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受赠父亲欠债会牵连儿子吗的房产可以还女儿的债吗

临沂捐女儿遗体父亲诉衷肠 女儿心愿完成债也要还
远远望去,临沂64岁的老人林清田离开的背影,显得有点落寞,过去9年里,两个女儿相继患上重病、离世,这个善良朴实的农民几乎失去了整个世界。
2008年9月,患有白血病的长女因无钱治疗去世。今年4月28日,患有尿毒症的二女儿也不幸离世,老林为了完成女儿的心愿,忍痛捐出了二女儿的遗体。
5月10日,尚未走出丧女之痛的老林向本报记者谈起了女儿捐献遗体的初衷,并向社会各界多年来的帮助表达了感谢。
老林说起去世的女儿难过不已。
“闺女走了,再也不用受罪了”
二女儿永远地离开自己了,过去的12天里,林清田仍然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一想起来,这位64岁的老人忍不住哽咽起来。
别人都说,老林的命太苦了。9年前,林清田的大女儿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仅仅一个多月后,二女儿林本花被确诊为尿毒症。在治疗一年后,大女儿病重离世,老两口甚至来不及悲痛,因为他们要去救二女儿的命。
每周3次透析,从家到市区一个来回至少要70公里,每次来市区透析要天不亮就出门……这些年里,近1400次透析、10万公里求医路记录着他守护女儿的日日夜夜。
只是,他最终也没有留住女儿。日,31岁的二女儿林本花在痛苦中去世。“孩子走了,她再也不用受罪了……”只有老林知道,自女儿患病之后,她从没有享受到这个年龄应有的快乐。
在遭受了数年病痛的折磨后,31岁的林本花走完了短暂的人生之路,病痛让她离开这个又爱又恨的人世。林清田帮助女儿完成了她的生前夙愿,将遗体捐献给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老林说,捐遗体是女儿一直以来的心愿。老林说:“我把闺女的遗体捐给国家,什么也不图。闺女曾经说过,把自己能用的器官都捐了,遗体也捐了,让专家好好研究研究,找出治疗尿毒症的办法,让其他尿毒症患者不用再受这些痛苦,让更多的人好好活着。”
老林已经62岁了,只能艰难地抱起女儿。(资料片)
“俺走投无路时,总遇上好心人”
说起治病的经历,老林坦言,自己和女儿能坚持这么多年,全靠社会上爱心人士的帮助。在老林的家中,他一直保留着数年来社会爱心人士每一笔捐款额记录,他心里更是记着所有人的好。
每次在他带着女儿治病走投无路时,总会有爱心人士帮助他,尤其是在女儿治疗、住院期间,更是受到众多医务人员、社会爱心人士的无私帮助。
去年11月的一天,林本花再度病重,急需输血救命,可林清田口袋里只剩下不足百元。兰山区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朱国锋找到老林,得知老林的窘境,他和几位同事掏出钱帮老林交了输血的钱,林本花这才转危为安。
“是他们救了俺闺女的命,医院的医生、护士对俺一家都有恩。护士长陈新妹有一次和我要银行卡,说她同学给捐了1000元,可我知道这钱可能就是她给我的……”心存感激的老林记住了每一位医务人员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名字。
让老林最难忘的是,同病房的一位患者家属也曾塞钱给他,老林知道对方好几位家人患有重病,他哭着说“这钱不能要”。对方却安慰他说,自己至少还有工资,一再要求他收下钱。
还有一位患者,得知老林和女儿的遭遇后,让家里所有的儿女都给老林捐了钱……这些人都记在了老林的心里,老林说,他永远不会忘记大家的恩情。
2014年,林本花住院时说出捐器官的心愿,老两口老泪纵横。(资料片)
“欠下的债要一点一点地还”
两个女儿的相继离去,把老林的精力都掏空了,他的身体大不如前,期间又患上了肺癌,因为要照顾女儿,更因为没有钱医治,他只住了几天院就出院了,“留着一口气,还得把欠下的债还一还……”
为了给女儿治病,老林至今仍有39万元债务,这如同一座大山压着他和儿子一家。老林的身体大不如前,已无法打工赚钱,何况家中还有94岁的老父亲需要自己照顾。29岁的儿子一直安慰老林,让他别担心,保重身体,债务慢慢还。
说到这里,老林又哭了,他觉得对不起儿子、儿媳。过去的数年里,为了给两个女儿治病,他几乎没顾上年龄最小的儿子,却还让儿子、儿媳承担着沉重的债务,“俺们老林家找了个好儿媳,我对不起两个孩子……”
老林的儿子叫林本勇,今年只有29岁,为了拼命赚钱,林本勇的手上早已磨出了厚厚的茧子……在二姐林本花住院期间,他打工赚的钱常常直接交给老林交住院费,妻子从来没有怨言,更是默默地支持着整个家。
有时候,老林恨自己的身体不争气,从55岁到64岁的9年里,他的身体早已彻底透支,他只能心里着急。他说,现在的自己,只能种点地,照顾老人,帮儿子看看孩子。
