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遗孀在老干部去世后能领多少最新遗孀生活费补助

解决离休干部遗孀生活难题_新浪军事
解决离休干部遗孀生活难题
  “我用军区发的救助金请了个保姆,生活有人照顾了。”“我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看病可以报销了。”年终岁尾,成都军区数十名离休干部遗孀纷纷以短信、电话、书信等形式,向军区领导、上级机关诉说她们生活的变化,表达感谢之意。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成都军区采取安排专项经费救助、借助社会资源帮扶等多项措施,重点解决离休干部遗孀生活、医疗等难题,提高她们生活幸福指数,取得明显成效。
  成都军区现有离休干部遗孀2600余人,平均年龄达80.2岁。由于受家庭、身体、物价和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有的遗孀生活困难,一些“空巢”、孤寡老人生活寂寞。为解决遗孀生活难题,成都军区各级从搞好服务保障入手,坚持“政治生活服务到家、医疗保健服务到人、精神心理服务到位”。干休所把遗孀纳入老干部学习教育和服务保障范围,开展学习资料、米面粮油、工资福利、水电维修等“八上门”服务。同时,开设家庭病床,实行常规诊疗、康复护理、心理疏导一体化服务;坚持每日巡诊,建立遗孀医疗档案和各种疾病抢救预案,每季度举办一次保健知识讲座,组织一次急救演练;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心理咨询,每季度组织一次参观游览,让遗孀摆脱孤独、苦闷心理,感受生活乐趣。
  探索建立“军区重点救助、军级单位视情贴补、干休所福利补助”三级联动救助模式。2009年以来,军区每年安排200余万元专项经费,采取遗孀申请、干休所推荐、军级单位审核、军区审批的办法,按困难等级发放救助金。各军级单位根据困难程度,视情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干休所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他们还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省军区系统牵头协调,先后帮助300余名困难遗孀家庭享受地方低保,500多名遗孀下岗子女实现再就业;将全区远离体系医院的遗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范围,最大限度减轻她们的医疗负担;组织遗孀参加地方老年大学和老年腰鼓队、秧歌队、宣传队等,丰富精神生活;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功能,协助100余名遗孀住进子女家或养老院,使她们安享晚年。
  (冉 啸、刘贤勇)
(新浪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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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离休干部丈夫努和斯
现住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第二军队干休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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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民政局的官员跟我说:“你的老头死了,生活补差费早该取消了”。那我们的老头都早死了,我们这些军队离休老干部的遗孀是不是早该赶出干休所到马路上住去?我真的想用拐杖把不学无术盘碗分不清黑白分不清不会讲人话官员的狗腿打断。
  欺负老人家!怎么说,我只能说很勇猛!对于一辈子奉献给国家的老一辈革命家,我充满感恩。对于绿色,对于部队有着特殊情感的无非就是军人及军人家属。对于国家政策支持下希望他们可以安度晚年。我把青春献给你曾经是他们的口号。现在没有过分要求,只是想得到所得,便成了奢望。扣除部队老遗孀生活费,可能就是有关部门最能体现自己价值所做的事。当今社会现象,拼爹,炫富成了大众关注焦点。我们是否更要去关注那些更需要关心的孤寡老人,甚至是部队遗孀的孤寡老人?人在做,天在看。希望有关部门考虑到家里人也会有老去的一天,不要克扣她们的应得生活费。不知道大看到这些会作何感想?
  内蒙古军队离休干部遗孀的丈夫们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新中国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每一个人身上都有数不清的刀伤枪伤,每一个人手里都有一大堆的功勋纪念。可是在他们死后遗孀们连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都被政府给剥夺。.
