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退房后,若租期未到房东要求退房发现屋内有物品损坏,是否需

我租房子,和房东提前协商解约后,房东发现室内物品损坏,要求我赔偿,请问我还要承担这个责任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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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子,和房东提前协商解约后,房东发现室内物品损坏,要求我赔偿,请问我还要承担这个责任吗
房子协商节约,然后又租给别人了,后来房东发现室内物品损坏,要求我赔偿,请问我还用承担责任吗
但是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啊,他和别人签署了合同,后来才发现的,相当于我的合同已经解约了,我还需要承担责任?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房东在收回房屋时没发现物品损坏。从你说的情况看1、你在租赁期间有义务保管好屋内物品。有经验的房东通常会在交房和收房时做好物品清单并要求房客签名,否则房东基本上无法证明前面说的三点,物品损坏,你又不能证明你没有过错,那就由你赔。2、但房东必须先证明物品是你租赁期间损坏的,他第一要证明租房给你的时候有那个物品,那他基本无法追究你责任了。3、你的租赁合同已解除,这不能免除你的赔偿责任,就比如你欠了一个月房租,即使合同解除了,房东仍然有权追欠租。关键还是看房东能否证明你对物品损坏有责任,第二要证明当时那物品是完好的,第三要证明收回房屋时那物品损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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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房东已经把房子租给别人了,要是那个人已经住进去了,那谁损坏也说不清楚了,要是别人还没有住进去,你还在住着,那你就赔相应的损失。第二,你说你房东在没有和你的合同解约的情况下又把房子租给别人,你可以参照你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让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你不能说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就相当于自己的合同解约了,你要向房东要违约金,在房东没有和你解约的情况下又与别人签合同是违反你跟房东之间的合同的第三,合同无论是到期还是提前解约,损坏室内物品的话,还是应该有损坏者承担责任的第一
你们的合同已经解除,不是你损坏的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们当时有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期内,由于人为造成房间原东西损坏,给予赔偿。那么你就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东西是在你签约时间段损坏的,那你需要。如果是在别人签约后那不要了
不会的,放心吧,我姐是学法律的,她告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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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办理退房 共同清点避免出现各类纠纷
作者:郭广丰 宁志刚
  房子租赁到期了,房东和房客之间一般都能实现和谐退房,但也有少部分房东和房客之间出现了或大或小的纠纷。如何减少或避免这类问题呢?房管家经纪人李女士给出了建议。  清理房间,整理好自己的物品  李玲大学毕业3年多一直租房住,先后经历3个房东,她与房东的关系非常好,即使不租赁房东房子了,偶尔有事还联系一下。李玲住在房东的房子,就像在自己家一样,每天打扫,爱护物品,地面、家具和电器擦得十分干净,临退租前还进行一次大扫除。有这样好的习惯,使李玲与房东相处融洽。第三个房东周女士成为她职场上的贵人。房东周女士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李玲租赁她的房子到期,她来收回房子,看到李玲把房间收拾得很干净,连厨房的灶具都擦得铮亮,对这个女孩刮目相看。正好自己单位办公室要一位行政文员,问李玲有无意向,李玲一听待遇,比自己目前单位高出800多元,还有员工宿舍,不必租房,就同意试试。