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这么久,为什么还不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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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有土地证的还用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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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农村的土地只要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就己经明确了土地权属,不需要再进行土地确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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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土地确权!我家1998年承包村组17亩土地,自费开挖鱼池,今年土地确只按人口确权可以要求全部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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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还在承包期,建议和村组织协商处理。
现在农村土地确权,我父母一直在外地打工,我也一直在外省上学,最近知道土地确权的事(我上高三那我们家还能要回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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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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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胶州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发放工作全面启动|青岛|半岛网
    “我们村的土地证已经公示完了,大家马上就能领到新证了。”最近,许多村里都贴出了宅基地换发的公示公告 ,换发新土地证成了这段时间村民热议的话题。6月13日,记者从胶州市国土资源局采访获悉,胶州市国土局从2012年就开始对辖区内的土地确权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3年完成了农村土地重新确权发证的准备工作,目前发证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胶州市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新证到手感觉踏实多了  “我们以前就有过土地证,但是这次新的土地证让我们觉得更科学,更放心。”6月12日,记者联系了胶西镇雅会村的村民李先生,他告诉记者,早在日他们的新版土地证就已经领到手了,“我们村算是发证比较早的,有的村现在刚开始发放。”  提起新颁发的土地证,李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过去颁发的土地证虽然也经过实地测量,但是当时他们条件有限 ,都是大家拿尺子测量出来的数据,非常不精确,现在国土局工作人员带着仪器上门测量,数据更加精准,而且新颁发土地证上的编码比身份证还要多一位。“说是以后还会建立数据库,拿着这个证,我就觉得房子踏踏实实地拿在手里,晚上睡觉都踏实。”李先生说。  去年开始全国土地确权  “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要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6月12日,记者采访胶州市国土局获悉,国土局的确正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国土局薛副局长介绍称,从2012年中央开始部署,争取在3年内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这次主要是针对西南等地区的农村土地进行登记。”薛副局长表示,山东地区最早从1991年就开始部署落实了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在这次的全国性确权运动当中,山东地区也加入进来,给农村土地重新确权发证。  “我们这次是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进行确权发证的。”薛副局长介绍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这个模式需要对辖区内的土地,集中时间、通过一定程序、发布通告和最高技术规范等来确定,是最高规格的土地确权,能够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  摸底排查历史遗留问题  “青岛地区在历次土地确权工作中都参与了进来。”薛副局长说,在1991年,胶州市就开始了土地确权发证,在2000年的时候再次换发土地证,但是之后却出现了问题,“2001年的时候,乡镇改革中土地管理所改为服务中心,很多基层组织在改革中被取消或者合并,大量资料丢失或者出现错误。”薛副局长说,这些问题遗留至今,形成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在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当中,不仅有个人将证件丢失或者损毁的,还有档案丢失的,甚至有许多两个都丢失的,还有证件和档案都在,但是人已经去世了等各种情况,让胶州市国土局深感棘手,“我们为了做好这个工作,曾经去国家试点的高密等地区进行考察和学习,并且在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针对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进行研究,最终确定了一套简便并且符合政策的完善来源证明。”薛副局长说。  GPS测量结果更准确  在前期排查摸底进行完之后,胶州市国土局于2013年开展土地确权发证,并于2013年年底基本完成了胶州市的土地确权工作,进入了公示、纠错等环节,“很多村民填写的名字、信息等都有错误,我们要一一订正。”薛副局长介绍称,之后还要交由技术部门,进行制图,“以前都是用尺子量,很多数据都有问题,现在采用GPS等进行测量,确保了土地确权的准确性。”薛副局长说。  “在这次的农村土地重新确权发证中,我们一共办理了18万宗土地证业务。”薛副局长介绍称,为了在今后建立数据库,这次土地确权工作更加严谨,新发的土地证号码比身份证号都要多一位,为了处理好这18万宗土地证办理,国土局业务部门的盖章机都坏了好几次。  老证丢失要登报声明  “除了基本完成了证件换发,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都基本解决完了。”薛副局长说,除了证件丢失的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国土局也对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农民进行了档案完善,对于有证无档案的,只要村里出具证明,邻居没有异议,就可以重新建立档案,“在指定媒体上集体登报,就是为了公示作废,是我们工作的一个必要环节。”薛副局长说。  对于胶州市土地确权工作,薛副局长表示,确权工作已经完成,现在已经进入了新证件的发放环节,“这个过程也是非常严谨的,需要各级经手单位和村民的确认和签字,许多村有在外地的村民,不能及时回来领证签字,所以发证环节才会进行得比较缓慢。”薛副局长说,在发放完毕之后,村民就可以根据该证件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避免因为土地产生纠纷。  文/本报记者 张欣健 图/由胶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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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推荐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昨发布 5年内给农民发完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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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发布,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该文件包括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征地制度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议题。其中征地制度改革中指出,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土地确权
  用5年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抵押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要“确权登记”,显然是有承包经营权的不确定之处。据农业部此前调查,土地承包的面积跟登记证上的面积差距比较大,大概能差30%左右。目前土地承包管理仍停留在合同管理阶段,此举将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农民将有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之后是否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就可以买卖、抵押?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土地的性质就变了。
