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同标准.什么是宗教伊斯兰极端分子子,也应该作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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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积分:0李云飞:“宗教极端主义的”说法并不具有真实性
作者:李云飞 来源: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在此与在座的诸位共同探讨我国宗教领域的法治建设。上午听徐玉成老先生讲,因为《少林寺》这部影片,大家看到和尚想到的是&武术&'...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能在此与在座的诸位共同探讨我国宗教领域的法治建设。
上午听徐玉成老先生讲,因为《少林寺》这部影片,大家看到和尚想到的是&武术&和&不吃肉&,徐先生认为这是对佛教的严重歪曲。听后令我感慨万端,相比起伊斯兰教来,佛教的处境好的太多了(会场笑声),现在人们看到穆斯林恐怕联想到的是&恐怖分子&和&暴力&。
本次会议为我安排的议题是&宗教表达与宗教极端主义&,因为时间关系,这里我只着重谈&宗教极端主义&。在诸位面前,我已经意识到,我在观点上是个少数派,如果下面的发言有冒犯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
研讨会合影,前排右一为李云飞阿訇
&宗教极端主义的&说法并不具有真实性
宗教表达与&宗教极端主义&是一个关于宗教自由与国家安全的话题。宗教表达本应是信教公民的不可剥夺权利,这项权利是毋庸置疑的,但因为&宗教极端主义&作为一个政治名词的出现,这种提法和观念导致我们把宗教和&极端主义&联系到一起,也就是把宗教和某个政治势力,把宗教和某个武装组织联系到一起,于是政府部门为了国家安全就对宗教采取措施,比如以&去极端化&为名,以&淡化宗教意识&为名,干预信教公民的宗教表达。
我的观点是,所谓&宗教极端主义&的说法并不具有真实性,这是个不能称为概念的错误见解,是对问题的一种不真实的想象,因为宗教本身并不存在&极端主义&,宗教只是信仰。无论是基于历史经验还是客观事实,政府都应该把宗教在一切形式的政治权力斗争中分离出来,秉持政教分离原则,将宗教与&极端主义&分离,也就是将宗教与宗教信仰者的个人行为分离,而不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因某个信仰者的个人行为就把他信奉的宗教牵扯进来,造成政教对立的局面。
&宗教极端主义&,毫不客气的说,是近年来中国某些专家编造的一个新名词,与其类似的提法还有&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势力&,或者更为直接地使用&伊斯兰极端主义&。在某些专家的附和下,&宗教极端主义&似乎已是一个准确无误的概念,成为政府部门干预宗教的理由。1919年,马克斯&韦伯曾告诫德国慕尼黑的一批青年学子们,当务之急不是讲什么大道理,而是澄清概念,当概念被准确运用到问题上时,问题就会不言自明。一个人必须清楚自己在说什么,这样他才有可能解决问题。在当前伊斯兰教问题上,就存在着乱用概念胡说一通的现象。关键是,当某个说法关系到了千万人的宗教自由,剥夺了人的幸福甚至是生命,导致国家秩序荡然、公共和平不存时,我们就不能再容忍这一错误。
&宗教极端主义&作为概念是经不起检验的,把&宗教&与&极端&组合到一起,所表达的只能是对宗教的虔诚。依照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对&宗教&所下的定义,宗教是&人对神圣的信仰和崇拜以及与神圣的关系&。&极端&,就字面而言是指事物的端点。&宗教极端&就是这种人与神圣关系的极致,也就是宗教信仰上的虔诚。一个人必然会对他信仰的宗教表达虔诚,否则就不能称之为信仰。我们不能对一个宗教信徒说,你不能对你所信仰的宗教表现的太虔诚,否则就是极端,你应当有所保留地信仰,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可理喻的。实际上,我们不能把&宗教&和当今语境中作为贬义词的&极端&不伦不类地组合在一起,更不能在其后缀中加上&主义&、&思想&和&势力&,宗教就是宗教。我们绝不能把一个由十几亿人信奉的世界性宗教说成是&极端宗教&或&邪教&,这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法律只能管身,不能管心
至于宗教中是否存在&极端&教义的问题,这是宗教内部事务,可以把它留给宗教学者去解决,政府不能参与。因为政府是执行法律的,法律只能管人的行为,管不了人的思想。如果思想能构成犯罪,那么在座的诸位恐怕没有一个人是清白之身。梁启超先生说:&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你有思想的自由,但你不能侵犯别人,一旦你的思想成为伤害别人的具体行为,我就依法处理你。对于宗教,政府是中立的,尤其是一个世俗国家政府更应恪守中立原则。政府不能评判什么是&邪教&,什么又是&正教&,否则政府就成了&宗教裁判所&,而&宗教裁判所&就必须有一个裁判所有宗教的标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在一个宗教看来,另一个宗教从某种意义上就是&邪教&。何况政府不是宗教,更不是教会。
对此政府所能做的就是恪守中立,这是一国政府处理政教关系的最明智的做法。在政府这里,没有&邪教&与&正教&之说,所有宗教和教派都是平等的。奥姆真理教成员在地铁释放毒气杀人后,日本也没有把它定为&邪教&,更没有取缔,仅仅是把组织者、实施者绳之以法。流行于欧美的&太阳圣殿教&的情况也是如此。这就是享有宗教自由的宪政国家的做法,你拜魔鬼我也不管,但你不能伤害别人,不能危害公共和平和秩序。宗教自有其&优胜劣汰&的规则,一个宗教总是宣扬邪恶的内容,没有真理性,这个宗教必然会被淘汰出局,不可能长久。所以,人类八千年文明史能够保留到今天的世界性宗教也就这么几个。凡是能在历史的大浪淘沙中保留下来的宗教,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尤其是拥有十几亿人信奉的超级宗教。
目前的问题并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这次会议所设立的&宗教表达与宗教极端主义&议题,可以说是为当前伊斯兰教问题量身定做的(会场笑声),就是让大家来谈谈伊斯兰教和&极端主义&的关系。伊斯兰教是天启宗教。在伊斯兰教的教义学话语中,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被称为&天启宗教&,所谓&天启宗教&,也就是由造物主颁降启示录经典而建立的宗教。造物主是至仁至慈的,《古兰经》开篇就是&以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至仁至慈的造物主建立的宗教绝不会是&邪恶&的宗教,只能是导人于善的宗教。《古兰经》说:&我派遣你穆罕默德,不是为了别的,只是为了慈爱众生。&(21:107)先知穆罕默德的存在是为了给世人带来福音,绝不是冲突,更不是灾难。当今穆斯林世界的问题并不是《古兰经》的问题,不是伊斯兰教教义的问题,而是一个时代问题,是近代欧洲殖民主义、两次世界大战所建立的主权国家世界秩序的问题。穆斯林世界原有的秩序被打破,而新的秩序又没能及时有效地建立起来。中国自清帝退位,经历了军阀混战、抗日战争、国共内战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眼下稳定的局面也不过三十余年的光景。