两年过去了,李玲已经是这家公司的行政主管,工资比原来高出2800多元。  周女士还有一套房子出租,曾经租赁给一对年轻夫妻,这对夫妻退房后2小时,找到周女士说妻子把一个首饰盒扔在了门口垃圾里,里面有一对银镯子。周女士奇怪这事怎么找自己,原来是年轻夫妻认为她和物业公司熟悉,找保洁员方便。可是保洁员帮忙找了半天,根本没有银镯子的影子。这对夫妻非说是保洁员拿走了银镯子,惊动了物业公司经理。后来周女士没办法,来到了那对夫妻租赁的出租屋里,凌乱使她相信年轻夫妻丢东西太正常了。  房管家经纪人李女士说,租客退房走后应该对房间进行清扫和整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才会被房东接受。虽然不会花费多长的时间,但是可以给房东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给双方租赁关系画一个满意的句号。  提前通知,愉快结束租赁关系  张先生一家前段时间退租时与房东闹得不愉快。张先生住的房子是张先生朋友黄女士的,因为双方关系好,口头约定到今年4月30日结束租赁关系,没要押金,也没签订《租赁合同》。可是2月中旬的时候,张先生外地哥嫂来电话,说是要过来与他们一同扩展粮油店的生意。哥嫂来了,房子住不下,张先生决定租一套大点儿的房子,因为不确定什么时候租赁到满意的房子,就没有提前通知房东黄女士。没想到2月末房子就找到了,户型、位置、租金都可心,签订《租赁合同》后,马上就起租。他们收拾好东西,准备搬家时才通知房东黄女士。房东黄女士明确表示,3月到4月的房租不能退,因为没有提早通知。  关于退房,房东刘先生遇到几次不愉快的事情,其中因为一套出租的房子与房客黄菲菲一家闹得差一点儿上了法庭。当初黄菲菲一家3口租赁刘先生这套房子的时候,说好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提前退房,必须提前30天通知房主,如果房主提前收房,也要提前30天通知房客。恰巧刘先生小舅子一家来长春居住,那套出租给黄菲菲的房子适合他们居住,小舅子也有意以后买下来,考虑到与黄菲菲之间的约定,刘先生提前告诉了黄菲菲,30天后收房,退还押金,可是到了规定时间,黄菲菲一家说自己还没找到合适的房子,还要住几天。一边是挤住在家里等着房子的小舅子,一边是无处可去的房客,刘先生很闹心。可黄菲菲这一住,就过了20多天,小舅子一家以为姐夫不愿意卖给他们房子,出现了误会。因为黄菲菲违规,刘先生不退押金,黄菲菲又多住了半个月,说是把押金钱住回来。刘先生小舅子到底买了别人的房子,弄得妻子很有怨言。  房管家经纪人李女士指出,租房者如果打算另迁新居,至少应该提前30天通知房东。房东在这段时间里,可以重觅租客。双方在结束租赁关系时,也要互相体谅,认识毕竟是一种缘分。  共同清点,避免出现各类纠纷  房东齐先生有套房子,3年来一直租赁给张女士一家,两家人相处不错,等到租赁到期的时候,齐先生在外地出差,就让亲戚去验收,结果亲戚也没仔细看,就与张女士结束了租赁关系。等齐先生回来,发现电视不出影,冰箱不制冷,床板也塌了,非常不高兴,可又无处去找张女士一家。因为不太甘心,他知道张女士孩子在某中学上学,就经常去学校门前寻找,一个月后,看见了张女士,索要赔偿金。张女士不承认,说双方已结束租赁关系,物品又已清点完毕,双方都无异议,齐先生只好自认倒霉。  后来,齐先生将房子租赁给了王先生,与王先生约定租房期限为一年,退房时发现屋内卫生很差,墙皮也脱落了,拒绝退还押金,王先生对房东齐先生以“屋内卫生不好”“墙皮脱落”等原因拒绝退回押金很不满。王先生说,平时要上班,没来得及清理卫生,至于墙皮脱落,应该是房屋质量问题。  房东万女士说,房东与房客退房时共同清理物品,是非常负责的一个行为。万女士的一套房子租赁给了房客林国健。退房时,万女士一家在外地旅游。林国建就把钥匙交给了万女士的邻居,退房走了。一天后万女士回来打扫房间,发现林国健有一些破旧的图纸没有拿走,以为是没用的东西,就扔了。两天后,林国健找到万女士,说有非常重要的图纸没有拿,要求万女士返还,万女士也找不到了,早被保洁员收走了。  房管家经纪人李女士指出,林国健在没有通知万女士验收的前提下,自行搬出,并将房屋钥匙交给物业的行为,其实是对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的放弃,其自身存在过错,事后追要物品的要求,没有依据。从法律角度讲,房客退租后应保证房屋的功能与承租前一致,不能影响到房东的继续租赁,房东也没有义务保管遗留物品。房屋租赁到期,房客在离开之前,房东一般会和房客约定时间,进行退房检查。如果损坏了装修或家具,房客应赔偿。(记者 郭广丰 通讯员 宁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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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设备损坏 谁来买单?
