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员工离职规定中规定公积金必须为员工缴纳吗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几天前,西安某酒店员工张丽(化名)前来工会信访室询问,单位就只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保险,她要求单位为她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却告诉她国家并没有要求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于是拒绝给她缴纳,后来她又向劳动仲裁询问,仲裁告诉她住房公积金他们不受理,于是张丽产生了疑问,现在都要求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那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劳动纠纷,为什么单位要拒绝交,仲裁又不受理呢?带着疑问,她走进了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想寻求一个答案。信访室的工作人员耐心的给她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了她一个明确的解释。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严重。住房公积金问题像社会保险一样,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职工追讨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意识大大提高。
  1、住房公积金是有强制性的。
  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些用人单位认为住房公积金不如社会保险般具有强制性,因此可缴可不缴。还有的单位认为,他们已经提供了住房福利、住房补贴等,因此可以代替住房公积金。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不同于其它福利,不得挪作它用也不可以代替。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发生劳动争议主张住房公积基金应如何维权?
  有关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的审理范围,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第一天开始就不断地被讨论着。对于这个问题争论关键就在于按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区分,究竟是工资属性还是福利属性?发生住房公积金纠纷应当如何维权?
  《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问题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仲裁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中并未将住房公积金争议纳入范围内。目前公积金的工资、福利属性也没有明确,即使在最新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授权,进行劳动仲裁的依据不足因此劳动仲裁往往不予受理,但却可以走行政渠道。目前劳动者解决住房公积金纠纷的途径是以举报投诉为主、行政诉讼为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很显然,国家已将处罚的职能授予管理中心,该中心是行使处罚权的为一单位。由于该中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单位对其所作处罚如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职工个人也负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现实中,一些劳动者出于眼前利益考虑,不愿意从本人工资中掏钱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要求将单位应缴部分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自己。这些认识同样不正确。虽然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劳动者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但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可见,作为职工,也应当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权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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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劳动法中是否有规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必交?
劳动法中是否有规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必交?
在深圳的港资企业。如必交则交的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应该是按什么比例交?现月工资4K,个人每月只交70多元,单位交了多少?是否比例太低?有规定吗?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户籍职工公积金当年缴交比例是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3%,根据5月22日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府[号)职工、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但非户籍人口未能纳入覆盖范围。
个人每月只交70多元,显然是按非深户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按最低标准缴纳的(2009年特区外为900元),月工资4K,应按实缴纳,7月后应扣除300多才正常,单位少缴了。
(1)深圳户籍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11%,个人8%,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综合医疗保险(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单位8.5%,个人6.5%,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
(2)非深户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注:非深户员工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包括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包括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其中一项。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0%,个人8%,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11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住院+地方补充:单位1%,个人8%,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
劳务工医疗保险:单位12元,个人8元。
根据深圳市2009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深圳市2009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723元,增长7.5%。因此,2009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社保缴费基数可据此调整。
深圳早在1992年,就建立了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但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后,各地都陆续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深圳至今仍是全国大中城市中唯一没有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正在制定中,尚不知何时会出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一直没有正式挂牌。据透露,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初稿目前正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具体出台时间尚无具体时间表。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月缴存基数、贷款模式等等一系列问题目前仍没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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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查条例的话都会查出来,不过一般在职人员都不会去跟单位理论,毕竟还需要继续在单位上班
4K*12%=480元
你缴480元,公司再为你缴480元,这样你1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是960元。
福州现在是最低标准800。你那边不知道是多少。公司把你按800的比例交你拿多少工资都是没关系的。社会保险是最低800公司交20。2%个人交9%那就是70多块了规定总交是%29.2保险总共有5保其中工伤是1700多交。公司交1%自己不用交的别的都是800全加在一起就是个人交800基数的9%就行了你拿1W也是交70多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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