去年,习近平主席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暴恐活动不是民族和宗教问题&。官方对&宗教极端势力&所下的定义&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的社会政治势力。&所以无论是官方的认知还是客观事实,大家有一个共识,就是&宗教极端主义&本质上并不是宗教,而是挑战现有政治秩序、国家政权的政治势力,只是这一政治势力的成员信仰某种宗教而已。政治权利斗争有政治权利斗争的游戏规则,政府完全可以依照这种游戏规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中国有句俗话,叫&冤有头,债有主&。政府不能因某个挑战政权的武装势力的宗教身份,就把该宗教及其所有信仰者全部纳入斗争范围,这是非理性的。政权之争是政治家的事,宗教只是信仰。在当今世界上,没有人是无国之民,是国民就会有政治诉求。这不是伊斯兰教的问题,也不是某个宗教的问题,而是当下主权国家世界秩序的问题,只是这些有政治诉求的人恰逢信奉某个宗教而已。政治权力斗争是残酷的,人们要面对生死问题,如果是穆斯林,必然会以伊斯兰教来作为对生命的解释,如果是基督徒,则必然会以基督教来作为对生命的解释,如中世纪的十字军运动,佛教徒面对政治斗争也是如此,这不是哪个宗教的问题。
宗教自由的星辰永远镶嵌在国家宪法的星空上
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曾说:&是政府必须足够强大以便保障人民的自由呢,还是过于弱势,以至于难以维持自己的生存?&所以,无论时局多么艰难,政府都要保障信教公民的宗教自由。政府要将宗教与个人行为分离,对待宗教要遵守政教分离原则,要落实这项原则。政教分离的原则是一个公平、中立、多元主义的原则,是一个为所有不同宗教、族群和社团的幸福而设立的国家原则。在这项原则之下,政府不能再有&宗教极端主义&的观念,更不能以&去极端化&、&淡化宗教意识&、&非法宗教&为名来干预宗教。
刘澎先生多年来致力于宗教领域的法治建设。中央已确立了依法治国的目标,即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宗教。法治宗教就是政府对待公民的宗教信仰要遵循法治,公民宗教自由的权利及宗教实践的权利能够获得平等的法律的保护,能够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然而法律本身并不能代表正义,历史经验证明它极有可能成为一道限制宗教自由的铁幕。所以,我们必须依照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两项原则来审视法律,把法律打造成社会良心和公平正义的化身。
美国大法官杰克逊曾有一句&在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的名言。在未来中国宪法的&星空&上,也要有这样&一颗不变的星辰&,政府的&合法权力&只在于约束人的行为而不是人的思想(信仰),所有公民都有在宗教信仰方面按照自己的良知行事的自由,所有公民都有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的权利而无需担心受到迫害,在政府与宗教之间有&一道分离之墙&(托马斯&杰斐逊语),国家永远不设立宗教也不禁止宗教,不资助宗教也不干预宗教。宗教自由的星辰永远镶嵌在国家宪法的星空上,所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国民因为有这颗自由的星辰而心甘情愿在一个公认的宪法体制下共同生活,他们不再视自己为这个政治共同体之外的人,他们发自内心热爱这个国家,为了全体公民的幸福而一致对外维护这个国家。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掌声)
【本文是李云飞阿訇在北京&宗教与法治&会议上的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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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第21届宗教与法治学术研讨会在京圆满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北京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主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澳门大学等单位及宗教界代表50余人出席了会议,16位专家学者及宗教人士宣读了论文。
本届研讨会秉承&宗教与法治学术研讨会&一直以来立足现实,直面问题展开学术探讨的风格,为各位专家学者、宗教界人士搭建了一个进行平等、开放、务实、专业的学术讨论平台,让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与宗教人士得以在法律的框架下,围绕当前我国宗教领域内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宗教场所&宗教表达&为主题,进行深入的交流与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此次研讨会专业性强、信息量大、理论联系实际、各种观点都能得以交流、讨论,大家收获颇丰。
转自:/ShowArticle.asp?ArticleID=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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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精彩内容答:①“神权政治论”,鼓吹?“在整个世界建立伊斯;117、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答:组织、策划、参加“伊扎布特”、“依吉拉特”等;118、宗教极端主义本质是什么?;答: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119、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是什么?;答:①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20、新疆非法宗教活动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答:(1)以宗教为由影响
