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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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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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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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技巧
近期广州律顾问律师了几起劳动纠纷案,大多是因企业辞退员工被员工以“违法”为由提起所引起的。在这几起案例中,企业辞退员工的理由也大致相同,诸如“xx员工因违反本公司规定被开除”、“xx员工因不胜任某项工作被辞退”。这样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虽说也符合用语,但实践中,企业往往因为对法律的了解不够透彻,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不注意规范和操作技巧,本来可以合法解除的,却因为操作不当,而被员工起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的后果。下面以法律为依据,结合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将实践操作技巧及要点进行说明,以期对企业有所帮助。一、法律依据《》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指数:无&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二、经济补偿金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操作要点1.由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书。2.按照双方协商内容制作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3.明确约定社保缴纳截止期限和社保转移及档案转接的时间。4.做好工作及物品的交接及签收。5.明确双方有无其他未结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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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 第396期英才网联(金融行业)HR沙龙活动回顾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在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中,HR如何巧用证据为公司防范劳动争议的败诉风险呢?日,旗下特邀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邢小燕律师,主讲&典型劳动争议证据管理与举证技巧操作实务&主题沙龙活动,帮助HR理清工作思路,提升劳动争议应对技能。  每类案件都有一定的举证规则、公司和员工也是按一定的程序提交证据的,那么法院是如何去认定双方提交的证据有效呢?对此,邢律师给出了一个案例:  员工甲在B公司担任弱电管理工程师,标准工时。B公司采用门禁卡和手机APP打卡方式进行考勤。在2015年6月至7月期间,该员工未到办公室上班,亦未在客户现场服务,B公司人事与其谈话沟通协商解除事宜,员工未同意,随后B公司根据其员工手册之规定,以其旷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而该员工却称其未在办公室办公,系因为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其实际在茶馆办公,提供了劳动。因此认为公司解除违法,请求支付赔偿金。  邢律师指出,根据劳动争议特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该案件中用人单位负有全部的举证责任,因此B公司需举证证明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员工存在严重违纪事实的证据。违纪事实确认问题是举证中的重中之重,在该案中公司方提交了以下证据:劳动合同、打卡记录、门禁记录、谈话记录、证人证言以及第三方的违纪证明,这些证据都足以证明该员工应出勤而未出勤。而该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文规定:未经公司许可或批准,亦无法定原因,员工应出勤而未出勤属于旷工,因此法院认定该员工旷工。  二、规章制度合法的证据。规章制度合法要求:一、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需通过民主程序;二、规章制度的内容要进行公示或告知。该公司在本案中只提交了员工手册的签署单,并没有提交该员工手册进行民主程序的证据,因此该员工认为员工手册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不能作为解除的制度依据。关于这一点,邢律师表示,虽然法律规定两个步骤需同时具备,但在某些地区对民主程序的举证要求会相对弱化一些,北京就是一个典型的地区,并且员工作为成年人既然签字确认就说明其知晓了相关内容,因此该案件中法庭没有支持员工的诉求。  三、解除程序合法的证据。在该案件中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工会告知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凭证以及签收回证等证据,而员工却指出企业告知工会的时间晚于劳动合同解除时间,所以他认为公司的解除程序是违法的,那么员工的这一质疑是否成立呢?  邢律师指出,根据最新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的规定,起诉之前可以对工会告知程序进行补证,即仲裁时即使公司没有提前将解除理由告知工会,公司依然可以在一审启动之前进行弥补,所以一审前至仲裁阶段都是可以弥补这一措施的,因此该员工的质疑并无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定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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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同事雯雯最近跟我抱怨,她的公司因为业务调整,要跟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雯雯是公司的老员工了,在公司工作快10年,突然要被离职,心里很难受。当时跟她谈判的员工关系主管说的情真意切,她也被感染了,体谅公司的难处,就同意了,公司象征性地给了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雯雯离职的当月就投入到找工作的洪流中,在应聘一家公司的时候,她遇到了同事若灵,她也在求职,原来她也被前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两人同命相连,此次见面,更是惺惺相惜,两人敞开心扉,将心中的郁闷与不快都吐露出来。
两人聊着聊着,就聊到补偿金上。当雯雯说自己只拿到8000元补偿金的时候,若灵当时惊呆了,询问雯雯:“你当时就没多要点?”
雯雯诧异了一会儿:“毕竟在公司工作快10年了,现在公司有难,我不好再趁火打劫。”
若灵像看怪物一样看了雯雯一眼:“我们为公司服务了快10年,现在被离职,要点补偿是应该的。我就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拿到了6万元。”
这下换成雯雯不淡定了:“怎么这么多,我们工作年限差不多,工资也差不多,你竟然拿到6万?”
当天回到家里,雯雯越想越觉得不公平,自己为公司着想,却换来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她打了个电话给员工关系主管,询问为什么自己只拿到8千的补偿金,而别人却可以拿到6万。主管语气很不善,说解除劳动合同是协商的,如果对补偿金有疑问,应该在当时提出来,现在协议已经签了,不可能再变更了。
雯雯很愤怒,还想再说什么,主管已经挂断了电话。
雯雯心有不甘,跑到劳动局去咨询此事,但劳动局回复,协议中已明确告知赔偿的法定标准,而你同意只要求支付8千,现在你再来索要差额部分,我们没办法受理。
职场中的朋友,如果你遇到公司要跟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记得不能被公司表面的形象所欺骗,一定要心狠点、硬点,按照劳动法获得自己的正常报酬,否则损失了钱,还被人骂成傻子,成了真正的冤大头。此时,没人真正同情你,只会坐在旁边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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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总结:其实,除了上述两种解决方式,还有一种约定解除也是可以用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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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觉得某个劳动者工作的时候经常开小差,或是给单位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不想要他继续在单位里工作下去,就会想要跟他解除相关的劳动关系,那么,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双发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充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双方就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要登报吗?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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