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诗歌他能改变对同性恋的态度会随着时代而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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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藏至我的藏点基督徒为什么对“同性恋行为”说不(三)-福音时报--基督教资讯门户网站
(三)圣经对同性恋的看法和观点
以下就从一些经文,来看圣经对同性恋的看法:
1.同性恋是可憎的罪
圣经很明确的告诉我们,同性恋是罪行。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一章26-28)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林前六9-10)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 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 神。(林前六章18-20节)
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一9-10)
旧约两段圣经支持这看法:&不可与男人茍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十八:22)&人若与男人茍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在他们身上&。(利未记二十:1-3)这两段旧约经文把同性恋定义为可憎恶的罪。
2.圣经里记载所多玛及基比亚事件 (创:十九;士:十九)
在圣经中,记载人类最早出现同性恋行为是在创世记十九章。在创世记十九章里,所多玛和蛾摩拉城里的人要求罗得交出两位天使,并且&任我们所为&(此为和合本翻译,现中译本译为&要和他们睡觉&)。因此,天使要毁灭这两座城,因为城内的罪恶的声音,在耶和华面前甚大。犹大书也记载:&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所以,同性恋的行为,在早期的圣经中,被视为罪,是耶和华神所憎恶的。
所多玛人犯了什么罪?传统解释为同性恋,因他们要甚至求拉那进罗得家的天使出来,要鸡奸他们。耶利米则以为他们奸淫,作事虚妄。&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他们行奸淫,做事虚妄;又坚固恶人的手,甚至无人回头离开他的恶。他们在我面前都像所多玛,耶路撒冷的居民都像蛾摩拉。&(耶廿叁14)
耶稣在提及所多玛时(太十15,十一24,路十12),说不信他的人比所多玛的人还要悲惨。&我实在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呢!&&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不过,事实上Bailey却忽略了罗得当时的反应,他为了实行作主人的责任而情愿把自己的女儿送出来供他们押玩,若所多罗人的要求没有任何性的意味,罗得的反应则全不合。 
旧约圣经里面还有一处记载同性恋的故事,是在士师记十九章(与创世记同样是十九章),叙述住在基比亚城里的便雅悯男人,要求与路过的利未人&交合&。之后引起十一个支派联合起来攻大便雅悯支派,几乎把便雅悯支派灭绝了。而上帝对这一件事的态度,清楚地记在何西阿书九:9;15-17
&以法莲深深的败坏,如在基比亚的日子一样。耶和华必纪念他们的罪孽,追讨他们的罪恶。&
耶和华说:&他们一切的恶事都在吉甲,我在那里憎恶他们,因他们所行的恶,我必从我地上赶出他们去,不再怜爱他们;他们的首领都是悖逆的.以法莲受责罚,根本枯乾,必不能结果;即或生产,我必杀他们所生的爱子。我的 神必弃绝他们,因为他们不听从他;他们也必飘流在列国中。&
3.基督徒对着这种行为说&不&
赞成同性恋者认为:&基督徒不再为旧约律法所约束。&
不错,但耶稣来是要成全律法,而非废掉它。马太福音五章十九节也这样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利未记禁止乱伦、通奸、兽交及其他不道德的性行为。史翩格教授说:&但是很少基督徒会因为早期教会不必再遵守利未记律法而认为这一切都是可行的。&新旧约圣经也一贯视同性恋行为为罪,引用的圣经经文是《利未记》18:22及20:13,认为同性恋行为本质是违犯神创造的秩序,违犯自然及人性。 基督徒认为人如果只有同性恋倾向,而没有行为,那倾向对人只是一种试探、一种困惑。当然有同性恋倾向或行为的人仍可依靠神的恩典改变其性倾向。即使在一段颇长的日子里改变不了,只要认罪悔改便无问题;正如&贪心&是一种罪,信徒信主认罪悔改后可能仍在一段相当长时间里改变不了贪心的行为,但仍然得赦免,但也不因&贪心是天生倾向&认为其无罪,同理也不能把&同性恋行为有罪&改定为&同性恋行为不是罪&。
4.《罗马书》明确断言:同性恋是逆性的行为