  这文正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可以说牛拉车马吃料。今天的美好日子是老一辈革命家们拿自己的鲜血甚至是宝贵的生命换来的。我们不能忘本,更不能侵犯他们及家属的个人利益,如果像那些贪官们一样,下一代侵犯上一辈的个人利益的话,将世界变成什么样的世界呢?比如拿其木格等人的问题来说吧!我觉得是人为的,国家有政策,为什么不执行下去呢?这就是所谓的龙虎不就苍蝇。
  楼主的案件太冤了,帮你顶!维权路上坎坷多,地方腐败需要著名法律维权人士来帮助。笔者是实名法律维权人士于国福,网上常用名“于国福有话说”点击量数十亿,只要在网上搜索‘于国’两个字,可以看到自动弹出我“于国福有话说”。多年来我坚持实名依法为委托人主张合法权益,让很多大小违法行为受到惩戒。因此,这些违法的人对我怀恨在心,在法律面前他们永远是我的败将,因此他们就在网上使用多个匿名编造虚假信息恶意攻击实名制于国福,每个正常人一看就知道网上匿名攻击实名,匿名才是做贼心虚的坏人。‘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多年来我于国福没有换过实名制联系方式,是我“于国福有话说”老字号法律维权信誉和知名度,长期以来各地政府官员对我的舆论监督实名维权行为都很尊重,证明了我依法做人的权威合法性。如果想了解我,可以在网上搜索标题“于国福有话说近期各类维权成功案例” 可核实案例实情。  于国福有话说
  拥军优属是国防建设的一部分,不容破坏。善待随军遗孀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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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遗属生活状况问题的调查与对策.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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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遗属生活状况问题的调查与对策
 最近,肇源县委老干部局牵头,同肇州、杜蒙、林甸三县老干部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深入到有离休干部遗属的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入户走访、发放调查表和召开座谈会,比较详细地了解了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现状,摸清了离休干部遗属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一、基本情况
我市四县共有离休干部遗孀494人,其中乡镇居住的82人,占%;县城居住的412人,占%。机关单位离休干部遗属135人,占%;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遗属127人,占%;企业单位离休干部遗属232人,占47%。有工资来源的52人,占%;靠遗属费维持生活的442人,占%;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369人,占75%;自己独居的有125人,占25%。现在看,离休干部遗属这个特殊社会群体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年纪上的高龄化。从肇源县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县149名离休干部遗属中,80岁以上的7名,占%;76岁至79岁的35名,占%;71岁至75岁的64人,占43%;70岁以下的43人,占%。除一小部分属于后来组成家庭遗属年纪较小外,大多数都在70岁以上,是一个高龄群体。其它三县的情况也基本一样。
(二)身体上的多病期。这些老年人,由于出生在旧社会,饱受磨难,身体严重超役,加之近年来一直没有很好的医疗护理条件,绝大多数都是体弱多病。有的严重患有各种心脑血管疾病,长期卧床不起,每日都要靠用药维持,一旦离开药物,生命安全就难以保障。特别是已经有一部分离休干部遗属生活不能自理,给家庭增加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三)经济上的低收入。离休干部遗属除极少数有工资收入外,多数人都是靠遗属补助费维持生计。这点补助费在过去物价水平低、生活支出少、干部职工工资没有大幅度调资的时候,还能维持一般的水平。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干部职工工资大幅上涨,由此拉动物价上涨,离休干部遗属本来就很少的遗属费已经是杯水车薪,捉襟见肘了。尤其是企业的离休干部遗属,多数都是子女也在企业,企业改制、工人下岗、家庭收入比较少、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二、存在问题
这几年,各县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非常关心,都在积极想办法帮助落实生活待遇,有的县还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企业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纳到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统一按月发放,使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由于受观念、政策、经济发展等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在离休干部遗属生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四难”上。
一是政策落实“难”。个别基层单位领导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落实情况重视不够,特别是有些企业领导没有把落实遗属待遇问题放在心上,感到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都落实不了,哪有能力落实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有的明明有能力解决也找理由搪塞,在政策落实上就低不就高,致使遗属费发放有104元、100元、80元、75元和56元不等;有的持观望态度,左顾右盼,相互攀比,怕鞭打快牛,出头的橼子先烂;还有的干脆放挺,不积极想办法解决,多年来一直没给遗属发放过遗属费。这样,就使得一部分离休干部遗属仅有一点待遇也难以落实,影响了她们的正常生活和就医。
二是资金筹措“难”。洗煤滤布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各种竞争加剧,地方财政收入增加较为困难,特别是企业面临的压力更大。随着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有些企业被私人买断或租赁,变成了私营企业,原有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大都成了没有主管部门、没有资产、没有组织的“三无”企业。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没有资金保证。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没有长远思想,在与私营企业签定合同时没有考虑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问题,造成了个别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费无着落;有些企业已破产倒闭,仅靠收点管理费给遗属开支,一旦管理费收不上来,遗属费就要拖欠;还有的企业倒闭后,工人买断了,遗属也买断了,每月按65元,一次性发给遗属元。这点钱一用完遗属就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是待遇拉平“难”。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离休干部遗属在遗属费上有差别,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遗属享受114元标准,而企业单位离休干部遗属只享受104元的标准,每月相差10元钱。特别是在离休干部去逝的待遇上,机关除1200元的安葬费外,还有10个月的工资补助,一般都在7,000-8,000元,而企业的离休干部去逝后,只给1,500元(500元的丧葬费和1000元的困难补助),相差七、八千元。同样是离休干部,在世时工资都拉平了,去世后遗属享受的待遇却不一样,遗属们有想法,感到心里不平衡。
四是生活保障“难”。调查显示,现在的离休干部遗属,家庭平均人口为4人以上。除了一小部分遗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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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页22页21页21页19页22页22页20页20页23页为了我们的明天  
