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信用卡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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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信用卡欠款被判刑,现在刑期已过半要申请假释,可是之前有三人联保了一笔贷款,本人已还清,其他两人未还,这种情况会对假释有影响吗?
你好!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依据分析: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当犯罪分子纷纷盯上信用卡……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4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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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分子纷纷盯上信用卡……
广州越秀:两人伪造使用信用卡被公诉北京昌平:一人贩卖他人信用卡被批捕
钟亚雅 章坚莉
&&&&本报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章坚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银行卡信息,伪造他人银行卡并提现取款。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对陈垒、周建良以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今年初,陈垒通过上家毛某(化名)非法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然后与周建良一起利用这些信息复制伪造银行卡并使用,仅2月至4月就非法提取应某等人的存款5.3万余元。今年4月,公安机关抓获陈垒、周建良二人,缴获电脑、磁条读写器、拉卡拉等工具,同时缴获伪造的信用卡5张。&&&&&据陈垒、周建良供述,复制伪造银行卡首先要拿到“内料”,即真实的银行卡信息。一条“内料”可以复制几张银行卡。银行卡伪造好后,通常有两种转移款项的方式。一种是直接到银行柜员机进行提现,一种是通过移动POS机虚拟消费,将钱转入与POS机捆绑的银行账号上再行提现。陈垒、周建良利用伪造的银行卡在山东济宁、日照、临清以及江苏南京等地作案。在该环节,有一些人为他们提现提供方便并获取报酬。&&&&&办案检察官指出,本案中,从获取“内料”到伪造信用卡,再到持卡提现,每个环节都有相对固定的“从业人员”。而在刑法中,对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罪名予以规制。要遏制此类犯罪频繁发生,除了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外,金融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卡的防伪功能。&&&&&本报讯(张建银 王红)组织他人使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之后将其卖出,短短两个月非法获利7000余元。近日,李廉有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李廉有2012年大专毕业后留京工作。今年6月,李廉有通过网络结识了小月(网名)。小月说,李廉有可以用他人的身份证办银行卡,然后出售给她,可以获得提成。见有利可图且工作简单,李廉有便着手办理这一“业务”。&&&&&李廉有先到QQ兼职群发帖找人办卡,要求每个身份证办理一套共4张卡,分别是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和中国银行卡,且都开通网上银行。在帮小月办理了20多套卡后,李廉有结识了小月的老板,就离开小月自己单干,又办理了60多套银行卡。&&&&&李廉有直接找愿意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卡并卖给他的人,且招聘领队专门负责联系这些人。愿意给李廉有办卡的人,多是被高薪兼职的信息所蒙骗,并不知道办卡的目的是什么。&&&&&6月14日,周女士上网时收到侄女的QQ留言,留言说急需1万元、需要汇款,并留下了一个银行账号。周女士汇款后不久,侄女又要5万元,周女士赶忙又汇了过去,后来才知道侄女的QQ号被盗了。周女士报警后,民警根据其提供的银行卡账号找到开户人,得知这是他卖给李廉有的银行卡。李廉有由此案发。&&&&&据李廉有供述,他把每套卡以350元的价格卖给“老板”,自己赚100多元。他并不知道这些卡都用来做什么。抓获李廉有时,警方还从他家里起获了四家银行的36张银行卡和35个网银U盾。&&&&&办案检察官表示,市民朋友应该根据自己需要办理信用卡,而不应为了眼前利益将自己办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否则将会给社会秩序的维护带来很大困难,一旦所售出的卡被他人用来进行犯罪活动,办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人收购,应当及时报案,将犯罪分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手机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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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犯罪严重威胁到国家的金融 理秩序,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同时会给发卡机构、持卡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信用卡犯罪的手段有哪些呢?找法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利用他人身份资料实...
  信用卡犯罪严重威胁到国家的金融 理秩序,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同时会给发卡机构、持卡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信用卡犯罪的手段有哪些呢?找法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1、利用他人身份资料实施信用卡犯罪
  犯罪嫌疑人通过某种渠道,获得被害人的身份资料(特别是身份证复印件)背着受害人到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或一些信用卡中介机构填写信用卡申请表,同时伪造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有的为了提高透支额度,甚至于伪造房产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等,而银行审核部门、办卡机构也只局限于电话审核,这样制度、程序上的问题就为犯罪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信用卡创造了条件,然而很多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在银行之间争夺市场份额的激烈竞争中,为了能争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视风险而不见。没有从制度上、办卡程序上有效制止利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信用卡犯罪的行为。
  2、复制、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实施信用卡犯罪
  在已侦破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复制、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主要手段是,从网站上购买&读卡器&、&微型摄像机&,安装在银行的ATM机上,以及自助银行的ATM机上,&读卡器&可以安装在信用卡、银联卡的插入口,也可以安装在自助银行进门时的刷卡器上,这样信用卡、银联卡的使用者用卡时的卡信息便已被&读卡器&读取,犯罪分子有了信用卡信息就可以通过电脑把读取的卡信息复制出与持卡人一样的信用卡,但有了信用卡还是不具备犯罪的全部条件,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安装&读卡器&的同时,还会在ATM机密码区的正上方安装&微型摄像机&以窃取密码。
  由于&微型摄像机&所使用的电池一般只能使用一小时左右,那么犯罪分子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及密码,多数选择在银行开门、关门前后及晚上6点至9点的时间段安装 &读卡器&、&微型摄像机&,且作案时多数选择多人作案,在自助银行或ATM机门口有人望风,安装者身后往往会有同案犯用雨具或其他方式把自己的头部隐去,然后从容试卡以确定安装的&读卡器&、&微型摄像机&,是否能正常工作。
  知识延伸:
  信用卡犯罪如何界定?
