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是一级危房鉴定收费标准,老基地不通路,想从新找基地建设,可是政府不给,我也是退伍军人,这种情况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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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昌都地区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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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忻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忻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2015年10月23日
2015年忻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2015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12个乡(镇),实施对象范围为全县居住在农村中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计生诚信户、军烈属家庭及其他贫困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自治区下达我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000户。我县遵循“贫困地区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其中12个乡(镇)的任务分别是:城关镇524户﹑马泗乡101户﹑欧洞乡88户﹑大塘镇230户﹑思练镇260户﹑安东乡172户﹑果遂乡160户﹑新圩乡104户﹑红渡镇188户﹑古蓬镇170户﹑遂意乡180户﹑北更乡175户﹑扶贫生态移民652户(县发改局负责)。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负责指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是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
(二)公平、公开、公正。
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不宜平均分配;要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
(四)统一规划、分步建设。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实施改造的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适当集中、节能省地。
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要符合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建材资源,尽可能建设节能省地的新农居。
(六)最危险、最贫困优先。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规划和设计。
一是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应纳入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编制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报审。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图纸可选用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及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级(D级)、二级(C级)。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五保户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5人(含5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各乡(镇)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国家重点补助对象外,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对建档立卡困难户、边境一线和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三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是陆地边境一线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五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同时积极采取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进行挂钩的形式,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创新引导农村按规划按要求建设改造农房,对符合规划要求﹑地方特色鲜明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对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是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传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修复加固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提前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七是加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建设。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在保持原来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八是要严格执行抗震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书》(建村〔2011〕115号)。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九是要保障特殊扶助的重点扶助项目建设。各地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要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倾斜照顾,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要优先照顾农村贫困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家庭。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村寨防火改造相结合,优先照顾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中处于防火带的危房改造。
(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七)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鉴于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点多、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仍采取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村、屯和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及危房改造名册报县危改办备案。
⒉ 开工建设阶段。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争取在2015年11月底前全面开工,2015年12月中旬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即视为竣工)。
⒊ 竣工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县人民政府将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验收任务, 2016年1月31日前资金基本拨付到农民手中(验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的除外);市级将在2016年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市级验收任务;自治区于2016年初组织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每户建80平方米平均约需6万元。2015年按自治区下达我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000户,需投资约18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2400万元。国家安排我县危房改造任务3000户,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0.8万元。。
2.自治区补助资金2310万元。自治区按户均0.77万元/户的补助标准计。
3.市配套资金450万元。市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为0.15万元/户。
4.县级配套资金600万元。县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为0.2万元/户。
(三)对农户的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由县危改办根据本县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农户经济状况,综合农户类别比例等因素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村级公示,并汇总入危房改造户名册中一并报自治区和设区市危改办备案。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要严格执行“一卡(折)通”形式进行发放,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模式。一是可结合实际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补助资金(其中,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拨付补助资金70%以上),保证项目的开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二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乡(镇)级财政部门一次性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若农户拒不整改,县危改办可以将危改指标进行调整。三是农户改造过程中享受了国家其他补助性资金的,不得再享受当年度的危房改造补助性资金,如果重复享受的必须退出所享受的补助性资金。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经县级危改办评定的农村一级(D级)危房或二级(C级危房),应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危房户经济比较困难的,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的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的材料进行评议,按申请农户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排序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危改办三级举报电话。公示完成后,村委会应将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逐户核查,对排序结果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将排序结果和核查意见一并报送县级危改办。
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建档登记,按照危改指标初步确定危改对象,分批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有异议的应组织或责成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符合危改补助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没能列入当年改造的农户,可优先获得次年的危改指标。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忻城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朝晖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真石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 谢丽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张 &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蓝& 冠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罗双飞 县府办副主任
&&&&&&&&黄沛剑 县财政局局长
&&&&&&&&莫松霖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 蒙向阳 县发改局局长
&&&&&&& 邓钟声 县国土局局长
&&&&&&& 李勇新 县住建局局长
&&&&&&& 韦俊涛 县民政局局长
&&&&&&& 蓝耀英 县卫计局局长
&&&&&&& 潘菊琼 县审计局局长
&&&&&&&&罗劝学 县林业局局长
&&&&&&& 蒙圣乐 县农业局局长
&&&&&&& 罗王涛 县水利局局长
&&&&&&& 吴 &勇 县交通局局长
&&&&&&&&韦美香 县民族局局长
&&&&&&& 蓝小鲜 县文广局局长
&&&&&&& 罗高勋 县教科局局长
&&&&&&& 樊张丰 县残联理事长
&&&&&&& 蓝& 茜 县扶贫办主任