上帝对婚姻的应许,是定规在两性的结合,而非两个同性的结合。上帝把性赐给人,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是要人生养众多,生育只能在两性关系中才能进行。第二,上帝把性赐给夫妻二人,做为婚姻的礼物。从这两个观点来看,同性恋者所强调的性行为,刚好是违背了上帝对于性的旨意。因为同性恋者不能因两人的结合而生育,也不符合上帝规定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的原则。
我们知道同性恋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性重于爱,(主要男同性恋者)第二种是爱重于性。前者大部份属于性解放或性滥交,注重的是性的享乐。后者追求的是互相委身,虽是两个同性的结合,却仍在感情与认知上,区分为丈夫与妻子。今天许多主张同性恋者婚姻合法的,比较多是属于后者这一类型。从圣经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第一类型会第二类型的同性恋,圣经认为都是一种逆性。保罗在罗马书一:24-27中提到:&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 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在这里,保罗直言,同性恋的行为乃是逆性。换言之,就是上帝规定性满足的方式及动机,应该是在合法的两性之间进行。因此,单性的性行为(手淫)也是神所不喜悦的。保罗借着把人心里的恶欲与不洁结合起来,叫我们明白,若当我们的心任其自由的时候,能产生何等的结果,因为印刻在我们身体上的污秽、羞辱的痕记,是深而不可消除的。这件事意义是深远的。保罗称之为可羞耻的情欲,希腊语即:不名誉的、污秽的、不体面的感情;换言之,根据一般人的判断来说,也是可耻的,羞辱神的。定罪已由神亲口宣判了。性既是上帝给人的礼物,必须取之有道,否则,就是&妄为&。&妄为&的结果是──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参林前六:9-10)
那些赞成同性恋者认为:&使徒保罗的话语受文化限制,那是对第一世纪的犹太人说的,今天已不适用了。&按赞成同性恋者的说法类推,时至今天圣经是可以不要了,因为它没有任部份是针对二十世纪的人所写的,这个理论主张神的标准是会随时代而变迁。但圣经的作者明明白白的说:&&&我们神的话,必永远立定&(赛四十8),&你话的总纲是真实,你一切公义的典章是永远长存。&(诗一一九160)
赞成同性恋者认为,保罗只是谴责那些违反自己顺性的性行为,即:他是谴责那些异性恋者与人发生同性恋行为,并非谴责那些自然倾向同性恋的人。支持同性恋者的释经者认为《罗马书》1:24-27中保罗所指的是那时代流行的豢养娈童,指男人对小童的鸡奸,并非成人之间同意下的同性恋行为。娈童是可羞耻的行为,因为那是权力不平衡的行为,连现今同性恋者也都反对。赞成同性恋者对保罗的说话最大争论是&顺性&一词。史翩格教授(Prof.Ronald Springett)说:&保罗所用的词汇是paraphysin(与自然对抗,在自然之外)及kataphysin(顺著自然)。这些希腊词汇是用来表达对同性恋在道德上的审判。&
哥登康威尔神学院(Gordon-Conwell Theological Seminary)教会史楼理博士(Dr.Richard Lovelace)同意史翩格教授的看法:&&与自然对抗&一词并非指与个人的&自然倾向&或内心驱使对抗,保罗在廿六、廿七节明显说那些人的欲望和行动是倾向同性恋。&与自然对抗&是指与神对人类性行为的旨意的对抗;神的旨意在自然中明明可见--男女的性器管及禀赋皆有互为补足的功用。&
赞成同性恋者认为:&保罗不像我们今天那样明白同性恋的复杂性。他从不曾谴责永久性的、亲爱的同性恋关系;只谴责同性恋的情欲和淫乱。&其实当时保罗所处的社会亦非常复杂,跟我们现今的社会有很多地方相似。艾斯伯里神学院前新约希腊文教授甘纳利博士(Dr.J.Harold Greenlee)指出:&新约作者不可能对于希腊罗马世界中寻常如同性恋的这些事毫无认识。&新约学者白克莱(William Barclay)亦指出,保罗时期,同性恋渗透希腊社会,&但也公认为不正常行为,亦从未试过合法的。&当人已经在自己的罪中沉睡了,关于义他们以空幻的观念来自昧自欺,若非他们从一切自信中被摔下来,就决不能想到因信称义。此外他们又陶醉在私欲的甜蜜中,沉湎于自我安全的道路中,若非他们恐惧神的审判,他们决不能自己起来寻求义。使徒保罗说&&叫人知道自己有罪,除掉那些被证明有罪之人的麻木不仁。
5.哥林多前书六9、10;提摩太前书一9-11 再次明言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
