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能管国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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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洪斌  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把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新形势下努力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推动清廉之风,保证企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助推国有企业发展,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有的企业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有的党委书记“只挂帅、不出征”,有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班子成员间的互相监督讲究“一团和气”,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力量不足,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执纪不严,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企业在纪检监察设备配备、经费提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有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一些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有的董事会未建立,有的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到位,尚未真正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下,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够。企业内部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形不成整体合力。  三是有的企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随着企业资产规模、经营领域的扩大,廉洁风险点随之增加,预防腐败的难度也随着增加。一些企业内部管控制度不完善,尤其在选人用人、招投标、物资采购、对外投资等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原则上的要求多,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有章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随着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推进,由于股权的变化,企业领导人员的来源也不断多元化,对经营管理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营管理中还有其他不少缺陷和漏洞,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  四是有的企业查办案件能力有待提高。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存在“不愿、不敢、不会办案”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兼职多、专职少,办案能力不足。一些纪检监察人员是从企业当中产生,查办本企业的案件顾虑较多,感觉抹不开面子,压力较大,缺乏敢于监督的责任担当;还有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以往大多都是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配合地方纪检、检察机关进行办案的沟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自主进行办案,办案经验和业务能力明显不足。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三难”问题突出。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比,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常常受到权限以及办案手段的限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是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常常面临的“三难”问题。当案件只限于企业内部时,调查取证还相对容易一些,一旦涉及外部人员,调查取证就困难重重。有时结案处理也犯难,企业间情况千差万别,轻重标准不好掌握。  针对上述问题,对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是以强化“两个责任”为重点,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企业党委要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既要干好事业,又要带好队伍,还要有效防范廉洁从业风险。纪委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和内容,增强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纪委书记不能参与企业业务分工,要集中精力干好主业,切实抓好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以及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以规范企业权力运行为重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腐败本质是滥用权力,腐败与权力存在必然联系。因此,企业应按照预防腐败的要求,重点规范和制约权力的运作,关注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建立和完善符合本企业特色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围绕企业的核心业务和流程,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思想方面、业务流程、制度环境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的风险点,积极构建体现具有行业特点、符合企业实际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中心作用。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发挥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探索建立加强大监督的工作氛围,建立健全由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法律、工会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协调联席制度,形成监督合力,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是以纠正“四风”为重点,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严格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关于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不断巩固和深化纠正“四风”成果,让作风建设成为助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支撑。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盯住春节、元旦、仲秋等重要节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抓,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推进。要制定细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有关规定,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业务支出,细化具体标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及所在企业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同时,要加强教育,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从沂蒙精神、齐鲁文化当中汲取营养,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积极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勿在一些看似小事小节上栽跟头,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四是以“治本”为着力点,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企业要坚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首先要坚持全面,对涉及企业的所有纪律、规矩和制度执行情况都要审查,对企业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监督,对所有违反纪律、规矩和制度的问题都要依纪处理,切实把纪律管到位。其次要坚持从严,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审查,对违反纪律、规矩和制度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让纪律回归“铁”的属性,使“纪律坚如铁,谁碰谁流血”,倒逼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再次要要善于“抓早抓小”。“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马上管,该红红脸、出出汗的就红脸出汗,该警示谈话的就谈话,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  五是以落实“三转”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建设。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要突出主业,并拢五指,攥紧拳头,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要改进监督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有关职能部门正确履职的监督上,把监督的切入点转变到监督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岗位职责上,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要“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多种形式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纪检监察人员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引导纪检监察人员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带头纠正“四风”,做到了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者为山东高速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本文相关新闻中纪委公布被查国企腐败清单 | 联合早报国企纪委书记都是如何选出来的?
国企纪委书记都是如何选出来的?