答:①“神权政治论”,鼓吹?“在整个世界建立伊斯兰政权是真主给我们指引的唯一理想”,“除真主之外,不服从任何政府、任何人”,目的就是推翻世俗政权,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②“宗教至上论”,主张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制定、衡量和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排斥一切世俗观念,排斥现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及现代文明成果等。③“异教徒论”,煽动把信仰“安拉”以外的一切人员都当作“异教徒”和“叛教者”,对所谓“异教徒”采取戏弄、嘲讽、孤立、恐吓,以至用极端、恐怖手段予以残害。④“圣战论”,主张以“圣战”来实践“主命”,以武力推翻政府,用各种暴力恐怖手段加害于广大人民群众。
117、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组织、策划、参加“伊扎布特”、“依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活动;鼓吹“圣战”,组织、策划、实施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宣扬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以宗教为掩盖,抵制或干预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管理等。
118、宗教极端主义本质是什么?
答: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或者通过暴力来支持信仰、生活方式、法律体系的观点、立场和行为。其借用宗教只是假象,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119、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是什么?
答:①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侵犯公民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权,干预行政、司法、婚姻、教育等社会事务,影响党和政府政令畅通,影响基层组织建设。②危害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极易把群众引向宗教至上的歧途,往往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经济发展。③危害祖国统一。民族分裂分子大肆宣传“圣战”,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建立反动组织,制造暴乱、骚乱、暴力恐怖事件,妄图破坏祖国统一。 120、新疆非法宗教活动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 21
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莱甫”等机会,进行“台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由非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121、如何准确界定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
答:正常宗教活动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例如诵经、礼拜、祈祷、讲经、封斋等活动。凡是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
122、非法宗教活动从性质上分为哪两种情况?
答: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另一种则是敌对分子旨在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前者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矛盾也会转化,后者则属于敌我矛盾。 123、暴力恐怖案件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有什么联系?
答:暴力恐怖案件几乎都从非法宗教活动开始,利用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分裂理念、发展组织成员、引发“圣战”共鸣、最终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124、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一些地方、部门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特殊危害性认识不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干部政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不强、方法简单,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对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机制落实不到位。各地、各部门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125、如何开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和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
答: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防群治,讲究政策、策略、方法,不断发展壮大防止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群众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坚决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铲除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坚决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深挖和摧毁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组织基础,遏制宗教极端活动上升势头。
126、在处理非法宗教活动中如何正确把握政策?