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赞成同性恋者认为:&这些经句原本指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如男妓等,而不是指亲爱的、长久性的同性恋关系。&哥林多前书六章九节及提摩太前书一章十节里,&亲男色的&词在希腊原文是arsenokoites。《塞耶希英字典》(Thayer's Greek-English Lexicon)(1885)将这字翻译成&与男子同寝,当他是女子一样的人,鸡奸者&。《宝、亚、金字典》(Bauer,Arnot &Gingrich's Lexicon)(1957)将之翻译为&男同性恋者,好男色者,鸡奸者&,这与古代希腊文学如Anthologia Palatina和Catalogus Codicum Astrologorum Graecorum中的用法相同。这字源于arsen&男子&boite&床&。后缀(suffix)-tes指干这种事的人。所以这字字源的意思是&男子、床、人&。这里清楚指出,甘纳利博士说,在新约中,arsenokoites就是一个与男子同寝发生性行为的男子。从古代希腊文学开始,这就是该字的意义。在这经文里,保罗广义地谴责所有不合神旨意的淫俗,性恋行为,不单止是娼妓。
6.圣经观点的讨论之战
A利未法典 (利 18:22; 20:13)
&不可与男人苟合。&赞同同性恋者认为:此乃与洁净之礼及宗教上的礼仪相关,与现代无关。
B保罗的判语
(罗 1:26-27)指男人违反自然而行同性恋。赞同同性恋者认为:保罗不知道有些人是&生来&的同性恋者。(林前 6:9,10;提前 1:9,10) 行同性恋者不得进天国。
赞同同性恋者&&保罗只指斥卖淫的活动。但圣经明确反对同性恋。
C福音书里关于性行为的律法
耶稣确认旧约中关乎性行为的律法、又说:&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污秽人。(马可福音7:20-23)这些律法都强烈地谴责同性恋活动。当耶稣引述男女的创造时,他教导性行为只限于两个不同性别,且终身持守的人。&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4-9)要明白人类性生活及同性恋这问题,从创世记第一、二章里男女受造的记录著手。这里指出神按自己的形像造成男女,为要补救亚当的&独居&,神并没有创造另一个男人,而是一个女人。这表示男和女不单止在性方面互相补足,也包括其他方面,如在情感和社交上。神更祝福这个男人和女人,并给他们第一条诫命:&要生养众多&(创一28)。第一个女人是从男人的肉身而出,所以当他们在肉身联合时,二人就再度成为&一体&(二24)。神学家斯托得(JohnR.W.Stott)说:&在婚姻中,异性的交合不单止是一种联合,其实是一种重逢。它并非互不相属,而不能适当地成为一体的人之结合。反之,它是两个原本就为一体的人之结合,这两个本为一体的人,被分开了,现在藉著婚姻中的性交再度联合。&
楼理时又说:&丈夫与妻子之间的每一次性交,都是对神创造法则的有力提醒。婚约是家庭的中心,因此,在婚约以外的任何性表达,都在圣经中受到明显或间接的谴责,此乃意料中事。
耶稣自己直接引述创世记二章廿四节来教导婚姻应该是一男一女之间的永久关系;他提出独身禁欲为异性婚姻以外唯一认可的性生活方式(太十九4-12)。在某次讲道中,耶稣责备&苟合&(可七:21)。他所用的一词在希腊文是porneia,这包括了所有异性婚姻以外任何性行为。
D福音派学者的观点
巴特 Karl Barth
神造人时,造人成为男或女。造男和女,表示人是有性别之分,没有中性人。男女结合,互为群体,没有一个性别能独立另一性别之外,不假外求两性共同生活,才得完满。所以,反修道院(禁欲)主义,反同性恋。
斯托得 John Stott
性爱与婚姻
1.神创造人,使人有伴侣的需要
2.神创造女人,是神为人预备的解决方法。
著名布道家唐崇荣牧师
他在香港的一场婚姻讲座中谈及对同性恋的看法,他说:&同性恋的社会是集体自杀的社会。&又表示教会讲坛和基督徒应持守真理,勇敢宣讲。他讲及婚姻时表示,家庭是组成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并且一定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为什幺不可以一男一男、一女一女,或两男一女、或两女一男﹖为什么要听你的﹖因为这是建立家庭制度的上帝所定的原则。&他又说:&上帝创造人,要人结婚,建立家庭制度,将家庭成员创造出来,将家庭的幸福应许下家来,所以建立家庭是神所喜欢的。家庭制度为神所设,家庭原则为神所定,智慧为神所启示,幸福为神所应许&&所以若非人类回到神那里,人类绝不会有出路。对于同性恋者用收养儿童来解决无法生育的缺憾,唐牧师认为这是人无法超越上帝的证明:你能要上帝顺服你的自由吗﹖你的自由不是自由,是自杀!人随从自我、放纵自由,就是自杀。20世纪后人类正在慢性自杀。当人以为自己很厉害时,人自我放纵,把自己的命运交给撒旦。我盼望人心灵深处因上帝光照重新得救。&&只有人按着上帝原则,才能享受神的福气。&
&传统家庭促进会&总干事谭克成博士
