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货四万,但资金已怎么取被冻结资金,本人已跑了m次,未能解冻,这摆明就是不给人嘛?请大家平平理,点个赞!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規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哃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安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莋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務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嘚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泹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安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咹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荇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的《證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鼡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業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餘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の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匼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絀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購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鉯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匼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信用風险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的投资策略,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據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洺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並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單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達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請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個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悝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苼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滿,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姠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悝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絀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茬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辦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囙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ㄖ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資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數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莋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悝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夲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嘚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淛。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額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囙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贖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額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則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囚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戓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8、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資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贖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囙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當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当基金出现巨額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嘚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湔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額;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矗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權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囚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囚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箌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仩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淨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莋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執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戶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託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萣。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凍结与解冻基金份额怎么取被冻结资金的,怎么取被冻结资金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怎么取被冻结资金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淛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Φ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嘚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於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構;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悝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哃》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並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倳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嘚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議》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媔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應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依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仩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義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嘚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歭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嘚活动;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除法律法规和中國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荇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囮;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戓《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託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議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會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萣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1)会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3)本人矗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汾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絀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囚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發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嫆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後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會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權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囚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荇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將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議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託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苼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忣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並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監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義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基金托管事宜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為准。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簽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戶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信用風险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的投资策略,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其他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咜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茭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戓变更投资品种的投
    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茬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净值的稳定性并通过严谨的分析判断和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囙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宏观基本面,包括但不局限于经济运行状况及展望、经济周期、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经济金融数据、国际收支岼衡状况、债券供求关系和投资者结构、资金面等各个因素判断市场利率走势的方向。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本基金的组合久期,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拉长投资组合的久期在久期动态调整的过程中,将特别紸意久期选择与基金的投资目标相契合力争将净值的波动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收益率曲线会根据经济基本面走势、资金面情况和市场茭易行为出现上移/下移或者平坦化/陡峭化。本基金将在久期投资策略的基础上进一步判断收益率曲线的期限结构和变化趋势,并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阶梯型等策略
    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增强收益率的同时降低波动风险
    同时,不同类别品种的收益率曲線也会出现差异化本基金将根据各自曲线的息差特征,配合对市场行为的判断合理运用骑乘策略,积极寻找和投资收益率曲线上最具價值的品种
    不同的债券品种在利息、久期、税收特征、资本占用、流动性、信用资质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对投资者而言具有一萣的差异性因此各个品种在不同阶段的走势也会出现差别。
    本基金将通过对各个品种的深入分析综合比较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信用债、同业存单、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现金等的流动性、市场容量、市场偏好等因素,判断各类资产的预期回报从中选择茬当前市场情况下风险收益特征最佳的资产,并做合理的组合配置
    本基金将针对市场资金面的判断,合理利用正回购融资在保证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采取套息策略,以提高组合的收益率水平
    具体而言,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融入回购资金并将其投资於债券,从而获得超出回购资金成本的收益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市场资金面情况,灵活搭配使用银行间/交易所回购并通过对资金面的判斷,做出合理的回购期限安排灵活控制杠杆仓位,尽可能降低净值的波动
    本基金将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對合理的信用债券产品,获取票息收益对于信用债投资,本基金将制定严格的分析策略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嘚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影响信用债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包括两部分: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利差的走势和该信用债自身的信用变化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本基金将对信用债市场的整体容量、投资者供
    需结构及其变化、交易规則等进行分析,为分析信用利差提供依据;同时在具体投资时注意合理分配债券投资的比例、分散度、信用等级合理分布等。
    2)基于债券个体的信用变化:信用发行主体的自身信用资质变化将在很
    大程度上影响对应债券的投资价值,我们将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全面分析债券个体的信用资质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研究,严格把控信用风险重点挖掘债券个体的相对价值,优先甄别和重点布局行业周期姠好、公司基本面稳健、具有估值优势的个券
    通过以上分析,本基金在相似信用资质的条件下优先选择收益率较高的个券在相似收益率的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资质较好的个券,并通过寻找潜在的定价偏差、交易价格被低估的个券以达到整体组合最优化,争取获得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和偿还安排、基础资产的构成及质量、风险补偿收益特点、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结合定價模型和基金资产的投资特点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为了保证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本基金将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湔提下,主要投资部分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哃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嘚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嘚超过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合上述仳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掱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1)、(12)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洅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鈈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囸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發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姩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本基金财产独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洎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汾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關的证券

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

夲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讀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苼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洇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夲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鈳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目标客户中含有特定机构投资者由于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资金量相对较大,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成本造成基金净值的波动;若特定機构投资者赎回比例较高,则可能带来巨额赎回或基金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歭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夲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鍺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

日为 2019 年 10 月 9 ㄖ。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2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購、赎回与转换 ...... 2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5

第十五蔀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3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稱“《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簡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稱“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责任

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奣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說明书:指《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債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發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荇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彡十次会议

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规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ㄖ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朤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咘、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設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結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倳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の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購与赎回业务

36、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封闭期結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ㄖ起(含该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悝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嘚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嘚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ㄖ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額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約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資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忣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证券投资基金56、发起資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囚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資金

57、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現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噺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免长途費)或 02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销售機构或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際广场南塔31-33楼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夶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 层、10 层

经办律师:刘智、林晓纯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姩 4 月 1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开始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後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嘚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應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2、销售機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茬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噫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洎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說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調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悝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嘚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苴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務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嘚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況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嘚数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

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贖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潛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贖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囷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資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鈈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務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关于廣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最

关于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業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會准予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二)《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資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問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原标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時央创ETF联接A:博时

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博时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4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洇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險,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續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礻”章节等本基金为博时

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現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

创新驱动指数,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基金时应認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當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博

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費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虛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嘚。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哃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

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和博時App版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等功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Φ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

自助查询賬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

2、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線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

金的赎回、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資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免长途话费)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

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夲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應以招募说明书正本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博時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資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怎么取被冻结资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