不过,老林又说,欠下的债一定要还,“人不死,债不烂,这些债要一点一点地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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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那得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了。。
答:1、正常情况下,这房子是你们父母共同财产,你们父母各占二分之一。 你母亲去世后,她名义下的二分之一,你、你父母以及你的兄弟姐妹一起均分。 2、假设你一共三兄妹的话,你母亲去世后,你拥有八分之一,你父亲拥有1/8+1/2=5/8; 3、你父亲将房...
答:赠与需要办理公证,缴纳公证费等,不省钱还有后患; 因是直系亲属,两种方式供你选择: 一、若是你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所有家人(父母兄妹等)签字同意析产到你名下,只需交纳手续...
答:通常法院判决书,可以不用对方到场的。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答:父母以买卖的方式过房子给子女: 买卖的方式干脆直接,不留麻烦。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用讨价还价,只需按照地税的评估价缴纳印花税、契税和营业税即可,费用也不多。 第一种,房子交易方式距离上一次已经满5年时间,并且房子面积小于140平...
答:你好,对你问提提供参考如下: 1、夫妻因离婚而签订“离婚财产协议”,约定房子不动产归属夫或妻一方,这样的条款经当事人双方签名、公证、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条款中,若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给子女,这样...
答:父亲以赠与方式将房子过户给你(已过户) 不能再反悔收回房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对于财产权利的转移,动产为交付,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使用权...
答:这种行为属于赠与,可以起诉要回的。
答:房子不会有纠纷了,但是卖房所得的钱你和你的其他姊妹会有纠纷! 这事出自美国一位富翁的典故:富翁花了2W美元买了10支古巴雪茄,但是自己又舍不得抽,还给雪茄上了保险!于是富翁的律师告诉富翁抽完还可以得到赔偿!结果富翁抽了雪茄,并且让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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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院是无权查封的,因为儿子已经成年,是一个个体。而欠债的个体为父母,法院无权查封儿子的房子替父母还债。 但是如果父母过世,还有遗产。儿子为了不承担债务,必须放弃遗产。遗产和债务时不可分割的。
答:加我V [ MZ9904 ] 好不好
答:根据婚姻法最新私法解释三 只规定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并登记一方名下时 才算作是对一方的赠与 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你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说 应算作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儿子儿媳可以订立一个房产归属的公证是最好不过了 当然 如果儿媳不愿意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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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在要确认协议无效是很难的,一般父亲没地方居住,法院是很难强制执行的。
答:过户也有很多种情况,有赠与的也有买卖的 买卖的需要有买卖合同 以当时你们过户时房产局的记录为准 赠与的肯定是要查封的或者等你父亲的案件定案而未偿还债务在强制执行时会被查封 如果有一套很齐全的买卖的合同那么这里面就有一个性质上的变化...