答: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原因各异,人员成分复杂,在依法治理过程中,必须把握政策,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取缔,科学施策,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敌人,最大限度地教育团结争取群众。对以传承宗教为目的的,要加强批评教育引导;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圣战”、培植民族分裂、恐怖势力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一般参与人员,要立足于教育、挽救和转化;对极少数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势力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要依法严惩。
127、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为什么要坚持齐抓共管?
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长期坚持,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128、加强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对基层干部有哪些要求?
答:坚持已经形成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针对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复杂敏感问题以及与当前社会管理不相适应的问题,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探索“合法、有效、责任到人”的治理模式。要鼓励基层干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不断摸索管用的实招、硬招;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肯定成效、推广经验做法,固化机制。
129、什么是民族风俗习惯?
答: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共同的喜好、风尚、习俗和禁忌,主要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和生产等诸方面。风俗习惯是民族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
130、为什么要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答: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关系到尊重民族感情,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大问题。
131、如何正确处理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礼仪的关系?
答: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宗教虽将教义教规与信教群众的衣食住行、文化节庆、婚丧嫁娶等风俗习惯相融合,但是风俗习惯与宗教礼仪仍然有所不同。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对已经约定俗成的婚丧嫁娶仪式,例如起名、割礼、给亡人站礼、送葬、过乃孜尔等,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实质上已经演变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应予以尊重。
132、公职人员、学校师生着装要求是什么?
答:公职人员、学校师生等要遵守职业、行业和校园基本着装要求。
133、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教?
答: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由中国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无产阶级政党,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了党的性质,破坏了党的纯洁性,削弱了党的战斗力,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34、如何处理违纪信教的党员?
答:对违纪人员区分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但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劝其退党、退出公职;对于极少数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决开除党籍、公职,并追究法律责任。
135、为什么要坚决制止在公共场所做礼拜?
答:在公共场所做礼拜,妨碍了其他公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136、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做礼拜?
答:党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商场(含商品批发市场)、学校、医院、交通运输工具、交通站点、街道道路、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所。 137、为什么禁止穿戴“吉里巴甫”等服饰?
答:穿戴“吉里巴甫”等服饰,与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极端思想渗透密切相关,不仅有违风序良俗、民族文化传统,也影响妨碍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要综合施策,坚决治理。
138、如何治理穿戴“吉里巴甫”等服饰行为?
答:要查清背景,对煽动、教唆、胁迫者,依法严肃处理。要坚决禁止制作、销售“吉里巴甫”服装,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整顿,严查制作、销售服饰的窝点。
139、如何对待妇女蒙面、年轻人留大胡须?
答:对妇女蒙面、年轻人留大胡须的,要采取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引导的方法,促其主动改正。禁止当街摘面纱、剪袍子、剃胡子等简单粗暴的方法。 140、如何处理出于朴素宗教感情而组织、参与的一般地下教学经等活动?
答:要通过教育、批评、疏导的办法予以制止,不进行经济处罚,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
141、处理情节较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宗教活动的依据是什么?
答:由有关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严禁利用乡规民约进行罚款。
142、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概括起来就是“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两个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 24
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全国人民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143、对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应始终把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人员作为打击重点。对宣扬“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预谋实施暴恐犯罪的,幕后组织、策划、教唆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各类媒体等宣传暴力恐怖、“圣战”思想的,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直接实施暴力恐怖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惩处。
144、如何做好对宗教极端团伙组织一般参与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答:将其列入重点管控教育对象,贯彻“教育为先、管教结合”理念,以“去极端化”为目标,多种教育方式相结合,加强对其法制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他们再次从事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对于初次参与宗教极端团伙活动,主观恶性不深、涉案行为较、可判处较轻刑罚的,原则上不作犯罪处理,做好日常帮教管理工作。
145、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有哪些?
答: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主要有:擅自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境外宣扬宗教的影视作品);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宣扬、传播宗教;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
146、对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发挥对涉及宗教方面出版物进行审读、鉴定机制的作用,下大力气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对文化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切实加强查缴没收、删除封堵工作;严查编印制作及物流渠道,堵住源头,防止传播蔓延;对于制作、贩卖、传播非法宣传品甚至宣传宗教极端主张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147、对强迫他人在斋月封斋期间封斋、停止生产经营等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的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答: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在斋月期间封斋、停止生产经营等正常生产生活活动。对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对于以殴打、体罚、虐待及其他暴力手段实施强行干涉的,依法严肃处理。
148、对于利用宗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利用宗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要依法处理。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以宗教教义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的;违反《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重婚的,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的,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宗教方式离婚的等。
149、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宣传教育重点区域有哪些?
答: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将宣传教育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 150、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点人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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