&&&&&&& 黄红春 县移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勇新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县住建局及有关部门抽调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1.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乡(镇)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上级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 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水库移民、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水库移民部门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检查统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 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地震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水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 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乡(镇)国土所要在改造户动工前出示本乡(镇)农保地范围,确保改造建设用地的合法性。
民族事务、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族事务、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扶贫、林业、水库移民管理、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各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3号)确定的分工安排开展援建帮建工作。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支持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6号)文件精神,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加大整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力度,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
(四)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改造任务。2015年12月30日前,各乡(镇)危改办要将2015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县危改办。
附件: 1.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表
&&&&&&&&&&&&&&&&
公开方式:公开
---国家及各省、直辖市政府网站--
中国政府网
新疆建设兵团
---预决算公开平台--
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平台
来宾市预算公开平台
---市县政府部门网站---
来宾市政府网
兴宾区政府网
象州县政府网
武宣县政府网
合山市政府网
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府网
来宾人才网
---县级部门网站---
忻城旅游网
忻城民政网
忻城县国土资源局
忻城教育网
忻城党建网
忻城政协网
---微博及其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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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办发〔2017〕76号
内容概述:
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资源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2017年资源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资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2017年资源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2017年资源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仍有农村危房的三镇四乡,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二、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353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共66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20户)。遵循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贫困村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按照各乡(镇)现存危房量占全县危房总量的比例和申请危房改造的任务量,在确保完成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各乡(镇)的情况,各乡(镇)分解任务如下:中峰镇98户、资源镇253户、梅溪镇269户、瓜里乡190户、车田苗族乡326户、两水苗族乡100户、河口瑶族乡117户(详见附件2)。三、农村危房改造遵循的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相关部门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县一项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县危改办和各乡(镇)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各乡(镇)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农村其他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内容(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五是制定实施方案。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危房改造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阶段组织实施。(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乡(镇)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o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管理信息系统。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确保我县2017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最后考虑其他贫困户。(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制定细化的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 号)要求,从2017年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时拆除旧房的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中,2000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乡(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乡(镇)财政专户保管。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四)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到农户的补助资金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由财政直接通过银行及时拨付到农户。(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按照国家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集中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⒈ 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⒉ 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2017年8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⒊ 竣工验收阶段(月)。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乡(镇)要于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2O17年下达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3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20户),约需投资8118万元。(二)资金筹措与安排1.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即中央2017年补助资金825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825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参照2016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0.15万元/户,市级配套资金202.95万元;县级政府补助标准0.2万元/户,县级配套资金270.6万元。不足部分由危改户自筹。2.安排核查等工作经费21.65万元。用于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和房屋竣工验收购买服务,以及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等工作。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⒈ 县直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乡(镇)、村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移民管理、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报送有关移民信息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统计上报的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地震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⒉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水利、扶贫、林业、移民、残联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工安排开展援建帮建工作。同时,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县、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通过月度的过程检查来保证结果、保证进度。(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以及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同时,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八、工作总结各乡(镇)政府要在日、日前,分别将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总结、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报送县危改办。&附件:1.调整资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知2.2017年资源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资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资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黄民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陈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易春林 &县住建局局长&&&&成&&员:周 &杨 &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梅溪镇镇长刘光辉&&县移民局局长&&&&&&&&唐艳清&&县民政局副局长潘盛敏&&县卫计局副局长肖玉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谭立新&&县发改局副局长侯仲贵&&县财政局副局长吕基伟 &县审计局副局长喻水清&&县地震局副局长李开军&&县住建局副局长、人防办主任罗付祝&&县扶贫办副主任科员&贺显辉&&县残联副理事长&魏玉国 &资源镇镇长蒋勇文&&中峰镇镇长蔡其汉 &瓜里乡乡长罗忠华 &车田苗族乡乡长刘丹梅 &两水苗族乡乡长蒋杨桦 &河口瑶族乡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易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开军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附件22017年资源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及投资计划表序号乡镇总任务数(户)四类重点对象(户)一般贫困户(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农户自筹(元/户)备&&注1资源镇253106147502.261015.742中峰镇982177194.55393.453梅溪镇26981188534.021079.98铜座村65户,264人4瓜里乡19060130377.19762.81大坪头村42户,140人5车田苗族乡326191135647.181308.82石寨村83户,313人6两水苗族乡1006040198.52401.48凤水村93户,329人7河口瑶族乡1174671232.27469.73总计13536616922685.995432.01贫困村4个,1046人注:具体分类补助标准详见县政府对危改农户补助资金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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