  1996年底,在包头市委老干部局的努力下,市委决定将市属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市社保统一发放,经费由财政核算划拨,与企业脱离。这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老干部离休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问题,从而使老干部的生活得到保障。市委、市政府在保证老干部“两费”落实的同时,缩小了企业和党政机关离休干部离休费的差距。从2000年7月开始,包头市率先落实了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标准与同级党政机关离休干部拉平的政策。三十年来,市、县两级财政拨付老干部生活费15.3亿元,让老干部们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目前,全市1587名离休干部,离休费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能及时按规定实报实销。在这座塞北的老工业基地,能够做到这一点,归功于市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归功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归功于市委老干部局的积极努力,当然,这里面也有生活待遇处处长王亚峰的一份功劳。
  真心办实事  “要说为老干部办了多少事,我也记不清了。”包头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处长王亚峰面对记者如是说。201 2年春节前夕,市委老干部局分组走访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属。王亚峰带队的慰问组到东河区走访时了解到,离休干部黄兆洪的遗孀蔡蔼如是年84岁,一人独居.老人是解放前的卫校毕业生,但没有参加过工作。老伴去世后,一直靠每月400元的社保费维持生活,目前身患重病且无力就医。  看到老人的生活如此困难,王亚峰感到心酸心痛。为了按政策给老人落实生活费,他先后十几次往返相隔三十余里的东河区和昆区,单位没车就开自己的车,他向蔡蔼如老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多次走访调查。原来,黄兆洪是市耐火厂离休干部,1993年4月份去世后,其遗属蔡蔼如的生活费一直未按照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费标准执行。王亚峰多次与市社保部门协商,最终决定从1993年5月起按照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费标准为蔡蔼如补发差额部分,共计34799.73元,并从2012年4月份开始将其遗属生活费标准调整为1207.58元。  4月28日,蔡蔼如老人领到了新调整的工资,同时王亚峰和待遇处工作人员一道把补发的钱送到蔡老家里。“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能给我补这么多钱。这真是救命钱啊!你们真是党的好干部。感谢共产党,感谢老干部局!”老人激动得热泪盈眶。  尽心办好事  王亚峰1991年从回民中学调入市委老干部局,从一名语文老师成为了生活待遇处的工作人员。2000年,他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走上了处长工作岗位,之后,又转任宣教处处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局领导又把他调回了生活待遇处。“亚峰讲政治、懂业务,是处理遗留问题的行家里手。老干部有了他,生活待遇准保亏不了。”局领导这样评价他。  刚调回到生活待遇处,王亚峰就接到一封来信。窝尔沁壕煤矿离休干部朱俊茂反映,他的原单位属于煤管局,离休后由固阳老干部局代管,可由于企业经营不景气,近几年生活费偏低,部分待遇得不到落实。经认真调查核实,窝尔沁壕煤矿企业隶属于市煤管局,其离休干部属市属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由市财政支付。2000年企业破产,离休干部由该企业留守处管理。2005年又交由固阳县委老干部局代管。后因代管经费不到位等原因,该企业离休干部朱俊茂长期无组织管理,本人手提档案、各项待遇无法保障。王亚峰查清原因后,与社保部门协调沟通,为老人补发了2003年起的供热补贴共计5456元,同时还将朱俊茂老人列入市干休所管理。生活有了保障的朱俊茂老人十分感激,给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索耀乐写了封感谢信。对此,索部长批示:“很好。体现了服务的职能,要发扬!”  用心解难事  老干部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两费”对保障老干部晚年幸福生活至关重要。每当说起老干部的待遇问题,王亚峰总是说,“待遇问题是老干部的切身利益问题”。  不久前,王亚峰接到居住在江苏徐州的原市政公司离休干部戴东的来电,反映其从2011年4月份起的离休费已停发。原来,按照社保部门的规定,需老人进行生存认证年检相关手续,可戴老年岁已高,患病行动不便,子女又不在身边,无法办理年检相关手续,导致离休费停发。  得知情况后,王亚峰联系市社保部门,说明戴老的特殊困难。“不能让老同志着急,不能影响老同志正常生活,特事特办。”社保部门先将停发的7万多元离休费给予补发,事后由老干部所在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当远在徐州的戴老得知这个结果后,老人高兴地说:“感谢你们为我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包头市委老干部局全国先进名副其实!”  熟知王亚峰的领导和同事都这样评价他:亚峰能够认真解决老干部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为老干部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主动地为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据统计,包头市老干部局每年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来电近百件,没有发生过一起越级上访事件,真正做到了让党和政府放心,让老干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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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配偶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退职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省委老干部局
(双击滚屏)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省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配偶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退职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配偶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退职干部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遗孀、配偶;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的干部。
二、调整内容
(一)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遗孀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配偶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遗孀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配偶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遗孀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配偶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
(二)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的干部按本人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计发生活补助费。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抗日战争时期的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解放战争时期的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三、经费渠道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配偶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退职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湘老干〔2009〕4号)规定办理。
(二)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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