答:是合理的,夫妻双方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力的,如果男方欠债,债权人人有权要求男方已物抵债的,所以会查封房产。
答:只要没过户就可以拿回来的
答:住房产权,已经发生转移,是母亲买卖过户给儿子,所以,产权要不回来了。 如果当初儿子取得住房,没有付钱,母亲可以主张债权,要求儿子支付全额购房款。这个法律支持
答:有她一部分,看你一共有几间房了。假如三间房,她就分三分之一的补贴费。
答:是的,因为女儿是婚后,买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爸爸出钱,也不会是完全属于女儿了,婚前就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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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执行,以房产证为主,她的损失可以向她父亲主张
答:这个是肯定的。因为债后过户这是很明显的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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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撤诉后再起诉。父亲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女儿,瞒了儿子六年多。儿子知后向父告知对儿子的伤害和影响
民事起诉状撤诉后再起诉。父亲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女儿,瞒了儿子六年多。儿子知后向父告知对儿子的伤害和影响及后果。父同意起诉要女儿归还房产。在开庭前几天女儿又趁儿子不在家,串掇父母撤诉。现父亲亡故。母亲是房产共有人,之前也不同意将房产给女儿。现母亲要回房产该如何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请律师指导,帮助。
云南 - 昆明
找法网认证律师
你父亲是给他女儿写了一份赠与协议吗?房产证是不是还没变更?
你父亲无权独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你母亲的合法权益,且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你父亲的赠与行为无效,且是全部无效。
就目前来看,房子分成份额,你母亲先占一半,剩余一半由女儿、你、母亲各占三分之一。
如果你想要房产,可以让你母亲写个遗嘱,把自己占的份额给你,这样等你母亲百年后,房子你占六分之五,女儿占六分之一&
回复时间: 11:03
2条律师回答
找法网认证律师
1.属于共有财产,父亲一方不能全权处置
2.父亲的部分按照遗产进行继承
回复时间: 10:12
你好,赠与是否办理登记?是否有遗嘱呢?
回复时间: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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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3/2.0.14为办贷款,父亲以女儿名义买房&为还外债,女儿转卖第三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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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陈先生终于见到了久未谋面的女儿,他急于想从女儿的口中知道这一切都是为什么,但是女儿却冷冷的说:“我是卖掉我名下的房子,你们无权干涉,听法院判决吧。”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小陈反驳了父亲的起诉,坚持说,房子是自己买的,原告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并没有出资,原告的实际居住行为并不代表他们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自己卖房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原告无权干涉。而购房人邱女士则声称,自己看过小陈提供的产权证,有理由相信小陈是产权人,而且自己支付了105万的购房款,办理了过户手续,是善意取得。针对被告的说辞,刘志永律师指出,2006年7月,小陈刚刚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参加工作后,小陈月工资不足2000元,也无力支付每月的按揭贷款;小陈辩解涉诉房屋为其出资购买,没有事实支撑也没有证据支持;小陈在父母购买房屋时没有作出任何贡献,故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权利人,小陈没有涉案房屋的处分权,她和邱女士的合同也没有得到原告的追认,因此是无效的合同。针对邱女士的辩解,刘志永律师则认为,邱女士作为小陈的同事,明知小陈家庭成员的情况,也明知道小陈的父母不知道小陈卖房,在没有看过房屋的格局、结构、设施的情况下,就匆忙订立了购房合同,购买房屋,不能认定其买房的行为是善意的,邱女士不能以善意取得制度得到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小陈辩解涉诉房屋为其出资购买,没有事实支撑和证据支持,故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权利人。小陈和邱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邱女士的购房行为缺少基本的注意义务,不能认定善意取得。法院最终采纳了刘志永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小陈与邱女士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涉案房屋归老陈所有。
老陈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房子。在刘志永律师的周旋下,曾经对簿公堂的父女也终于坐到了一起。原来,小陈参加工作后,因为感到收入微薄,一直瞒着父母做网上投资生意,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小陈赔得精光,还欠下同事邱女士几十万元借款。为了还清借款也为了东山再起,不得已小陈打起了父母房子的主意。她瞒着父母把房子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了邱女士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和邱女士约定,等到2015年10月,
邱女士才可以要求实际交付房屋,因为她觉得,到那时,自己就有能力给父母再买一套房子了。看着满脸羞愧的女儿,老陈心里的怨恨全没了,他决定把房子卖掉,帮助女儿还清外债,然后用余款再买一所小面积的房子居住。但是这次老陈再不会把房子写成女儿的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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