社会新闻观天下
前不久,曾因“金银花更名事件”实名举报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网络大V——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原副主任陆群出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纪委书记的消息受到各大媒体的关注。看到这条新闻,不禁想到,国企纪委书记都是如何选出来的呢?注意到,去年4月,中办印发了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其中就包括《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而在此基础上,各地又出台了省(区/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具体到实际操作中,这些纪委书记是怎么被挑出来的?中管企业纪检组组长有的来自央企,有的来自部委根据规定,在提名、考察程序上,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和省(区、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一样,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小编还注意到,中办印发的《提名考察办法》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我们来看看央企纪检组组长的例子。一些纪检组组长此前就在央企工作。比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的纪检组组长李金生此前一直在航天科工集团工作,曾担任过人事劳动部部长。再比如中国移动集团的纪检组组长郭浩以前曾担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还有不少纪检组组长此前在中央部委工作。比如,中国联通集团和中粮集团的纪检组组长分别有在中组部、中宣部的工作经历。近期刚就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的王杰之,曾先后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水利部纪检机组监察局、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后又担任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副组长(正局长级)。同样来自纪检系统的还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徐槟,他在2011年5月任现职之前,长期在中纪委工作,曾担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中央纪委信访室主任等职。去年1月任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徐吉明,此前担任审计署办公厅主任。说到审计出身的纪检组组长,就不得不提此前因一篇演讲引爆舆论的中远集团新任纪检组组长徐爱生,他在去年的内部讲话中表示,在11年的审计工作生涯中他曾担任过四个司的司长,“这当中(在审计署)查出不少大案子,包括刘志军,就是我亲手把他送进去的。”[徐爱生]省管企业地方纪委干部进入国企任职并不罕见去年中办印发了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后,各地也出台了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办法,地方的提名条件与中央基本一致。如此看来,在微博上开展监督的大V陆群,确实符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条件。小编注意到,根据湖南省的规定,省管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以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为主。陆群任职的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属于省管企业,根据陆群接受采访时的表述,他去年3月底告别了机关,“到新单位既是个人的选择,也是组织的安排”。[陆群]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政知道,国企纪委书记的来源有很多,地方纪委干部进入国企任职,并不罕见。陆群这次受到关注,主要还是由于其大V的身份,因为一般情况下,国企纪委书记比较低调,很少被外界熟悉。可以说,陆群到国企担任纪委书记,既是常态,也有新意。比如在北京,就有像陆群一样从纪委进入国企任职的干部。今年3月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的段梓斌此前曾担任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有些地方国企纪委书记此前就是在本企业任职。比如重庆的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强是工程师出身,曾担任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院建设研究院副院长、公司副总裁等职务;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倪学玲曾在王府井集团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还有的国企纪委书记来自其他企业,比如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仕林此是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各地规定的同与不同注意到,对于省(区、市)管企业的纪委书记提名和任命,各地的规定略有不同。比如,重庆规定,市委直接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市委委托市国资委党委等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国资委党委等单位提名,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考察。在山东,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提名、考察。这一点和重庆市类似的。对省管领导班子的纪委书记,山东规定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这就不需要国资委的参与。海南的规定和山东类似。一些省区市还对人选的选拔与任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去年,广东国资委开会表示,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再从本企业产生,在同一企业工作时间长的将调整交流,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转任或轮岗。山东也提出,对新提任或在同一企业任职6年以上的纪委书记,一律实行异地交流任职,纪委书记不得参与企业业务分工,要集中精力干好主业。北京在今年5月提出将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交流。纪委书记在同一单位任满6年、57岁以下的,一般应进行交流。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多知道点——他们的身份怎么变?陆群从纪委到国企任职,他说是“金饭碗”变“泥饭碗”,编制没了,成了合同工。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法律规定,公务员调出机关后,不再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其工作和工资待遇由接收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来安排和办理。也有人会问,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他们曾经是国企的负责人,后来到地方担任党政领导职务,那他们的“身份”怎么变?根据公务员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入人员一旦调入机关担任某一职务,即取得公务员的身份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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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们在议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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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们在议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印发。《意见》明确要求,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就在刚刚过去的8月,12名国企高管“上榜”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通报栏。此外,还有一名省国资委纪委原书记被“双开”。