  我国《刑法》中关于信用卡犯罪的规定,主要有第177条中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其中第177条明确规定,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根据第196条的规定,行为人使用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在处理时,应当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实践中一般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关于骗领信用卡行为的定性问题,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争议。骗领信用卡是指行为人提供虚假的申请领取信用卡的材料,骗取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的行为。比如行为人通过制作虚假的身份证件,以假名骗领信用卡后大肆消费和透支;又比如冒用他人的名义及身份证件,冒领信用卡后进行消费和透支,使他人为己承担恶意透支的责任。从行为人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骗取信用卡的行为来看,其采取的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客观上采用恶意透支、大肆消费的方法骗取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当前实践中对此类行为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较为妥当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刑法明文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盗窃数额按照实际使用的数额予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可见,对于盗窃信用卡未使用的,只要卡面金额巨大,并且具有多次盗窃情形的,就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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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致人受伤,并经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的,那么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依法逮捕,并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要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若是经鉴定构成轻伤的,要接受行政处罚。若是已经构成轻伤或重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
在信用卡使用频繁的今天,一些不法份子也开始利用信用卡的漏洞对其进行犯罪活动,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也是信用卡诈骗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信用的使用不受信用卡的来源影响,因此就给了很多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那么根据中国刑法依据,对于信用卡诈骗冒用行为的绝提表现方式为什么呢?
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时,情节严重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和其它犯罪一样,信用卡诈骗罪也分为既遂和未遂。对于司法机构来说,对信用卡诈骗罪做出认定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犯罪未遂的认定上。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包含了妨害行为的选择,也包含对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那到底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如今,大家的手上多多少少都会有几张信用卡,信用卡如果不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理的利用,可能会被判定为恶意透支,从而要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是信用卡恶意透支作为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犯罪情形,一旦被认为是恶意透支便会对自身产生很大的影响。那么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介绍。
现如今,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情况比较多,而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情形之一,那么具体来说恶意透支信用卡怎么进行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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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一扫,关注找法网【律师说法】信用卡保管不善,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信用卡保管不善,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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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绮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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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设密码安全,还是不设密码安全?此前网络热传,信用卡不设密码被盗刷,持卡人完全可以打赢官司没有损失;信用卡设了密码被盗刷,就是持卡人自己的责任。而顺德区人民法院近期的一起判决,正是对这起网络传言的最佳回应,一位持卡人丢失信用卡被盗刷,因为信用卡不设密码,法院以“对信用卡保管不善,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为由,让持卡人担责20%。
在日晚,持卡人陈某发现钱包及其一张信用卡被盗后,立即向银行申请报失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发卡银行回复称,该信用卡在挂失前的几分钟已经被人在一家高档烟酒商店盗刷消费,共被盗刷金额24490元。
陈某立即向POS机的付款银行方提出,要求该银行对烟酒商行拒付上述款项,但该银行从烟酒商行的应收款项内扣取了24490元。
因为付款银行扣取了商家的24490元款项,最终烟酒商行老板李某将信用卡的所有人陈某、信用卡发卡行、POS机付款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付款义务。
【法院判决】持卡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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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陈某作为持卡人,对自己的信用卡(及密码)应予以较高的注意义务,应高于对普通财产的注意义务。“本案中,陈某知案涉信用卡凭本人签名消费、并非以密码消费的方式的前提下,仍将身份证与信用卡放置于同一钱包内,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用卡被冒用刷卡消费或取现的风险。陈某对信用卡保管不善,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其作为信用卡所有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盈科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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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黄绮明律师提醒大家,现实所谓的银行卡盗刷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银行卡丢失或被盗,被其他人用以消费或套现的;第二种情况是银行卡的磁条信息被他人盗取,然后复制制造了伪卡再进行消费的。无论哪一种情况,在知道银行卡被盗刷时必须马上致电客服要求停用该卡,然后要求POS机的付款银行拒付盗刷款项。其次,应立即报警告知被盗刷的事宜。如果碰到是伪卡盗刷的情况,应尽快用该银行卡在附近银行取现或消费,并索取小票,用以证明银行卡一直在身边,并没有在外地消费或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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