  农村贷款不需要抵押物,靠村民提供的有效信用来贷款,法律不允许拿农民的住房和土地去抵押。
  土地流转
  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流转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土地流转将推升土地租金
  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起,市场普遍猜测一号文件将关注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文件公布,预期落实,“家庭农场”也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在一号文件中再次明确。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农村产业研究室主任张元红:加快土地的流转,有助于农业发展的规模化、组织化,从而大幅提升农业土地、农业产业的生产效率。农业土地的专业化、集约化,将进一步推升土地租金的上升。不过,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土地用途的监控,防止农业生产性土地被用作非农用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要求,研究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对各类企业、组织租赁使用农户承包地,严格农业经营能力审查,主要是为了防止农村农业土地被挪作他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土地管理研究室主任张占录:对于土地流转不能无限制地放开,否则将带来一些混乱,会对农民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农业部总经济师毕美家:“大农户”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大势所趋,农业部门下一步要加大土地流转的力度,大力扶持一些种粮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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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2012年底我国农村集体土地都将有土地证发布时间: 18:47:27【】【字号&&
】【】  法制网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郄建荣 到2012年底,我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都将拥有土地证。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朱留华5月13日说,按照国务院三部的有关通知要求,今后,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据朱留华介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砍树发证工作从《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就已经开始,但是,进展却不尽如人意。他说,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分三级所有,即乡、村以及组。而农村集体土地90%集中在组一级。朱留华表示,组一级也是发证工作最滞后的一块。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朱留华说,按照《通知》要求,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管地用地制度,朱留华说,根据《通知》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同时,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朱留华表示,国土资源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成立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推进这项工作。他透露,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在加快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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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如何“包打天下”?&国土部门流行“不知情”?&期刊发论文收费:“讲金不讲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昨发布 5年内给农民发完土地证
来源: && 07:00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发布,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该文件包括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征地制度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议题。其中征地制度改革中指出,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土地确权
  用5年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抵押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要&确权登记&,显然是有承包经营权的不确定之处。据农业部此前调查,土地承包的面积跟登记证上的面积差距比较大,大概能差30%左右。目前土地承包管理仍停留在合同管理阶段,此举将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农民将有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颁证之后是否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就可以买卖、抵押?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土地的性质就变了。
  农村贷款不需要抵押物,靠村民提供的有效信用来贷款,法律不允许拿农民的住房和土地去抵押。
  土地流转
  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流转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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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起,市场普遍猜测一号文件将关注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文件公布,预期落实,&家庭农场&也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在一号文件中再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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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土地管理研究室主任张占录:对于土地流转不能无限制地放开,否则将带来一些混乱,会对农民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农业部总经济师毕美家:&大农户&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大势所趋,农业部门下一步要加大土地流转的力度,大力扶持一些种粮大户。
  本报记者刘鹏
  征地改革
  修订土地管理法 立法落实补偿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意见》提出,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征地补偿中引发的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
  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内容。并且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初步考虑按照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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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工商企业租赁农耕地准入制度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
  工商资本进入农户承包耕地,是好事还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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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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