收了有没有补偿费呢?哪怕是成本价补偿也是可以的啊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非常谢谢
是五年前卖房的人跟同村别人手里买的,现在这个房还是那个人的名,三家都没有过户,2015年8月原房主找到我们说是自己去城里买房,一查该是第二套房产,需要加税金,他要求我们过户,可过不了,他还说不过户就代出税金,再给签个以后互不干涉协议,我总觉得不合适,他说如果都不同意,就去起诉,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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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说的情况,可以让对方起诉,或者你们去法院起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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