现在的出租房基本上都配备了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和冰箱等电器设备,为租客们带来了舒适的生活。然而如果在租房期间,电器出现故障了,谁来承担修理费用呢?对此租客和房东们各执一词,谁也不愿为电器维修费用买单。
租房因电器损坏带来的纠纷
以“租房 电器 维修”作为关键词在百度上搜索,浏览了前三页的搜索结果,发现网页的标题大部分集中在电器维修的费用该谁承担这一块上。
1.设备一坏,押金不退
张某在房租到期和房东结账时,房东说淋浴器的水龙头漏水和卫生间的抽水马桶回流,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愿意支付,可是也没有办法,因为押金在房东手上。后房东还是收了张某三百元钱。“房子租出去,总有点折旧吗,又不是故意损坏,难道都要租客赔偿吗。” 张某觉得挺憋屈。
2.想用就自己修,不用就别修
李某和朋友租了一套房,入住之前房东说家电是全新的,李某就和房东签好了租房协议。入住当天,李某却发现电视收不到台,冰箱的响声也特别大,于是让房东修理。房东便宜了李某100元的租金让李某自己负责。住了一段时候之后,李某发现热水器和洗衣机也不能正常工作了,房东表示李某要是使用的话就自己修,要么就别用。对此,李某表示很无奈,因为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约定的是家电损坏由租客修理。可是入住时间不长,家电也是旧的,并不是他们使用不当造成的。
3.电器损坏,房东也忧愁
唐某是房东,租客李某搬进房间之前,当着唐某的面试过了所有的电器设备,没有发现什么问题。1个月后李某电话告诉唐某冰箱通不上电了,唐某立刻找了修理师傅修好了它并承担了150元的维修费。过了一段时间,电视机顶盒又出现故障了,此时唐某不愿意再负责了。唐某觉得很理亏,因为他房子交与李某时所有设备完好,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有责任保证他的物品完好,把人家东西用坏了就应该给修好。
大部分租客不愿承担电器维修费用
孰是孰非 视情况而定
1.设备自然损害 房东理当修理
法律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房产中介市场了解到,大部分的房东会选择在二手商品市场上买家电,这些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性能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应当由房东来维修。如果房东未履行修理义务的,租客可以自行处理,相应的费用由房东负担。
2.租客使用不当 理应赔偿
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出租屋里电器设备损坏,大部分的原因在于其自然老化,假如产品上出现了人为的“裂痕”,则可判定是租客使用不当所致,租客理应赔偿。既然已经租下了房子,那么房子在短期甚至长达三至五年之内,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了,租客们理应当爱护房间的设施,况且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一不小心还会带来火宅隐患。
3.遵照租房时的约定执行
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在租房之前,双方事先做好责任划分并签好协议,则应当按照协议来走。当然口头协议难以作为日后判定责任的依据,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
1.租房之前 做好电器设备“体检”
租客入住前应在房东的陪同下检查电视机、洗衣机、抽水马桶等设备的好坏,并要求房东在租赁合同中详细的列出电器设备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要详细写清楚家电数量和名称,并对年限、安全性能方面作出检查,进行统一核对。如果租客发现家电已经超过使用年限,向房东提出更换,以防电器发生严重故障引发人身财产损失。
2.查明设备损坏原因
在修电器的时候,应该咨询修理师傅是人为的还是设备老化造成的损坏。实在分不清是自然老化还是租客使用不当所致,可以针对产品出现的问题在互联网上查明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网上关于此类产品的问题描述比较多,另一方面可以在网上查与电器维修纠纷相关的案例作为参考。
3.合理使用电器
租房期间,房间的所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不过的了,因此做好家电的保护也很重要。应该将它们放在一个安全平稳的地方,不要让其处在潮湿、高温和易腐蚀的环境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电器设备作为房东的出租物品,房东有义务保证租客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它。租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之前,也有必要对房间的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并约定好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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