他从科学和临床心理学角度分析同性恋的形成。他亦严重警告同性恋对下一代造成破坏性的影响、同性恋运动成後对社会的挑战,根据大量医学及心理学的研究资料,谭博士严格否定了同性恋是天生的説法。他又综合美国三藩市公立医院精神科主治心理医生黄伟康博士的丰富辅导经验,指出不健康的家庭环境才是导致同性恋的主要因素。不论是男同性恋者或是女同性恋者,大多没有愉快的父子或父女关系,而且最重要的是,他们都有被性侵犯的经历。谭博士表示,降低合法性交年龄会使儿童得不到足够的保护,助长性侵犯孩童的罪案发生。同性婚姻得到接受以後,人们对婚姻和性行爲的态度更不负责任,导致私生子的数字增加&&美国的增长是1.8倍、英国3.3倍、挪威4倍、荷兰甚至达到5倍。在丹麦、瑞典和挪威三个地方,高达百分之六十的新生婴儿没有父亲,为政府带来更大的负担。谭博士鼓励人们必须了解同性恋问题的危机,并且大力地宣传和反抗这个运动。另外,需要加强传统价值观,推广教育。他鼓励美国和欧洲的基督徒踊跃参与选举,用智慧来投票,选出维护传统道德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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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本上是为非同性恋的基督徒而写的。作者想从福音的角度出发,请基督教会的弟兄姊妹重新考虑,对待同性恋者应持何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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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40被浏览3403分享邀请回答/ 总结、更新各类相关信息,其内容可帮助回答这个问题。另见我2014年时写的一个“长篇”分析:【“反同”基督徒的谎言:写在后面的“前言”】很久前就发现,虽然网上英文搜索可以查到很多“正面”帮助同志基督徒解读圣经的网站信息,但国内中文搜索的话除了个别网站能提供少量类似信息,其他大量的都是“反同”的圣经解读。作为一个不受英语语言问题限制的同志基督徒,我觉得自己有责任通过对英语/汉语相关信息的查读,也提供出一份中文的资料,帮助国内(对圣经有一定了解的)同志基督徒至少更全面的了解相关信息,不至于只能了解到“随处可见的”的“反同”宣传。不过由于自己的一些个人问题,总觉得写资料的事情可以拖拖再说。直到最近阅读苹果公司CEO(Tim Cook)出柜的新闻报道,很受启发,终于决定动笔,也贡献出我自己的一份微小的力量。应该说,我所遇到的“反同”的基督徒们也为我这份资料提供了很多素材,甚至就在我刚发布这系列文字时候,本地的基督徒团契QQ群的“反同”管理员就把我踢出,生怕让更多人对“反同”的圣经解读有所“挑战”。其实我写这份资料,更多的是想强调一些“白纸黑字的”事实以及一些明显的推理逻辑,让想寻求真理/上帝的(同志)基督徒可以借着我所提供的事实“线索”自己去验证、思考。不管持不持“反同”(反对同性性行为/反对同性婚姻)的观点,都应该是基于“尽量全面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之上。(难道应该故意不理上帝让人们看见的事实而只能空等上帝的“其他启示”?)这“相关信息”,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圣经本身。比如,只看“和合本”中文圣经(旧版)的话,不容易意识到圣经里(申命记、约伯记、列王纪)居然有对“男庙妓”的描述,而“和合本”中文圣经2010年修订版就修正了对应的翻译,并且该圣经至少通过互联网可以很方便的阅读到。不仅如此,至少自2010年起,网上也提供了工具可以很方便的查阅中文/英文圣经文字所对应的比如希伯来、古希腊语原文,“你”只需要懂中文或英文,几秒钟就可以查出对应的圣经原文单词在整本圣经哪些地方出现,并有参考释义。这样即便圣经不同版本翻译不同,“你”也很容易知道它们在圣经原文里是同一个单词。问题在于,不论是圣经翻译的问题,还是有什么新的历史文献发现,“你”真的去寻求、了解这样的事实了吗?还是,只攥着恐怕“过了时的/谬误的”旧资料不愿面对?……【“反同”基督徒的谎言:引子】[路加福音11:23]里,耶稣说:“不跟我一起的,就是反对我;不与我一起收聚的,就是在拆散。”这里是在说,信耶稣/信魔鬼,没有“中间路线”;而在现代社会里,同性恋平等(婚姻)权益的相关问题也是一样,没有中间路线——消极的所谓“不参与”(即便嘴上说“中立”),实际造成的效果就是在维护“对同志平等权益的剥夺”。这就好比在近代历史上,在“奴隶争取自由”、“妇女争取平等投票权”等问题上故意置之不理(劝人不要参与“平权”的争取),实际造成的效果就是在维护“对奴隶、妇女平等权益的剥夺”。“同性婚姻合法化”正确的话,“反同”基督徒们的“上帝反对现代社会里的同性婚姻”的观点必然就是错误,没有丝毫“真理”可言;认定圣经里没有任何地方反对现代社会里的一般的同性恋爱行为,自然就可以下结论:“反同”基督徒们所认定的“上帝反对任何同性性行为”的观点必然是“完全的谬误”,没有丝毫的正确性。这样的“完全对立的”两方面的观点,并不是什么可以混淆的中间路线。(难道既可信耶稣也可信魔鬼?难道可以“半罪人半义人”?)颇为讽刺的是,“反同”基督徒们爱用比如“你怎么知道同性婚姻是绝对正确的/你怎么知道‘普通同性恋者能象异性恋一样恋爱’一定是真理”来作为自己(消极)“反同”的理由。这正如同当初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文士,用“不是耶稣,而是鬼王别西卜赶鬼”的质疑来给“自己不信靠耶稣”找借口。可同样的理由,也可以用到“反同”基督徒们自己身上。[路加福音11:19]里,耶稣反驳说:“我若靠着别西卜赶鬼,你们的子弟赶鬼又靠着谁呢?”