国企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在当前抓发展、保增长、促改革的重压之下,其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须臾不可松懈。8月末,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召开全国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研讨会,按照中央纪委和国资委党委的工作部署,深入研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严纪律管住大多数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案件5490件,同比增长43%;结案4494件,同比增长44.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71人,同比增长41.9%;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36人,同比增长45.3%。
全线“飘红”的数据一方面固然表明国企反腐成绩斐然,但也再次印证,国有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央企的信访举报量和处分人数逐年增长,顶风违纪问题依然突出。国资委纪委和各级央企纪检监察机构今年上半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2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17件,其中公款大吃大喝问题157件、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80件,而去年同期这两个数字是16和0,可见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
“问题集中暴露在二、三级企业。”不少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反映,一些企业负责人还在强调企业的“特殊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党委不想抓、纪委不敢抓。
“病根还在于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淡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韦刚强说,“如果‘只讲利润不讲党性、重抓指标轻抓监督’,国企业绩越好,可能滋生腐败的空间就越大,放任不管、纵容不问,终将害了企业毁了企业家。”
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洪斌认为,企业不少岗位对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的要求高,受人员影响大,一旦前任被查处,要及时找到合适的继任人选并不容易,因此更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功夫在平常,出现苗头及时警示,有了反映及时提醒,发现线索及时追踪。只有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能防止养痈遗患,遏制腐败增量。”王洪斌说。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在会上提出明确要求,国资国企纪检机构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立规矩”约束“关键少数”
8月24日,江西省委巡视办发布消息称,对17家省属国企的专项巡视结果显示,国企管理层被“围猎”的现象较为严重,企业管理层利用手中权力给关系人、亲属输送利益问题较为突出。
此前的7月20日,广州市纪委公布了对19家市属国企的巡查阶段性总结。其中,广日集团被点名“领导班子全军覆没”。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达108.5万亿元。但许多国企尚未建立责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往往也是徒有其表,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尚未形成各司其职的格局,各级国资委,包括财政、审计等外部监管力量更是难以深入。
手握巨额资金、资源、资产配置权力,而监督机制“内外交困”,令一些企业领导人员明目张胆恃权自肥。
广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小刚坦言,2014年来,他们立案审查的国企腐败人员中,企业一把手占比过半。
“国企中的腐败问题与企业管理模式随意性强、财务制度不规范等是分不开的。”经济学家陈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比查处腐败分子更重要的是“立规矩”,以制度约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有的企业领导作风‘任性’,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不遵守民主决策程序,‘拍脑袋、拍胸脯’。对此,我们严格执纪,以问题查处促进制度落实。”湖南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宏在研讨会上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该省国资委及监管企业共立案244件,处分违纪人员388人,切实维护了制度的权威性。
另据张小刚介绍,广东省国资委将建立落实特派纪检监察专员和特邀监察员制度、企业重点领导岗位轮岗交流制度等,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领导和决策权的监管,尤其是对违规决策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监管。
深化“三转”确保国资安全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蓄势待发的当口,有人担心“往事重演”――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企业领导借“转制”、“合资”之机牟取暴利,大肆鲸吞国有资产,乘着改革的东风“先富了起来”。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避免改革重蹈覆辙的坚定保障,亦是此轮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们表示,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国资国企纪检机构更应勇于担当,进一步深化“三转”,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落实‘两个责任’要奔着纪律去。”天津市国资两委纪检组副组长邢二春介绍说,该市构建了“三层九项”责任体系,不仅把“两个责任”细化明确到具体部门、个人,还列出监督责任“十条”及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十条”,协助党委把从严治党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同时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管住纪律是深化“三转”的方向。记者了解到,河北省国资委正筹备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试点工作,为形成纪律建设的常态化机制积累经验。
此外,许多地方国资委纪委已在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福建国资委开展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北京、江苏、山东等地国资委对省(市)监管企业展开巡视、巡查;河北、青岛等地国资委试行企业纪检机构派驻制;内蒙古、宁波国资委制定了监管企业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的具体办法,等等。
记者注意到,加快落实“两个为主”也是各地国资委纪委书记高度关注的议题。在他们看来,确保纪委执纪监督相对独立、权威、有效,使纪委书记真正敢于监督、勇于监督,能够更好地把纪律挺在前面。(记者 杨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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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能管到国企员工离职的纠纷么
纪委能管到国企员工离职的纠纷么?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附加条款有说服务期限为3年,现在我做了半年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要全额支付么?听说纪委能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是否是真的?
甘肃 - 兰州
你好,纪委不管这个方面的事情,这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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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里并没有注明违约金。违约金说明是在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的就业协议附加条款中,请问,这样的违约金要求在我进入单位报到时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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