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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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战略的实施,全市经济保持了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17〕7号)的要求,2017年8月至10月,我处牵头组织开展了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复核结果审定上报至省造价总站。
&&&&日前,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举行“工程造价咨询的发展方向与企业转型升级”为主题的讲座,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佐民同志主讲。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禁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及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17]34号),现就使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根据相关通知文件要求,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8月-10月期间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成果质量的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2017版定额与实施细则中部分内容有误,现予勘误,详见附件1-附件4(以电子版发布)。勘误后,定额中的工料机基价、材料费基价、施工机具使用费基价应作相应调整。
&&&&日前,《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编制工作启动会在武汉市博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召开。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站长刘中强、武汉市博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莉莉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规范钢筋加工、使用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根据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文件要求,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登录系统现已关闭,同时停止办理造价员变更、补办、验证、注销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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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_网易新闻
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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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很多都涉及房产的分割问题以及离婚房产的过户问题,那么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过户呢?虽然符合条件的离婚房产过户程序非常简单,但是难免遇到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情况,此时该怎么办,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提起诉讼呢?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介绍。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中,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其次,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二、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诉讼离婚,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对方不配合的过户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二)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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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对方不配合应如何处理?
&10-10 10:25&&悬赏 20&&发布者:jamesc…… &地区:湖南-株洲 回答:(2)
我协议离婚后,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书,三年后现在我想办理房产过户,但前妻不配合,律师回答对方有协助过户的义务,若是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凭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我想问清楚是拿到生效的判决书就可以到房管局办,还是拿到生效的判决书要申请强制执行,取得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局才会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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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
回复时间:日 10时38分
拿到生效的法律判决就可以办理
你好,那我诉讼状是申请要她履行离婚协议呢,还是要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
拿到生效的法律判决就可以办理
追问:你好,那我诉讼状是申请要她履行离婚协议呢,还是要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谢谢。
回答: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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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协议离婚的,如今要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管部门要双方到场才能办理。而前妻不‘配合’怎么办?”昨日,达城市民陈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求助。
据陈先生介绍,他2010年9月与前妻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以前妻名义购买的一套按揭房(位于达川区南城)归他所有,其每月按揭款由他支付;两岁儿子的抚养权归他,前妻每月不向儿子支付抚养费。另外,他还给前妻7万元的补偿款。
在今年1月,陈先生一次性把7万元补偿款打给了前妻的账户。前不久,他与银行协商,一次性支付完了所有的按揭款。之后,他带着离婚协议书和银行提供的凭证等手续到达川区房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查看后称要双方到场才能办理。
“麻烦的是,离婚时大家闹得很不愉快,前妻肯定是不会到场来办理的。”对此,陈先生希望本报帮他向律师咨询一下,若前妻不“配合”的话,能采取什么途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实际就是双方在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时对自愿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的协议。
如果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另一方不予配合,房屋登记机构一般因无法审查协议内容的真实性而拒绝办理。遇到此类情况,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义务;如果法院经审理查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对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登记机构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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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绝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来源:兆驰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共同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 15: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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