同样道理,“反同”基督徒们自己的“反同观点”就能是“绝对正确”、“一定是真理”了吗?“反同”基督徒们自己为什么不因为“不能保证绝对正确”而放弃自己的比如“同性恋一般只能单身而不能追求同性婚姻”的观点呢?“反同”基督徒们自己为什么不因为“不能保证一定是真理”而放弃比如“因同志身份而剥夺同志基督徒领圣餐的权利”的做法呢?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现在这个“反同”基督徒们连“埃博拉病毒”都要栽赃给同性恋/同性婚姻的年代里,不支持同性恋平权就是“反同”,没有“真正的”中间路线。【“反同”基督徒的谎言1:“创世”故事决定了上帝反对同性恋?】对圣经《创世记》开篇的解读,“反同”基督徒们常用的一个逻辑就是:“同性恋”是因“罪的出现”而产生的,所以“同性恋/同性恋爱行为”就一定是“罪”。这个逻辑最大的问题在于,随“罪的出现”而产生的人类行为就都是上帝所反对的“罪”吗?人类把罪引入以前,亚当和夏娃都是裸体的,而我们现在“日常要穿衣服”就是因罪而产生的后果之一,那是不是因此“我们日常穿衣”就成了上帝所反对的“罪”呢?或者说,“日常要穿衣服”这样的外在行为,显明了我们的“罪性”/“原罪”,因此,比如我们在家里要尽量如亚当/夏娃“当初”一样裸体,这样才是符合上帝心意的/符合上帝“设计要求”的?这样才能“帮助”我们尽量远离罪性?人类把罪引入以前,亚当和夏娃恐怕左、右手不分惯用,那在罪的影响下,我们现在成了左/右撇子,于是神就会因此反对现在的左/右撇子吗?不“矫正”成比如“左、右双手不分惯用”的话,就是破坏上帝创立的“秩序”、就是违背神的“本意”、就是犯“罪”吗?即便是现在人类的“独身(侍奉神)”,那也是随罪的出现而产生的后果,所以神就会仅仅因为“当初亚当和夏娃不独身”而要判定现在人类的独身(侍奉神)行为都是“罪”吗?……显然,包括“同性恋/同性恋爱行为”在内的现代社会中各种人类行为都是在罪影响下的,而他们绝不可能仅仅因为“是罪影响的结果”、仅仅因为“当初亚当和夏娃没有这样做”就“顺理”都成了上帝所反对的“罪”。“反同”基督徒们不过是自己给上帝限定了所谓“上帝的本意”,画框框把上帝圈在“反同”基督徒们自己所定义的“秩序”里罢了。(好象“只有这样的秩序才是上帝所能掌控的”似的)从另一方面来讲,现代社会中不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绝不可能仅靠着刻板追求那“罪到来之前的”亚当/夏娃的行为(尽量裸体?尽量与异性恋爱?)而让自己“脱罪”[罗马书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和“异性恋”的关系,并不是“罪性多”和“罪性少”的关系,而是“同为罪人”的关系。[罗马书3: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反同”基督徒的谎言2:“独身”是上帝给每个同性恋的恩赐?】“独身”侍奉主,是上帝对某些基督徒特别的呼召、给某些基督徒所赋予的特别恩赐。这独身的恩赐,与“性取向”并无“直接联系”。而“反同”基督徒们则爱宣称:“独身”是神所“推荐”给一般同志基督徒的“唯一”道路;只要“你”去走“独身”这条路,将来神凭他的大能就“一定”可以让独身的“你”感到“完全满足”。问题是,这独身的恩赐,是人凭着“刻意独身”就一定可以“赚”来的吗?又凭什么去宣扬说,一般同志基督徒只能“独身”呢?[创世记2:18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世”故事里亚当也并没有以“把神当自己的男朋友”来放弃自己的人类配偶,是“神自己的大能”不足以满足亚当吗?很明显的事实是,神自己也不能轻易替代人类的人类伴侣。当初与亚当这样的“异性恋男子”合适的人类配偶,就是夏娃这样的“异性恋女子”;而现在一般与同性恋男子/女子合适的人类配偶,则是对应的其他同性恋男子/女子。异性恋基督徒可以选择单身侍主的同时,一般并没有被卫道士们剥夺结婚的权利;而大多数同性恋基督徒所面对的是“同性婚姻权利被剥夺”的现实,在这样的逼迫环境下“没的选”而单身不婚,和“异性恋基督徒那样受主的特别恩赐而自愿单身”,根本不是“同等环境下的”一回事。就好比,有人明明是被别人用刀捅死的,“反同”基督徒们却非要说成那人是自杀的、是神赋予了(其实恐怕并没有的)特别“恩赐”。虽然现在所谓“矫正同性恋”的错误观念大都已被破除,但“反同”基督徒们仍爱用“伪科学”宣称什么比如“脑部的同性恋欲望与身体的同性恋行为直接相关,只要自己严格禁止同性恋爱行为,加上对上帝‘足够的’祷告,就终能基本消除同性恋的欲望而满足于单身侍主”。而这种说辞,显然不过是改头换面了的“旧”欺骗把戏罢了。(只不过把“矫正同性恋”换成了“满足于单身”)某些同志基督徒当然有可能象那些独身侍主的异性恋基督徒那样受主的呼召、领受“独身”的特别恩赐。但绝不是“同性恋的性取向”就注定了同志基督徒一般“只能”独身。【“反同”基督徒的谎言3:“同性恋”一词在(英文)圣经中一直都存在?】“反同”基督徒们声称因为英文圣经里对应明确使用了“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所以圣经里一直都是在说:同性恋(“亲男色的”)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提摩太前书1:9-10]。事实是,(英文)圣经是直到接近20世纪中期,才在某一版本中开始引入“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的,虽然这个词至少早在19世纪就已经用在其他文献中。“反同”基督徒们爱说,不能随便接受对圣经“新的”译读;传统的,比如“同性恋”这样的翻译才是更为可靠的。这话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就20世纪中期以前的“传统”而言,人们在圣经中并没有使用“同性恋”一词啊,在相关章节里“同性恋”这样的翻译本身在当时就是“新的”译读;若以“当时的传统翻译”为准,就不应该接受圣经相关章节里“同性恋”这样“新的”翻译喽?……有圣经开始使用所谓“同性恋”的翻译,主要是因其对应的古希腊文单词可以拆分为“男性-床”,而这个“床”含有“交媾”之意,所以合起来引申为“同性恋”的意思。且不说从“男性-床”到“同性恋”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跨越,这种“翻译逻辑”很明显的一个不合理之处就是泛指“同性恋”而不特指“男同性恋”——女同性恋怎么会被“男性-床”这个词包括进来呢?而 “单词拆分法”这种翻译方法本身也未必可靠,就好比中文里表示国家的“葡萄牙”一词,如果拆分为“葡萄-牙”这样去理解将会完全偏离原意。更为可靠的验证方法是看这个古希腊文单词在早期基督徒文献里是怎么使用的。在至今所发现的文献中,相对释义比较明显的“例句”是用这个古希腊文单词来描述当时的“娈童”行为,比如成年男性对儿童男(庙)妓的性剥削。这个在圣经中翻译为所谓“亲男色的/同性恋/homosexual”的古希腊文单词在某些早期文献里甚至被用来描述男性对女性所实施的(性侵)罪行。(肛交?性暴力?)不难发现,现在圣经里“亲男色的/同性恋/homosexual”所对应的古希腊文圣经原文,既和“女同性恋”毫无直接联系,也很难代表当今“男同性恋”的含义;其完全有可能是在表示“利用暴力、权势、金钱诱骗等手段进行的性剥削”之意。【“反同”基督徒的谎言4:圣经中的所谓“同性性行为”与“异教崇拜”毫无关系?】“反同”基督徒们爱把[罗马书1:27]单独拿出来作为上帝反对(任何)同性性行为的“铁证”。我们不妨多看几句:[罗马书1:25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26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这里26节的“因此”(包括[罗马书1:23])指明了是在讲前文所提的“异教崇拜”的事情,而(男性)同性性行为恰恰就是当时异教崇拜者的典型行为。从旧约时代到新约时代,异教崇拜的同性性行为与“性取向”没有直接联系。其相关的崇拜行为一般是男子通过与男祭司或男庙妓发生性行为“贡献精种”,以此获得异教所崇拜偶像的赐福。尤其旧约中,“庙妓”一词多次被提到(取自“和合本”2010年修订版中文圣经,其对庙妓的译法和现代常用的英文圣经比如NIV版“基本”一致):[创世记38:21他问那地方的人说:“伊拿印路旁的神庙娼妓在哪里?”他们说:“这里没有神庙娼妓。”][申命记23: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作神庙娼妓;以色列的男子中也不可作神庙娼妓。]……这里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旧约中[列王纪]里的记载比如:[列王纪上14:23-24因为他们在各高冈上,各青翠树下筑丘坛,立柱像和亚舍拉。国中也有男的庙妓。他们效法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恶的事。][ 列王纪下23:7他又拆毁耶和华殿里男的庙妓的屋子,就是妇女在那里为亚舍拉编织衣服的屋子。]这里的男庙妓也是跟异教崇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他们的来源应就是“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外邦人—如‘迦南地’的人”的恶俗。再看看[利未记]里怎么说的:[利未记18:1-3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这样说来,利未记18章接下来所提的“男人与男人苟合/同寝”(包括20章13节)很有可能指的就是(包括“摩洛”在内的)源自外邦人的异教崇拜相关的事情:[利未记18: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这里“可憎恶的”一词在原文中也与前面提及的列王纪里用的一样)【“反同”基督徒的谎言5:“反同”的教会牧师/神学院教授都是有上帝授予的权柄的,不认同他们的观点就是不顺服上帝?】圣经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件,在当时包括“大祭司们”的各种“权威”(官长、长老和文士)面前,使徒彼得和约翰被禁止奉耶稣的名讲道,而使徒们对此却选择了拒绝:[使徒行传4:19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现代社会的教会(牧师)、神学院(教授)等都不可能仅仅因为他们的(世俗)身份就能保证其说的全都是“神的旨意”。基督徒的顺服,并不是“简单的”的盲从(世俗)权威。[约翰福音7:24不要凭外表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以某神学院教授所写的一篇(中文)学术论文为例。在这篇论文里,作者试图以[利未记20:13]这节经文所出现的位置(与其紧邻的前后经文比较)来证明该节经文提到的“男人与男人苟合/同寝”是“以家庭的整全为出发点,而非异教崇拜”。有趣的是,该作者并未提及与之相关的[利未记18:22]这节经文的位置:[利未记18: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23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显然,一定要以“经文顺序”来推导的话,“男男苟合”更应该是类似“敬拜摩洛”这样的“异教崇拜类”罪;而且第18章可以看成是按“类别”列举这些罪,第20章不过是说这些不同类别的罪其“刑罚都一样”:即比如“与儿媳同寝”这样的乱伦类罪和“男男苟合”这样的异教崇拜类罪一样都是死罪。同样在这篇论文里,作者为了强调[利未记18:22]这节经文中的“可憎恶的”这个词“不是宗教礼仪上的不洁,而是上帝深恶痛绝的罪行”,列举了这个词在圣经中其他经文出现的情况。且不说该作者列举的例子里本身就有不准确的,这个在圣经中出现100次以上的词明明也用在了(该作者偏偏没列出的)比如“埃及人和希伯来人一起吃饭”[创世记43:32]、“不可吃的物”[申命记14:3]、“心里骄傲”[箴言16:5] 这些情况上。可见,这个词本身并不能代表说就是我们现在一般认为“邪恶、违背基本道德”的事情。“权威”的这种(逻辑)错误,查查“神的话”就能发现,而只有“神”才是这世上真正有权柄的。【“反同”基督徒的谎言6:上帝毁灭“所多玛”城,是因为城里全都是同性恋?】创世记19章中“所多玛的罪恶”是这样记述的:[创世记19:1两个天使在傍晚到了所多玛,罗得正坐在所多玛的城门口。罗得一看见,就起身迎接他们,脸伏于地下拜,2说:“看哪,我主,请你们转到仆人家里过夜,洗你们的脚,清早起来再上路。”他们说:“不!我们要在广场上过夜。”3罗得恳切地请他们,他们就转向他,进到他屋里。罗得为他们预备宴席,烤无酵饼,他们就吃了。4他们还没有躺下,所多玛城的人,连老带少所有的人,个个都来围住那屋子。5他们呼叫罗得,对他说:“今天晚上到你这里来的人在哪里?把他们带出来,让我们亲近他们。”6罗得出了门,把身后的门关上,到众人那里,7说:“我的弟兄们,请你们不要做这恶事。8看哪,我有两个女儿,还没有亲近过男人,让我领她们出来给你们,就照你们看为好的对待她们吧!只是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请不要向他们做这事。”] 士师记19章记载了个非常类似的故事:[士师记19:22(一个利未人带着他的妾和仆人作为“客旅”住到基比亚当地一个“好心的老人”家里)他们心里欢乐的时候,看哪,城中的无赖围住房子,连连叩门,对老人,这家的主人说:“把那进你家的人带出来,我们要与他交合。”23这家的主人出来对他们说:“弟兄们,不要做这样的恶事。这人既然进了我的家,你们就不要做这样可耻的事。24看哪,我有个女儿还是处女,还有这人的妾,我把她们领出来任由你们污辱她们,就照你们看为好的对待她们吧!但对这人你们不要做这样可耻的事。”25那些人却不肯听从他。那人抓住他的妾,把她拉出去给他们。他们强奸了她,整夜凌辱她,直到早晨,天色快亮才放她走。]虽然中文用词不尽相同,但[创世记19:5]所提到的“亲近”、[创世记19:8]所提到的“亲近”、[士师记19:22]所提到的“交合”以及[士师记19:25]所提到的“强奸”在圣经原文中都是同一个词。什么行为“最合适”用来说明“所多玛人要对天使做的”、“所多玛人可能对罗得的女儿做的”、“基比亚无赖要对利未人做的”以及“基比亚无赖对利未人之妾做的”呢?是“强奸”,是“轮暴”。而这样的行为表现,完全不能跟现代社会一般的“同性恋”直接划等号。事件中,基比亚无赖显然不是简单的被“同性”吸引;类似的,所多玛人的“情欲”应主要也是针对“客旅(天使)”的性暴力和羞辱。【“反同”基督徒的谎言7:上帝明确规定了人类的婚姻制度只能是异性之间的?】基督徒对圣经里所表达的“婚姻理念”有不同观点,这很正常;但就人类的“婚姻制度”而言,圣经里没有任何地方明确说明:在“任何时代”人类婚姻只能是异性间(而不能是同性间)的。圣经里是有“明确规定”的婚姻制度,比如[申命记25: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为什么我们现在一般不再这样实行了呢?“最简单”的理由恐怕是:这项诫命所对应的社会条件和所针对的人群与我们现在的不同。现在包括异性恋在内的任何婚姻对象,都不应单因“不孕不育/不能传宗接代”问题就被剥夺了结婚的权利;现在同性恋被迫与异性结婚的“权利”,也根本不是这所谓婚姻双方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意愿。前面的例子说明,即便圣经中就“婚姻制度”明确有比如“一夫多妻”相关的条款[申命记21:15],我们仍需要对现代婚姻中“不可或缺的实质”与“因时事而改变的形式”加以区分——这是源自圣经的“婚姻理念”,而不是圣经对现代婚姻的“定义”。同样的道理,[创世记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句经文“严格”针对的是“无罪的”起初世界,针对(还未犯罪的)亚当和夏娃这样的异性恋男女。这句经文对应到我们现在这个已经深受罪影响、跟当初的伊甸园相比已经“天翻地覆”的世界,对应到我们这样已经与当初亚当/夏娃有各种差别、包括异性恋和同性恋在内的各样罪人的婚姻制度,其实质是婚姻双方“1对1的彼此忠贞”以及“相伴一生的郑重承诺”(福音书里耶稣提到这段经文也是在回应当时法利赛人所提的“丈夫休妻”问题。[马太福音19:3-12])。这样的实质,不因是“异性婚姻”形式还是“同性婚姻”形式而改变。当初的“无罪伊甸园”以及人复活后去的“无罪天国”与我们罪人现在的“有罪世界”当然有关联,但我们的行为模式,即便如异性婚姻,与“无罪世界”里的也没说要“绝对的相同”,耶稣就特别提到人复活后不娶也不嫁[路加福音20:34-36]。所谓的“传统”未必适合当前,比如圣经中早期人类的“传统婚姻”在我们现在看来就是“乱伦”。这里的区别至少在于早期人类“近亲结婚”应不象我们现在这样有严重的健康问题。换句话说,“传统”也要依当前世界的客观环境而进行改变:比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反同”基督徒的谎言:不是结束的“结束语”】这个系列文字主要是针对“对圣经有一定了解的”(同志)基督徒的,不过我也想借此向还没信主的同志们说明:不是所有基督徒都“反同”,包括异性恋在内的很多基督徒甚至是在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我不希望任何人仅仅以这个其实并不准确的“基督教反同”为由而不愿成为基督徒。即便不谈宗教信仰问题,“同性婚姻合法化”究竟会产生什么所谓的“危害”呢?难道异性恋因此就都会改变性取向或都变成独身不婚的吗?难道同性婚姻家庭因此就可以去“合法”抢夺“异性恋家庭里本来好好养着的”小孩吗?难道同性婚姻家庭所养的小孩就都也会成为同性恋吗?…… 同性恋不是疾病,正如同“异性恋的性取向/异性恋爱”也不是疾病;现代人类社会中作为“少数派”存在的同性恋是自然形成的,正如同“异性恋的性取向”也不是异性恋可以预先自主选择的;以“强行禁止异性恋爱行为”等手段改变异性恋的性取向,宣扬说异性恋的任何异性恋爱行为都是错误,显然都很荒谬,而这些对同性恋而言也是一样的道理。同性婚姻当然也不是解决同性恋任何问题的“万灵药”,就如同“异性婚姻不能用来解决异性恋的所有问题”一样。现实是,我们并没有因某些异性恋之间婚姻失败的事实来使异性婚姻全面“非法化”,那我们又怎能仅仅凭着“某些同性恋伴侣婚后感情仍可能会失败”这样的“猜测”来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呢?圣经里倒是有一剂“万灵药”,那就是归向神的“爱”:[罗马书13:9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任何基督徒,不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本质上都不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而是通过对神的“信心”得到神赐的救恩的:[以弗所书2:8-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请允许我引用苹果公司CEO(Tim Cook)不久前公开出柜时的话作为这段文字的结尾:我并不把我自己当成是(同志平权运动的)“活动家”,但我意识到我已经从别人的牺牲中多么的受益。…… 通向(司法)“公正”的阳光大道是由我们大家一起“一块砖、一块砖的”铺起来的,而这就是我(为此贡献)的一块砖。【“反同”基督徒的谎言:查经参考资料】一.圣经“和合本”中文圣经(1988新标点和合本/2010和合本修订版)Chinese Union Version with New Punctuation / Revised Chinese Union Version (香港圣经公会)圣经当代译本中文圣经Chinese Contemporary Bible“新译本”中文圣经Chinese New VersionNIV英文圣经(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NLT英文圣经(New Living Translation)KJV英文圣经(King James Version)二.圣经在线阅读/圣经“原文”查询 (信望爱信仰与圣经资源中心)三.维基百科(Wikipedia)脫離同性戀四.“同志-友好”基督徒综合资源 (同志基督徒中文网站) (同光同志长老教会)五.“传统”解经资源 (查经资料总汇中文)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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